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新聞
❶ 校園暴力事件
校園,最近又成了此間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在中國和新加坡從事心理經驗告訴我們,青少年的不良行為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各種類型,不是一出現便與私會黨有關。心理員也應根據行為的不同類型,對症下葯地予以處理。
以下幾種情況,都會引致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產生。
第一種是「心理幼稚症」。
張同學,男性,14歲,中學二年級。這位同學出身於「書香門第」,母親是一名中學優秀教師,從小對他進行嚴格的管教。小張從小學到初中都是重點優秀學生。他為人文靜溫和,在親戚和學校老師心目中是一名老實聽話的好孩子。
但是近兩年來連續發生三件令人吃驚的事件。第一件,在巴士車邊,無故將一名女乘客的裙子剪壞,被局訓話和拘捕教育數天,後被母親保按釋放。第二件,時隔數日,自作主張用10元進一輛來歷不明的自行車,隔一周後又以同樣價格給別人,再次被警局傳訊訓話。
再隔數月,跟著一名同班同學到居民家中偷竊,他擔任「把風」。被抓後追問他為什麼行竊,小張不加思索地回答:「我知道偷竊是犯法的。因為他是我朋友和同學,不去不好意思」,「反正我不想偷」。
這呈現「無知型」和「玩耍型」犯罪特點――缺乏深刻的動機和計劃的犯罪行為,並不追求得到物質的滿足。
在心理中心檢查,張同學外表正常,智商中上水平,無精神病理症狀;但發現心理發育不成熟,想法幼稚單純,心理認識水平低下,無理想追求,無成熟自我意識。這是「心理幼稚症」犯罪的典型例子。
經過心理、檢查、、老師幫助、家人加強教育,一年後逐漸好轉,不再出現類似行為,順利考上初級學院。
小錯不斷成棘手問題
第二種是「性格缺陷」。
小維,男生,中學四年級,17歲。
他幼小時活躍好動,上課不遵守紀律,在課堂里有時無故起身來回走動,尖聲喊叫,教師多次教育批評無效,父母經常收到老師投訴。進入初中後,更發展為動輒沖動打人,脾氣粗暴急躁,不知道恐懼和危險,外為「小霸王」。
最近連續發生多次意外事件:用小刀亂劃亂舞,將女同學手指劃破,鮮血如注。第二天將另一位同學從高台上推下來,震驚全校。在教室內打鬧,將鐵制書桌打翻,壓傷別人,險出人命。
後來發現,小維從小無法無天,調皮搗蛋,屢犯錯誤。令人不安的是,屢教不改,當面檢討,事後不改,屢教屢犯,我行我素,不能自控自己的行為。父母為他其痛心哭泣,打過罵過,他在旁邊若無其事。幼小時曾看過心理,懷疑他有「多動症」。
這是很值得注意的案例。問題是,這名男生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其輕微違紀行為達不到犯罪的程度,無法司法懲戒。現有學校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教育懲責手段,教師教育無效,效果很差,成為教育領域一項棘手問題。
最後我要舉出一個上海實例,這是個輕微犯罪的案例,當事人送「工讀學校」管教,結果是個教育有效的成功例子。
小英,女生,15歲,初三學生。
小英父母6歲前離婚,由父親撫養。父親是個商人,經常外出經商,讓小英單獨生活和求學。因為從小缺乏管教和父母親溫暖,她生活隨便,愛虛榮和打扮,經濟揮霍,讀書不用功。中學一年級起,就偷竊同學錢財,男友,發生性關系,還墮胎一次。學校教育無效,生怕她再次犯罪,送「工讀學校」學習和管教。
這是一所全寄宿制特殊學校。學生一律留宿在學校中,實行半工半讀,一半是普通學校的課程學習,另一半是輕微勞動或集體文娛體育活動。
小英在學校學習二年,表現好,提前出校,升入高中,以後考入普通大學,表現良好。
這說明,青少年犯罪,尤其輕微犯罪,犯罪早期應該及時處理,控制,採取特殊措施,切斷犯罪源,才能有效制止再犯罪。犯罪是社會必然存在的問題,其責不在於家長和學校,關鍵在於正確處理。
關注對社會的危害性
校園事件由來已久,至少有以下社會危害性,必須重視和糾治。私會黨不過是校園不良行為中的一種形式,青少年嚴重不良行為有二大類:
其一,違紀行為――違反校紀校規、打架、聚眾鬧事、賭博、酗酒、早戀亂愛、流氓習氣行為、偷竊、欺騙、陷入「黃毒」和「私會黨」等。
其二,違法行為――盜竊、、淫、傷人、殺人、私會黨團伙和其他刑事犯罪等。從上海調查的資料,大致發生頻度在1%左右。
青少年並非成人,心理行為不成熟,犯罪偶發性機率大,社會危害性不大,不適合採用成人法律。他們的人生有一長段道路要走,各國都有青少年保,目的著重於挽救,從寬,讓他們重新做人。
不幸的是,現有學校對輕微不良行為和犯罪缺乏有力懲戒措施,作用不夠有力有效,管束困難。對特殊家庭、特殊父母(如離異、孤兒、特殊性格兒童等)不採取社會隔離、封閉學校的教育,教育困難,成效很差。
「工讀學校」是特殊教育,專收「問題學生」。學校採取封閉式教育制度,學生一律住宿過半軍事式集體生活。教育課程同普通學校,升留學制度相同。
教育隊伍由教師(特殊有愛心者,對德育有經驗)、局幹警、人員、心理者、義工等組成。兼教又管,寬嚴結合,務使學生在德智體勞全面發展。
問題學生由各校提名。針對道德品行有問題而屢教難改者、輕微犯罪行為又未嚴重犯法者、須接受預防性管教的學生,收住教育。
教育或住宿學校時期可從一年到三年,視學生行為道德表現。而離開學校後,社會不應該歧視,學歷相同。這樣的教育,在中國各地和上海已推行10至20年,效果良好。
本人認為香港電影也對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❷ 簡介:這些年來,校園暴力事件愈演愈烈。我既是兒童文學作家,又是記者出身,所以,對有關校園暴力的新聞
這是不可能阻止了的,現在的校園就是個小社會,現在的年輕人嘛 大部分都有爭搶好勝的心裡,什麼時刻都存在著潛在的競爭,不論是話語還是相處。這種競爭變明顯了就成了校園暴力,我覺得這種事是不可避免的。只能加強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有效減少這種暴力事件的發生。
❸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3)校園暴力新聞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❹ 我一看到校園暴力的新聞就特別壓抑抱不平,生活中遇到為什麼就不敢反抗
首先並不是每個學生都會成為校園暴力的受害者的,欺負同學是很常見么事情。大部分都被學校和家長之間處理完了!我們能看到的,也就是受害者,都是被施暴者精心挑選出來的;1.膽小2.懂事(怕給家裡添麻煩)3.被同學陣勢嚇到了4.不敢給父母溝通5.沒有知心或許他信得過得朋友!這是發生在我身邊的校園暴力總結的!肯定不全面
❺ 新聞上經常報道校園暴力事件,一個女生被一群女生圍著打,女生之間為什麼會有如此大的「仇恨」
我覺得這都不是矛盾不矛盾的問題,起因都是一些小事。
發生這樣的暴力事件大多都是因為相關的這些女生本來就極度的叛逆,又缺乏有力的管教,一丁點的不順脾氣就要炸,才導致了這些校園暴力事件
❻ 校園暴力致死事件事例
8月25日晚9時許,湖北省襄陽市智投匯文綜合高中(簡稱匯文高中)303寢室內,高一學生小王與3名室友發生肢體沖突後殞命。
8月29日,交廣君獲悉,3名涉案學生已被採取強制措施。當地政府部門已成立專班處理善後事宜。
▲小王倒地不起後被送醫,但沒能搶救回來
小王是襄陽東津職教中心(簡稱職教中心)高一新生。職教中心曹姓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因學校的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兩校達成協議:職教中心的學生在匯文高中軍訓。兩校車程約15分鍾。
匯文高中陳姓負責人稱,8月25日是軍訓的最後一日。當日下午5時,結束儀式已舉行,按理職教中心應帶回學生,"職教中心說再留一個晚上,就在這天晚上出了事。"
匯文高中陳姓負責人稱,他從警方了解到的事情經過是:當晚9時許,小王躺在303寢室自己鋪位上玩手機。室友小尤走進寢室想借小王的手機拍短視頻。小王拒絕後,雙方發生沖突。隨後,小尤走出寢室,喊來另兩名室友小程和小金幫忙,雙方再次發生肢體沖突。此次沖突後,小王倒地不起。軍訓教官發現異常後,撥打了120和110。
▲出事的303寢室
記者獲得的視頻顯示,120醫護人員於8月25日晚9時5分走進寢室,9時13分從寢室抬出小王。
小王的家屬向記者介紹,醫院極力搶救,也未能挽回小王生命。
據了解,沖突事件發生後,警方在匯文高中展開調查並帶走6名學生。小尤、小程、小金等3人因涉案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記者了解到,此次校園暴力事件引起了襄陽教育部門高度重視,相關工作正在展開。
小陳舅舅告訴記者,要先追究學校的民事責任,再追究三個涉事學生的刑事責任。襄州區派出所郝所長稱已經移交刑警大隊,因為案件比較重大,東津新區教育局胡勇局長稱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正在調查中。
❼ 為什麼會發生校園暴力事件
其實發生暴力的地方不只是校園,暴力是人類的天性,我們習慣性的認為校園的約專束力很強屬,並且有知識傳授可以使人更加理性而溫和,但畢竟百密一疏,我們在用理性對抗天性。所以一旦有個別不被教化的人由於心態扭曲、遭遇不公、嫉妒、怨恨、誤解、爭寵……都會誘發暴力行為。而這種反社會的行為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周遭環境對他或她產生影響之後繼而對環境的一種反饋。
個人覺得,多數的暴力行為是社會的不完美的惡果,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其實施暴者和被害人都是犧牲品。
❽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8)校園暴力新聞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❾ 校園暴力事件都有哪些危害
校園暴力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校園暴力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響到學校教學秩序,學生健康成長,家族正常生活,社會安定團結。損害學生身心健康,耽誤學習,甚至改變學生的人生。對青少年暴力受害者來說,遭遇暴力侵害無疑是一場夢魘,在心理上很可能會留下永久的傷痕。
學校出現校園暴力,無論何種形式,什麼程度,勢必對校園正常的教學活動,校園生活造成不良後果,這對教學計劃的安排,教學活動的開展、教師精力的分配等都形成沖擊和干擾,影響校園秩序的方方面面。
引發學生家長恐慌,產生連鎖反應。影響到家長的工作、生活,極易導致家長對學校不滿。影響校園聲譽,社會反應強烈,極大地降低了教師的整體社會評價,甚至導致某些學校的信任危機。
校園暴力的逐級演變,最終導致學生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❿ 最近校園暴力事件
校園暴力,最近又成了此間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在中國和新加坡從事心理輔導經驗告訴我們,青少年的不良行為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各種類型,不是一出現便與私會黨有關。心理輔導員也應根據行為的不同類型,對症下葯地予以處理。
以下幾種情況,都會引致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產生。
第一種是「心理幼稚症」。
張同學,男性,14歲,中學二年級。這位同學出身於「書香門第」,母親是一名中學優秀教師,從小對他進行嚴格的管教。小張從小學到初中都是重點優秀學生。他為人文靜溫和,在親戚和學校老師心目中是一名老實聽話的好孩子。
但是近兩年來連續發生三件令人吃驚的事件。第一件,在巴士車邊,無故將一名女乘客的裙子剪壞,被警察局訓話和拘捕教育數天,後被母親保按釋放。第二件,時隔數日,自作主張用10元買進一輛來歷不明的自行車,隔一周後又以同樣價格出售給別人,再次被警局傳訊訓話。
再隔數月,跟著一名同班同學到居民家中偷竊,他擔任「把風」。被抓後追問他為什麼行竊,小張不加思索地回答:「我知道偷竊是犯法的。因為他是我朋友和同學,不去不好意思」,「反正我不想偷」。
這呈現「無知型」和「玩耍型」犯罪特點――缺乏深刻的動機和計劃的犯罪行為,並不追求得到物質的滿足。
在心理中心檢查,張同學外表正常,智商中上水平,無精神病理症狀;但發現心理發育不成熟,想法幼稚單純,心理認識水平低下,無理想追求,無成熟自我意識。這是「心理幼稚症」犯罪的典型例子。
經過心理輔導、檢查、咨詢、老師幫助、家人加強教育,一年後逐漸好轉,不再出現類似行為,順利考上初級學院。
小錯不斷成棘手問題
第二種是「反社會性格缺陷」。
小維,男生,中學四年級,17歲。
他幼小時活躍好動,上課不遵守紀律,在課堂里有時無故起身來回走動,尖聲喊叫,教師多次教育批評無效,父母經常收到老師投訴電話。進入初中後,更發展為動輒沖動打人,脾氣粗暴急躁,不知道恐懼和危險,外號為「小霸王」。
最近連續發生多次意外事件:用小刀亂劃亂舞,將女同學手指劃破,鮮血如注。第二天將另一位同學從高台上推下來,震驚全校。在教室內打鬧,將鐵制書桌打翻,壓傷別人,險出人命。
後來發現,小維從小無法無天,調皮搗蛋,屢犯錯誤。令人不安的是,屢教不改,當面檢討,事後不改,屢教屢犯,我行我素,不能自控自己的行為。父母為他其痛心哭泣,打過罵過,他在旁邊若無其事。幼小時曾看過心理醫生,懷疑他有「多動症」。
這是很值得注意的案例。問題是,這名男生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其輕微違紀行為達不到犯罪的程度,無法司法懲戒。現有學校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教育懲責手段,教師教育無效,輔導效果很差,成為教育領域一項棘手問題。
最後我要舉出一個上海實例,這是個輕微犯罪的案例,當事人送「工讀學校」管教,結果是個教育有效的成功例子。
小英,女生,15歲,初三學生。
小英父母6歲前離婚,由父親撫養。父親是個商人,經常外出經商,讓小英單獨生活和求學。因為從小缺乏管教和父母親溫暖,她生活隨便,愛虛榮和打扮,經濟揮霍,讀書不用功。中學一年級起,就偷竊同學錢財,亂交男友,發生性關系,還墮胎一次。學校教育無效,生怕她再次犯罪,送「工讀學校」學習和管教。
這是一所全寄宿制特殊學校。學生一律留宿在學校中,實行半工半讀,一半是普通學校的課程學習,另一半是輕微勞動或集體文娛體育活動。
小英在學校學習二年,表現好,提前出校,升入高中,以後考入普通大學,表現良好。
這說明,青少年犯罪,尤其輕微犯罪,犯罪早期應該及時處理,控制,採取特殊措施,切斷犯罪源,才能有效制止再犯罪。犯罪是社會必然存在的問題,其責不在於家長和學校,關鍵在於正確處理。
關注對社會的危害性
校園暴力事件由來已久,至少有以下社會危害性,必須重視和糾治。私會黨不過是校園不良行為中的一種形式,青少年嚴重不良行為有二大類:
其一,違紀行為――違反校紀校規、打架、聚眾鬧事、賭博、酗酒、早戀亂愛、流氓習氣行為、偷竊、欺騙、陷入「黃毒」和「私會黨」等。
其二,違法行為――盜竊、強奸、賣淫、傷人、殺人、私會黨團伙和其他刑事犯罪等。從上海調查的資料,大致發生頻度在1%左右。
青少年並非成人,心理行為不成熟,犯罪偶發性機率大,社會危害性不大,不適合採用成人法律。他們的人生有一長段道路要走,各國都有青少年保護法,目的著重於挽救,從寬,讓他們重新做人。
不幸的是,現有學校對輕微不良行為和犯罪缺乏有力懲戒措施,輔導作用不夠有力有效,管束困難。對特殊家庭、特殊父母(如離異、孤兒、特殊性格兒童等)不採取社會隔離、封閉學校的教育,教育困難,成效很差。
「工讀學校」是特殊教育,專收「問題學生」。學校採取封閉式教育制度,學生一律住宿過半軍事式集體生活。教育課程同普通學校,升留學制度相同。
教育隊伍由教師(特殊有愛心者,對德育有經驗)、警察局幹警、民政部人員、心理輔導者、義工等組成。兼教又管,寬嚴結合,務使學生在德智體勞全面發展。
問題學生由各校提名。針對道德品行有問題而屢教難改者、輕微犯罪行為又未嚴重犯法者、須接受預防性管教的學生,收住教育。
教育或住宿學校時期可從一年到三年,視學生行為道德表現。而離開學校後,社會不應該歧視,學歷相同。這樣的教育,在中國各地和上海已推行10至20年,效果良好。
本人認為香港電影也對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