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法律手抄報
1. 我是初中的學生,學校要求辦關於法律的手抄報,急求關於法律的知識……謝謝啦
這個是中學生法律知識。我在一本書上找到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2. 小學生法律法規手抄報內容
對我們學生來說,讓犯罪遠離校園,應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專而鏟除校屬園犯罪滋生的土壤。我們在打擊侵害校園犯罪的同時,還應加強自我防衛能力: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制止他人違法犯罪。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勇氣。為什麼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勇氣。面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衛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門,錢財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請假,夜行要結伴,讓同學老師知道你去哪裡,或者遇到問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二是同學們應該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青少年在哪些方面應受到保護。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時,要主動、及時地與老師、家長、公安人員取得聯系,積極爭取學校、社會和家庭的保護和幫助。
讓我們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戰斗。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保護自己!
3. 法律安全知識手抄報
一、律師的許可權
律師參加訴訟活動,有權按規定查閱案情材料,有權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取證。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時,可以同在押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這些都是一般公眾不可能做到的,對於處理人可能面臨的難題,維護合法權益,往往具有決定意義。
二、 如何聘請律師:
1. 當事人應首選通過一定的方式確認律師機構的合法性及真實性。
2. 了解該機構的業務側重,以權衡是否與自己所委託的案件相適應。
3. 與律師業務交往時,最好分階段進行。
4. 如當事人決定聘請某律師做代理人,雙方需簽訂「律師委託書」。「委託書」應包括:事由、制空權范圍、代理人工作內容、有效期限、費用及給付方式、當事人義務、雙方溝通等基本內容,以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如發現代理人沒有履行「委託書」所約定的條款,甚至發生嚴重違反律師工作準則與職業道德的情形,當事人應及時予以指正,乃至向有關部門投訴。
5. 請律師做代理人,最好不要摻雜朋友情分,因為當事人與代理人的關系是一種契約關系,而不是友情關系。
三、 公證的功能和業務范圍
公證的主要功能是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障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
法權益,促進改革開放和對外交流。公證的主要業務有:
1. 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經濟方面的公證,證明各類經濟合同;民事方面的公證,證明繼承、遺囑、贈與委託;涉外方面的公證,證明出生、學歷、經歷等。
2. 辦理其他法律事務,如辦理財產清點、證件保全、提存、現場監督、解答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等等。如申請人購房,公證處可代為審查賣主的資格,使購買的房產有合法的保障;如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依據公證的債權文書,不經訴訟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另外,證據保全、提存等公證法律服能及時提供可靠的法律幫助,避免發生有理無據的爭執。
四、 如何辦理公證:
1. 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同時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工作證、戶口簿等),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申請明);需要公證的文書原件(合同、協議、遺囑、畢業證等);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贈與產權證明、房屋產權等);與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
2. 公證處根據收到的材料決定是否辦理。
3. 審查,即公證處在公證期限內,對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證明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
4. 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製作、出具、送達公證書。如在公證過程中因出現法定事由使公證無法繼續辦理或繼續辦理已無意義,公證處可終止公證。如公證處在公證過程中發現證明對象不真實、不合法或有其他違反法律的事實,公證處將拒絕公證。
五、涉外公證須知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涉外公證事項也不斷增多。在公證的當事人、證明對象或公證文書使用地等諸因素中至少有一個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證事項即為涉外公證。其公證文書主要是發往境外使用,具有特殊的境外法律效力。與國內公證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 公證的當事人不同。多數是外籍人士或准備出國留學、工作、安居、探親的我國公民以及與外國企業、社團組織或司法行政機構等有公務往來的法人單位。
2. 辦理公證的程序不同。考慮到涉外公證的重要性及認證的方便,大多數省、市都指定專門的公證處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為使公證文書能在境外發生法律效力,要根據使用國要求辦理必要的認證手續;公證書一般附外文譯本;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在境外提出書面申請。
3. 公證書的境外法律效力僅限於發往國,而不是世界通用。
4. 涉外公證在適用法律時,既要符合我國法律,又要受使用國法律的約束。
采編: 中國質量信譽咨詢系統管理中心
學校是對未成年人進行思想道德建設的主渠道、主課堂、主陣地。以法制教育為重點,以平安教育為主線,利用活動增強學生的民主法制觀念是全面落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任務。蘇霍姆林斯基說過,最大的教育是學生的自我教育,讓學生在親自體驗中感悟人生,從而逐漸完成從他律到自律的社會化過程。我校在「樂學 尚美 求真 拓新」校訓的指引下積極探索了新時期的學校法制安全教育,讓學生在參與中主動發展,在活動中創設育人環境,實現了法制安全教育的創新。
活動初期,我校提出了「我自護、我平安」的口號,分籌備、實施、總結三個階段,由「成都市錦江區少年兒童平安行動啟動儀式」、「搜尋預防校園侵害自護金點子」、「平安校園徵文活動」、「平安校園知識競賽」、「平安校園訓練營」、「平安校園論壇」、「少年兒童平安行動總結表彰」等七大系列活動組成。和轄區交警「共建警民平安學校」,使法制安全教育進入課堂;以「校園小衛士」和「校園110」為載體,不斷實施宣傳、訓練和實踐,逐步增強少年兒童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全社會預防少年兒童意外傷害的責任意識,繼續營造全社會維護少年兒童合法權益、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服務的良好氛圍。
一、開展爭創「平安校園」五個一的活動
1、搜尋一個自護金點子,號召每個少年兒童尋找一個自護自救的金點子,倡導「平安校園」文化,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內外安全文化建設活動。
2、參加一次「平安校園」徵文活動。開展「我心中的平安校園」的徵文活動。通過開展「火眼金睛」搜索、「安全曝光」等活動,用文字的方式記錄校園內及周邊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合理化建議,暢想心中對理想的「平安校園」的憧憬,規劃「平安校園」的藍圖。
3、參加一次「平安校園」知識競賽。開展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活動,評選「平安小使者」讓少年兒童通過知識競賽,學習更多的自我保護知識。
4、參加一次「平安校園」訓練營。利用校外社區實踐體驗基地,聘請少年兒童安全教育專家、公安幹警等為學生進行認真的講解、嚴格的訓練,教會學生相關自護自救的實際操作本領。如隊列訓練中要求隊員站姿挺拔、行進整齊,精神面貌好;手勢操訓練中教給隊員們交通指揮手勢,如轉彎、停止、直行等動作,要求反應靈活,動作準確。選拔出優秀的學員在每日清晨、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時,手持安全警示語橫幅,用標準的軍姿,迎送同學,用微笑和行動時時提醒著全校師生及過往車輛、路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樹立交通安全意識,讓少年兒童親身參與在體驗中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5、舉辦一次「平安校園」論壇。校內開展「平安校園」的論壇活動,引導少年兒童圍繞熱點安全事件、話題展開討論,讓少年兒童自由參與討論,提高認識能力,提高全面素質。
二、警民共建平安學校
學校和交警、社區聯合成立警民共建的平安學校,聘請法制副校長、校外法制輔導員,充分發揮他們作用,利用班隊會、朝會,配合學校對師生普及法律常識,開展了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講座。邀請110巡邏總隊的警官們,與全校師生一起開展「110在身邊」的活動;小白鴿廣播站開通「交通安全你我他」欄目;開展以交通安全教育為內容的板報小報評比;在全校師生、家長中開展「中國少年兒童平安行動知識競賽」「交通安全知識競賽」「禁毒知識競賽」,讓師生和家長共同參與,增長法律安全常識,增強依法自我保護意識。成立「校園110」,建立了《校園110制度》,明確責任范圍,由小交警們通過「執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帶動其他孩子自覺遵守《小學生守則》及《小學生行為規范》。維護校園秩序,讓家長放心孩子在校的學習、生活。學校 「校園110」極大的促進了學生學法、守法的自覺性、積極性,為進一步普及法律知識,杜絕校園大欺小現象,提高學生自主管理能力、自律意識提供了有效途徑。課外,我校組織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軍營訓練,使學生牢固遵紀守法的信念;參觀成都市交通事故展,可怕的事故使孩子們意識到違反交通規則的嚴重性;參加公益活動,從實踐中感知守法的重要性。節假日期間,在成都市交警一分局和青石橋社區的支持下,我校雛鷹小隊定期上街值勤,糾正違章,宣傳環保、交通安全知識;結合「暢通工程」,要求每一名學生隨身攜帶「交通安全聯系卡」,不僅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而且爭做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員;與成年人一道參與「告別不文明交通行為」活動等。同時學校專門針對家長開展了《少年與法法制課堂系列講座》,聘請律師結合現實案例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家長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法制教育提供了指導。利用警民共建的平安學校切實開展平安教育活動,我校學生法制意識增強,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蔚然成風,校園秩序井然;通過各種教育途徑,提高了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進了學生健康人格的形成。警民學校堅持以素質促發展、以創新促特色,使法制教育活動系列化、常規化、多樣化,不僅優化了育人環境,而且培養了學生的社會責任感,促進了學生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
三、開設心理健康課,成立心語小屋
學校開設心理健康課,成立心語小屋,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變化,及時幫助學生解決心理方面
4. 有關於校園法律知識出一期手抄報,都該寫些什麼內容
法律常識記憶口訣
一、管轄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管得寬,
偷搶拐賣和詐騙,殺人放火與強奸;
要是罪犯是個官,立案就找檢察院,
貪污賄賂和瀆職,利用職權侵人權,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級以上先過關;
侮辱誹謗和虐待,暴力干涉與侵佔,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沒人管,
侮辱誹謗別過分,危害國家有國安;
輕傷重婚遺棄案,通信住宅知識權,
偽劣商品做與賣,公安檢察不立案,
只要手裡有證據,去找法院也給管;
還有一些小機關,光看名字就好辦,
走私犯毒找海關,危害國家有國安,
軍隊只管軍內事,監獄只是管罪犯;
雖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牽連幫著辦。
二、級別管轄
法院專職管審判,基層法院是骨幹;
刑事案件大多管,無期/死刑往上傳,
上院接案忙判斷,不夠標准往回返,
檢察機關權力大,送上以後不退還;
國家安全和老外,死刑無期歸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傳,全案一起連鍋端,
上院認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審判;
兩個高院挺清閑,不歸自己不審判,
死刑復核最高管,權力下放挺混亂。
民法口訣
1、民事訴訟特殊時效
一傷未租寄,兩年有效期;三環被污染,四年有兩際;五年人壽險,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第三句含義是環境污染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四年有兩際」指的是國際貨物買賣和國際技術轉讓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五年人壽險」指的是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況。
最後一句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可能還有其它特殊的訴訟時效沒有包含進來,如果大家感興趣,可以在遇到時編進去一起記憶,效果會很好。
2、民法通則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
口訣:條約優先,國際慣例;行為能力,可以定居;不動產權,所在法律;合同爭議,不選則密;侵權之地,同國法律;結婚之地,法院去離;扶養關系,被扶最密;動產死地,不動之律;外法慣例,不違公益。
說明:此章內容很重要,幾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訣,每句和一條對應,一對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則第八章 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條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條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三、復議管轄
復議就是找上級,省級/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屬,自己部門可處理;
地域管轄比較難,犯罪之地是關鍵,
流竄犯罪民憤大,管制緩刑居地管;
幾個法院都有權,誰先受理誰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適,必要之時可以轉;
國際犯罪影響大,誰能捕獲誰能判,
車船飛機停靠地,列車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廟,國外犯罪原籍管,
使館雖說中國辦,可是也按外國算,
老外國外欺負人,他一入境咱就辦;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歸原審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適可以轉,
服刑其間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須管,
脫逃其間犯了罪,哪裡發現哪裡管,
這些囚犯真麻煩,不如一槍崩了算;
現在軍民搞共建,可是審判分開算,
只要不是穿軍裝,一律就歸地方辦,
軍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歸軍隊管,
鐵路法院管自己,有點爭議地方判。
四、關於拘留
被發現,有證明,
被指證,畏罪行,(「畏罪」自殺/「畏罪」潛逃)
毀證偽證加串供,
多次流竄與合夥,
不講真話身不明;
公安機關來執行,
縣級以上開證明,
通知/訊問各一日,
沒有問題就放行。
三日上報檢察院,
七天之內作判斷,
普通最長十四天,
三十七日最長限。
關於逮捕
三證三期一徒刑,
一批一決一執行,
通知/訊問各一日,
不妥釋放發證明。
註:「三期」:重病/懷孕/哺乳,與勞動法「三期」區分。
讀此口訣,記憶34種從重情節
情節加重犯,罪名多又亂,讀過此口訣,記憶不困難:
幼女跟兒童,索賄與累犯;
內外勾結犯國安,利用武/警搞叛亂;
四個未成年,
教唆毒品與販黃,引誘聚眾搞淫亂;
四個國家干,
失職造成破產,掌握機密逃竄,非法拘禁和誣陷;
三個司法員,
偽證毀證妨作證,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進房間;
拘禁毆打又侮辱,利用賣淫促三產,
假幣製造運與賣,保護區里樹亂砍,
郵政人員搞偷竊,個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裝掩,冒充警察騙,緝毒人員護毒犯,
毒犯二進宮,制黃又亂傳,監管虐待死與殘,
騙匯偽造報關單,有關人員幫著干,
戰時破壞與阻礙,軍隊裝備與人員。
關於結果加重:
1.搶劫:入戶上車搶銀行,多次巨額有傷亡,冒充軍警持著槍,特殊物資不能搶。
2.強奸: 當眾輪奸,多人傷亡,情節惡劣。
從輕從減和從免,要看情節和表現,
第一等,應當免,沒有損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輕,毒品收前鏟,
第三等,應減與應免,兩個過當脅從犯,自首立功雙表現,
第四等,可減免,國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現,賄賂雙方交待,小額貪污退款,
第五等,是從犯,從輕從減和從免,
第六等,可輕可減又可免,聾啞盲人預備犯,邪教良心有發現,
第七等,應當減,造成損害中止犯,
第八等,應當從輕和從減,不滿十八壞少年,
末一等,可以從輕和從減,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個人所得稅每年1--3分,記一下吧:
1.應納:
工薪承包個體戶,
特許稿酬和勞務,
股息利息加紅利,
偶然所得轉與租。
2.免納:
政府/組織發獎金,(省部級以上)
國債利息國家補,(補貼/津貼)
三費兩金一賠款,
外交離退老幹部。(離退休幹部/職工)
3.可減:
殘疾孤老和烈屬,自然災害受痛苦;
減免不能太隨意,財政部門來作主。
註:福利費/轉業費/復員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
與民訴先予執行的四費一金一報酬對比記憶: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醫療費/撫恤金/勞動報酬。
行政訴訟中的國家賠償金也免稅。
第一部羅馬歷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個形成憲法的資產階級國家:英國憲法(「近代憲法之母」);
第一個人權宣言:《獨立宣言》/美國;
第一部成文憲法:1787《美國憲法》;
第一部歐洲大陸成文憲法:1791《法國憲法》;
第一部資本主義社會民法典:《法國民法典》(《拿破崙民法典》);
第一部現代資產階級憲法:1919《魏瑪憲法》(《德意志共和國憲法》);
規模最大(第一)的資本主義國家民法典:1900《德國民法典》(「德國法律科學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寶律令》;
第一部日本憲法:《明治憲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記一記第一次吧: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鄭國/子產/「鑄刑書」;
第一部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戰國/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為律:商鞅/秦;
第一次廢除肉刑:漢文帝;
第一次確立「親親得相首匿」:漢宣帝;
第一次「八議」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當」入律:《北魏律》/《陳律》;
第一次規定「重罪十條」:《北齊律》;
第一次廢除宮刑:南北朝時期;
第一次規定「准五服以治罪」:《晉律》/《北齊律》;
第一次死刑復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設立大理寺:北齊;
第一次規定「十惡」:《唐律疏議》;
第一部刊印頒行的法典:《宋刑統》;
第一次以六部體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設立大誥:明太祖/朱元璋;
最後一部(倒數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個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
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文件:《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憲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
5. 關於法律進校園的手抄報怎麼寫
法律進校園的手抄報
6. 法制教育手抄報內容50個字
我們與法: 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離不開法律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黨和國家歷版來重權視對青少年的教育、引導和保護,並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青少年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的重要時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由於社會環境復雜,存在著不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黨和政府十分關心和高度重視青少年的成長。我國青少年教育和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較低的。但近年來由於各種消極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影響,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日漸突出,因此,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
7. 加強法律意識抵制校園欺凌的手抄報怎麼畫
1、語言暴力。有的同學喜歡耍派頭,總是盛氣凌人、目空一切,一副很了不起的樣子,一開口就是「老子」,把臟話都變成了口頭禪,一說話就扯開嗓子喊,生怕別人不知道自己的存在。殊不知這些表現都顯得很沒有素質、很沒有教養。 2、以大欺小,以眾欺寡。有的同學喜歡欺負弱小的同學,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3、為了一點小事,大打出手。常常因為「雞毛蒜皮」的小糾紛,由口語辱罵升級到拳腳相加。講所謂的「義氣」,用暴力手段爭論長短。 4、還有的同學喜歡耍派頭、逞威風。總喜歡找別人的麻煩,看別人不順眼,甚至是自己錯了還擺出一副你奈我何的姿態,仗著自己有一幫所謂的「哥們」就橫行霸道,一點點小事就打群架,甚至叫校外的人打架。 校園暴力不僅給同學們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更給他們的心靈烙下了深深的傷痕,也不可避免的影響了我們的學習,影響了我們的健康成長。同學們,面(對校園暴力,我們該做些什麼呢?我們應該行動起來,拒絕欺凌,遠離暴力,共建和諧校園,讓每一個同學都能健康成長。 同學們,我們要擁有健全的人格、做文明學生,做事就不能沖動,說話不能盛氣凌人;得饒人處且饒人,凡事要考慮後果;發生矛盾時不要抓住對方的錯誤不放,而應該檢討自己錯在哪裡;要嚴於律己,寬以待人! 提高自己的社會交往能力。正確處理好人際關系,交友要謹慎,不與行為不端的人聯系,不與社會上的人交朋友,不上網交友,多參加各種有意義的文體活動,遠離不良文化。 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遇事要及時告訴家長和老師,少去情況復雜的場所,不單獨外出,不隨身攜帶太多的錢物;受到暴力侵害時,採取靈活的應急措施,維護自身安全。 恰同學少年,在這花樣的年華里,我們怎能荒廢了這美好的時光?同學們,讓我們創造和諧的學習氛圍,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拒絕校園欺凌,共建和諧的校園! 《拒絕校園欺凌共建平安校園手抄報》原文地址:http://www.cnbanbao.cn/html/201610/302090.html?WebShieldDRSessionVerify=LhowqBRTwLF2eUyDTOKN
8. 【法制宣傳,校園安全】主題手抄報
!!??
9. 法在校園,法在身邊手抄報的內容
你去專門的法律相關網站搜集資料,或者去博客裡面去看看
中國法律信息網 http://www.law-star.com/
10. 法治手抄報我心中的校園
法,是我們的行為准則,更是國富民強的制國方略。自古有雲:「國,無法則亂,民,無法則貧」。 我們是新世紀的少年兒童,在家長的關懷下, 在老師的教導下、在法律的保護下、健康的成長。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更應該學法。然而,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今天,在社會的角落裡,仍窩藏著一批批社會的「垃圾」, 他們不時的在玷污著我們文明的社會,燒殺搶掠,無惡不作,擾亂社會治安
曾聽過這樣一個故事:在一個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學生——年僅14歲的馬某,與其表弟在逛完書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隊陌生男子。二人在什麼都沒弄清楚的情況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強行搜身。隨後,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討錢,而馬某卻跟著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蹤了……第二天,人們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發現了馬某的屍體。只見她躺在潔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雜草胡亂地覆蓋著……
類似這樣的案例也許已屢見不鮮,但當我們聽了馬某老師的一番敘述後,卻不得不在痛惜的同時感到震驚。馬某是該市××中學的一名初二學生,記憶中的他,十分聽話且學習優秀,是大家一致公認的好班長。就在案子發生的前一天,她還被評上了優秀團員。而此時老師手握著尚未發出的團員證,已是泣不成聲…… 14歲啊,如花般的「成熟」季節;14歲的年輕生命喲,就這樣在冰冷的「純潔」里畫上了句號。
我們在哀嘆惋惜的同時,不得不提出質疑: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中學生,怎能如此輕易地相信一個陌生人?因為父母、老師的關愛,給世界罩上了一層朦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慘結局!望著雪地里那已逝去卻尚不安分的生命,難道我們不應該有所覺醒嗎?! 馬某的悲劇似乎告訴我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然而年輕沖動的我們,是否就一定能正確地詮釋這個「防」字呢?
當今,最普遍也是最為人們關注的話題,大概就是「校園勒索事件」了吧。前些天在電視上播放的《今日說法》欄目中,看到這樣一個案例:16歲的中學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謂的學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長說明,終於老羞成怒,用匕首將期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這樣親手毀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學生馬某更是由於自己的單純、幼稚付出了寶貴的生命。
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讓我們為之喟嘆,為之惆悵,為之痛心,為之惋惜……但我們能做的,難道真的就只有這些嗎? 我認為,要根本地避免悲劇重演,無非是四個字:覺悟,行動。
方才兩個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劇「不偏不倚」,恰恰發生在他們身上。也許有人會說:「他們也真夠倒霉的,個個前程似錦,卻遭遇如此劫難!」試想,假如在他們年輕的生命中,不曾有過這樣的經歷,他們是否就真的能夠「前程似錦」呢?二人的悲劇,看似單純、沖動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還是由於他們的法制觀念淡薄,這種思想意識上的淡薄,不僅取決於他們個人,更是由於周圍的環境造成的。這固然是他們的悲劇,也是他們父母、老師的悲劇,更深一層地,就是整個社會的悲劇! 再設想,如果陌生男子在產生不法念頭的時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時候,能用「法」保護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無奈時能用「法」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一切的悲劇恐怕就不會發生了吧。現在,我們總該明白當今社會,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為青少年的我們,不僅要學法,懂法,更要善於運用法律。這,便是所謂的行動。眼下,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但在學法的同時,也要注意道德、勇氣、社交能力的培養。做一個真正的四有青年,為實現我國的素質教育做出貢獻。
朋友,你我都處在花一樣的年華,讓我們在物質財富豐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實自己的思想!讓我們在燦爛陽光的照耀下,攜手齊呼:法在我們心中!
我們是生長在法制社會的兒童,我不知道沒有法制的社會會是什麼樣子,今天我們放眼看去我們的社會有正常的秩序,我們有若乾的法律法規,保護我們幸福快樂的生活。從小就聽爸爸、媽媽說要學文化,要遵紀守法,那時不知什麼是紀什麼是法,後來上學了老師給我們講了許多關於法律法規的很多知識,知道了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如果沒有它的法律,那麼就會亂做一團,矛盾和戰爭不斷。媽媽告訴我,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漢穆拉比法典》,因為有了這部法典,希臘成為最早的文明古國。許多的國家參照了這部法典制定了他們自家的法律。法律應該是約束我們行為的一種規矩吧,我想就是因為有了法律,我們的社會才能得以和平吧,經過我一直的觀察,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學習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為一個公民,我們要遵守我們國家制定的法律,老師告訴我們,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越來越健全了,我們兒童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們老師有《教師法》,還有保護每個公民的各種法規,只有法制健全的國家,才是文明、發達的國家,我們都知道美國是一個發達國家,它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規,讓人民的生活得以保護。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樂,現在就是爸爸、媽媽也不能隨意體罰我們的,要是傷害我們,我們就去告他們,他們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們要學習法律,好讓自己的人生權利得到保護。但是,我們有很多的人,卻不願遵守法律,做違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親人難過。在我們家裡,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沒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違反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體遭到了巨大的傷害,我們全家因為他吸食毒品,經常提心吊膽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為他也氣壞了身體,他自己因為無視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不成人樣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惡的毒品吞食了,我從小看著他走上這條路,讓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訓,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們要遵守法律,不要讓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們行為的約束,也是我們自由的保障,這句話是我的媽媽給我說的,媽媽說,如果我舅舅受法律的約束,他今天就不會在勞教所里受獄,所以我們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會擁有愛,當我們心藏法制,我們就會約束自己的行為,我們就不會感情用事,我們就不會做違反國家利益,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我們會維護國家和人民以至社會,當我們的行為都很好,很規范了,我們的國家就會和平,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環境里,快樂和幸福就會伴隨著我們。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不會刀光劍影,仇恨交加了,我們會依照法律解決一切需要解決的矛盾,化矛盾為友誼。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每個人的行為都是端正的,沒有摩擦,就沒有戰爭,我們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諧。我們小孩就能健康快樂的成長,做我們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媽媽就不再擔心我們放學的路上遇到壞人;我們的美麗的家裡就可以不再象金絲鳥住的鳥籠,四處都安有防盜窗;我們就可以廣交朋友,不再害怕上當受騙。
法制在我心中,快樂就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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