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銷分公司
1. 如何注銷分公司
題主,你好,公司得到進一步發展之後,在特定的情況和條件下,公司有可能會根據某種需要設立分公司。那麼,在不需要它存在後,如何注銷呢?要知道分公司並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下面講一下具體地注銷步驟:
一、注銷條件(滿足其中一種或多種)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5、分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分公司注銷步驟詳細(不產生花費)。
1、所需材料
(1)、分公司的營業執正本和照復印件
(2)、分公司完稅證明。
(3)、公司出具的註明分公司注銷原因的注銷決定。
(4)、分公司公章。
(5)、代理人辦理的話還需要公司簽署、加蓋公司公章並粘貼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許可權、委託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證原件(供當場確認使用)。
(6)、分公司如單獨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還需提交銀行清戶證明。
(7)、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二、注銷流程。
1.前往分公司登記所屬工商登記機關辦理。首先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登記窗口進行注銷登記的相關事項咨詢,領取《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2.准備注銷登記的相關材料。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分公司的注銷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准備及出具相關材料。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3.注銷材料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簽署、加蓋公司公章並粘貼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需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許可權、委託期限;公司出具的註明分公司注銷原因的注銷決定;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稅證明;分公司如單獨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需提交銀行清戶證明;分公司公章;
4.以上材料准備齊全之後向所屬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在提交材料齊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銷登記2個工作日內完成。
5.分公司注銷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公司應持《分公司注銷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同時需到技術監督局注銷企業代碼證。
2. 分公司應該怎麼去注銷
許可條件: 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了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申報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二)《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三)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文件。
註: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分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於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辦事程序: 受理——審查——決定
承諾時限: 2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 不收費
許可依據、收費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若干問題的規定》。
3. 分公司如何注銷
分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文件。
註: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分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於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4. 怎樣注銷分公司,具體的流程!謝謝!
一、清算
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等。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注銷。
二、登記
公司注銷過程需要分別去以下7個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賬戶注銷: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質監局:到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三、分公司注銷登記所需提交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4)如何注銷分公司擴展閱讀:
吊銷轉注銷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是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兩種方式,盡管兩者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後果卻大不相同。
注銷登記以企業申請為前提,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它既是出資人、股東的合法權利,又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吊銷營業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做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
吊銷轉注銷流程:
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組備案;
第二步:報紙注銷公告;
第三步:國稅注銷;
第四步:地稅注銷;
第五步:工商局注銷登記;
第六步:銀行賬戶、印章注銷。
5. 怎樣注銷分公司
分公司注銷程序:
一.首先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部門領取《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二.准備注銷登記的相關材料。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注銷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三.材料准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
四.分公司注銷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公司應持《分公司注銷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注銷企業代碼證。
6. 怎麼注銷分公司
哪些分公司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公司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注銷登記流程:
1、自做出注銷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償分公司債務,到稅務部門辦理完稅證明;
4、填寫注銷登記申請書,提交登記文件、證件,按約定日期領取核准通知書。
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定;
3、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清算組織成立後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的報樣;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營業執照正、副本。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過解散、清算、注銷登記等法定程序即被注銷。《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破產法》對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銷作了規定。但由於這些規定比較寬泛,不夠全面,導致實踐中的很多問題無法找到法律依據,公司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證,尤其是注銷制度。關於注銷制度,《公司法》只有第189條作了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6~38條規定了申請注銷登記的程序性條件。除此之外,對於公司注銷後遺留的相關問題,如債權債務、檔案材料保存、社會責任等問題各個法律法規都未涉及。而公司注銷後的債權的實現,關繫到原公司股東的合法利益,從保護公民財產權利的角度而言,具有非常的意義,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探討。
一、我國的公司注銷制度
(一)公司注銷後喪失民事主體資格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經過解散、清算、注銷登記三項程序後即被注銷,公司的法人資格和各種權利義務就歸於消滅。經注銷登記並公告後,公司終止。由於法人資格的喪失,注銷後的公司就喪失了民事主體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義行使各種權利的資格和能力。因此,如果公司注銷後還有遺留的債權,因原公司已經不存在,也無法以公司的名義行使追索等權利了。
(二)公司注銷後的債權問題
通常在公司清算階段,所有的債權債務都應該了結。清算後,公司的剩餘財產由股東取得。但是,由於公司在清算過程中遺漏或無法實現等原因,現實中普遍存在著公司清算後仍然有尚未實現的債權,對於這部分債權的具體實現,目前尚無法律法規作出明確規定。按照現在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民法理論理解,隨著公司的終結,所有債權債務都應歸於消滅。但是,從財產所有權的角度來看,清算後公司未實現的債權,按照其性質,也屬於公司的財產,並最終屬於股東所有。那麼,這部分財產最終應該怎麼處理?是隨著公司法人資格的消滅而消滅,還是由原股東繼續追索?
二、公司注銷後債權的實現
公司注銷後,原來的民事主體資格喪失,由此,在債權的實現方面存在著兩個重要的問題:一個是由誰來行使債權追索權,一是如何實現債權?
(一)公司注銷後原股東能否取得債權
公司財產是公司合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以公司名義擁有的物權、債權和無形財產權。在公司存續期間,公司對公司財產享有全部法人財產權。在現代公司理論中,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是區分開的。股東的出資轉化為公司財產後,即喪失了所有權,而成為公司的財產。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財產。但是,公司發生終止的情形後,對於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其所有權應該還由原股東取得,並由原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分配。公司財產最初的來源是股東出資,其後經過公司的經營活動,使股東的原出資數量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可能是數量上的增加,也可能是減少。對於超出原出資的財產,可以視為原出資的滋息。這樣,由原出資人取得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就順理成章了,也是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
而且根據「刺破公司面紗」理論是啟示,原公司的債權也應歸原股東。「刺破公司面紗」理論要解決的是「如果法人的債權人在法人那裡無法獲得清償,能否要求法人背後的人承擔責任」的問題。在公司「面紗」的兩邊,是公司的債權人和股東。公司這道「面紗」把他們分割開來,使他們不能直接向對方主張權利,必須通過公司這個橋梁。「刺破公司面紗」理論的實質是公司債權人可越過公司而直接向股東主張權利。既然公司債權人可以「刺破面紗」直接向股東主張權利,為什麼在公司終止的情況下,股東為了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利,不能「刺破面紗」直接向公司債務人主張權利呢?民法的基本原則就是公平,是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對等。在這個問題上,也應該是平等地行使權利。在公司終結的情況下,如果原股東不能對公司未實現的債權行使權利,則無異於讓公司的債務人無根據地得到應該屬於公司,而最終屬於公司原股東的財產,這顯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
因此,公司注銷後的未實現債權應該由公司原股東取得其「所有權」,而不能屬於公司原債務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