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校園欺凌法
① 關於校園暴力的法律條款
校園暴力如構成刑法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成年的孩子是有責任進行承擔後果的。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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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對於校園暴力的措施:
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規定》採取了歸納與列舉並用的方式,對校園欺凌的行為作出界定,從主觀上的蓄意或者惡意、行為造成的後果、行為的方式等方面,對校園欺凌作出界定,使校園欺凌與學生之間的一般性打架斗毆、打鬧嬉戲區別開來。
在班級等集體中實施歧視、孤立、排擠的;多次對特定學生進行恐嚇、謾罵、譏諷的;多次索要財物的;多次毀損、污損特定學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實施毆打、體罰、污損身體等行為的;記錄、錄制、散布實施欺凌過程的文字、音頻、視頻等信息的,都被視為校園欺凌。
《規定》明確,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方式的懲戒,學校可通過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強教育,對實施校園欺凌屢教不改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和矯治。
對實施校園欺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對實施校園欺凌構成犯罪的學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② 反校園暴力的法律法規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內7條中規定:對未容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 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 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 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③ 反對校園暴力法涉及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7條中規回定:對未答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 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 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 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④ 反對校園欺凌的內容
一) 校園暴力是危及學生、破壞校園和諧的一大隱患。
校園暴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七種:
1. 索要錢物,不給就軟硬兼施,威逼利誘。
2. 以大欺小,以眾欺寡。
3. 為了一點小事大打出手,傷害他人身體,侮辱他人人格。
4. 同學間因「義氣」之爭,用暴力手段爭短論長。
5. 不堪受辱,以暴制暴,沖動報復。
6. 侮辱女同學。
7. 侮辱、恐嚇、毆打教職員工。
校園暴力還可以分為硬暴力和軟暴力。如果拳打腳踢、拔刀相向是硬暴力;亂起綽號、推舉「最差」等等就是軟暴力,軟暴力對學生心靈的傷害甚至超過了硬暴力,同樣可以置人於「死」地。
(二) 校園暴力的處理方法
1. 遭遇校園暴力,應在學校、警方或家長的幫助下,制止暴力,決不能逆來順受或以暴制暴。
2. 與不法行為作斗爭一定要講策略,運用智慧,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盡可能避免正面的直接搏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傷亡。必要時盡量滿足對方提出的要求,與此同時一定要記住對方的體貌特徵,及時報警,或向老師、家長尋求幫助。
3. 當有人,尤其是陌生人,約自己到較偏僻的地方去時,一定要堅決拒絕;當侵害到來時,一定要想辦法逃脫,並積極尋求幫助。
4. 要增強法制意識,在侵害發生後,要能夠勇敢站出來,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⑤ 校園欺凌有什麼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治安處罰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校園欺凌的相關規定。
一、《治安管理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治安管理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三、第四十一條 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四、《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五、《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六、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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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校園欺凌的方法:
與您的孩子談一談什麼是健康的友誼,而什麼不是。雖然研究表明,父母通常是最後一個知道孩子被欺負或欺負別人的,但通過每天與孩子們聊聊他們的社交生活,您可以打破這一趨勢。多問一些開放性問題,例如孩子和誰吃的午飯;休息時做了什麼;在公共汽車上或者走回家的路上發生了什麼事。
二、了解警告信號
許多孩子被欺負後不會告訴任何人,因此,您必須了解可能預示著您孩子被欺負的信號。例如,抱怨肚子疼;逃避校園活動以及下降的成績;它們都可能是預示著有欺凌發生的紅旗。此外,被欺負的孩子可能在情緒、性格、飲食習慣和衛生上會有許多變化。
三、灌輸健康的習慣
向孩子灌輸反欺凌的想法是非常重要的,但這不僅僅是教您的孩子不要推打或嘲笑別的孩子。孩子們還應該知道,批判的態度、武斷的評價、傷人的笑話以及傳播謠言也是不健康的,都會造成欺凌。另外,教導您的孩子對網上的行為負責也不會為時太早,現在,網路欺凌也是在孩子出現中的大問題。
四、給孩子以力量
給孩子提供處理欺凌的方法,如立刻走開,或告訴成年人,或用堅定的聲音告訴欺負者立刻停止。您還應該教孩子們在目睹欺凌時應該如何報告。研究表明,大多數的孩子在看到另一個人被欺負時感到無助,因而我們要告訴他們處理這些困難情況的方法。
五、熟悉學校的政策
清楚了解孩子的學校如何處理欺凌行為,這十分重要。如果發生了一些情況,您不僅需要知道給哪個人打電話,您還應該對如何處理這種情況有明確的想法。
六、報告欺凌事件
如果您的孩子被欺負,請聯系學校人員並親自與他們會面。 通過面對面的會談,您要展示出您致力於解決此問題的態度。 您可能還需要對所有欺凌事件有所記錄,以防情況升級,甚至需要與執法部門或其他外界聯系。
七、成為辯護人
盡管表明您對預防欺凌支持的態度很重要,但在預防欺凌上花些時間也同樣重要。志願與孩子的老師或學校的指導顧問一起制定反欺凌計劃。 如果您的學校已經制定好了計劃,那麼在辦活動和籌款時積極提供幫助。
八、招募其他家長
當許多家長致力於預防欺凌時,學校的計劃會更加成功。組織一些積極的父母幫助您解決問題,定期開會,集思廣益。 然後,與合適的學校官員分享您的想法,並幫助實施想法。
九、花時間在學校
如果您白天的日程安排允許的話,接受在學校做志願服務的機會。隨著預算的減少,學校被迫縮小規模,而您的孩子在操場玩耍和午餐時間得到監管的機會可能會越來越少。有時只需要多一個成年人在旁邊就足以阻止欺凌。
十、請家長-教師聯合會或家長-教師組織贊助預防欺凌的計劃
如果學校用於預防欺凌計劃的資金有限,請聯系學校的家長-教師聯合會或家長-教師組織,並請求他們的幫助或者,建議籌款者向他們尋求幫助。
網路-校園欺凌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⑥ 反校園欺凌法是否立法
我個人認抄為。不能,不夠具體,太抽象了,而且包含了道德上的很多問題,比如我給你一大嘴巴子,我用粗話罵你,怎麼定義啊,雖然可能造成個人心理陰影,但客觀上我只是做了些道德生不允許的事,達不到法律責任的程度。如果立法,可能限制學生個人的人格自由,有違罪刑法定。
⑦ 國家制定反校園欺凌法有何意義
雖然我國校園欺凌和暴力的新聞屢屢見諸媒體,但迄今並沒有專門法律對此提供解決規范。相比之下,日本早在1980年就開始在國家層面應對校園暴力。2011年,日本一名初二男生不堪忍受校園暴力自殺身亡,2013年日本國會通過了校園欺凌預防對策推進法,以法律對校園欺凌說不。顯然,治理校園欺凌和暴力不僅是教育者的責任,也無法僅僅依靠行政部門的「專項治理」就能解決,還要發揮立法的作用。
張國新還建議,立法明確學校在校園欺凌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邊界,通過專門立法明確校園安全治理的各項制度,釐清在校園安全治理過程中政府、學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各自應當承擔的義務與責任。同時,還應明確校園安全治理的經費來源和保障機制,為校園安全治理提供製度支持。內容來源於法制日報
⑧ 校園欺凌的相關法律法規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8)反校園欺凌法擴展閱讀:
校園暴力可能構成刑法,對於成年的孩子是有責任進行承擔後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