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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開多久報廢

發布時間: 2021-08-06 16:39:28

① 一輛轎車一般開多少公里報廢

報廢汽車根據不同車型有不同的公里數限制,如下所示: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2、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4、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6、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7、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8、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9、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10、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汽車報廢流程:領申請表登記審核—驗車—交行駛證、車牌—繳費—回收公司解體照像—查驗解體情況—審批—辦公室蓋章—注銷汽車檔案。

具體過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並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

4、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並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

5、車主持《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查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輛報廢年限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私家車報廢年限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② 汽車一般幾年強制報廢

不同的汽車類型強制報廢年限也不同,具體如下: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2)車開多久報廢擴展閱讀

《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六條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設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聯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聯合服務窗口),受理、審核補貼資金申請。有條件的區(縣)也可設立聯合服務窗口。聯合服務窗口設置地點應當方便車主辦理補貼資金申請手續。

第十五條 財政部、商務部指導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對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監督管理。

各地財政、商務主管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資金發放、信息統計上報等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及時發放。

《查處涉牌涉證違法行為操作規程》中規定:

第三條 對於有拼裝或者報廢嫌疑的,檢查時應當按照行駛證上標注的廠牌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等內容與車輛進行核對,確認無違法行為的,立即放行;初步確認為拼裝或者報廢機動車的,應當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車輛。

③ 一輛轎車一般使用多少年就可以報廢了

現在國家已經實行了新的車輛報廢標准,家用轎車15年強制報廢這一條已經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只要年檢過關就可以繼續使用。購車後頭6年為2年審驗一次,以後每年一次,到第15年改為每半年審驗一次。但是即使不到年限,但通不過審驗的,經過維修後仍不能符合要求,就要報廢了。

不過一般都是60萬公里強制報廢。

④ 汽車一般可以開多少年才報廢

汽車根據車型不同報廢年限也不同,具體如下: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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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六十五條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撤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將收繳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撤銷決定書轉至機動車登記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予以注銷;

(三)無法收繳的,公告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⑤ 一般車多少年報廢

轎車報廢年限過去是十五年報廢,現已將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60萬公里:

1、過去是15年的報廢,但目前,小轎車報廢已由報廢年限改為里程數報廢,最高的里程數達到60萬公里的進行強制報廢;

2、家用汽車報廢年限新規定在商務部正式頒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取消了非經營性汽車行駛年限的規定,這種以淘汰年限代替公里數限制為標準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汽車的使用率;

3、自2013年5月1日起,按照新規定開始實施淘汰老舊車報廢,包括取消私家年限報廢,根據規定,小型和微型非運營乘用車、大型非運營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輛的使用壽命不受限制。

⑥ 汽車跑多少公里報廢

報廢汽車根據不同車型有不同的公里數限制,如下所示: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2、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4、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6、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7、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8、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9、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10、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6)車開多久報廢擴展閱讀

一、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1、達到下列規定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12、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⑦ 汽車開多久要報廢

自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規定執行淘汰老舊車報廢,其中私家車報廢年限取消,最大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強制報廢。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後將引導報廢。

1、里程數過60萬公里的私家車被強制報廢

雖然說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新規中小型私家車會無使用年限限制規定,但是行駛60萬公里後還是會引導報廢。另外,私家車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不過,這種取消了年限轉而以公里數的限制為標準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汽車的使用率。

2、計程車

與私家車不同,計程車使用年限只有8年,年限一到,不管行駛里程多少都無法繼續駕駛,強制引導報廢。

3、中型出租客運汽車

現在很多地方的客運汽車都不允許超載,不過由於資源緊張,我們可以看到城市裡的公交車很少有不超載的。但這些車並不能在道路上行駛多久,都是有相應的使用年限的,校車和公交車的使用年限分別是15年和13年公交車,便得直接面臨報廢了!

4、重、中、輕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達到年限的將被報廢。

5、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達到年限的將被報廢。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下,車輛將被提前報廢。隨著國家對城市環境進一步重視,對於車輛環保性的要求也愈加嚴格,2017年起,各個城市更是加大力度,全面淘汰黃標車。黃標車是指那些達不到「國一」排放標準的,領取了黃色環保標志的汽車。

(7)車開多久報廢擴展閱讀:

延緩報廢

辦理延緩汽車報廢年限手續,車主需要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到車管所辦理,所需手續主要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檢測表。

車主提交申請後,車管所會根據申請材料對車主和申請延緩汽車報廢年限的車輛進行審核檢測,如果情況符合要求,車管所會出具批准延緩汽車報廢年限的證明。

一般情況不同類型的車輛延緩的年限不同,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非營運9座(含)以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最初的6年內每2年審驗1次,之後為1年1審,使用年限超過15年後,每半年審驗1次,能通過審驗即可無限延期,簽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3、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4、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5、輕型貨車和大型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6、微型貨車和19座以下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不可申請延期;

7、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8、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9、吊車、消防車、鑽探車、專項作業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適當延期,簽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1、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2、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3、三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申請延期至9年;

14、四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15、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7年至9年,可申請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至10年,可申請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參考資料: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網路

⑧ 汽車能開多少年報廢

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⑨ 一般轎車開多少公里報廢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

當汽車達到60萬公里數等條件時,應送到有資質的企業拆解報廢。拆解下來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等「五大總成」禁止違規出售,應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車主可領到回收廢金屬的報廢殘值。

違規處置報廢汽車,以及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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