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訪退兵
1. 被思想退兵,武裝部說要罰款3萬6,還要判刑兩年
思想退兵的原因
一是當前多數應征青年成長環境優越,吃苦耐勞精神相對欠缺,加上獨生子女比例較高,嬌生慣養,缺乏約束,易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散漫、驕橫的生活作風;
二是少數家長擔心孩子在家學壞了、管不了,不如送到部隊去管教,因此在孩子不完全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自作主張給孩子報名參軍;
三是部分應征青年追求享受,獻身國防、安心部隊服役的意識淡薄,參軍僅為一時沖動和滿足個人虛榮心;
四是應征青年到部隊以後難以適應部隊緊張的生活節奏和艱苦的軍事訓練。
應對措施
強化政治思想教育。具體做到「三個講清楚」:一是講清楚參軍入伍對個人成長的巨大作用。廣大青年入伍後經受政治熏陶、文化學習、思想鍛煉、軍事體能訓練、紀律約束等學習鍛煉,有利於提高青年的思想文化水平、強化法律法規意識、培養獨立自主能力和團結協作的集體意識、鍛煉強健的體魄,部分青年還可能有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平台。二是講清楚部隊生活的艱苦性。部隊軍兵種、單位、駐地千差萬別,一旦選擇參軍入伍,就意味著奉獻甚至犧牲,很多平時在家能做的事情到部隊可能會受到限制。三是講清楚入伍後可能面臨的諸多問題。應征入伍青年到部隊的第一天起,從早上到晚上都將面對繁忙、緊張、統一、高強度的軍營生活,加上飲食、生活的不習慣,可能造成一定的心理反差。
落實跟蹤服務制度。新兵入伍後,軍地兩方應與新兵本人或家長保持密切聯系,部隊應要求新兵以書信、電話方式及時向鄉鎮人武部匯報思想,隨時掌控戰士的思想動態,及時化解戰士思想上的波動和矛盾,幫助他們平穩渡過三個月的新兵集訓期,形成軍地齊抓共管的局面。
嚴格落實家訪制度。與應征青年及家長面對面交流,算好經濟和政治兩筆賬,講清依法盡義務與立志軍營做貢獻的道理。對應征青年家庭政治背景、經濟來源、家長健康狀況、本人現實表現、家長的態度和本人的入伍動機進行全方位掌握。
實施退兵責任捆綁。當前,地方徵兵的難度因種種原因越來越大,每征一個兵都履行了很多手續,做了相當多的工作。因此,一個身體和政審都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隊以後,部隊應切實做好新兵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效避免新兵思想稍微一波動就一「退」 了之,把責任推向地方人武部門的現象,軍地雙方應共同擔起責任。
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對現役軍人家庭、立功受獎軍人、退伍軍人在生產、生活、就業方面給予一定的照顧、補助、優惠。同時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照應征青年寫出的《自願獻身國防安心部隊服役保證書》,對因家庭和本人思想原因出現退兵的,除賠償地方經濟損失外,應以逃避《兵役法》論處,並計入個人檔案,同時在就業、入黨、求學等方面給予相應的約束。
2. 當兵政治審查和家訪有什麼流程
根據公安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頒發《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的通知得知,當兵政治審查具體工作如下:
第四章 兵役登記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
第二十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結合兵役登記工作,建立對應征公民的登記、審查、考核制度,為徵兵政治審查工作打好基礎。
兵役登記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應當對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參加兵役登記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現實表現、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進行初步審查。
(二)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部門,按照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對經過兵役登記的公民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建立檔案,並定期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報告。
(三)公安派出所應當重點掌握本轄區應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無違法犯罪問題或者其他不良行為,及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通報,並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四)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由專人負責匯總公安機關以及基層單位對應征公民的審查、考核情況,並會同公安機關和教育等部門對基層單位推薦的預征對象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建立和完善檔案材料。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對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青年,應當組織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進行跟蹤審查,掌握其現實表現、外出去向,重點審查人戶分離、外出務工經商等人員,做到去向明、情況清。
第二十二條對於外地徵兵辦公室需要調查本轄區內適齡青年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等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調查,及時回復。
第二十三條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把兵役登記期間對預征對象政治審查工作與年度徵兵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優先推薦、確定現實表現好的預征對象上站體檢。
第五章徵兵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徵兵期間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工作實行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縣(市、區)三級審查和區域聯審,嚴格落實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
對預征對象政治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村(居)委會應當按照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對體檢合格的預征對象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作出鑒定意見,及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推薦政治審查合格者。
(二)預征對象最後就讀的學校應當對其在校期間的表現和文化程度出具證明,並提出鑒定意見。
(三)公安派出所應當認真審查預征對象的年齡、戶籍、戶口遷移記錄、現實表現等情況及其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並提出審查意見。
(四)鄉(鎮、街道)應當認真核查村(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學校、公安派出所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情況,並提出審查意見。
(五)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應當會同司法、工商、稅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部門,對經過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政治審查合格的預征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簽署政治審查結論意見。
(六)各級負責政治審查工作的機構、單位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見附錄1)中簽署審查意見。
第二十五條對人戶分離、在本縣(市、區)區域以外務工、經商或者就讀的預征對象政治情況的審查,應當在平時跟蹤考察的基礎上,進行區域聯審,必要時可派人或發函調查;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基層單位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二十六條對自願應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的政治審查工作,主要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學校分管部門具體承辦。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
應征在校大學生所在院(系)應當對其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進行初審;學校分管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對應征大學生進行復審;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對其政治情況簽署審查意見;學校簽署綜合審查意見。
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將《應征在校大學生協查函》(見附錄2)和《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見附錄3),寄往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對其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表現情況進行審查,並在《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上簽署審查意見,按時限要求發回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綜合各方面意見,簽署政治審查結論意見。《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作為《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附件一並裝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七條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單位徵集新兵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組織專門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八條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其政治審查工作的實施辦法按照本規定的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接兵部隊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對擬批准入伍的應征公民實施征接雙方共同參與的走訪調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反映。
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充分發揮接兵部隊的作用,主動安排走訪調查。預定的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兵員,未經接兵部隊走訪調查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
第三十條對已批准入伍的新兵,發現有不符合徵集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及時向部隊通報情況,按照規定辦理退兵手續。
(2)家訪退兵擴展閱讀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政治工作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規定: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鉸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
3. 2018年當兵還家訪嗎
過去當兵是部隊到徵兵地組織目測體檢政審「接兵」,每一個兵員都要進行家訪的,最後定兵想對不對說了算數;現在當兵是當地武裝部組織目測體檢政審「送兵」,定兵一般都是相對是地方說了算,部隊家訪只是象徵性地抽查走訪,家訪不再是必須的了;地方送兵如有政治身體不合格的,部隊會退兵的同時,還要追究地方責任人的相關責任的。
4. 當兵體檢通過了,部隊的人來家訪時,我如果跟他們說我不願意去當兵,這樣犯法嗎
不會、家訪就是看看你當兵的動機、為什麼要當兵。如果你說不想去肯定去不了、退兵是要擔負責的、 家訪的幹部可不想給自己弄麻煩事
5. 領導去家訪車子掛傷了,我叫的拖車領導把錢轉賬給我我沒收,他應該沒注意我給他退回去了我要怎樣暗示他
明早去家訪,車子劃傷了,你給叫的拖車,然後領導把錢轉給了你,你沒有收,然後你現在覺得他可能沒注意到你,沒收錢給他退回去,還想讓人家發現是你花了這個錢,讓人家記得這件事兒什麼,你這個心態實在太復雜了嗯,這個問題也不好牆體呀,好像你想要要錢似的,最好就是把別人車整壞了,你再叫一次拖車,提示他一次
6. 部隊退兵。。。。急啊!速度高分
只要你不是肝炎和嚴重的傳染病,都不會被退。
補充一點,我是退伍老兵。
7. 我被父母逼著去當兵,我不想去,怎麼辦
當兵是每一個中國公民的義務。
《兵役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兵役法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椐以上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有義務服從兵役,聽從祖國召喚。否則將面臨相應處罰。
8. 在新兵訓練還沒結束時申請退兵,說是「思想退兵「,就是想回家,有什麼處罰,求有法律依據的解答
如果就是想回家,部隊要切實做好思想工作,做通新兵的思想,安心服兵役。如果堅決不願呆在部隊。則會按思想退兵處理,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如罰款、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其他後果,是人生的污點,個人名譽受到影響。相關信息會被記錄人事檔案。
1.根據我國憲法,參加服兵役和民兵組織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2.根據我國徵兵工作條例,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徵兵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徵兵工作行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相關報道:
據浙江法治在線報道,溫嶺市的朱某在2008年下半年經正常的應征程序入伍,補入西藏軍區山地步兵第五十二旅。朱某在去部隊的路途上即心生退意,到了西藏,他感到更加孤獨,心生後悔。「我覺的這里的一切都和我沒有任何關系,我也不想和任何人說話,有時候我都覺的活著沒意思,特別是晚上睡不著的時候我都想死了算了。」朱某寫道。經過數輪勸解,朱某還是無法適應軍旅生活。在申請回家的申請書中,朱某說他「很不喜歡被人管著的那壓迫感」,他「覺得在部隊的日子真的不適合他」,他「覺得他身邊的一切都和他沒有任何關系」,他「是真的不想在部隊待下去了」。
最終,部隊對朱某作退兵處理。溫嶺市人民政府認為朱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浙江省徵兵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於2009年2月24日對朱某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朱某處以人民幣4萬元的罰款,在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
9. 徵兵家訪後 還有什麼程序
審定新兵、交接新兵。
一、《徵兵工作條例》 審定新兵
第二十三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在審定新兵時,應當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合格的應征公民進行全面衡量,擇優批准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現役。
第二十四條 革命烈士和革命傷殘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批准服現役。
第二十五條 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
第二十六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由縣、市徵兵辦公室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並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其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應征公民的戶口,並享受軍屬待遇。
第二十七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二、《徵兵工作條例》交接新兵
(一)徵兵開始時,部隊以軍(武警部隊以總隊,下同)為單位派出聯絡組,負責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聯系,商定縣、市送兵到達地點、途中轉運和交接等有關事宜;
(二)新兵分撥應當相對集中,1個縣、市徵集的新兵補充到部隊的單位,一般不超過3個師或者旅;
(三)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上級徵兵辦公室的安排,選派得力人員,負責將新兵送到部隊的師或者旅;送兵人員與新兵的比例為一比三十左右;
(四)縣、市徵兵辦公室在新兵集中後,應當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數進行編組,並對新兵進行必要的軍事常識、安全知識和思想教育;
(五)送兵人員將新兵送到部隊後,應當向部隊介紹新兵的政治、身體、文化、特長等情況,辦妥交接手續後及時返回;
(六)部隊在新兵到達時,應當熱情歡迎,並妥善安排新兵和送兵人員的食宿。
(9)家訪退兵擴展閱讀:
新兵到達部隊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疫和復查。經檢疫發現患傳染病的,應當及時隔離治療,並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經復查發現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新兵在檢疫、復查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作退兵處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部隊批准之日止,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90天;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45天。其中患有傳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隊應當及時給予治療,同時通知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待病情穩定後作退兵處理,退回時間不受限制。退兵後不再補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