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師德紅線十條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9、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
拓展資料
1、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㈡ 教育部教師十條禁令是針對中小學教師嗎
教育部教師十條禁令不是針對中小學教師的,「十條禁令」所指「教師」,為教育系統所有教職工及教輔人員。
「教師十條禁令」具體規定:
1、嚴禁參與黃、賭、毒、邪教、非法宗教和傳銷活動。
2、嚴禁違規收費、推銷教輔資料或向學生及家長推銷商品。
3、嚴禁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
4、嚴禁在貧困生補助發放過程中收受回扣或剋扣補助。
5、嚴禁有償家教和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以及到民辦培訓機構兼職兼課、替民辦培訓機構招攬生源。
6、嚴禁在工作日中午飲酒和在工作場所參與打牌、下棋、網購、炒股、上網聊天(游戲)等活動。
7、嚴禁在各類評比、評選、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
8、嚴禁造謠、傳謠,散布和傳播反動、虛假等不良信息。
9、嚴禁衣冠不整、言語粗俗等與教師身份不符的言行舉止。
10、嚴禁隨意讓學生停課和勸退、開除學生。
(2)教師師德紅線十條擴展閱讀:
《教師從教行為「十條禁令」》是教師從教行為的基本要求,是「紅線」,任何人不得觸碰。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接到通知以後,要認真組織教師學習並貫徹執行。今後,若教師違反「十條禁令」,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
校(園)長是校(園)師德師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如果教師違反「十條禁令」,所在學校必須及時開展調查處理。若學校、幼兒園調查處理不力,則取消該校(園)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校(園)長管理責任,給予校(園)長必要的組織處理。
㈢ 最新師德師風十條要求
最新師德師風十條要求,教師堅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一要遵守公德、為人師內表,不要酗酒滋事、容參與賭博;
二要依法執教、廉潔自律,不要違規收費、以教謀私;
三要熱愛學校、敬業奉獻,不要損害身體、敷衍塞責;
四要熱愛學生、尊重家長,不要體罰學生、斥責家長;
五要言傳身教、積極向上,不要師德失范、消極頹廢;
六要團結協作、和睦相處,不要文人相輕、推諉拆台;
七要治學嚴謹、鑽研業務,不要不學無術、誤人子弟;
八要教學創新、誨人不倦,不要照本宣科、歧視學生;
九要語言規范、求真務實,不要言談粗俗、弄虛作假;
十要衣著整潔、舉止端莊,不要奇裝異服、行為輕浮。
㈣ 教師十條紅線的內容是什麼
教育部於抄2014年1月發布了《中小學教襲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其中第四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㈤ 簡答教師師德的紅線是什麼
教育部劃「師德紅線」 教師十種「越線」
1、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3、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的;
4、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5、體罰學生的;
6、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7、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8、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的;
9、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10、其他違反職業道德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㈥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哪些具體規定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一、依法執教。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四、嚴謹治學。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五、團結協作。謙虛謹慎、尊重同志,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校風。
六、尊重家長。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七、廉潔從教。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八、為人師表。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於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6)教師師德紅線十條擴展閱讀: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對教師的基本權利作了明確的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2、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對教師義務作了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㈦ 師德 十禁、十忌、十提倡
「十禁」的具體內容為:一禁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及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二禁按學習成績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學生人格;三禁亂收費、亂訂、亂發教輔資料;四禁以教牟利,向學生推銷商品;五禁訓斥、指責和侮辱學生家長;六禁利用任何形式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七禁在上班時間酗酒、打麻將及上課時衣冠不整、接打電話、接待來人;八禁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未經學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機構代課;九禁無教案上課;十禁隨意停課及組織學生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和其他商業性活動。
十忌
一、要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忌三心二意,好高騖遠。
二、要團結協作,互幫互助;忌拉幫結伙,陽奉陰違。
三、要顧全大局,互諒互讓;忌爭名奪利,沽名釣譽。
四、要熱愛學生,誨人不倦;忌虛誇浮躁,敷衍了事。
五、要以身作則,公正無私;忌言行不一,偏向歧視。
六、要謙遜嚴謹,見賢思齊;忌固執粗心,傲慢自負。
七、要遵紀守法,嚴於律己;忌狂妄放任,自由散漫。
八、要積極進取,勇於創新;忌因循守舊,固步自封。
九、要舉止文明,為人師表;忌行為粗俗,污言穢語。
十、要衣著得體,儀表端莊;忌奇裝異服,濃妝艷抹。
十提倡
1、倡導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反對不務正業。
2、倡導廉潔從教、樂於奉獻;反對以教謀私。
3、倡導因材施教、革新教法;反對因循守舊。
4、倡導關愛學生、循循善誘;反對簡單粗暴。
5、倡導依法執教、以身立教;反對以罰代教。
6、倡導嚴謹治學、精益求精;反對敷衍塞責。
7、倡導開拓進取、勤奮自強;反對墨守成規。
8、倡導團結協作、謙虛謹慎;反對夜郎自大。
9、倡導尊重學生、平等相待;反對指責訓斥。
10、倡導語言文明、舉止大方;反對粗魯庸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