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工時
① 勞動法規定每個月工時是多少小時
法律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按天和周,沒有按月的,加班時長才有按月計算的,詳細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暑期工工時擴展閱讀:
加班工資和假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② 小時工工時計算公式
這個用公式可以搞定!晚上有時間再寫公式。
③ 工時怎麼算的
工時就是上班工作的時長,一般都是從上班開始到下班結束,中間經歷的時版長。一般八小權時工作制,一天的上班時間就是8個小時。也有特殊崗位不能停產的實行三八制,或兩班倒12小時工作制,這個和薪資待遇嚴格相關的,工作時間長工資相對就要高!
④ 暑假工想自己漲工時的錢怎麼說比較好
這樣的話我估計跟廠長或者是跟自己的帶班去好好的溝通一下,如果自己平時幹活比較認真的話,可以向他們提起加工資這個事情。
⑤ 工日等於多少工時
1個工日等復於8個工時,工日制即工作日,工時即工作時間。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一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為8小時。
人工工日簡單來講,就是一個工人幹了一天的活的一種計價方式。工日分為「勞務市場工日」與「定額人工工日」。
「定額人工工日」單價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等內容,該單價為全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人工工日單價的平均水平,是計取各項費用的計算基礎,不是強制性規定,只是作為建設市場有關主體工程計價的指導。
「勞務市場工日」所含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定額人工工日是以每天「8小時」來計算,而勞務市場工日則是直接按「天」來計算,其勞動時間要比「8小時」長,在有些地方一天的工作時間長達十幾小時。
定額綜合工日考慮了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因素,是按每周休息二天,如加班加點另外按規定計核。而勞務市場工日單價中幾乎忽略每周休息時間。 與定額綜合工日相比較,勞務市場工日勞動強度大,功效明顯。
⑥ 打暑假工,過幾天就走了 要對工時是去財務部嗎
應該是去人事部核對,一般情況跟主管說或提出要求。財務部只是根據人事部門的提供的資料發工時費的。
⑦ 工時怎麼算的
工時的計算問題,需要從工時制度來理解。
工時制度即工作時間制度,據現有情況,我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准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標准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
在標准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這類是以標准工時制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①一般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②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③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周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准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不定時工時制度,這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第八條以及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①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准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③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⑧ 學生兼職鍾點工工資應不少於多少,每天工時應少於多少小時
要分腦力還是體力了,體力活5至10元,腦力就多一點,不過一般也不會超過50
⑨ 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一個月工時是多少小時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9)暑期工工時擴展閱讀:
工作時間的種類
1、標准工作時間(標准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准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
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2、縮短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度少於標准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少於8小時。縮短工作日適用於:
(1)從事礦山井下、高溫、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等作業的勞動者;
(2)從事夜班工作的勞動者;
(3)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3、延長工作時間是指超過標准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即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時間,又稱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無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適用於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不受固定工作時間限制的勞動者。
如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從事交通運輸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等。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又稱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時間為周期,
集中安排並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工時制度。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日: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制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履行審批手續,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根據標准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准,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
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對於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安排其享受帶薪年休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上班時間,並按
勞動法第44條第(1)項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條第 (3)項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5、計件工作時間
計件工作時間是以勞動者完成一定勞動定額為標準的工時制度。
⑩ 小時工的工時
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長不是按月算,是按照天和周計算,超過44小時是違法的,加班回的工作時長才是按月算答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0)暑期工工時擴展閱讀:
如果加班,用人單位是需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