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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的案件

發布時間: 2021-05-26 19:02:45

⑴ 學生和學生之間的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詳細點的

2013年5月9日,新鄭市市直中學一名學生在校門口附近被打傷,
「我再也不去上學了,沒臉見大家了」,見到高俊宇時,他正躺在病床上,頭上纏著厚厚的紗布,一邊說一邊流淚。
一天前,高俊宇在學校門口附近被打成重傷,而施以毒手的,竟是自己的同窗。

2013年5月9日,新鄭市市直中學(下稱市直中學)門前發生了一起惡性校園暴力事件。
該校初二學生牛高(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特使用化名)糾集10餘名社會人員和新鄭市苑陵中學學生,將同校學生高俊宇堵在了距學校不到300米的地方進行毒打,最終導致高俊宇受傷。
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高俊宇後腦縫20多針,臉部縫10多針,耳膜穿孔。
究竟是怎樣的深仇大恨,讓牛某對同窗下此狠手?

高俊宇說,被打的具體原因他自己也不清楚。不過據他判斷,應該是8日下午,他的一個朋友和別人發生沖突時,他在一旁進行了勸阻,可能是此舉得罪了某些人。
一個簡單的勸阻,竟招致一頓毒打,學生之間戾氣如此嚴重,學校在教育和管理上是否存在巨大漏洞?

⑵ 最近校園暴力事件

校園暴力,最近又成了此間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在中國和新加坡從事心理輔導經驗告訴我們,青少年的不良行為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各種類型,不是一出現便與私會黨有關。心理輔導員也應根據行為的不同類型,對症下葯地予以處理。

以下幾種情況,都會引致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產生。

第一種是「心理幼稚症」。

張同學,男性,14歲,中學二年級。這位同學出身於「書香門第」,母親是一名中學優秀教師,從小對他進行嚴格的管教。小張從小學到初中都是重點優秀學生。他為人文靜溫和,在親戚和學校老師心目中是一名老實聽話的好孩子。

但是近兩年來連續發生三件令人吃驚的事件。第一件,在巴士車邊,無故將一名女乘客的裙子剪壞,被警察局訓話和拘捕教育數天,後被母親保按釋放。第二件,時隔數日,自作主張用10元買進一輛來歷不明的自行車,隔一周後又以同樣價格出售給別人,再次被警局傳訊訓話。

再隔數月,跟著一名同班同學到居民家中偷竊,他擔任「把風」。被抓後追問他為什麼行竊,小張不加思索地回答:「我知道偷竊是犯法的。因為他是我朋友和同學,不去不好意思」,「反正我不想偷」。

這呈現「無知型」和「玩耍型」犯罪特點――缺乏深刻的動機和計劃的犯罪行為,並不追求得到物質的滿足。

在心理中心檢查,張同學外表正常,智商中上水平,無精神病理症狀;但發現心理發育不成熟,想法幼稚單純,心理認識水平低下,無理想追求,無成熟自我意識。這是「心理幼稚症」犯罪的典型例子。

經過心理輔導、檢查、咨詢、老師幫助、家人加強教育,一年後逐漸好轉,不再出現類似行為,順利考上初級學院。

小錯不斷成棘手問題

第二種是「反社會性格缺陷」。

小維,男生,中學四年級,17歲。

他幼小時活躍好動,上課不遵守紀律,在課堂里有時無故起身來回走動,尖聲喊叫,教師多次教育批評無效,父母經常收到老師投訴電話。進入初中後,更發展為動輒沖動打人,脾氣粗暴急躁,不知道恐懼和危險,外號為「小霸王」。

最近連續發生多次意外事件:用小刀亂劃亂舞,將女同學手指劃破,鮮血如注。第二天將另一位同學從高台上推下來,震驚全校。在教室內打鬧,將鐵制書桌打翻,壓傷別人,險出人命。

後來發現,小維從小無法無天,調皮搗蛋,屢犯錯誤。令人不安的是,屢教不改,當面檢討,事後不改,屢教屢犯,我行我素,不能自控自己的行為。父母為他其痛心哭泣,打過罵過,他在旁邊若無其事。幼小時曾看過心理醫生,懷疑他有「多動症」。

這是很值得注意的案例。問題是,這名男生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其輕微違紀行為達不到犯罪的程度,無法司法懲戒。現有學校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教育懲責手段,教師教育無效,輔導效果很差,成為教育領域一項棘手問題。

最後我要舉出一個上海實例,這是個輕微犯罪的案例,當事人送「工讀學校」管教,結果是個教育有效的成功例子。

小英,女生,15歲,初三學生。

小英父母6歲前離婚,由父親撫養。父親是個商人,經常外出經商,讓小英單獨生活和求學。因為從小缺乏管教和父母親溫暖,她生活隨便,愛虛榮和打扮,經濟揮霍,讀書不用功。中學一年級起,就偷竊同學錢財,亂交男友,發生性關系,還墮胎一次。學校教育無效,生怕她再次犯罪,送「工讀學校」學習和管教。

這是一所全寄宿制特殊學校。學生一律留宿在學校中,實行半工半讀,一半是普通學校的課程學習,另一半是輕微勞動或集體文娛體育活動。

小英在學校學習二年,表現好,提前出校,升入高中,以後考入普通大學,表現良好。

這說明,青少年犯罪,尤其輕微犯罪,犯罪早期應該及時處理,控制,採取特殊措施,切斷犯罪源,才能有效制止再犯罪。犯罪是社會必然存在的問題,其責不在於家長和學校,關鍵在於正確處理。

關注對社會的危害性

校園暴力事件由來已久,至少有以下社會危害性,必須重視和糾治。私會黨不過是校園不良行為中的一種形式,青少年嚴重不良行為有二大類:

其一,違紀行為――違反校紀校規、打架、聚眾鬧事、賭博、酗酒、早戀亂愛、流氓習氣行為、偷竊、欺騙、陷入「黃毒」和「私會黨」等。

其二,違法行為――盜竊、強奸、賣淫、傷人、殺人、私會黨團伙和其他刑事犯罪等。從上海調查的資料,大致發生頻度在1%左右。

青少年並非成人,心理行為不成熟,犯罪偶發性機率大,社會危害性不大,不適合採用成人法律。他們的人生有一長段道路要走,各國都有青少年保護法,目的著重於挽救,從寬,讓他們重新做人。

不幸的是,現有學校對輕微不良行為和犯罪缺乏有力懲戒措施,輔導作用不夠有力有效,管束困難。對特殊家庭、特殊父母(如離異、孤兒、特殊性格兒童等)不採取社會隔離、封閉學校的教育,教育困難,成效很差。

「工讀學校」是特殊教育,專收「問題學生」。學校採取封閉式教育制度,學生一律住宿過半軍事式集體生活。教育課程同普通學校,升留學制度相同。

教育隊伍由教師(特殊有愛心者,對德育有經驗)、警察局幹警、民政部人員、心理輔導者、義工等組成。兼教又管,寬嚴結合,務使學生在德智體勞全面發展。

問題學生由各校提名。針對道德品行有問題而屢教難改者、輕微犯罪行為又未嚴重犯法者、須接受預防性管教的學生,收住教育。

教育或住宿學校時期可從一年到三年,視學生行為道德表現。而離開學校後,社會不應該歧視,學歷相同。這樣的教育,在中國各地和上海已推行10至20年,效果良好。

本人認為香港電影也對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⑶ 上海校園暴力事件

校園暴力,最近又成了此間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在中國和新加坡從事心理輔導經驗告訴我們,青少年的不良行為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各種類型,不是一出現便與私會黨有關。心理輔導員也應根據行為的不同類型,對症下葯地予以處理。

以下幾種情況,都會引致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產生。

第一種是「心理幼稚症」。

張同學,男性,14歲,中學二年級。這位同學出身於「書香門第」,母親是一名中學優秀教師,從小對他進行嚴格的管教。小張從小學到初中都是重點優秀學生。他為人文靜溫和,在親戚和學校老師心目中是一名老實聽話的好孩子。

但是近兩年來連續發生三件令人吃驚的事件。第一件,在巴士車邊,無故將一名女乘客的裙子剪壞,被警察局訓話和拘捕教育數天,後被母親保按釋放。第二件,時隔數日,自作主張用10元買進一輛來歷不明的自行車,隔一周後又以同樣價格出售給別人,再次被警局傳訊訓話。

再隔數月,跟著一名同班同學到居民家中偷竊,他擔任「把風」。被抓後追問他為什麼行竊,小張不加思索地回答:「我知道偷竊是犯法的。因為他是我朋友和同學,不去不好意思」,「反正我不想偷」。

這呈現「無知型」和「玩耍型」犯罪特點――缺乏深刻的動機和計劃的犯罪行為,並不追求得到物質的滿足。

在心理中心檢查,張同學外表正常,智商中上水平,無精神病理症狀;但發現心理發育不成熟,想法幼稚單純,心理認識水平低下,無理想追求,無成熟自我意識。這是「心理幼稚症」犯罪的典型例子。

經過心理輔導、檢查、咨詢、老師幫助、家人加強教育,一年後逐漸好轉,不再出現類似行為,順利考上初級學院。

小錯不斷成棘手問題

第二種是「反社會性格缺陷」。

小維,男生,中學四年級,17歲。

他幼小時活躍好動,上課不遵守紀律,在課堂里有時無故起身來回走動,尖聲喊叫,教師多次教育批評無效,父母經常收到老師投訴電話。進入初中後,更發展為動輒沖動打人,脾氣粗暴急躁,不知道恐懼和危險,外號為「小霸王」。

最近連續發生多次意外事件:用小刀亂劃亂舞,將女同學手指劃破,鮮血如注。第二天將另一位同學從高台上推下來,震驚全校。在教室內打鬧,將鐵制書桌打翻,壓傷別人,險出人命。

後來發現,小維從小無法無天,調皮搗蛋,屢犯錯誤。令人不安的是,屢教不改,當面檢討,事後不改,屢教屢犯,我行我素,不能自控自己的行為。父母為他其痛心哭泣,打過罵過,他在旁邊若無其事。幼小時曾看過心理醫生,懷疑他有「多動症」。

這是很值得注意的案例。問題是,這名男生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其輕微違紀行為達不到犯罪的程度,無法司法懲戒。現有學校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教育懲責手段,教師教育無效,輔導效果很差,成為教育領域一項棘手問題。

最後我要舉出一個上海實例,這是個輕微犯罪的案例,當事人送「工讀學校」管教,結果是個教育有效的成功例子。

小英,女生,15歲,初三學生。

小英父母6歲前離婚,由父親撫養。父親是個商人,經常外出經商,讓小英單獨生活和求學。因為從小缺乏管教和父母親溫暖,她生活隨便,愛虛榮和打扮,經濟揮霍,讀書不用功。中學一年級起,就偷竊同學錢財,亂交男友,發生性關系,還墮胎一次。學校教育無效,生怕她再次犯罪,送「工讀學校」學習和管教。

這是一所全寄宿制特殊學校。學生一律留宿在學校中,實行半工半讀,一半是普通學校的課程學習,另一半是輕微勞動或集體文娛體育活動。

小英在學校學習二年,表現好,提前出校,升入高中,以後考入普通大學,表現良好。

這說明,青少年犯罪,尤其輕微犯罪,犯罪早期應該及時處理,控制,採取特殊措施,切斷犯罪源,才能有效制止再犯罪。犯罪是社會必然存在的問題,其責不在於家長和學校,關鍵在於正確處理。

關注對社會的危害性

校園暴力事件由來已久,至少有以下社會危害性,必須重視和糾治。私會黨不過是校園不良行為中的一種形式,青少年嚴重不良行為有二大類:

其一,違紀行為――違反校紀校規、打架、聚眾鬧事、賭博、酗酒、早戀亂愛、流氓習氣行為、偷竊、欺騙、陷入「黃毒」和「私會黨」等。

其二,違法行為――盜竊、強奸、賣淫、傷人、殺人、私會黨團伙和其他刑事犯罪等。從上海調查的資料,大致發生頻度在1%左右。

青少年並非成人,心理行為不成熟,犯罪偶發性機率大,社會危害性不大,不適合採用成人法律。他們的人生有一長段道路要走,各國都有青少年保護法,目的著重於挽救,從寬,讓他們重新做人。

不幸的是,現有學校對輕微不良行為和犯罪缺乏有力懲戒措施,輔導作用不夠有力有效,管束困難。對特殊家庭、特殊父母(如離異、孤兒、特殊性格兒童等)不採取社會隔離、封閉學校的教育,教育困難,成效很差。

「工讀學校」是特殊教育,專收「問題學生」。學校採取封閉式教育制度,學生一律住宿過半軍事式集體生活。教育課程同普通學校,升留學制度相同。

教育隊伍由教師(特殊有愛心者,對德育有經驗)、警察局幹警、民政部人員、心理輔導者、義工等組成。兼教又管,寬嚴結合,務使學生在德智體勞全面發展。

問題學生由各校提名。針對道德品行有問題而屢教難改者、輕微犯罪行為又未嚴重犯法者、須接受預防性管教的學生,收住教育。

教育或住宿學校時期可從一年到三年,視學生行為道德表現。而離開學校後,社會不應該歧視,學歷相同。這樣的教育,在中國各地和上海已推行10至20年,效果良好。

本人認為香港電影也對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⑷ 那個校園暴力事件是怎麼會事

掌扣、腳踹、煙燙小學生長達五分鍾的暴力事件,還有一則是永新初中女生暴力毆打同年級女生的暴力事件。再加上前段時間的校園砍傷事件、老師毆打學生事件、學生墜樓事件,更遠些的投毒事件、殘殺同學事......。一件件校園暴力事件讓學校這個學習知識、育人樹德的世外桃源都瘋狂了。那麼,是什麼導致了如此令人痛心事件的一再發生呢?
家庭教育的缺失。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貧富差距的擴大以及人們價值觀念的快速轉變,以經濟建設為主的思想觀念逐步成為主流。重經濟,輕品德,笑貧不笑娼等錯位觀念竟然與成為主流觀念趨勢。於是,留守兒童問題逐漸增加。缺少了父母在身邊的教育,缺少了社會對他們的引導。同時,人們價值觀念的轉變也與傳統觀念形成了嚴重的沖突。家庭暴力、父母離異對未成年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響。
學校教育的缺失。學校,本來是一個學習知識、樹立良好價值觀念、培養品德的地方。但是,現在卻成為了暴力事件的高發地。為什麼?學校只抓學校,卻忽視了育人德人的職責。同時,教師的素質問題也不斷出現問題,怒罵、體罰、毆打、猥褻學生的事件也層出不窮。所以,學校不能只管學校,還必須嚴抓品德教育,嚴控教師素質,對於出現的校園暴力事件要嚴肅處理!
社會教育的缺失。社會是一個大染缸,一張白紙放進去,很快就會被染得烏黑。學生在良好的價值觀念沒有形成之前,最容易受到社會的污染。到處宣傳的經濟價值觀念、層出不窮的社會暴力、色情事件等等對學生產生很大的影響。電視、網路等媒體大肆充斥著不良好的價值觀宣傳,使學生這些接受信息較快的群體迅速的被污染。同時,社會對未成年犯罪法制的不健全、量刑過輕、姑息養奸,甚至部分家長過分的溺愛、護短等等,得學生這個群體無所畏懼!
所以,杜絕校園暴力事件,不是某一方面的責任,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缺一不可!

⑸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5)校園暴力的案件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⑹ 校園暴力事件

是高中生嗎,這些學校經常有的,處理這事先通過學校保衛科,他們會出面處理,還有告訴家長,家長會根據情況幫你拿主意,班主任老師一定是最先知道的,多種途徑,你心裡一定有數,他們會教你怎麼辦,再告訴她,出了問題她必須承擔的後果,明確提出打了你的後果非常之不利,呵呵,再給我個回復,不要告訴我你還驚動了警察局。

⑺ 校園暴力事件如何處理

校園發生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學校暴力事件,一般應按下列專程序處理:
①報警。可屬按緊急報警按鈕或打「110」報警電話。
②立即報告局安管科。先口頭、後書面。
③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醫院搶救,並通知家屬。
④如發生劫持人質事件,學校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勸其中之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在現場或附近的學生,並迅速疏散之安全的地方。
⑤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和善後處理。

⑻ 安全教育,校園暴力事件的案例

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校園欺凌、暴力現象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員的關注。近日安徽省黃山市一所學校「高三女生被同學下春葯」的新聞,讓這個話題更成為熱議焦點。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喜劇演員鞏漢林在內的多位代表委員提出,期待立法解決校園暴力問題。

校園生活,本該是每個人青少年時代最美好的記憶,可對一些人來說,卻是永遠不願提起的夢魘。因為校園欺凌、暴力的現象,給孩子們留下的不僅是身體上的傷痛,還有難以磨滅的心理傷害。鞏漢林在接受采訪時就說,幾十年之後的今天,他都依然記得當年那個總在上學路上堵他、欺負他的人,可見當時幼小心靈留下的心理陰影之深。

如何減少校園暴力,各種呼籲和措施屢見不鮮,可這種現象日益嚴重,正如全國人大代表劉曉翠所言,「呈現團伙化、犯罪化和低齡化的態勢,」顯然說明社會應對校園暴力的對策出了問題。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重視不夠。

在傳統觀念里,不管是家長還是學校,都覺得校園暴力只是孩子們打架鬧事,不是太嚴重的事情,應對方式只是說服教育,施暴者往往只需道歉賠錢了事。輕描淡寫的處理結果,事實上縱容了校園暴力,被欺負的孩子求告無門,只能忍氣吞聲。久而久之,問題會越來越嚴重。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很多發達國家都十分重視校園暴力問題,一旦發生,施暴者將付出高昂的法律代價。比如去年夏天中國女留學生在美國毆打虐待同學一案,當事人和家長的反應都是吃驚乃至委屈,因為這樣的事情在國內根本談不上法律介入,而在美國,這種行為卻足以被判重刑。

可見,治理校園暴力,不能只靠道德層次的努力,家庭和學校教育固然有缺失,懲戒機制的空白和法律的缺位,才是校園暴力日益猖獗的根源。正如多位代表委員所言,建立和健全校園暴力的法律體系,已經刻不容緩。當然,這也涉及與現有的《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銜接的問題。目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現象日益突出,可法律規定14周歲以下未成年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本意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但有時竟然異化成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權」。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4年有件案例,11名未成年人將一名8歲的孩子圍毆致死,可因為他們都未滿14歲,全部免予法律懲處,以至於被害人家長憤怒地質問,為啥刑法保護的是殺人的孩子,而不是被殺的我的孩子?

顯然,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必須要有限度,超過了底線,必須讓其承擔法律責任。對校園暴力說不,對未成年人犯罪說不,家庭和學校教育責無旁貸,法律更是需要「挺身而出」!

⑼ 校園暴力事件

校園之所以產生暴力,主要跟其成長和生活的環境有關系,不當的教育方式內和環境影響會導致容暴力傾向。而校園內,學習壓力、網路游戲以及早戀等都是發生校園暴力的導索線。關於叛逆期的學生,需要家長和老師共同的努力進行正確引導,以減少暴力事件的發生。具有暴力傾向的孩子逆反心理比較強,相對比較適合舒緩的言語引導。至於已經發生暴力事件的學生,應該根據該暴力事件的影響進行懲罰,另外,希望懲罰暴力學生前老師或相關負責人一定要調查清楚緣由,如若是被打學生的權責,而我們又不問緣由的處理了暴力學生,可能對該學生的身體和生理收到嚴重的影響,有可能會影響孩子的一生。望採納!

⑽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10)校園暴力的案件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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