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事件
❶ 校園欺凌事件
反正是有後台保護有又能用錢💰解決掉的問題,而且被欺負的都奴性十足不敢出聲,校園欺凌不存在才怪
❷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2)校園事件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❸ 校園暴力致死事件事例
8月25日晚9時許,湖北省襄陽市智投匯文綜合高中(簡稱匯文高中)303寢室內,高一學生小王與3名室友發生肢體沖突後殞命。
8月29日,交廣君獲悉,3名涉案學生已被採取強制措施。當地政府部門已成立專班處理善後事宜。
▲小王倒地不起後被送醫,但沒能搶救回來
小王是襄陽東津職教中心(簡稱職教中心)高一新生。職教中心曹姓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因學校的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兩校達成協議:職教中心的學生在匯文高中軍訓。兩校車程約15分鍾。
匯文高中陳姓負責人稱,8月25日是軍訓的最後一日。當日下午5時,結束儀式已舉行,按理職教中心應帶回學生,"職教中心說再留一個晚上,就在這天晚上出了事。"
匯文高中陳姓負責人稱,他從警方了解到的事情經過是:當晚9時許,小王躺在303寢室自己鋪位上玩手機。室友小尤走進寢室想借小王的手機拍短視頻。小王拒絕後,雙方發生沖突。隨後,小尤走出寢室,喊來另兩名室友小程和小金幫忙,雙方再次發生肢體沖突。此次沖突後,小王倒地不起。軍訓教官發現異常後,撥打了120和110。
▲出事的303寢室
記者獲得的視頻顯示,120醫護人員於8月25日晚9時5分走進寢室,9時13分從寢室抬出小王。
小王的家屬向記者介紹,醫院極力搶救,也未能挽回小王生命。
據了解,沖突事件發生後,警方在匯文高中展開調查並帶走6名學生。小尤、小程、小金等3人因涉案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記者了解到,此次校園暴力事件引起了襄陽教育部門高度重視,相關工作正在展開。
小陳舅舅告訴記者,要先追究學校的民事責任,再追究三個涉事學生的刑事責任。襄州區派出所郝所長稱已經移交刑警大隊,因為案件比較重大,東津新區教育局胡勇局長稱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正在調查中。
❹ 校園暴力事件應當如何解決
應對校園暴力要依法綜合施策。
每一起校園暴力事件被曝光後,在引起眾怒的同時,也引發各方討論。有介紹國外在防治青少年暴力問題上的經驗,有呼籲在刑罰上對低齡重罪作出回應,有從社會教育角度進行建議等。可以說,基本上囊括了在應對類似事件上的可以期待的辦法,但卻並未阻止事件的繼續發生。
問題到底在哪?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這類事件中的絕大多數當事人,包括施暴者和受害者,都處於一種「隱身狀態」。他們要麼被描述為未成年的學生,要麼被強調已經不屬於在校生,要麼被回應稱已經接受心理治療或心理干預。
必須承認,當事人的「失聲」,與雙方的未成年人身份有重要關系。比如有可能是在家人的保護下拒絕接受采訪,也有可能是媒體從新聞倫理的角度而主動選擇迴避。
但從檢討事故發生機制,真正讓未成年雙方都能從「暴力陰影」中走出來,乃至讓社會更好地吸取教訓,聽取當事人的聲音,了解他們的行為動機,是必不可少的。
(4)校園事件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在校園暴力中,最讓人擔心的地方還在於施暴者年齡的趨小化。社會分化的加劇、離婚率的上升與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人口流動導致的家庭碎片化、基於學校規模擴大而產生的陌生感、網路暴力與情色小說的渲染、食品營養水平的提升等。
一方面在精神層面移植了成人世界的男女關系,另外一方面還為身體的早熟准備了客觀載體。但心理的稚嫩,卻難以在思想領域駕馭身體的需求,也難以消解戀愛挫折帶來的情感壓力,更難以在困惑時得到家長的關懷。
❺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5)校園事件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❻ 校園里發生的尷尬事件,你遇到過哪些
有一次。上夜自習。我有點困,我提前回去了。快到宿舍樓了。偶爾轉個彎。發現我的同學。正和另一班的一個。女同學。倆人。抱得緊緊的。在互相的親吻,那手還不停的在摸。我哼了一聲。她倆趕緊放手。男同學給我打招呼。當時我就很尷尬,只嗯了一聲。至今都難忘。
❼ 為什麼會發生校園暴力事件
其實發生暴力的地方不只是校園,暴力是人類的天性,我們習慣性的認為校園的約專束力很強屬,並且有知識傳授可以使人更加理性而溫和,但畢竟百密一疏,我們在用理性對抗天性。所以一旦有個別不被教化的人由於心態扭曲、遭遇不公、嫉妒、怨恨、誤解、爭寵……都會誘發暴力行為。而這種反社會的行為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周遭環境對他或她產生影響之後繼而對環境的一種反饋。
個人覺得,多數的暴力行為是社會的不完美的惡果,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其實施暴者和被害人都是犧牲品。
❽ 校園常見的安全事故有哪些
擠壓事故
放學和下課時在樓道、門口等黑暗和狹窄的地方互相爭先而造成的擠壓、踐踏等事故。學校樓房走廊欄桿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園設深水池;體育設備不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有些危房在帶病使用;校園設施老化。
體育活動事故
體育活動或課上不遵守紀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動隨意,體育器械使用時不得要領而造成的傷害。
勞動事故
在勞動或社會實踐中安全意識差,教師沒有將安全事故的遇見性放在首位。
校園事故
學校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防範措施不得力,學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哥們義氣拉幫結伙;為小事摩擦使用武力;盲目消費導致偷盜;不良交往拉人下水;少數教師有體罰行為。
消防事故
學生取暖、用電、飲食不當而造成火災、觸電、中毒等事故。一是僥幸心理嚴重,導致老化的供電線路和設施仍在湊合著使用、消防器材不足、樓房過道設計不符合消防規定等等。二是消防知識缺乏,大多數師生不會使用滅火器,消防課極少上,發生火情更不知如何處理。三是管理措施鬆懈,如學生隨便使用電器,煤氣,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
學生事故
因學生特殊疾病、特殊身體素質、異常心理狀態受到意外沖擊而造成的傷害。
自然災害事故
學生自救自護能力差,遇到暴風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無法有效防衛造成的傷害。
衛生事故
學校衛生管理重視不夠,工作機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實,特別是農村學校食堂基礎設施條件落後,衛生設施差等問題仍很突出,已成為學校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隱患。
設施事故
學校沒有定時檢查設施,導致學校里存在許多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