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暑期工
㈠ 新勞動法在醫院「臨時工」如何區分正式工
你好:
首先,確實沒有臨時工這一說了。從上世紀90年代起,我國用工制度進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廢除了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的用工形式,統一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並領取報酬的勞動者,都應該依法「同工同酬」。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臨時工」概念早已退出了歷史舞台,壽終正寢了。
勞動法中關於期限的法條第二十條——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一般對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職工可以約定。在原固定工進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轉制過程中,用人單位與原固定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根本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別,而你提到了勞動合同,既然已簽了合同那麼安合同辦事,如合同上有違勞動法的可視無效合同,勞動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還有不明白的可繼續詢問。
㈡ 請問在醫院工作,可以做些什麼類型兼職!
在醫院工作還要做兼職啊,時間一般安排不過來吧,你可以利用休息時間做點別的自己擅長的事情
㈢ 醫院職工工作時間
我也是一個國營醫院職工,院方要求我們工作時間是這樣,一天24小時上班,版早上8點至明天早上8點為值權班時間,然後再上日班,就是再從明天8點上班到下午5:30才下班,然後休息一天後,又開始值班24小時後再日班,然後又再休息,如此類推,若日班是周六或周日,則後休息,而值班為周六或周日,仍然要值班,這是否合法?然後加班費約是3.5元/小時,每月的加班費約是550元,我的崗位工資是570左右(不包括獎金等其它任何費用)。
㈣ 現在在醫院當臨時工,國家規定最近工資是多少
最低工資一個城市一個標准,你可以根據當地物價,低保基數參考一下。
我認識一些醫院上班的護士,底薪最少應該是600,獎金看各科的效益,多少也的給400到600,應該每月保證1000以上!
影像應該是醫師對吧,因該比護士高!但要是醫院人不忙,那就不好說了!
還有糾正一個名詞,「臨時工」是剛改革開放,給個體老闆打工的,你那叫合同工,(新的勞動法說簽過2次以上短期勞動合同,就可以簽不定期合同了,你應該去看下新出台的勞動法)
㈤ 醫院的臨時工
很常見啊,我們這的醫療單位都這樣,我剛上班的時候實習期一個月800塊呢
㈥ 公立醫院臨時工待遇問題
這種做法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㈦ 放假了沒找到暑假工,想去醫院見習,要怎麼弄
找關系
㈧ 醫院的護工做的是什麼工作
醫院的護工是病人家屬請來照顧、護理病人的。一般都是24小時陪護,辛苦是比較辛苦,但是掙得還行。有點醫學知識的人干起來要更得心應手一些,估計會比較受歡迎,請的人也會多。
㈨ 在醫院里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合同工是相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正式工)而言的。
區別主要是3個方面: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扣除社保之後,會更低;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而且工資較高,退休後的待遇也不錯。
2、工作許可權不同:合同工在日常管理活動中,只能是協助管理,而正式工具有管理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管理。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人事部門自行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9)醫院暑期工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辭退制度
第三條 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辭退:
(一)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單位進行撤並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三)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不願隨遷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五)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八)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九)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第五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㈩ 醫院護工做哪些工作
護工有時也被成為護理工,指在醫院里,受雇擔任病人生活護理的人員。
一般都是家屬自己僱傭的。
(一)、協助維護病人衛生、儀表及儀容。
當病人因個人原因不能自己完成個人清潔衛生、整理自己時,護工幫其應完成,如洗臉、梳頭、口腔清潔、假牙護理、擦身、更衣、協助入廁或使用便盆、便壺等。
(二)、協助病人滿足營養需求如喂飯、水,協助進餐等。
(三)、維護病人安全:協助病人上下床,坐輪椅,擺放體位及在指導下活動關節。
(四)、協助病人舒適並緩解焦慮。
(五)、協助醫護觀察病情如:發現病人發熱、病人在輸液時,液體突然減慢,或局部腫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