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的師生比
⑴ 中國有哪十大名牌大學
我國的十大名牌大學是:
1 清華大學 (建於1911年,中國最高學府之一,亞洲和世界最重要的大學之一,國家級文科重點研究基地,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2 北京大學 (建於1898年,中國最高學府之一,也是亞洲和世界最重要的大學之一,國家級重點研究基地,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3 浙江大學 (成立於1897年,中國人自己創辦最早的高等學府之一,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重點實驗室,浙江大學)
4 復旦大學 (成立於1905年,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成員,中央部屬高校)
5 上海交大 (創辦於1896年,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高等學府之一,中國導彈之父錢學森的母校國際知名大學,國內一流大學)
6 中國科技大學 (創辦於1958年,全國唯一由中國科學院直屬管理的全國重點大學,世界百強高校,海外創新人才基地之一)
7 南京大學 (1902年,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之一,國家重點大學,國務院/教育部第二批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院校)
8 西安交通大學 (創辦於1896年,國家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國家重點實驗室)
9 哈爾濱工業大學 (創建於1920年,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哈爾濱工業大學)
10 中國人民大學 (創辦於1937年,綜合性國立大學,新中國創辦最早的新式大學之一,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
⑵ 教育部第24號令是如何界定輔導員身份的
你好:
輔導員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幹部的雙重身份。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是高校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輔導員應當努力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和健康成長的知心朋友。
輔導員工作的要求是:
(一)認真做好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務育人工作,加強學生班級建設和管理;
(二)遵循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規律,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與成才;
(三)主動學習和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論與方法,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開展相關工作調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對象和工作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運用各種新的工作載體,特別是網路等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條輔導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幫助高校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積極引導學生不斷追求更高的目標,使他們中的先進分子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確立馬克思主義的堅定信念;
(二)幫助高校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經常性地開展談心活動,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格,增強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學習成才、擇業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提高思想認識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學生思想政治狀況,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和穩定;
(四)落實好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有關工作,組織好高校學生勤工助學,積極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五)積極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為學生提供高效優質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六)以班級為基礎,以學生為主體,發揮學生班集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組織力量;
(七)組織、協調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和組織員等工作骨幹共同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生中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
(八)指導學生黨支部和班委會建設,做好學生骨幹培養工作,激發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三章配備與選聘
第六條高等學校總體上要按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置本、專科生一線專職輔導員崗位。輔導員的配備應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每個院(系)的每個年級應當設專職輔導員。每個班級都要配備一名兼職班主任。
第七條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一定比例配備研究生輔導員,從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專業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擔負相應職責。
⑶ 如何推動城鄉義務教育四個統一
2018年8月28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於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水平工作情況時介紹,我國通過制訂城鄉統一的學校建設標准、落實城鄉統一的教師編制標准、實現城鄉統一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准、完善城鄉統一的學校基本裝備配置標准等舉措,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壁壘。
⑷ 教育部評估專業診斷高等職業教育師生比多少
一、《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工作細則(試行)》等文件,是根據高職高專教育的特點和全國高職高專院校的現實狀況制訂的評估指導性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開展評估時,可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堅持《評估方案》標準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區的評估實施方案。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本地區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五年內完成對本地區所有高職高專院校的第一輪評估;應從2004年起對本地區高職高專院校分期分批開展評估,公布評估結論,並向我部少量優秀院校,作為示範性高職院校候選單位。
三、我部將組織專家不定期對省級評估結論進行抽查,公布抽查結果。同時,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示範性高職院校的評估工作,達到標准者由我部正式確定為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示範性高職院校評估主要面向兩類院校:一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評估中原則上達到"優秀"水平、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擬成為示範的院校;二是近幾年中央財政支持建設、開展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的高職院校。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的評估標准和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在評估過程中,要認真貫徹"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對評估工作要加強領導,統籌安排。通過評估,引導學校準確定位,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加強教學基本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努力辦出特色。
五、我部委託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為各地評估工作提供咨詢和幫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評估時,可充分發揮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專家庫中專家的作用。
六、請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評估工作的總體規劃及2004年工作計劃,於6月30日前報送我部高等教育司。在評估工作開始後,請將工作進展情況和評估結論及時報高等教育司。
⑸ 教育部對中小學體育師生比有什麼規定規定
學校類別 教職工與學生比例
城市高中 1∶專12.5
縣城高中 1∶13
農村高中 1∶13.5
城市初中 1∶13.5
縣城初中 1∶16
農村初屬中 1∶18
城市小學 1∶19
縣城小學 1∶21
農村小學 1∶23
⑹ 中國城鄉義務教育努力推動哪四個統一
教育部部長陳寶生8月28日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於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水平工作情況時介紹,我國通過制訂城鄉統一的學校建設標准、落實城鄉統一的教師編制標准、實現城鄉統一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准、完善城鄉統一的學校基本裝備配置標准等舉措,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壁壘。
報告指出,我國建立了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明確了生均公用經費標准。此外,教育部出台了做好普通中小學裝備工作的意見,健全與國家課程標准相匹配的中小學裝備配置標准體系,啟動中小學裝備配置標准修訂工作,2018年計劃出台小學數學、初中數學、物理、化學、地理等學科裝備配置標准和30項左右的質量標准。
⑺ 國家規定的師生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
1、城市小學的師生比是1∶19
2、縣城小學的師生比是1∶21
3、農村小學的師生比是1∶23
中小學教師編制的核定,是根據2014年中編辦、教育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4〕72號)設置的方法和標准,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核定的。
為了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部門要求,教師編制應根據學生數的變化,定期進行核定,以適應基礎教育發展需要。
中小學教育專項編制的核定,是根據各學校的實際在冊學生數,按照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的比例,進行核定。或者根據學校三年內的學生平均數核定。
對一些規模較小的鄉村小學、教學點,可以按照師生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學教師編制,或者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核定。
為了保證充足的一線課堂教學力量,在核定教師編制時,應充分考慮核定一定比例的教輔人員和工勤崗位編制,寄宿制學校應多核定1名宿管員編制。根據學校病、孕等特殊情況,從實際出發,考慮多核輔助編制。
(7)教育部規定的師生比擴展閱讀:
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
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
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
⑻ 國家教育部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在校學生數的標准比例是多少
國家教育部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在校學生數的標准比例是1:19.。
根據中央關於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精神。
在遵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6號)
關於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和有關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統一到城市標准,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8)教育部規定的師生比擴展閱讀:
師生比是學校教師人數與培養學生人數的比例關系。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
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
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
⑼ 高等教育學校(本科院校)的師生比是所有教職工還是專任教師與學生的比值
普通高校生師比=在校生數/專任教師數。合格標准為不超過18:1。
辦學條件指標測算辦法
摺合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碩士生數*1.5+博士生數*2+留學生數*3+預科生數+進修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夜大(業余)學生數*0.3+函授生數*0.1
全日制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研究生數+留學生數+預科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進修生數
教師總數=專任教師數+聘請校外教師數*0.5
1. 生師比=摺合在校生數/教師總數
2. 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學位專任教師數/專任教師數
3. 生均教學行政用房=(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行政辦公用房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
4.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摺合在校生數
5. 生均圖書=圖書總數/摺合在校生數
(9)教育部規定的師生比擴展閱讀
《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主要用於普通高等學校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確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學校。並對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條件進行監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發布實施,有利於加強宏觀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有利於促進辦學條件改善和保證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各地、各部門和各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以及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規模,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證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學質量和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