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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師倫

發布時間: 2024-04-05 06:28:37

1. 國外對教師職業道德的研究現狀,越詳細越好哦,如果有難度可以幫我在期刊網下點這方面的論文O(∩_∩)O謝謝

在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由於其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成功,促使其形成了相應的比較完善的教育體系。世界各國又都非常重視教師職業道德的研究與建設,形成各有特點又反映教師職業共性的教師職業倫理要求和職業道德規范體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過對世界一些典型國家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的綜合比較、研究分析,總結、歸納各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的特殊規律和普遍規律,把握其發展趨勢,並從中借鑒國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的成功經驗與做法,對推動我國的師德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國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概況

為保證教師職業道德的順利實現,世界各國建立一系列的相關措施、機制,並逐漸發展為系統化的職業道德規范,以保證教師在職業道德習慣養成上和社會對教師道德行為評價上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保證教師在實施學校道德教育中主體地位的充分發揮,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建立教師職業倫理規范具有世界性
在這方面,較有代表性的當首推美國。早在1896年,美國喬治亞州教師協會就頒布教師專業倫理規范,隨後,各州相繼仿效。1929年,美國通過了「教學專業倫理規范」,1941年和1952年進行了兩次修訂。1968年美國國家教育協會(NEA)正式制定了《教育專業倫理規范》(也稱NEA准則),1986年,全美教育協會對《教育專業倫理規范》又作出了全面修訂,並沿用至今。新的准則進一步強調了教師在教育職業活動中恪守職業倫理准則的重要性,強調了教書育人是教師的道德責任,這個規范不僅成為美國教育界最有影響的執教行為規范,而且也成為其他國家制定師德准則的範例。此外,美國教育界先後確定了美國人事和指導協會的《倫理規范》、美國心理學會的《心理學家倫理規范》、美國大學教授聯合會的《美國教授職業倫理聲明》等這些教育倫理規范,涉及內容廣泛,在實踐中針對性較強。
法國對教師在學校道德教育中的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國民教育部1997年的教學大綱指出,公民道德教育要求教師具有一種超過嚴格職業界限的高度義務感。在法國,道德教育已成為每個教師經常性的義不容辭的工作。
德國對教師講授道德課程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在課堂上,教師進行道德教育不能是生硬的、矯揉造作的,教師不應該被學生理解為道德思想和行為的佈道者,應把道德教育變成與學生們一起探討、分析和評價道德問題的過程。
在日本的歷史上,師德規范建設也同樣得到了重視。日本近代學校創立之後,就大力創辦師范學校,著眼於培養教師,並主張「師魂通士魂」,即要求教師應有武士風度。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之後,宣告了軍國主義天皇制國體結束,廣大教師從政府發動侵略戰爭的反思中覺醒,力圖追求民主主義的「現代教師形象」,1947年日本教職員組織成立,通過了以提高教職員地位與建設民主主義教育文化為目標的《宣言》。1952年日本教師聯合大會通過《倫理綱領》,作為正式的師德規范頒布,至今仍然被廣泛運用。從1959年起,把「道德教育研究」列為師資培訓課程的必修課目。日本各地區的假歐元科學所、道德研究中心負責培訓教師,研究討論當今社會普遍關心的道德問題,以提高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的能力。
國際教師團體協商委員會於1954年8月在莫斯科舉行第19次會議,到會的有中、法、德、英、蘇、意等國家的教師代表,會上通過了《國際教師團體協商委員會教師憲章》,《憲章》中提出的各國應遵循的師德規范包括:(1)教師必須尊重學生的思想自由,並鼓勵他們發展獨立的判斷力;(2)教師要致力於培養作為未來成人及公民的道德意識,並以民主、和平與民族友誼的精神教育兒童;(3)教師不能因性別、種族、膚色及個人信仰和見解的不同,將個人信仰和見解強加於兒童;(4)教師要在符合學生自尊心的范圍內實施仁慈的紀律,不得採用強制和暴力。
建立教師職業倫理規范是一個世界性的普遍做法,這點我們還可以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師團體協商委員會制定的有關規則得到印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作為處理國際教育、科學、文化問題的權威機構,盡管沒有專門就師德問題發表文件,但在有關教師作用、地位以及其他文件中,都有很多地方涉及教師道德問題的論述。例如,具有重大影響的《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1966年10月通過)就提出了師德理想及師德的原則與要求。
上述例子足以說明,各國和國際組織都非常重視教師道德規范的制定,以保證教師職業的崇高的道德定位和對教師本人的道德行為的基本約束。
2.劃分便於實施的師德規范結構層次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師德規范既要有理想性,又要有現實性,因此,西方國家比較注重區分師德規范的不同層次,以對教師整體與個體提出不同層次的職業道德要求。這里,我們以美國師德規范為例,即可以斑窺豹。有研究表明,美國的師德規范主要分為師德理想、師德原則、師德規則三個層面的內容。
首先是師德理想,這是對教師專業行為的最高要求。這種師德理想體現了教師應該努力的方向,即教師要「相信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尊嚴,追求真理,力爭卓越,培養民主信念」。就師德理想規定而言,不僅美國重視這個層次的要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師德理想也體現了這個方面的要求。例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師德理想是應該以人類個性的全面發展,以集體精神的、道德的、社會的、文化的和經濟的進步,以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極大尊重的諄諄告誡為目標;將最主要的注意力集中於教育對於和平以及對於各民族、種族或宗族集團間的了解、寬容和友誼所做的貢獻上。
其次是師德原則,也即教師職業倫理准則和中級要求。師德原則受師德理想的制約,是指導教師的行為准則,它主要包括「奉獻學生」和「獻身職業」兩個方面。在奉獻學生上,要關心和熱愛自己的教育對象,要力爭幫助每個學生實現自身的潛能,使他們成為有價值的社會成員。這是教師職業道德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在獻身職業上,要求教師樹立教育事業的崇高理想,履行職業責任,盡力提升專業水平和道德水平。
再次是師德規則,它屬於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或者是教師個人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這也是師德規范的核心部分,規定得更明確、具體、具有操作性,直接影響與限定教師在課堂內外的表現和教學行為。它包括,第一,教師對待學生要做到:不得無故壓制學生求學中的獨立活動;不得無故組織學生接觸各種不同的觀點;不得故意隱瞞或歪曲與學生有關的材料;必須做出合理的努力以保護學生不受對於學習或者健康和安全有害的環境影響;不得有意為難學生或貶低學生;不得根據種族、膚色、性別、原有國籍、婚姻狀況、政治或宗教信念、家庭、社會或文化背景或者性別取向,不公正地排斥任何一個學生參加任何課程,剝奪任何一個學生的任何利益,給予任何一個學生以任何有利的條件;不得利用與學生的專業關系牟取私利;如果不是出於令人信服的專業目的,或者出於法律的要求,不得泄漏專業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有關學生的信息。這方面,美國的教師行為守則更為嚴格和細致。比如優秀教師必須做到,記住學生姓名、對學生不持偏見、鍛煉處事能力充滿信心、熱愛學生、富於幽默感、認真備課、合理布置作業、善於研究如何根據學生需要和水平進行課堂教學、衣著整潔等等。第二,教師在對待自己所從事的專業上要做到:不得在申請某一專業職位時故意作虛假的陳述,或者隱瞞與能力和資格有關的重要事實;不得出具不符事實的專業資格證明等等。

在1986年美國新修訂的《教育職業倫理准則》中指出:「教育工作者相信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尊嚴,認識到追求真理、栽培人才、養育民主精神具有至高無上的重要性。這些目標的基礎是保護學習和教學自由,保證對所有人教育機會平等。教育工作者有責任堅持最高的道德准則。教育工作者意識到在教學過程中堅持固有責任的重要性。獲得同事、學生、家長和社區成員尊重和信任的願望,為他們達到如何保持最高道德品質提供了源動力。」這充分體現了師德理想和師德規則的有機結合。
上述劃分一方面說明,師德規范不是空洞的師德理想,而是具體的行為規則,它可以直接制約教師個人的從教行為與教師群體的道德修養;另一方面則體現出師德規范的不同結構將發揮不同的功能:理想發揮激勵功能,原則發揮指導功能,規則發揮約束功能。
3.把師生關系作為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核心內容
國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豐富的實際內容,但從具體規定看,尤其強調師生關系這個維度,這是國外教師職業倫理的核心原則。國外學者認為,教育和教養是在人與人之間進行的,在學校教育中又主要是在教師和學生之間展開的。師生之間的教育關系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天然的教養關系是完全不同的,師生關系是學校人際關系中最基本的和最獨特的關系,良好、融洽的師生關系可以使學生的個性和人格得到健康、充分的發展,是一種無形的潛在的教育因素,直接制約著學生接受教育的程度,影響著教育過程乃至決定著教育的質量和效果。因此,教師必須關心和熱愛自己的教育對象學生,這是教師職業要求的一個根本原則。正是基於這樣一種認識與理解,世界各國普遍重視教師與學生關系的處理,強調教師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對待學生。

二、 國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給我們的啟示

從國外對教師道德規范的研究和要求,可以看出,師德建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構建一個什麼樣的師德規范體系,並使這種體系得到全社會的認可。結合我國的國情,吸取以前的教訓,我們應該從現實基礎上去構建並細化師德規范。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的學校師德建設有章可循。
1.教師職業道德應建立在現實生活的基礎上
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應從「理想」回歸「現實」,從「高尚」走向「樸素」。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是在教育職業活動中調整各種利益關系、判斷教師教育行為是非善惡的具體標准。高尚的師德固然需要崇高的理想來引導,但僅有「理想」是不夠的。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只有道德理想的制約,而沒有可遵循的具體規則的約束,往往只能約束少數人,其效果也是大打折扣的,這一點早已被社會發展的事實所證明。因此,不能因為教師職業的特殊重要和高尚而無視教師作為一個「人」的基本需求,過高的道德期待往往適得其反。所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制定應現實一些,建立在「現實」生活的基礎上,使教師首先從一個人、一個公民、一個公職人員的角色上去履行自己的職責,盡自己的道德義務。此外,還應借鑒移植國外重視「樸素」道德的做法,要求教師遵守那些維護教育教學秩序所必需的最起碼的最簡單的教育勞動行為准則,如堅持公道、保護學生隱私、不把學生作為「獲利」的工具等等。如果我們的師德規范能從「高尚」回歸「樸素」,更加符合人性,更加符合生活發展的實際,那麼教師就更容易踐行職業道德規范,師德行為就具有更強的感染力。
2.結合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細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我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制定的依據是基於對教師職業的崇高性的認識而作出的對教師的人格期待。在日常社會生活中,教師在人們心目中往往被定格為理想的「道德的化身」,由此對教師提出了「學為人師,行為世范」這種相當高的職業道德要求及自身人格修養要求。其實,這種要求是一種理想的期待,缺乏堅定的法律基礎和社會現實生活基礎。在西方國家,師德規范的提出是基於社會法律准繩的,各種行為規則都定位在法律的框架之內,它首先是對公民的義務要求,在充分考慮教師工作的職業特點的基礎上,遵循憲法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來制定。例如,規范中的各種人際關系——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教師與同事等關系的處理准則,都是由法律所規定的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派生出來的。這樣,教師自身對職業道德要求的理解和踐行都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即作為一個公民或公職人員應具備的基本道德品質和職業修養。因此,我們應當結合我國現有的法律來規定,來細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使教師充分認識到,如果他違背了職業道德規范,不僅涉及道德問題,而且涉及法律問題,進而養成在法律的意義上強化自己的職業道德意識和行為的習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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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何仲山.美國高校教師的選拔和培養.新視野,2000(6).
(責任編輯付一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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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師職業道德既是一種行為規范,又是一種文化現象嗎

教師職業具有主體性和示範性的特點,因而在師生交往中教師的道德力量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正如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所言:教育者的崇高道德品質是教育獲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前提。然而,什麼樣的道德規范能夠對教師的職業精神產生良好而有效的引領作用,教師又需要怎樣的職業道德規范呢?一、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職業的
道德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范,由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三部分構成。作為職業道德的教師道德規范,既不同於社會公德,也不同於家庭美德。誠然,社會公德作為人們共同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善惡標准和觀念,是教師職業道德的主要價值來源;家庭美德也是教師在家庭環境中作為家庭成員應該努力踐行的道德規范。但教師職業道德的職業性特點是顯而易見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更加突出諸如關愛學生、面向全體、尊重個性、平等民主、教育責任等內容,突出教師工作的環境特點、教師職業的勞動特點和對教師專業發展的要求。在強調教師與社會、家庭合作的同時,也應維護教師的職業地位和尊嚴。比如,196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對師德的建議就有這樣一句表述:教師要盡一切可能與家長密切合作,但也不能在教師專業職責等方面受到家長不公正和不應有的干涉。可以說,只有當教師的職業特點受到尊重和不被干涉時,教師的職業道德規范才可能被廣大教師真正認同和接受,才可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職業性應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彰顯教師職業的特點,使之既有別於社會公德,又區別於其他職業道德,富有教師職業特色;二是對教師職業特點的尊重,維護教師職業的權益和尊嚴。彰顯教師的職業性質,尊重教師的職業特點,應成為制訂(修訂)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一條重要原則。
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道德的
職業道德規范不是法律,而是一種行業內部的職業要求和約定。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有著不同的內涵和效用。首先,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般要求權利義務對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而道德一般只規定了義務,並不要求對等的權利。比如說,面對一個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義務,卻未賦予你向其索要報酬的權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報酬往往被視為不道德。其次,法律規范具有強制性,而道德規范更多的是通過大家的認同而得到遵守,違反法律規范要追究法律責任,而違反道德規范主要是通過輿論譴責和自我反省來解決問題。第三,從深度上看,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存在,法律並不懲罰主觀過錯本身,而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外部行為,還調整人們的動機和內心活動,它要求人們根據高尚的意圖而行為,要求人們為了善而去追求善。因此我們說,法律是一個行業、社會正常運作和發展的最低要求,是公民行為的底線,而道德是我們追求和景仰的東西,是人性的制高點。
教師職業道德的道德屬性,決定了它對教師職業操守提出的要求不能像《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那樣,僅僅規范教育者最基本的行為,而應該對教師提出更高的思想要求和更具體的行為准則,使之成為引領教師職業精神發展的航標和燈塔,成為促進教師育人實踐和專業發展的行動指南。但同時,這些准則也應該是引導的而不是強制的,是廣大教師認同並願意積極踐行的,是每一位教師經過努力都能做得到的。否則,無論那道德多麼高尚和令人景仰,也無法轉化為大多數教師的現實行為,終究會失去其引領教師職業精神發展的,失去它應有的美好價值和意義。
三、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人性的
道德終究是人的范疇的東西。沒有或不顧人性的道德,必將是神化的道德或獸化的道德。人性最基本的內涵當然是人的生存、尊嚴、自由、親情和名譽等需求傾向。正如法國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盧梭所說:人性的首要法則,是要維護自身的生存。當然,人因珍愛自己的生命而珍愛他人的生命,因自己要生存而必須讓別人能生存。道德規范的人性化,是既要關照他人的生存、尊嚴和自由,也要關照自己的生存、尊嚴和自由。倘若僅僅要求關照他人的生存和尊嚴,而不顧規范對象自身的生存和尊嚴,那也許顯得十分無私和崇高,但也必將導致無效和僅僅是崇高。
人們常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該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事實上,教師固然不是一般的職業,應該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但同時教師本身就是人類的一員,而不是獨立於人類之外的神,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不能把教師推向神壇。比較世界各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給我們的啟示之一,就是應從高尚走向樸素,從只關注教師對他人的尊重,同時也關注教師本人的自由、尊嚴和權益,讓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更加符合人性,符合人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比如1952年日本教師聯合大會正式通過的《教師倫理綱領》就有這樣兩條內容:教師不容許自身的自由遭受侵犯,教師要維護生活權益。
我國新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徵求意見時,在網路上遇到了教師們較多的抵觸甚至反感。有網友曾經這樣說:教師應該付出很多,包括青春,汗水,甚至有時候是生命,但教師也是人,和凡人一樣的人,所以教師也需要理解,需要社會的關愛和尊重。必須承認,這種抵觸和反感是人性自然的正常的反應,他們的訴求也是對他們需要什麼樣的道德規范的理性的表達。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只有富有人性,才能得到認同,只有得到認同,才能變成廣大教師自覺的職業行為。
四、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是具體的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師德規范既要有理想性,又要有現實性,既要有引領性,又要有具體可操作性。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出台的師德評價標准等,就是試圖從操作層面尋找或擴大師德規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相比較而言,目前我國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還處在較為宏觀和缺乏層次性的階段,而西方國家早就開始注重區分師德規范的不同層次,對教師整體與個體提出了層次不同和較為具體的職業道德要求。比如,全美教育協會1975年修訂的《教育專業倫理規范》大體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師德理想,二是師德原則,三是師德規則,這是從高到低三個不同層次的道德要求。其中,師德理想提出:相信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尊嚴,追求真理,力爭卓越,培養民主信念。這是對教師提出的最高要求,它指明了教師應當努力的方向。而在師德規則中,規范從對待學生和對待自己的專業兩個方面提出了十多條具體的要求,具有很強的指導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師德規范不應該僅僅有空洞的師德理想,而應該包括具體的行為規則,它可以直接制約教師個人的從教行為和教師群體的道德修養。我國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應該在強調人民教師崇高的職業理想和追求的同時,緊密結合教書育人的崗位工作實際,提出更為具體的、針對性更強的、多層次的要求,以充分發揮師德規范不同層次要求的不同功能作用,如理想發揮激勵作用,原則發揮指導作用,規則發揮約束作用等。如此,才能更加有效地引領教師的道德發展和專業成長,才能更好地建設與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3. 在日本,教師的地位高嗎

日本是沒有教師節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日本不尊重教師,實際上恰恰相反。日本中小學教師職業被視作「聖職」,教師被稱為「先生」,與議員齊名。在日本人看來,教師是為社會做出巨大犧牲的職業,因而是無比神聖的,教師本身也是廉潔清正的。
日本中小學教師的社會地位非常高。平時日本教師出門坐公交車,胸前都有教師牌,車上乘客看到以後都會起來給讓座。在他們看來教師犧牲很大,連老年人都會為教師讓座。在普通商店、超市,都有專門針對教師的打折商品,持教師證件每天都能享受到優惠。所以有人說,日本每天都是教師節。另外,針對目前國內出現的教師節扎堆給教師送禮送錢的現象,日本從來沒出現過。早在1951年,日本教職員組合制定了《教師倫理綱領》,用以指導日本教師的道德行為。日本教師本身都是非常廉潔的,雖然日本人比較喜歡送禮物,但在教師行業里送禮物送錢的現象是非常少的。
(一)確定中小學教師工資的因素
日本中小學教師的工資主要根據職務、責任、學歷、教師證書資格等級、教學年限來確定。按照日本《一般職職員工資法》和《教師公務員特例法》的規定,中小學教師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工資調整額、特別調整額、初任工資調整額和各種津貼補助。
日本中小學教師實行資格證書制度。每年公開向社會招聘教師,由地方教育委員會組織教師資格考試,應聘人員包括大學生、碩士、博士畢業生等、一般來講,學歷越高,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等級越高,工資也就越高。
日本中小學教師實行職務聘任制,只有拿到教師資格證書,才能擔任教師職務。中小學教師職務分為首席教師、教師和助理教師三種。具有臨時資格證書的,只能擔任助理教師;具有普遍資格證書的,才能擔任教師和首席教師。日本中學生教師工資表按教師的職務等級分為4個等級,每一等內又分若干工資號,工資號按教學年限晉升。第一級為中小學、幼兒園的助理教師;第二級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第三級為中小學首席教師、幼兒園園長;第四級為中小學校長。
1990年日本中小學教師工資表共4級,每級內分15-39個工資號,最高工資為451900日元,最低工資為112700日元,二者相差4倍。
日本的高級中學,盲、聾、啞特教學校和海員學校的教師執行另一種工資表,該工資表分為4個等級;第一級為助理教師、實習助手和生活指導員;第二至三級為教師和養護教師;第四級為學校校長。每一級工資內又分若干工資號。1990年日本高中教師工資表分為4級,每級內分15-40個工資號,最高工資為477300日元,最低工資為112700日元,二者相差4.2倍。
日本教師除工資外,還有多種津貼。如撫養津貼、邊遠地區津貼、初任職調整津貼、函授教育津貼、住房津貼、期末津貼、加班津貼、管理職務津貼、特殊勤務津貼、交通津貼、寒冷地區津貼,等等。日本所有教師每年6月和12月還可以得到兩次獎金,數額等於5個月的工資總和。
在上述津貼中,專門為中小學教師設置的津貼有義務教育教員特別津貼和教職調整額。義務教育津貼是為提高教育質量、穩定師資隊伍而制定的措施,適用於所有從事義務教育的教職員,其支付標准按中小學、高中教師工資表來劃分,最高津貼額為20200日元,最低津貼額為4800日元。教職調整額是對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職員按職務和工作特殊性支付的工資調整額。支付對象限於中小學工資表和高中教師工資表中第一至第二級的教職員。津貼標准相當於本人工資的4%。
此外,對於從事通訊、農業、水產、工業、商船等產業教育的職員,加發本人基本工資10%的產業教育津貼,以鼓勵產業教育的發展。
(二)中小學教師工資的晉升與調整
日本中小學教師工資確定後,可在本職務等級內,按教齡晉升工資號。教師的工資晉升分為正常晉升和特殊晉升兩種。
1.正常晉升。根據《工資條例》第八條第六項與第十項規定:教職員在定級後12個月內以良好的成績完成本職工作者晉升一級,即每年晉升一次。但是,58歲以上者不在此列。根據《工資條例》第八條第六項與第九項規定,凡年齡在58歲以上的教師必須間隔18個月方能升級一次。教師是否提薪以兩個條件為准:一是工作好者可以提薪;二是缺勤兩個月以上者或受過處分者不能提薪,但以下情況除外:年度公休、因公負傷或因公病休;女教師產假;為試行「一周工作五日制」而帶著任務不必到工作崗位上班者。《人事院規則》第九條規定:正常晉升時間為每年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或1月1日。凡工作已滿一年的教師於上述時間都能晉級加薪一次。
2.特殊晉升。根據《工資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人事院規則》第九章第八節第三十七條到四十二條規定:成績特別優秀的教師,可縮短晉升期限提前晉升,或晉升兩級。這種晉升叫特別晉升。特別晉升有三種情況:(1)每年定期評選一次,給予全體教師的15%以特別晉升的機會。條件是:因教學成績特別優秀而受過表彰者。但在此期間除年度公休外,缺勤30天以上者不在此例。這種評選主要在偏僻地區的教師中進行。(2)給連續從事教學工作20年以上而將要退休退職的教師以「特別晉升」的機會。因為退職金與退休金是以退職、退休時的工資級別計算發放的。因此,對即將退職、退休教師特別晉升的評定北看做事關重大的事情。(3)特殊情況下的特別晉級。對因公成疾或因公殘廢的教師可以晉升二級,以資表彰。
除晉升工資號外,日本人事院每年4月還要根據私營企業同類人員的工資狀況和生活費用的變動情況,修訂中小學教師的工資表。
(三)中小學教師的工資水平
日本教師社會地位高、工資待遇高,從而導致師資水平高,即世人所稱的日本教師「三高」。但這也有一個演變過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一個時期,日本中小學教師的起點工資雖然與進入企業的同等學歷者相同,但由於前者增長速度大大低於後者,因此,數年後,二者之間就有了較大差距。於是,中小學教師隊伍中的優秀人才紛紛流向企業,教師隊伍發生了危機。有鑒於此,1974年2月在日本國會通過了「關於維持和提高學校教育水平,確保義務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員中的人才特別措施法」(簡稱「人才確保法」),明確規定:給予義務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員的工資高於一般公務員水平的優厚待遇,並強調從公布之日起按計劃逐步實施改善和提高工資待遇的措施。這項措施從經濟上保證和提高了教師生活水平。同時實行了「教師增薪三年計劃」,逐漸扭轉了教師工資偏低的現象,並超過了其他部門職員的增薪標准。現在中小學教師初任工資已超過一般公務員工資的16%。
此外,日本政府還在工資制度上,積極鼓勵高學歷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早在1985年日本政府就規定:(1)大專畢業生去幼兒園任教,起始月薪162100日元;去小學和初中任教164700日元;去高中任教164500日元;去大學任教153500日元。顯然是鼓勵他們去小學和初中任教,而不鼓勵他們去大學任教。(2)獲得學士學位的去幼兒園任教,起始月薪187400日元;去小學和初中任教190400日元;去高中任教190100日元;去大學任教188700日元。(3)獲碩士學位的去幼兒園任教,起始月薪219900日元;去小學和初中任教223400日元;去高中任教223000日元;去大學任教223900日元。(4)獲得博士學位去幼兒園任教,起始月薪262800日元;去小學和初中任教266900日元;去高中任教266500日元;去大學任教271100日元。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日本中學教師不合格率很高,甚至比舊中國還要糟,但是經過三四十年的努力,現在已經完全改觀。據1990年日本人事院統計,日本中小學教師中,大學畢業的佔94%;高中教師中,大學畢業的佔88.6%,碩士、博士畢業的佔10%。中小學師資隊伍素質的提高,有力地保證了日本科技的發展。
讓我們在把目光聚焦到今年教師節的主題: 聚焦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一年一度的教師節,作為我國的第31個教師節,教育部將今年教師節的主題確定為「聚焦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據統計,我國目前共有鄉村教師約330萬人,他們常年堅守在農村,為了教育事業默默付出,但是他們生存狀況卻不容樂觀:工資低、任務重、環境封閉而艱苦。導致越來越多的人才「留不住」。
和許多國家一樣,日本也長期存在城市和農村地域間的教育機會和教育質量的差距問題。那麼,日本鄉村教師是否也面臨同樣的困境?

日本福島縣磐城市小學生在地震後重建的圖書館讀書。
教師待遇:政府提供住宅、生活補助和特殊津貼
參觀日本學校的人們會驚訝地發現,即便是偏僻的農村學校也會配備游泳池、音樂教室以及實驗器具齊備的實驗室、圖書館和計算機教室。雖然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日本的經濟實力,但更重要的是日本政府,各地方公共團體,學校和教師為振興偏僻地區教育共同努力的結果。
其實,過去在日本,地理上的隔絕被等同為文化經濟上的落後,教師不願去偏僻地區工作。這些地區的學校的設施狀況不佳。1960年前後,全國只有8.5%的中小學教師人口在偏僻地區從教。50歲以上的高齡教師的比例較高,大多數年輕教師只是持有臨時教師資格,缺少經驗的教師。
為了改變這種情況,偏僻地區的教師們發起了一系列運動,他們召開全國大會,發表了決議書。決議書中明確提出,「偏僻地區學校能否成功運營是評價日本教育的一個重要指標。」。於是,日本制定了《偏僻地區教育振興法》,在改善教師待遇方面,該法規定,市鄉村級政府負責偏僻地區教師的住宅建設和福利生活保障的配置、應向在偏僻地區從教的教師支付生活補助,並考慮支付特殊崗位津貼。該法第五條還規定,中央政府有責任實施通過國庫資金支持這些地區教師住宅以及偏僻地區集會場所的建設。
如今,日本偏僻地區教師的補助以及住宅費用都已經得到了妥善解決。大城市和農村中小學的教師待遇幾乎都一樣。
師資力量:教師輪崗保持師資平衡
另外,日本社會不再有對於偏僻地區教師的偏見,其中的一個原因在於教師輪崗制度。日本各省級政府會讓通過考試的正規教師,在規定的教育區域內輪崗。這些教育區域有城市的學校,也有農村以及偏遠地區的學校。這種輪崗制度可以保持學校間的師資力量的平衡。

岐阜縣小川小學五、六年級數學課堂的錯開式指導。(資料圖)
教學環境:國庫資金支持教學設施
《偏僻地區教育振興法》規定,市鄉村級政府要確保偏僻地區學校的教材教具的配置,以及充實教育內容,中央政府也有責任通過國庫資金支持教師住宅和集會場所。如今,偏僻地區學校的設施也都得到了大幅改善。為了解決家住偏遠孩子的上學問題,有些地方還配備了校車。部分地區還設置了教師培養設施,確保教師有足夠的培訓機會。
教學任務:明確標准避免超負荷
日本社會早已出現少子化現象,學齡前兒童減少,並存在嚴重的老齡化問題。隨著城鎮化的加劇,越來越多的人從農村轉移到城市生活。同中國一樣,日本農村教育也面臨著學校規模越來越小,數量逐年減少的困境。於是,日本也出現了「復式教學」:一個老師教幾個年級。但是與中國不同的是,日本《學校教育法》明確規定了復式教學的構成標准:在小學,包括一年級學生在內的兩個連續年級的學生數少於8人,或者不包括一年級學生在內的兩個連續年級的學生數少於16人時,才可以實施復式教學。這樣一來,不會出現學生年級跳躍、學生數量多、教學任務超負荷的問題。並且,在實踐中,各及政府都會採取小於國家標准來配置教師,以縮小城鄉教育差異。
與存在欺負凌辱和學習競爭的城市學校相比,有的日本家長認為被大自然環抱的偏僻的小規模學校更具魅力。特地從都市轉學到農村小規模學校就學的案例近年來也屢見不鮮。就這樣,在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下,日本的鄉村學校和教師用創造力將弱勢轉變成優勢。

4. 國外大學如何規范師德

1984年,美國哈佛大學率先頒布了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學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課與指導的學生之間有浪漫關系的規定,這是美國高校第一個頒布的師生戀規定。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後,美國越來越多的大學和學院對師生戀採取「零容忍」政策。

1952年,日本教職員組織就制定了《教師倫理綱領》,綱領中寫明,教師要「克制自己過度的慾望,生活有節制」等。在日本的大學里,最常出現的教師違反公德的事情主要是「性騷 擾」和「權力騷 擾」。由於個別教師的道德敗壞往往導致整個大學的名譽受損,所以,日本高校把重點放在防止教師做出不道德的事情上。防止騷 擾委員會等機構在大學內設立「商談窗口」,即任何受到騷 擾的學生或是教師都可直接去窗口傾訴、求助,「坐鎮」窗口的「商談員」會給傾訴者專業有效的建議,幫助其躲避不幸。日本各高校和學術機構都很注重自己的聲譽,一旦丑聞纏身就意味著信用破產、項目終止或經費減少。有違倫理綱領的教師,或被除名,或主動辭職。內容來源於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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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師生戀不違法,但是在道德層面都遭到民眾的反對,個人認為也不要出現師生戀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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