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验科
『壹』 微生物检验师报名条件
根据初级微生物检验技师的报考条件,微生物专业硕士毕业,在药品批发企业工作满一年,是能够报微生物检验技师的。不过一方面所报的不是报微生物检验师,另一方面只能报初级不能报中级或者高级。
在申报微生物检验技师的时候,你的学历是没有问题的,主要的问题可能是没有从事检验工作,但是实际上在审查的时候,只需要由工作单位开出从事检验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至于你实际有没有从事检验工作,是没有人会去进行审查的。
『贰』 所有检验科都属于微生物实验室吗
医院里的检验科基本都是属于微生物实验室那一类,如PCR实验室
『叁』 微生物检验是查什么的
病情分析:
微生物检验主要查人体寄生的致病微生物,如呼吸道,生殖道等处的微生物检验。
指导意见:
非正常微生物菌群的存在,是会致病的,引起相应部位的病症表现。
『肆』 微生物实验室主要检测的项目有哪些
主要应用于微生物学、生物医学、生物化学、动物实验、基因重组以及生物制品等研究使用。
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
(4)微生物检验科扩展阅读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伍』 微生物检验室的基本要求
1.检验室的压强要稍微大一些,防止开门的时候杂菌进入,门应当设置成拉门。
2.缓冲间要有紫外灯,实验服都挂在里面,还有消毒水,进去之前用消毒水洗手。
3.培养架单独放一个房间,配置中央空调。
4.墙角要是圆滑的,防止杂菌积累。
5.人进入检验室之前,全身都要用无菌风吹一下。
6.功能分区要设计好。门不要对着超净工作台。检验室与准备室的灭菌锅和烘箱不要离得太远。
7.在使用超净工作台之前要把所需用具全部放进去,跟超净工作台一起杀菌。
8.检验室要有通风口,使用完以后打开。除了每次使用前后的消毒打扫以外,每年熏蒸一次。
只能回忆起这么多了,欢迎补充。
『陆』 微生物检验是什么
微生物检验是对部分产品(主要是直接入口的食品)细菌污染的定性或定量检验,通常也称卫生检验。
目前,我国对食品(如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品、水产、清凉饮料、罐头、糕点、调味品、蔬菜、瓜果、豆制品、酒类等),饮用水、口服及外用药品、化妆品及需灭菌的产品均规定了卫生标准,以严格控制细菌污染,防止各种有害的病原微生物侵入身体而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微生物常规检验项目包括细菌总数测定、霉菌总数测定、大肠菌群的检验、肠道致病菌的检验、化脓性致病菌的检验、食物中毒菌的检验、破伤风厌氧菌的检验、活螨虫及螨虫卵的试验、致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等等。微生物检验需要严格按照检验程序,检验样品前一定提前对操作环境进行灭菌,操作过程中慎防二次污染。
『柒』 微生物检测包括哪些啊
主要是一般微生物如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检测,还有致病菌检测,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绿脓杆菌等
『捌』 微生物检验
严格按照具体实验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不能自己决定。
每种指标都有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可根据不同的食品、不同目的来选择恰当的检验方法。通常所用的常规检验方法为现行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如FAO标准、WHO标准等),或食品进口国的标准(如美国FDA标准、日本厚生省标准、欧共体标准等)。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室接到检验申请单,应立即登记,填写试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立即将样品放在冰箱或冰盒中,积极准备条件进行检验。
一般阳性样品发出后3d(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方能处理样品;进口食品的阳性样品,需保存6个月方能处理。阴性样品可及时处理。
样品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报告单,签名后送主管人核实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以示生效,并立即交给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处理。
『玖』 全国检验科微生物排名
这个得从三甲医院开始
『拾』 微生物检验技师报考条件
专业限制不大,主要是从事本专业的工作满足1年以上的要求。
2015年初级微生物检验技师考试报名。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医。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