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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懲誡

發布時間: 2021-08-12 13:27:29

㈠ 關於師生之間「懲戒」話題,你喜歡什麼議題

1、老師處罰學生,真的會刺激學生積極性嗎?
2、老師對於學生的過錯,一定要懲罰的嗎?
3、過度懲罰學生的老師,會否令學生害怕?
4、老師要戒掉什麼習慣才能成為令學生愛戴的人?

如何正確使用教育懲戒

近日隨著《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印發,教育懲戒權成了熱議話題。


的確在過去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由於片面強調賞識教育,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管理處於不能管、不敢管,動輒得咎的尷尬境地。由於缺乏保護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為學生管理問題發生了糾紛,學校和老師幾乎都是處於弱勢地位,屢屢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學生家長無理取鬧,學校和老師也不得不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讓步。很多教師感到非常無助,甚至「談管色變」。中共中央、國務院《意見》的出台,為廣大教育工作者撐了腰、壯了膽,使大家揚眉吐氣。因此最近看到在很多教育界同仁的「朋友圈」中,「教育懲戒」成了高頻詞彙和熱門話題。


面對即將被賦予的教育懲戒權,教師應該如何正確運用,確實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記得30多年前,我剛參加工作,一位經驗豐富的老教師傳授給我的管理智慧使我受益匪淺。這其中就有教育懲戒的智慧,在此分享給大家,供探討參考。

記得那位老教師說,他剛參加工作的時候年輕氣盛,經常對不聽話的學生嚴加懲戒,但是有一件事使他發生了改變,讓他記憶終身。那一次兩個學生打架,因為其中一個學生的家長在地方上有一定勢力,他沒敢懲處,而是把另一個沒有家庭背景的孩子喊到他的宿舍(兼辦公室)一頓拳打腳踢,由於出手過重,學生雖然沒有行動上的反抗,但兩隻眼睛卻狠狠地瞪著他。看到這種情形,這位老師馬上恢復了理智,停下了手,和學生開始了溝通、交流。他問道:「你知道我為什麼打你嗎?」,「你看我是家是農村的,沒有靠山唄。」聽到這種回答,老師馬上意識到誤會不解開,這個學生會恨他一輩子,甚至會從內心看不起他。於是這位教師機智的來了個順水推舟,他說:「你說的沒錯,就是這個原因。他有靠山、有關系,不好好學習將來也能找個好工作。你是從農村出來的,沒關系、沒靠山,不好好學習靠什麼?我打你就是為了這個原因,就是恨你不爭氣」。學生聽老師這么一說,思想馬上轉過彎來,跪在地上給老師發誓:一定不再和別人打架,要好好學習,不辜負老師的期望,為老師爭口氣。後來這個孩子考上了一所不錯的大學,畢業後找了個理想的工作,每到春節都帶著家人來看望恩師。

講完自己親身經歷的故事之後,老教師說:這件事後,我認真琢磨怎樣才能當個好老師,怎樣正確的運用手中的懲戒權?這些年我總結出這么幾點。

一是,對學生的懲戒一定要出於「愛」的目的,並且事後要讓學生知道。如果為了懲戒而懲戒,讓學生感受不到你的關心、愛護,你的懲戒不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會引起學生反感,造成師生敵對,達不到教育的目的。

二是,對學生的懲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進行。教師一定要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做到學生著急老師不急,等情緒冷靜下來再進行處理。這樣處理時就會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於有過激行為,不會造成不可控的後果。

三是,對學生的懲戒要盡量避免在公眾場合進行。我們的古人說過「揚善於公堂,規過於密室」。這也應該是我們懲戒學生的准則。對學生懲戒盡量單獨進行,懲戒目的是教育學生遵規守紀,使其知錯能改。如果在公開場合對學生實施懲戒,會使學生失去顏面,容易造成師生敵對、沖突,或者學生乾脆「破罐子破摔」,越來越難管。

四是懲戒要有梯度,要留有餘地。他舉例說:比如學生在課堂上不認真聽講,老師可以說:你不好好聽講就站起來。站起來還不好好聽,老師就說:再不好好聽就站到教室前面來,讓大家看著你。站到前面還不好好聽,就說:你再不好好聽就站到教室外邊去,不要影響其他同學。對學生的錯誤處理,要根據程度逐步升級,不要一下子就趕出教室。而且每一步要給學生選擇的餘地,只要他改正了就可以不站起來,不到前面去,不到教室外面。這種梯度和選擇就是一種緩沖,也是給我們老師自己留有餘地。千萬注意,如果學生堅持不離開教室,老師不要硬去拉他,一旦撕扯起來,老師很難下台。

這位老教師的話我一直記在心裡,是我從教過程中的重要遵循。在老師們即將被賦予教育懲戒權的今天,我想分享給大家,特別是一些年輕的同行們。請大家記住,教育懲戒權是一把「雙刃劍」,一定要正確把握和運用,否則,過猶不及。希望老教師傳授給我的教育智慧能對大家有所補益。

㈢ 規定老師可「懲戒」學生,老師到底能不能懲戒學生

懲戒是必須的,不然怎麼管孩子呢!
"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嚴師出高徒」……類似的古話有不少,皆在說明老師在孩子的成長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現在這樣一個孩子嬌生慣養的時代,教師往往不敢對學生說「不」,再加之近年來,校鬧事件層出不窮,老師便更加「吸取教訓」,不敢再對學生有任何懲戒,久而久之,中國的教師只是對學生實施「教」,而「育」幾乎不去觸及。

對於「教育到底需不需要懲戒」一直存著比較大的爭議,然而通過一項問卷調查我們得出這樣一個結論,95%以上的老師認為適當的懲戒是有必要的。
其實早在2008年,教育部官員就已經明確表態:教師正當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懲戒不屬於對學生的體罰,不提倡教師對學生一味的包容、甚至遷就的做法;批評和表揚同樣重要,一味不負責任的表揚會讓學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過分的片面賞識、尊重、以人為本的教育,導致了社會、學校、家庭對孩子形成一種畸形的保護,作為教育的藝術,教育懲戒更是一種博大的愛。

將「懲戒」與「體罰」畫出一條明確的界線

現在現實情況是,「懲戒」與「體罰」二者並沒有一條明確的界限,相關部門還沒有出台一個明確的細則。在此種情況下,教師認為「必要而且恰當的懲戒」,很可能就會被家長和學生視為「體罰」,從而導致師生矛盾甚至家校矛盾的產生。

教師的懲戒都去哪了?

當下,學生犯了錯,教師不去批評,校方也幾乎是抱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不要把事情搞大;校鬧事件也多半是以老師的最終妥協而告終,對學生家長溝能多半是無果,我們的懲戒權都去哪了?

教師之所以不敢行使懲戒,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

1、校鬧後,老師變「聰明了」;

2、受大環境影響,老師多半不願意去蹚渾水,好好的上好自己的課便萬事大吉;

3、學生的心理出了問題。現在的孩子嬌生慣養,在父母的殷殷期盼下,在應試教育的擠壓下,呈現出了心理脆弱、情緒焦躁等不良現象。面對這樣的孩子,教師還怎麼敢再進行懲戒?

教育需要規范的懲戒制度

是虐待還是懲戒?首先需要明確教育懲戒的邊界。在義務教育中,面對調皮搗蛋違反紀律的學生,一些中小學教師可能採取罰站、罰抄作業、敲打身體等多種形式進行懲罰,有些行為因為過度而構成虐待行為,侵害學生的合法權益。但何謂體罰,哪些行為構成變相體罰,在法律上並不明確。

正是由於在法律上教育懲戒和虐待之間的邊界不清晰,現實中受教師素質、心理狀況等因素的影響,教師的懲戒行為頻頻越界變成虐待,造成兒童身心傷害。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既要保障教師教育權,又要尊重兒童權益。需要在法律上,根據教育的不同階段,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等客觀情況,明確教育懲戒的原則、方式、標准和界限。一方面,有利於維護校內秩序,另一方面,也可以管住部分教師興之所至、隨意抬起、不知輕重的手。

另外,學校應根據本校學生的年齡、性別、身心狀況等制定具體的教育懲戒規則,學校應當向家長和學生明確告知何種行為可能會受到哪些懲戒,教師實施懲戒應遵循告知學生理由、允許學生申辯等正當的程序,懲戒的實施不應過度羞辱學生。通過完善法律和制度,列明清晰的警示線,明確何種行為可以實施,何種行為不得實施,如何實施等,才能使教育有方向、行為有標准。

懲戒須有「度」

懲戒是人生成長中的一味良葯,它可以使人清醒,在歧途上止步。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對教師而言,主要是把握懲戒的尺度與方法,明確懲戒的目的是使學生健康成長,而不是泄私憤。懲戒應以良知為前提,以信任為基礎,以促進學生發展為目的,給予學生幸福快樂的生活。

首先,懲戒應注意「尺度」。作為一種教育手段,懲戒的對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在進行懲戒教育時一定要注意尺度,切忌因一時沖動導致「懲戒過度」,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如何把握懲戒的尺度呢?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一些有效的懲戒經驗。

其次,懲戒應帶有「溫度」。蘇霍姆林斯基說過,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懲戒,作為諸多教育手段中的一種,要想真正實現最終的教育目的,其出發點和落腳點必須是愛。真正有效的懲戒教育,不僅要有嚴格的 「尺度」,更要有適宜的「溫度」。單一的「物理懲戒」除了粗暴地給被懲戒者帶來肉體上的痛苦,還極有可能在他們的內心播下仇恨的種子,這無疑與我們的教育初衷背道而馳。因此,教師對學生進行懲戒教育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要超過尺度;二是懲戒結束後,必須做好關心、溝通工作,盡可能讓學生感受到老師的良苦用心。也就是說,在實施懲戒教育時,不僅要讓學生明白受到懲戒的原因,更要讓學生明白老師實施懲戒教育的根本目的,努力使懲戒實現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除此之外,懲戒必須設定「限度」。相對於其他教育手段,懲戒教育其實是一種「非常規」的方法。作為「非常規」的教育手段,其使用自然應受到一定的限制。從適用對象上看,應該進行一定的篩選,也就是說,不是每一位學生都能夠接受懲戒這種教育手段。因此,一般來說,教師不到萬不得已,盡量不要使用懲戒手段,偶爾為之效果會更佳。

㈣ 當老師擁有了教育懲戒權,那麼教育懲戒有尺度嗎

學生在課堂上不遵守紀律

甚至是欺凌同學,老師能否進行懲戒?

該如何進行懲戒?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首次明確提出了教師懲戒權的問題。下一步,教育部門也將按照意見要求,明確實施教育懲戒權的基本原則,從法律規定上進一步保障教師有效行使教育懲戒權。

老師的懲戒權究竟怎麼樣?

不少市民認為

老師可以在適當范圍內懲戒學生

還有一些市民認為

老師對孩子的教育最好是批評談心

如果懲戒有細則

罰站是他們能接受的底線


1.中央部委表態,讓老師依法管理學生時,少了一些後顧之憂。管教「熊孩子」不能只靠學校老師,家長是孩子第一任老師,老師是孩子第二任家長,對於不同的孩子,既要因材施教,也要因材施罰,家校良性互動才能更好地樹人成材

2.師生關系是一對特殊的社會關系。在傳統觀念里,師生是師徒,情如父子,一日為師,終生為父。既然是如此親密的關系,「嚴師出高徒」就是一種愛與呵護,既合情,也合理,戒尺於是成為那個時候的課堂標配。

3.但明確教育懲戒權絕不是認同體罰,最近的範例就近日備受關注的「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宣判。當年的學生竟然20年後當街打老師,最終以「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半,此案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追溯到事件起因,還是打人者所認為的20年前的師生「恩怨」導致。

4.教育懲戒權是建設現代師生關系的手段之一,目的還是教育。教育要培養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人。老師對學生有愛,有責任,學生對老師有敬,有尊重。建立在這個關系之上,懲戒也好,褒揚也好,都是教育的方式方法,是澆灌學生健康成長的養分。現在,有些老師對學生不敢管、不願管,表面上看尊重學生了,其實長遠看,這是對學生不負責任,聽之任之,對學生成長並不利。

㈤ 中小學生懲戒規則的學習體會200-400字

您好,對於你的遇到的問題,我很高興能為你提供幫助,我之前也遇到過喲,以下是我的個人看法,希望能幫助到你,若有錯誤,還望見諒!。展開全部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懲戒權成了熱議話題。
的確在過去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由於片面強調賞識教育,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管理處於不能管、不敢管,動輒得咎的尷尬境地。由於缺乏保護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為學生管理問題發生了糾紛,學校和老師幾乎都是處於弱勢地位,屢屢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學生家長無理取鬧,學校和老師也不得不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讓步。很多教師感到非常無助,甚至「談管色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的出台,為廣大教育工作者撐了腰、壯了膽,使大家揚眉吐氣。
面對即將被賦予的教育懲戒權,教師應該如何正確運用,確實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對教師教育懲戒權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還是非常認可的,而且呼聲很高,普遍有些教師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這是真正為教師代言,以後懲戒學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氣壯,不再怕家長和公眾的說三道四。不過個人認為,教師對教育懲戒權,不要有那麼高的期望,教育懲戒權,並不是什麼尚方寶劍,也不是靈丹妙葯,教師即使有了教育懲戒權,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育懲戒權有其特定的含義,不含體罰、打罵、辱罵,對其理解要准確。可見,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懲戒權,教師如何去用好是個難題,一旦操作不當,就會因為懲戒失當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教師而言,並不是靠加持懲戒權就可以讓學生服你,即便以後立法允許教師可以使用懲戒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使用,而不是任性而為。
那麼如何才能更好地運用教育懲戒來達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這也是每個教育人應該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首先教育是出自於「愛」的, 對學生的懲戒一定要出於「愛」的目的,並且事後要讓學生知道。如果為了懲戒而懲戒,讓學生感受不到你的關心、愛護,你的懲戒不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會引起學生反感,造成師生敵對,達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對學生的懲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進行。教師一定要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做到學生著急老師不急,等情緒冷靜下來再進行處理。這樣處理時就會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於有過激行為,不會造成不可控的後果。
另外對學生的懲戒要盡量避免在公眾場合進行。我們的古人說過「揚善於公堂,規過於密室」。這也應該是我們懲戒學生的准則。對學生懲戒盡量單獨進行,懲戒目的是教育學生遵規守紀,使其知錯能改。如果在公開場合對學生實施懲戒,會使學生失去顏面,容易造成師生敵對、沖突,或者學生乾脆「破罐子破摔」,越來越難管。
教育懲戒實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標桿樹立在哪裡,使得教師能夠真真正正地站起來管理學生。在教師社會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對於那些品質惡劣的學生管不得,教師的人身安危甚至縷縷被學生侵犯,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保證教師的人身安全。對於那些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讓他們知道有一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
教育是循序漸進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導」、「說服」的。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主要在於教育,而非懲戒,因此,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進學生成長,而不是把學生制服。還有一句話,學生犯點錯誤是很正常的,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和引導。如果一個教師能走進學生心中,讓學生真正服你,那麼,這個教師也無需用教育懲戒權來為自己壯膽。因此,對於教師而言,還是用平常心來看待教育懲戒權吧!非常感謝您的耐心觀看,如有幫助請採納,祝生活愉快!謝謝!

㈥ 教育部發布教育懲戒的概念,這有何作用

在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學生教育懲罰規則,這次發布教育懲戒的概念讓不少學校放手治理學生,同時對於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又是一次新體驗。相信此次公布的教育懲戒概念,讓學校教師能夠更好的治理課堂,規范學生行為,同時對於不少違反校規學生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教師表示此次公布的教育懲戒概念,對於學生教育將會有更好的發展。

而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家長理解學校教育的重要性,同時積極配合學校工作,在孩子教育方面取得巨大成功。今年我們也能夠看到不少,因為教育孩子問題,家長將學校體罰告上法庭事件,學校體罰確實不對,然而體罰的重大根本還是在於教育好孩子上。教育局發布的教育懲戒概念,更是規范了學校對於學生懲戒程度的要求。

㈦ 求古今中外成功的老師對學生進行懲戒教育的事例 (在線等,急)

嚴師出高徒:孟子給人的形象是自尊而凜然不可犯,有時不免令人望而生畏,這一點,從師生關繫上可以看出。在學生面前,他更多地呈現出嚴師的形象。

一次,孟子的學生樂正子到齊國,因為沒有馬上安頓好,未能當天去看孟子。第二天樂正子去見孟子時,孟子很不高興,劈頭就說:「你也想到來看我嗎?」

樂正子感到語氣不對,也不知怎麼回事,忙問:「老師為什麼說這樣的話?」孟子並不直接回答,轉而問道:「你到齊國幾天了?」樂正子老老實實地答道:「昨天已到。」

孟子聽後便極為不快地說:「既如此,那麼我剛才說那樣的話又有什麼可怪?」樂正子這才明白孟子生氣的原因是自己抵達齊國後沒有立即去看望他,於是趕緊解釋,昨天沒有及時到老師那裡,是因為住所尚未落實好。

孟子一點也沒有放鬆,繼續責問:「你難道聽說過,一定要住所找好了才來求見長輩嗎?」樂正子只好向孟子認錯。

在這段對話中,孟子的態度始終咄咄逼人,從中我們不難看到,他對師道尊嚴的維護,顯然壓倒了對學生的寬厚和關心。確實,就人格形象而言,孟子可敬的一面似乎超過了可親的一面。


(7)師生懲誡擴展閱讀

嚴師出高徒的典故

1、紀昌學射箭

紀昌為了學會射箭,聽從自己師傅的教誨,回到家裡,仰面躺在他妻子的織布機下面,兩眼一眨不眨地直盯著他妻子織布時不停地踩動著的踏腳板。天天如此,月月如此,心裡想著老師對他的要求,堅持不懈地刻苦練習了兩年,終成為百發百中的神箭手。

2、王羲之教子

東晉著名的書聖王羲之,他的書法堪稱我國歷史上的一絕,他調教出的徒弟,也就是他的兒子王獻之,在我國歷史上也頗有盛名。王獻之生性好強,才智過人,因此在父親的教導下,勤練書法,即使是冰凍三尺,也不間斷,直至寫完了二十缸墨水,才真正學好書法,以此名揚天下。

㈧ 教育懲戒與體罰有何區別

從廣義上講,我們平時所說的「懲戒」和「體罰」,其實都屬於懲戒范疇之內。廣義上的「懲戒」,是通過一系列的懲罰措施,使學生不再犯錯。

而日常生活中更狹義的「懲戒」,是教師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合法合理且有效的行為干預,使得學生自發摒棄舊習。

實際教學中,「懲戒」和「體罰」的區別主要在於兩點:一是學生是否意識到錯誤,二是懲罰力度是否適中。

「懲戒」和「體罰」在字面上的意義就有所不同。教育法學對二者進行了明確的闡述:

「『懲戒』,即通過對不合范行為施與否定性的制裁,從而避免其再次發生,以促進合范行為的產生和鞏固。在懲戒過程中,懲戒行為直接針對失范行為,其嚴厲程度與失范行為偏離社會規范的嚴重程度相一致。』懲戒』中,』懲』是懲處、懲罰,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1]

教師懲戒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目的,通過懲處措施,讓學生不會再犯相同或類似的錯誤;二是過程手段,通過與學生錯誤程度相合的措施,對學生進行懲處。「懲戒」強調學生在接受合理的懲罰後,主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是一種偏向主動的改正過程。

而「體罰」作為廣義懲戒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懲戒的一種極端形式。它促使學生進行被動的行為改正。

「它是一種通過對兒童身體進行某種責罰,造成其痛苦體驗的懲罰方式,其目的在於使受罰者身心感到痛苦,從而促進其為了避免痛苦而改過自新」[2]。

實際上,對於體罰的概念,學界並沒有進行統一的界定。但幾乎所有的概念,都提到對肉體施加痛苦、通過侮辱人格的方式對學生行為進行改正,比如罰站、罰跑操場、打手心、禁止學生大小便等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懲罰行為。

體罰的目的同樣在於使學生行為得到改正,但它更加強調學生對教師懲罰指令的遵循,對教師權威的服從,是一種偏向被動的改正過程。受罰學生在受罰後可能仍未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但會因為避免再次接受痛苦的懲罰而不再犯錯。

㈨ 新教育懲戒規則出台,對老師的好處都有那些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人大制度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舒指出,近年有一些教師體罰學生的報道見諸報端,體罰當然不好,但是過度渲染,讓老師對學生完全不敢教育,孩子一點兒挫折都不能受,這同樣是教育的失敗。如今,學校中的「熊孩子」「小霸王」越來越多,陳舒認為,要賦予教師更多教育孩子的權利。

教學行為的效果需要師生共同作用,「教不嚴」固然可能因為「師之惰」,但如果變成「教得嚴,師之錯」,那也不是中國教育的發展方向。面對一個個不同的學生,聽之任之,老師於心不忍;管之束之,家長於心不安。從何尋求一條平衡發展之路,社會、教師、家長在教育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界定上須作出新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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