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校園欺凌的事件
2014年至2015年,媒體曝光的校園欺凌/暴力事件共43起。發生地既有大型城市北京、上海,也有欠發達的廣西、雲南,從東北遼寧到南端省份海南都有發生。 2016年1月12日17點多,海南臨高縣東英鎮幾名女生因QQ聊天發生口角,四人對另外一名女生圍毆、侮辱,並錄制視頻在網上傳播,引發網路關注。
㈡ 關於校園欺凌內容
什麼是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SchoolBully)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而造成傷害的行為。
校園欺凌,主要有三種形式:語言上、肢體上、社會關繫上。語言上的欺凌包括嘲笑、起外號、言語威脅等;肢體上的欺凌則是肢體上的沖突、打架,還可能包括毀壞財物等;社會關繫上則包括排擠、傳謠言等等。隨著網路、尤其是移動互聯網的日益普及,網路欺凌也越來越多。
校園欺凌的法律後果:
校園欺凌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侵權責任法》規定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校園欺凌情節惡劣或者後果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一:
小明、小輝、小亮是同班同學,小明與小輝、小亮二人關系不睦。有一天,學校組織跑課間操時,小輝、小亮一直用言語騷擾小明,三人發生激烈爭吵。後小亮故意加速沖向小明,將小明推倒,小明從地上撐坐起來以後,小輝又將小明再次推倒。經醫院檢查,小明因被推倒造成左鎖骨骨折、頭皮血腫、多處軟組織損傷,後公安機關鑒定認定小明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經警方調解,小亮的家長與小明家長達成調解協議,小亮家長賠償小明10多萬元。後小明將小輝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在認定小輝在共同侵權行為中的責任比例的基礎上,判令小輝及其父母賠償小明各項損失一萬六千餘元。
如何應對校園欺凌:
不能「怕」字當頭。在遇到言語挑釁、侮辱或者勒索、敲詐和毆打時不害怕,要敢於抗爭。有效防範校園欺凌的第一要訣就是「不怕」。但是一定要注意避免激發對方欺凌升級。
要及時報告。我們提倡在「不怕」的前提下與校園欺凌抗爭,但不意味著逞一時之勇,反而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因此,在遇到勒索、敲詐後要及時向學校、家長報告。
要搞好人際關系,強化自我保護意識。這也是防範校園欺凌的一條途徑。一個有廣泛、良好人際關系的學生,就不容易成為勒索、敲詐和毆打的對象。
要慎重擇友。要對學生的交友進行教育,鼓勵多交品德好的朋友,多交「益友」,不交「損友」,對已經受到暴力侵害的朋友要多安慰,但不宜鼓動或煽動其找人來報復,以免引起更大的爭端。
要以法維權。若經學校、老師調處仍然沒有停止自身所遭受的校園欺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告知家長,通過發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追究對方的責任。校園欺凌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報警尋求保護。
㈢ 校園欺凌事件作文(100)個字
抵制「校園霸凌」
作者: 郭麗華 發布時間:2016年08月23日
校園本是教書育人之所,本應是學生汲取知識的樂園,但近年來的「校園霸凌」事件卻給樂園蒙上了陰霾。校園暴力事件觸目驚心之餘,我們更應捫心自問,自己是否放縱了校園暴力的發生,是否仍對之視若無睹。抵制「校園霸凌」,斷不是一句空話,而應落到實處。
作為學生最切身相關的場所,家庭承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家長們不應一味關注孩子學習成績,而應適時與孩子溝通,讓孩子認識到校園暴力事件的可怕之處,讓受暴兒童及時站出來,及時走出心理陰影。畢竟「校園霸凌」或多或少與家長觀念有關。
而在這些校園暴力事件的背後,教育問題也隨之顯露,校方管理疏忽,安全體系漏洞撲面而來。「校園霸凌」不僅考驗著家長,更考驗著校方的良心。校園暴力事件給孩子造成的傷害,也是一種無奈,他們幼小的心靈中長出的仇視種子很難被單純說教化解。
學校在這面前,應加大德育力度,鼓勵學生舉報「校園霸凌」,同時加大監管范圍,讓學生安全進校,安全回家。一些地方教育部門的不作為不應成為學校不作為的理由,學校應就自身機制深刻反省,改正並強化。
再進一步說,「校園霸凌」事件不能僅作為人們的談資,更是一座警鍾。發生過的事可以彌補,尚未發生的有待我們預防。司法機構並非只針對於成年人,它們的執法對象是全社會,法律的空白更應及時得到填補。
盡管學生涉事者為「未成年人」,但懲罰也不可少。至於讓涉事者真正暴露在陽光下,受到應有的懲罰,才可能讓「校園霸凌」事件真正遠離兒童,讓學生遠離傷害。
「人之初,性本善」預防校園霸凌,只有讓家庭、學校、社會各司其職,加大道德教育的同時,更要加大司法力度,將矛盾化解於無形,防患於未然,才可還給學生一片安全的藍天,擁抱未來的精彩。
執安全之手,伴平安之風,享平安校園,得精神凈土。抵制「校園霸凌」,從我做起。
㈣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4)關於校園欺凌的事件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㈤ 校園欺凌事件
反正是有後台保護有又能用錢💰解決掉的問題,而且被欺負的都奴性十足不敢出聲,校園欺凌不存在才怪
㈥ 你經歷過哪些校園欺凌事件
同學打我,我就死命拼,拼到那些人怕我。
扔我的書,我揍他,打不贏就咬。被打痛了,下次再打。冷不防就扇他耳光。打到那個為頭的怕我為止。
打的時候不要命,反正是一死。
不要告訴老師。就是拚命打。
打到五年級,就沒有人敢和我打了。
只盯住那個為頭的打,主要是不要怕死,在他們欺負別人的時候,死命去幫忙,不要以為是不關自己的事,就袖手旁觀。平時要多幫人,我個子小,經常打不贏別人,但我會不要命地打。在人多的時候動手。沒有人的時候,就拚命跑。
現在手上,頭上都有傷痕。
老師問的時候,也不說是的架。
㈦ 校園暴力事件
ruguo是未成年人 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會批評教育 監護人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年滿16歲 且造成當事人輕傷 會承擔刑事責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了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緩刑的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法律援助中心 400-000-9164
3,因此,故意傷害案件致人輕傷,理論上是可以判處緩刑的,幾率比較大,關鍵是看犯罪情節。(其他不便多說)深圳律師4級2009-03-24深圳律師:如果是致人輕傷,那麼也就構成犯罪了,但是對方可以對你不起訴,可以調解,但是那要看受害人是不是同意,如果不同意,人家就要自己起訴到法院了,要判刑的,
㈧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8)關於校園欺凌的事件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㈨ 關於校園欺凌的作文450字 謝謝
答:防校園欺凌作文450字
近幾年,不少學校地區總是能夠出現「校園欺凌」事件,不論是高年級與低年級還是各年級自己之間,校園斗毆事件總是能夠不斷發生,嚴重者甚至出現了在校園內部拉幫結派的行為。
類似於這樣校園中拉幫結派的行為在我國西部的一些偏遠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校園,本應該是學生學習成長的地方,不應該成為學生斗毆的場所。拉幫結派,打架斗毆,雖然是學生的不對,但是全部的責任並不在於學生,學校的管理也應該加強,作為管理者,學校不應該僅僅是傳授學生知識,也有責任教育學生應該如何和他人友好相處,對於屢教不改的學生,應該採取怎樣的手段。
與此同時,家庭親情教育也應該重視,作為家長,有必要也有責任去約束規范自己孩子的行為,不能夠任由自己的孩子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當孩子做了不正確的事情,家長必須去管教,如果不及時管教,很有可能會釀成大錯。
學生階段是我們每個人都要經歷的一個階段,我們都希望這個階段是美好的,而不是被校園欺凌這樣的事情摸上陰影,校園江湖,是應該管一管了。
㈩ 關於校園欺凌事件
你對他是名譽上的侵犯(在本事件中可忽略)但他對你是生命安全的侵犯可告老師或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