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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協會

發布時間: 2021-08-06 06:12:18

如何建立一個協會

協會是民間組織,方便交流,了解信息,政府會支持的,你到行政中心的民政局咨詢一下

怎麼成立一個協會

一、申請成立省級社會科學團體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業務范圍;(3)其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4)其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5)要求我會擔任其業務主管單位,承認我會章程,成立後加入我會為團體會員;(6)已以×××方式徵得擬任秘書長、正副會長、顧問等本人同意)。
2.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和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證明。
3.發起單位和發起人一覽表及情況簡表、身份證復印件。
4.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須為廣州戶籍人士,總人數一般不超過常務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同樣職務,年齡不能超過70周歲,會長需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學者擔任)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擬由現職副廳級以上公務員擔任的,需提交按中辦發[1998]17號、粵組字[2005]6號等文件的規定上報獲得批準的證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參照我會擬定的《社會團體章程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
(二)首次申辦時,發起人和發起單位的代表、擬任職法定代表人、會長、秘書長的人員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照原件,經約定後一同前來面談。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文件後進行如下審核:
1.申請成立的社團的業務范圍必須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和省民政廳聯合發出的粵民社[1998]11號文中關於「委託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負責省屬社會科學類學術性社會團體以及歷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會團體」對我會的授權和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2.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了解確認在我省內未有業務范圍與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級社會團體;如若尚無,同時征詢其對社團定名的意見。
3.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會址。
(四)我會將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五)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籌備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籌備申請,辦理籌備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要在被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章程,選舉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屆時應通知省社科聯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派員出席見證。
(六)籌備機構完成上述程序後,要辦理申請成立登記手續,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已通過的章程(一式四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已通過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長、正副會長和法定代表人人員名單(一式四份)。
4.會員名冊。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七)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八)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正副會長和秘書長)、《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二、申請加入我會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現屆社團章程,會員、理事及常務理事名冊(含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職稱、政治面貌),正副會長、秘書長和聯絡員的名單及簡介。
3.現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三)被吸收為團體會員後,填寫《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團體會員登記表》(一式三份),領取《團體會員證》;獲取我會免費寄贈的《學術研究》和《廣東學術通訊》。

三、申請成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辦事處)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1)設立理由、名稱和業務范圍;(2)機構要遵守所屬社團的章程,接受其領導和管理;(3)已以×××方式徵得擬任負責人本人同意。)。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關於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決議(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主任的有關表格(一式四份,主任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須為社團的常務理事,已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擔任)。
4.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社團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參照我會擬定的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一式三份)。
6.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各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社團持我會同意設立的批文,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分支或代表機構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的復印件等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四、申請變更由我會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任業務主管單位和擬任業務主管單位全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現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文。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五、申請變更由其他單位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任業務主管單位和擬任業務主管單位全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文。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六、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七、申請變更住所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原住所和變更後住所)。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新住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新會址。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四)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八、申請變更分支(代表)機構(含變更負責人和住所)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內容和擬為內容)。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變更負責人的需提交擬任主任的有關表格(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須為社團的常務理事,已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擔任);變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
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及相關備
案表、新領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九、屆中變更常務理事以上人員
屆中變更常務理事,需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屆中變更秘書長以上人員,需先報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變更報告(一式兩份)。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新任人員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四份,具體要求與上同)。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候選名單獲得批准後,根據社團章程的規定召開相應層次的會議予以通過。
(四)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變更備案手續後,將新任人員的《社團負責人備案表》和會議紀要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換屆
(一)換屆前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換屆的報告(一式兩份)。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
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一式兩份,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4.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四份,具體要求與上同)。
5.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6.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7.換屆大會議程(含對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章程的審議通過,新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領導人員的產生程序)。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獲得批准後召開換屆大會,審議通過新章程,選舉新一屆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
(四)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將新章程、新一屆常務理事以上人員名單及簡介、新的《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一、年度檢查
根據省民政廳制定的《廣東省民間組織年檢暫行辦法》規定,各社團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將年檢材料報經我會初審同意後,於6月30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檢查並審定。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年終帳面余額不能低於3萬元)。
2.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3.《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4.經省民政部門審核過的上一年度年檢報告書原件,以及當年申辦其他業務後應送我會備案的相關材料。
(二)超期年檢的要提交書面說明。
(三)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年檢手續後,將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原件1份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二、注銷分支(代表)機構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注銷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注
銷的理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
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注銷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社團分支(代表)機構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時,繳交該分支(代表)機構的證書和印章,並把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意注銷的批文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三、注銷登記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注銷登記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
括注銷的理由)。
2.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的、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注
銷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
3.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然後,社團須在省社科聯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三)社團清算活動結束之日15日內,應當向我會辦理注銷登記,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報告書。
2.注銷地稅登記證證明及銀行銷戶證明。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注銷登記》(一式三份)。
(四)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我會將依據清算報告書出具審查文件。
(五)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注銷登記手續時,繳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和社團印章、財務憑證,並把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意注銷登記的批文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四、發出相關通報
社團出現《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所規定的八款情形之一時,經我會與該會法定代表人、會長和秘書長多次聯系和督促,責令其整改仍未見改進的,我會將發出通報,不再擔任該社團的業務主管單位,終止其作為我會團體會員的資格,必要時,提請建議廣東省民政廳注銷該社團。

十五、辦理內部資料刊物年檢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年檢的報告及自檢報告。
2.廣東省連續內部資料出版物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年檢年份內出版的期刊一套(審核其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編輯出版,包括封面、扉頁的內容及欄目設置等)。
4.《廣東省連續內部資料出版物核驗登記表》。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相關表格上簽署意見。
(三)會刊在經過省新聞出版局的年檢後,將蓋有省新聞出版局年檢章的《廣東省連續內部資料出版物核驗登記表》的復印件1份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⑶ 如何申請成立農業協會

一、申請成立省級社會科學團體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業務范圍;(3)其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4)其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5)要求我會擔任其業務主管單位,承認我會章程,成立後加入我會為團體會員;(6)已以×××方式徵得擬任秘書長、正副會長、顧問等本人同意)。
2.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和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證明。
3.發起單位和發起人一覽表及情況簡表、身份證復印件。
4.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須為廣州戶籍人士,總人數一般不超過常務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同樣職務,年齡不能超過70周歲,會長需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學者擔任)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擬由現職副廳級以上公務員擔任的,需提交按中辦發[1998]17號、粵組字[2005]6號等文件的規定上報獲得批準的證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參照我會擬定的《社會團體章程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
(二)首次申辦時,發起人和發起單位的代表、擬任職法定代表人、會長、秘書長的人員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照原件,經約定後一同前來面談。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文件後進行如下審核:
1.申請成立的社團的業務范圍必須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和省民政廳聯合發出的粵民社[1998]11號文中關於「委託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負責省屬社會科學類學術性社會團體以及歷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會團體」對我會的授權和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2.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了解確認在我省內未有業務范圍與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級社會團體;如若尚無,同時征詢其對社團定名的意見。
3.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會址。
(四)我會將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五)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籌備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籌備申請,辦理籌備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要在被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章程,選舉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屆時應通知省社科聯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派員出席見證。
(六)籌備機構完成上述程序後,要辦理申請成立登記手續,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已通過的章程(一式四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已通過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長、正副會長和法定代表人人員名單(一式四份)。
4.會員名冊。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七)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八)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正副會長和秘書長)、《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二、申請加入我會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現屆社團章程,會員、理事及常務理事名冊(含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職稱、政治面貌),正副會長、秘書長和聯絡員的名單及簡介。
3.現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三)被吸收為團體會員後,填寫《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團體會員登記表》(一式三份),領取《團體會員證》;獲取我會免費寄贈的《學術研究》和《廣東學術通訊》。

三、申請成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辦事處)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1)設立理由、名稱和業務范圍;(2)機構要遵守所屬社團的章程,接受其領導和管理;(3)已以×××方式徵得擬任負責人本人同意。)。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關於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決議(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主任的有關表格(一式四份,主任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須為社團的常務理事,已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擔任)。
4.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社團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參照我會擬定的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一式三份)。
6.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各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社團持我會同意設立的批文,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分支或代表機構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的復印件等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四、申請變更由我會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任業務主管單位和擬任業務主管單位全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現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文。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五、申請變更由其他單位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任業務主管單位和擬任業務主管單位全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文。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六、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七、申請變更住所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原住所和變更後住所)。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新住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新會址。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四)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八、申請變更分支(代表)機構(含變更負責人和住所)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內容和擬為內容)。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變更負責人的需提交擬任主任的有關表格(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須為社團的常務理事,已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擔任);變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
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及相關備
案表、新領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九、屆中變更常務理事以上人員
屆中變更常務理事,需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屆中變更秘書長以上人員,需先報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變更報告(一式兩份)。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新任人員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四份,具體要求與上同)。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候選名單獲得批准後,根據社團章程的規定召開相應層次的會議予以通過。
(四)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變更備案手續後,將新任人員的《社團負責人備案表》和會議紀要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換屆
(一)換屆前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換屆的報告(一式兩份)。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
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一式兩份,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4.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四份,具體要求與上同)。
5.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6.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7.換屆大會議程(含對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章程的審議通過,新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領導人員的產生程序)。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獲得批准後召開換屆大會,審議通過新章程,選舉新一屆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
(四)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將新章程、新一屆常務理事以上人員名單及簡介、新的《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⑷ 協會如何注冊

成立協會絕對不是簡單的事情比成立公司要難得多的多,協會屬於社會團體,要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登記手續要分兩次辦,第一次叫籌設登記,第二次叫成立登記,中間還要開幾次會員大會什麼的,具體程序如下: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 規定: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准籌備: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住所;
(二)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動資金;
(六)業務主管單位。
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社會團體應當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這所有手續中最復雜的就是必須有一個業務主管單位,這個單位必須是一個國家機關,並且與你團體的業務有關系,比如網路協會一般應當找信息產業局什麼的,但是這個主管部門沒有任何義務批准你的申請,也就是說不論你符不符合條件他都可以不批,他不批民政局就不會批,所以你必須努力說服他才可以,這就是全部的程序。

⑸ 如何創建一個協會法律程序呢

協會屬於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一的社會團體。協會等社會團體的登記屬於民政部門管理,全國性質的協會需要到民政部登記,地方性質的協會要到民政廳(省)或者民政局(市、區)登記。不同性質的社會團體(協會)登記需要找不同的上級主管單位出具審查同意成立的紅頭文件,這是成立社會團體(協會)最大的難點,很多想成立協會沒能夠成立的重要原因。體育類的協會上級主管單位是體育相關委辦局(廳、部),文化相關協會上級主管單位是文化相關委辦局(廳、部)等等,只有找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出具審查同意成立的紅頭文件了,此社會團體(協會)的成立手續就算成了一大半了,然後到民政部門的民間組織管理部門核名,走相關流程就可以成立了,還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成立社團不是像現在成立企業那樣認繳制,而是要找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實繳驗資,所以成立社團(協會)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成立,二是成立社團的場地不能使用民宅,必須是有消防手續的公建,這也是成立協會的兩個難點。如果以上幾個都具備的話,有三十家以上單位或者50以上個人或者50以上單位個人混合(根據社團協會的性質不同來定)發起就可以走成立流程了。

⑹ 如何在大學申請協會

先自己想好成立的目的,經費來源,能舉辦什麼活動,能為學校和同學帶來什麼好處,跟自己的班主任或學原理的輔導員或黨總支老師說說自己的想法,要讓他們感覺你能擔當的起來,這個協會成立後前途很好。只有先說服了老師在老師的指點和幫助下很容易的。
個人覺得你這個想法還是很有創意的,現在社團很多,但這方面的不多哦,祝你成功!

⑺ 協會怎麼注冊需要什麼

截止到2018年,一個手機號只能注冊一個微信號,但是在使用的過程中,如果將手機號從原微信號中進行了解綁操作,是可以重新注冊一個微信號或者重新綁定一個微信號的。

⑻ 怎麼申請成立協會

中國乒乓球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體育總局,而中國方便麵協會好像不是民政部審核的社會組織,所以不知道你想成立的是哪種,從民政部網站上看到的如下:
成立社會團體,須經過申請籌備和申請成立兩個階段,具體程序如下:
(1)發起人提交籌備成立申請文件;
(2)民政部審查同意的,向發起人發籌備成立批復;
(3)發起人在6個月的籌備期內,開展籌備活動,召開成立大會;
(4)發起人提交申請成立登記文件;
(5)民政部審查同意的,向發起人發成立登記批復;
(6)社會團體領取證書後,應當刻制印章、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辦理稅務登記、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參考中國社會組織網)
現在協會很多,大部分是私人成立的,要求就沒這么嚴格了,但相對的也不具有權威性。

⑼ 如何成立協會

你介紹的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可以登記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也可以不通過登記,僅為教育系統內部活動的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共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
我認為,你們幾學校之間的活動規模不大,也難以達到《條例》規定的條件,建議你們通過當地教育局牽頭成立教育系統內部的協會團體,這樣可以按照《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范圍。 這樣可以達到整合優勢資源的目的,其盈利活動依託學校,又可以免辦證照和繳納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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