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产品
GB/T 17924-2008对其定义为: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准产品包括:
(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产品。
⑵ 我国各省的地理标志产品有哪些
北京市:平谷大桃
燕山板栗
大兴西瓜
房山磨盘柿
昌平苹果
天津市:茶淀玫瑰香
盘山磨盘柿
小站稻
独流老醋
七里海河蟹
河北省:顺平桃
唐县大枣
宣化牛奶葡
魏县鸭梨
容城绿芦笋
黄骅冬枣
昌黎葡萄酒
沙城葡萄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肥牛
苏尼特羊肉
巴林石
⑶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有什么区别
从广义上说,原产地保护有更加严格的规定,而地理标志保护指的宽泛一些,规定也相对较少。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标示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它既是一个质量标志,也是一个地理标志。
原产地域产品是在国外尤其是法国、欧盟以及WTO有关原产地命名和地理标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民族 经济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国家名优特产品质量与信誉的保证制度。国际通行的原产地命名和地理标志制度。
⑷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哪些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贵州茅台酒、宜宾五粮液酒、安溪铁观音、中宁枸杞、金华火腿、宣威火腿、龙井茶、文山三七、云南普洱茶、山西老陈醋、库尔勒香梨、绍兴黄酒、阳澄湖大闸蟹、五常大米、固城湖螃蟹、镇江香醋、陕西苹果、烟台苹果、赣南脐橙等。
(4)地理产品扩展阅读:
《保护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
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⑸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分类
该类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
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药酒、保健酒,其他
茶叶:绿茶,红茶,黄茶,白茶,乌龙茶(青茶),黑茶,其他
水产品:水产品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
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其他
新鲜水果:苹果,梨,柑桔、橙、柚,香蕉,时令水果,其他
中草药材:中草药材
粮食油料:小麦粉,大米,挂面,植物油,动物油,调和油,棕榈油,橄榄油,其他
瓜果蔬菜:腌制蔬菜,速冻蔬菜,新鲜蔬菜,新鲜瓜果
加工食品:加工食品
轻工产品:轻工产品
禽畜蛋: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香肠,火腿,腌、腊肉,酱、卤肉,蛋制品,其他
烟草:烟草
其他
截止2011.12.31,中国已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有1381个。
具体类别及数目如下:
水果(239)
柑橘(37) 枣(27) 梨(19) 桃(14) 核桃(13) 葡萄(12) 橙子(11)
蔬菜副食(157)
马铃薯(14) 食用菌(13) 辣椒(10) 蒜(9) 姜(9) 副食品(8) 白菜(6)
茶(99)
茶叶(87) 菊花茶(4) 金银花茶(1) 咖啡(1) 茶饼(1) 茉莉花茶(1) 苦丁茶(1)
家禽牲畜(97)
鸡(23) 肉(21) 猪(12) 羊(9) 奶(7) 蛋(7) 鸭(6)
粮油(62)
大米(36) 花生(5) 小米(3) 荞麦(3) 年糕(2) 橄榄油(2) 茶油(2)
中药材(56)
金银花(4) 天麻(3) 枸杞(3) 白芍(2) 黄连(2) 甘草(2) 人参(2)
其他(36)
花卉(12) 醋(8) 烟花(5) 棉麻(3) 烟草(3) 蜂蜜(2) 煤(1)
水产(33)
螃蟹(8) 虾(3) 大黄鱼(3) 海参(3) 鲍鱼(2) 海胆(1) 雅鱼(1)
工艺品(33)
瓷器(13) 手工艺品(10) 纺织品(5) 皮毛(1) 刀具(1) 乐器(1) 服饰(1)
⑹ 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中文名
地理标志产品
外文名
CGIIA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5-06-07
发布文号
第78号
地理标志——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并进行地域专利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指识别某一产品来源于成员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要对这样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专门的保护,中国已有近千个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专门保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
⑺ 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区别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并进行地域专利保护。如问题中的左图,带有被保护的产品名称的PGI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前历,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所指的专用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的专用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物悔晌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专用标志的构成专用标志的基本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英文字样、中国地理标志字样、GI的变形字体、小麦和天坛图形构成,绿色(C:60 M:0 Y:100 K:0; C:100 M:0 Y:100 K:50)和黄色(C:0 M:20 Y:100 K:0)为专用标志的基本组成色。工商专用标志应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综上所述,如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才能使用带有被保护的产品名称的PGI标志,如果该产品同时也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同时使用专用标志。如果还没有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只能使用带有罩锋被保护的产品名称的PGI标志。
⑻ 地理标志产品是什么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两部分内容:①来自该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②原材料全部来自该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使用的特有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专家评审和对外公示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于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属于地域性资源公权,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5个条件:①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②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③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④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⑤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⑼ 国家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区别
国家地理标志是受到广泛认可的,尤其是政府部门认可的;
农产品地理标志就更具有特色一些,是地方性的。
图标如下:
⑽ 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标志意义:
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0)地理产品扩展阅读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