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1. 學校給學生安全協議書
學校讓家長簽訂"免責"安全協議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學校還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所謂無效的民事行為,就是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凡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都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屬無效的民事行為。李女士反映的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就是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另外,學校讓家長簽字的「安全協議」,可以看作是學校向家長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斥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學校通過簽訂這樣的協議來規避法律責任,如果發生傷害事故,協議也是「廢紙一張」。判斷學校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一、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二、2002年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學校在組織校外活動的過程中,如果學生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是否對學生進行了相應的安全教育,是否採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發生傷害事故後是否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學校要想在發生事故後不承擔法律責任,只能強化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妥善預防和處理傷害事故。
2. 暑假工安全責任書和保證書
暑假安全保證書範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學生平安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學校要求全體學生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一、 珍愛生命,不斷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二、 不騎飛車、並排車;不追車、爬車、抓車;不在馬路上橫沖直撞;做到自行車鈴、閘、鎖齊全。
三、 注意飲食安全,不吃變質瓜果和食物,不亂吃零食,不亂喝飲料,不在無衛生保證的攤點就餐。
四、 不私拉電線,玩弄電器;不到標有「有電危險」的地方和高壓線下玩耍;不點火,玩火,燒荒。
五、 不攀爬校牆、教室及樹木等;不攀登不安全的體育設施;不進入建築施工現場。
六、 不逃學、曠課;不進入網吧、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七、 放學後不在外逗留或夜不歸宿。
八、 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在樓梯時擁擠或奔跑。
九、 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吸煙,不喝酒,不染發,不穿奇裝異服,不穿拖鞋到校。
十、 不和陌生人接觸;不從社會上找人打架、出氣、搗亂;不攜帶火柴、打火機、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十一、不私自動別人的物品;不勒索、盜竊、損毀他人財物。
十二、不接近有毒、有害、粉塵濃度高的環境;不到池塘、水庫和河流中游泳。
家長應與學校密切合作,加強監督,讓學生遠離危險,確保安全。
學 校 章: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暑假安全責任書範文
為了全面落實區教育局關於加強學生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學生假期生活安全,學校現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如下:
l、每位家長必須時刻關注學生安全,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提醒孩子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遇到陌生人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靈活處理等等。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長必須要求學生不得進人營業性歌舞廳、電子游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保證學生不玩火,不隨便動用電器,預防煤氣中毒;無父、母陪伴,不允許子女到河流、水庫、游泳池等危險地方游泳、玩水;不爬牆,不爬樹,不在較高的架子上玩耍,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等。
3、家長要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學習普法常識。使學生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做到不打架斗毆。不傷害他人,不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確保學生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監護子女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
都是些範文,應該是可以通用的,希望能幫到你。
3. 幫我寫一份為暑假補習班制定的安全責任合同書
暑期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 年級 班 監護人: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學校對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學校組織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
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制止的:
7、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8、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9、學校知道教職員患有不適宜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心理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7、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8、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9、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
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0、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1、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2、不可抗力造成的
13、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4. 學生安全協議書
中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與學校無關;學生違反規定在校園內騎自行車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學校) 蓋章
代表(校長、班主任) 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 簽字
年 月 日
5. 學生個人安全協議書怎麼寫
學生在寫個人安全協議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一下把協議的內容都寫上,有哪些安全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