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轉學條件
① 初中轉學流程2020規定
一般情況下,轉學需要戶口本(指就近入學)和單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證明(指隨父或隨母就讀)。轉學手續如下:先到接收學校開接收證明(一式兩份),然後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再到原學校開轉出證明,接下來再到原學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最後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學校,另一份帶到轉入學校即可。其他手續你在辦理時可詳細咨詢一下學籍管理員。
到所讀的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把它拿到將接收的學校去簽同意接收的意見,簽好後再拿到所讀學校辦理轉學手續,當然要出示戶口簿。若還要什麼,辦理手續的學校會告訴你的。
初中轉學流程安排
初中轉學手續需要以下步驟:
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
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和相關材料到本區教育局聯系。
區教育局核准後安排接收學校,接收學校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② 初中轉學轉學籍的大概流程是什麼
需要符合條件方可辦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一)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
(二)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
(三)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五)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市居住的。但需要注意,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但不同區的要求不同,部分區縣要求的是進入了五年級之後,就不能夠再轉學了。
步驟如下:
1、申請材料:本市范圍內申請轉學的學生須提供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學生成長記錄冊、健康卡、預防接種卡和原學籍證明(電子學生證)等。
2、由非本市學校申請轉入本市學校的學生須提供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非本市戶籍學生須提供上海市居住證)、原就讀學校就讀的相關證明材料、預防接種卡;家長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辦理轉學學生本市與非本市不同:
本市范圍內需轉學的學生,由其家長先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家長持該表到轉入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學手續並到相應的學校進行注冊後,完成轉學。
由非本市學校申請轉入本市的學生,由其家長向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入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學手續並到相應的學校進行注冊後,完成轉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積分網-家長關注!2021年徐匯區、楊浦區轉學政策已出
③ 初中生轉學需要什麼手續流程
以山西省為例:
1、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間,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2、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間,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下同)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或外來務工人員務工地跨省、市、縣發生變化確需轉學的;
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同意,並經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或務工所在地學校就學。
3、辦理轉學手續須提供《山西省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學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戶籍遷移證明、家長工作調動證明等)。已在當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還須提供省級學業水平考試證明。跨省轉入、轉出的,還須符合其他相關省份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轉學審批過程在網上完成。由父母或監護人向轉入或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接受申請學校同意並簽章,並上傳學校 蓋章後的轉學申請電子影像件;經雙方學校負責人審簽並經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
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4、中小學轉學執行同級互轉的原則,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原則上學期中不能轉學,畢業年級不能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以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5、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商定。
6、轉入、轉出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審核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一個月內辦結。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現將《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辦法》是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要求,是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
要按照《辦法》要求加快建設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學籍管理服務工作水平。
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後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二、抓緊制訂或完善《辦法》實施細則。《辦法》確定了省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已出台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完善和調整,尚未出台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根據《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出台實施細則,明確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操作辦法。
三、有效開展《辦法》教育培訓。要按照職責劃分組織對學籍管理人員和學籍系統技術支持人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是,加強學籍管理的重要意義、《辦法》的基本內容、學籍系統的基本功能、學籍信息採集的基本要求、學籍變動操作辦法等。對省級培訓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實施。
四、建立加強學籍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加快制訂實施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工作任務和時間表。要建立學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違反規定人員的責任。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經費和其他經費時將與《辦法》實施情況和成效掛鉤。
五、營造實施《辦法》的良好輿論環境。要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家長通知書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重點介紹必要性、重要性和預期成果。
要取得家長理解和支持,使《辦法》家喻戶曉。要讓教育部門認識到《辦法》對於科學決策的價值,讓學校感受到對於提高整體管理水平的作用,讓家長和社會體會到教育部門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服務水平的堅定決心。
有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基礎教育一司。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④ 轉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轉學應具備的條件:學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
申請轉學應准備的材料: 小學、初中縣(市)區內部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
轉學聯系單一式二份,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後,交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出學校憑轉學聯系單開具正式轉學證明。
市區小學五、六年級小學生轉學,其轉學聯系單需經我局學校教育處審核,同意後,轉出學校方可開出轉學證明。 市區初中轉學學區仍按我局劃定的初中轉學包干區。
小學、初中跨縣(市)區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後,開出同意接收證明;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
(4)中學轉學條件擴展閱讀: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通知》明確,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
為順應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就學的政策變化,中小學學籍系統將增加居住證管理和統計分析功能。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簡稱學籍系統) 自2014年全國聯網試運行以來,各地全面應用於學籍管理業務。教育部強調,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
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序,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
原來已建學籍的,應通過學籍系統為其轉接學籍;原來沒建學籍的,應通過查重程序後為其新建學籍。
學籍系統或數據傳輸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根據家長要求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線下流程完成後,學生即視為在校生,之後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實現「人籍一致」,最終審核以學籍系統的信息為准。
⑤ 初中七年級可以轉學嗎需要辦什麼手續
可以轉學,初中學生轉學需要辦理的手續:
1、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和相關材料直接到轉入地所屬小學聯系;
4、接收學校核准同意後,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5)中學轉學條件擴展閱讀:
不可以申請轉學的情況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4、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
5、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⑥ 初中學生轉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初中抄學生轉學需要辦理的手續:
1、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和相關材料直接到轉入地所屬小學聯系;
4、接收學校核准同意後,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6)中學轉學條件擴展閱讀:
可以申請轉學的情況
1、學生戶口由外地遷入本市,可申請轉入本市中小學;
2、學生戶口由本市遷往外地,可申請轉往外地中小學;
3、學生戶口隨家長戶口在市內遷移後,戶口所在地離所在校(以下稱原校)過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關區、縣教育局主管科室認定),可申請在市內學校間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⑦ 高中生轉學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普通高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准予轉學:
(一)家庭戶籍跨當年招生區域、且實際居住遷移,確需轉學的(憑戶籍轉移證明、身份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當年招生區域遷移,確需轉學的(憑家庭戶口簿、父母工作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
(三)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從事野外工作、為外省市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憑家庭戶口簿、父母出國證明、工作證明、軍人證、部隊證明等);
(四)海外僑胞、港澳台胞、在華工作的外國專家(教師)的子女,可准予隨監護人轉學至常住地學校。
第十四條 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限同一個省轄市范圍內,且須符合有關轉學條件,並經雙方學校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僅限高一年級學生,且只能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三年制專業,並應補學中等職業學校一年級的缺修課程。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其中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並應補學相應的缺修課程。
第十五條 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屬同一招生區域學校之間的轉學行為;
(二)民辦學校向公辦學校轉學(轉入地無民辦學校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三)本省低星級學校向本省高星級學校轉學(轉入地無對應學校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四)未達到轉入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本招生區域初中畢業生,通過其他途徑轉入該校;
(五)外省初中畢業、外省非重點高中錄取後向本省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轉學(該招生區域無二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六)在休學期間的。
高三年級第二學期學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7)中學轉學條件擴展閱讀:
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監護人應持有效證明材料,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確認同意後,再向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確認同意後,轉交學籍檔案,完成轉學手續。跨省或跨省轄市轉學,需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卡。
學生轉學應自行聯系轉入學校,如確有困難的,也可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上述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轉入學校。在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轉學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轉學生。
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在籍學生的轉學手續應在開學後一周內開始辦理,轉入、轉出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除父母工作變動、舉家遷移等特殊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轉學。
⑧ 小學升中學轉學需什麼手續
初中生轉學需要資料:
1、第一個是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系函》和《學生素質評價手冊》或《成績單》
2、第二的是《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3、第三個是戶口本、學生本人身份證(兒童證)。
4、第四個是房產證或合法購房合同(需查看繳款發票、銀行按揭手續)或現居住地街道租賃辦出具的在本學區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個是計劃生育證明凡是獨生子女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
(8)中學轉學條件擴展閱讀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
出台《辦法》是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要求,是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
要按照《辦法》要求加快建設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學籍管理服務工作水平。
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後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抓緊制訂或完善《辦法》實施細則
《辦法》確定了省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已出台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完善和調整,尚未出台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根據《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出台實施細則,明確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操作辦法。
⑨ 初中生轉學手續要怎麼做
辦轉學手續流程:
1、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2、經審核同意後,由轉入學校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發起轉學申請。
3、轉入學校主管教育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主管教育局依次網上辦理。
註:每個環節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申請轉學學生條件:
1、學生戶口由外地遷入本市,可申請轉入本市中小學;
2、學生戶口由本市遷往外地,可申請轉往外地中小學;
3、學生戶口隨家長戶口在市內遷移後,戶口所在地離所在校(以下稱原校)過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關區、縣教育局主管科室認定),可申請在市內學校間轉學。
(9)中學轉學條件擴展閱讀:
辦理轉學(借讀)手續規定:
(1)初中學生在畢業學年下學期,高中學生在畢業學年下學期,高中學生在畢業學年內、不辦理轉學手續;在一個區范圍內,不辦理初中轉學手續;在市區或一個縣(市)范圍內,不辦理高中轉學手續。
(2)市區戶口,無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讀,學籍由外地轉回鄭州者,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3)因特殊情況,在外地借讀,要求轉回學習者,必須帶家長工作單位出具的借讀原因證明、轉學證、學籍檔案、戶口薄,經審查符合轉學條件的,分到缺額學校。
(4)因父母調鄭工作,要求轉鄭學習者,必須帶轉學證、學籍檔案、戶口薄(或家長調令、家長單位出具的住所證明),經審查符合轉學條件的,分到缺額學校。
(5)非本市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讀:父母雙方出國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動性較大的工作者;父母雙方系支援邊疆建設者。學生應持有關證件到市教育局辦理借讀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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