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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钓鱼岛的历史

发布时间: 2020-11-20 17:15:02

❶ 钓鱼岛最早在我国历史上的记载是什么

从明代开始,钓鱼岛名称开始确定下来,该岛因成为大陆与琉球交通的必经之路而成为明代古籍重点记录对象。据《明史》记载,朱元璋为册封琉球国国王而遣使入海,在日后长达数百年的时光中,琉球使者和中国朝廷册封使往来大陆的必经之路就是这个“钓鱼屿”。1403年明代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原本被保留在英国牛津大学的图书馆中,该书是记载中国元明两朝航海的指南。在该书中重点提到,“钓鱼屿”是大陆通向琉球的必经之路,有着地标性的作用。

明嘉靖十三年,明世宗命吏科左给事中陈侃为正使,行人司行人高澄为副使出使琉球国,该团由琉球使团陪行。归国后的当年,陈侃为向皇上说明旅途见闻而撰写了《使琉球录》(1534年)一书,书中记载了途经钓鱼岛的情形:“五月朔,予等至六石大舟。亦始,至二日,祭海登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彭佳屿),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这段话表明两个意思,第一,钓鱼岛是途经琉球的必经之路,早已为我国海图所标记;第二,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因为“夷人”在过了钓鱼岛,“一昼夜兼三日路”,看到“古米山”后,才开始因为快到家而高兴起来。由此可见,钓鱼屿、黄毛屿(黄尾屿)、赤屿(赤尾屿)自古以来就不属于琉球管辖。

戚继光曾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在明嘉靖三十四年,因为倭寇频繁袭扰我海防一事,明世宗命时任兵部尚书杨博,负责派遣使者移谕日本国王,命其管束倭人,释放掠虏的中国国民。杨博派出去的使者的名字叫郑舜功,这是我国首次向日本正式派遣的“问责使”。

郑舜功回国后把考察的日本国民风俗、自己所经历的事情写成名为《日本一鉴》(1555年)的书籍,共计九卷,包括“万里长歌”、“沧海津镜”和“天使纪程”三部分,其中关于台湾、琉球及钓鱼列岛的重要记载,成为后世研究明朝嘉靖年间中、日、琉球以及中国台湾的第一手资料。书中“万里长歌”中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取小东岛之鸡笼山,约至十更,取钓鱼屿。自梅花渡澎湖,之小东,至琉球,到日本,为昔陈给事中出使琉球时从其从人得此方程也。而澎湖岛在泉海中,相去回头百六十里。”其中所谓“小东”指的是当时对台湾岛的称谓,明确了台湾、澎湖以及钓鱼岛为中国所有。

书中还尤其强调了钓鱼岛所属台湾岛:“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即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之所以在这里重点强调了钓鱼岛的所属与位置,是与当时抗倭背景分不开的。那时,戚继光抗倭曾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遏制倭寇入侵。自此以后,钓鱼岛成为中国大陆抵抗倭寇入侵和海盗骚扰的重要前沿阵地。不论是明代郑若曾绘制的“万里海疆图”,以及他与浙江提督胡宗宪共同编纂的《筹海图编》,还是后来茅元仪绘制出版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和乾隆皇帝钦命绘制之《坤舆全图》等,都标明了“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为中国领土,并加以重点防御。

❷ 钓鱼岛的历史

中国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
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已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98年后,亦即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1894年至1933年古贺辰家族曾在主岛钓鱼岛开发鱼业加工场);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在战争尾声时,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在钓鱼岛建立标国标,正式划入日本版图。4月17日中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

❸ 钓鱼岛的历史

古代记载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琉球原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钓鱼岛位于前往琉球必经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诸王,均以这些岛屿为航海标志,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
钓鱼岛是中国的的历史事实(2张)
中国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钓鱼岛,巩固了主权。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1562年(明朝)《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有清晰规定和标示。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日本欲占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已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98年后,亦即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1894年至1933年古贺辰家族曾在主岛钓鱼岛开发鱼业加工场);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 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说:“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山县有朋因应井上馨建议,覆函冲绳,拒绝马上在钓鱼岛订立国标,并在信件强调事件“勿让传媒得悉。日本侵占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在战争尾声时,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在钓鱼岛建立标国标,正式划入日本版图。4月17日中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
在时序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占领与《马关条约》及中日战争有关,但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并非从马关条约割让,中、日双方此后亦没有正式划下仔细的海界。二战转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1943年12月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三国的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务使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开罗宣言》的上述规定必将实施,更将日本的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日本领土范围是明确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第27号布告),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保钓运动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的声明指出:“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美国政府也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对于美日之间私下签署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政府参加的所谓《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在1951年9月8日发表的声明中就已指出其非法性。据此产生的“托管”和“归还”,将钓鱼岛裹挟其中,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也成为中日领土之争的根源。《旧金山和约》及其他相关规定,无权涉及和决定中国领土的归属问题,不能产生将钓鱼岛主权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日本的领土范围本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加以确定,但“二战”以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没有停止动作。先是毁掉岛上的中国标记,再对诸岛重新命名,在岛上修建机场等设施。近年来,更以所谓“民间行为”为先导,企图造成一种“实际控制”的既成事实,再以“租借”、“接管”等所谓“政府行为”,渐进式铺垫占据钓鱼岛的法律基础,以期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但是,鉴于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和侵占行为的非法性,日本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所谓“政府行为”,既无合法依据,也不构成国家权利的行使,自始即无法律效力,今后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10]。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的“领土条款”,明确规定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重申了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领土的法律属性。
2004年,保钓人士首次登岛。3月24日6点26分,来自中国大陆的七位保钓人士,在全球范围内保钓运动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以来,第一次登上这块“深海中的翡翠”中国钓鱼岛。请记住这七个名字,他们是:冯锦华、张立昆、尹东明、胡显峰、王喜强、方卫强和殷敏洪。[11]
2009年,中国海监执法船开赴钓鱼岛,既是依法行使对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巡航执法,也是中国行使对钓鱼岛主权的具体体现。
2012年8月15日,抗战胜利67周年纪念日;两岸三地的7名保钓人士乘坐“启丰二号”成功登上钓鱼岛。
史书记载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派陈棱、周镇州等率军攻打,途中经过钓鱼岛。
中国有关领有钓鱼岛的最早文献,至少可上溯至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至明朝,中国人杨载在一三七二年首先驻足钓鱼岛。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一六〇二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四十余年。一六五四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钱泳手抄有关钓鱼岛的文字。
清代名著《浮生六记》的佚文,就是清代学者钱泳的手写笔记《记事珠》。正是他的亲手抄录,得以保留下沈复所著的《浮生六记》的第五记《海国记》。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理由之一,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而沈复发现钓鱼岛的时间为1808年,比日本人早76年。 海峡两岸学者聚首南京,进一步考证钱泳的手抄本《海国记》。来自台湾师范大学的蔡根祥教授,江苏省社科院文学所原所长萧相恺以及古书发现者彭令,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文物发现及验证的幕后曲折传奇故事。
由中国太平洋学会召集举办,审阅评估《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清沈复著《浮生六记》卷五)原件专家认证会,于2010年9月11日上午在京召开。海峡两岸专家学者经过缜密研讨,确认了文中所记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作者在使琉球途中与在琉球所见所闻的6200余字出自古典《浮生六记》卷五初稿《海国记》。文中明确记述了古钓鱼台(岛)归属中国。
《记事珠》,发现在钱泳的笔下,有清嘉庆十三年“册封琉球国”的记载、许多
钓鱼岛属于中国证据(6张)关于琉球风物的详细记载,还有沈复的身世及《浮生六记》各卷的标题,共18页,6200余字。公元1808年,沈复随同齐鲲、费锡章出使硫球。《海国记》中记叙着《浮生六记》沈复出使途中的见闻。当船行中硫边境时,沈复以55个字简洁生动地记载下钓鱼岛领域祭海的场景:“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

❹ 钓鱼岛的历史

钓鱼岛,亦称钓鱼台、钓鱼屿、钓鱼山,是中国东海钓鱼岛列岛的主岛,也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固有领土。位于北纬25°44.6′,东经123°28.4′,距浙江温州市约358千米、福建福州市约385千米、台湾基隆市约190千米,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4万平方公里。长约3641米,宽约1905米,面积约3.91平方千米,最高海拔约362米,地势北部较平坦,东南侧山岩陡峭,东侧岩礁颇似尖塔,中央山脉横贯东西。钓鱼岛盛产山茶、棕榈、仙人掌、海芙蓉等珍贵中药材,栖息着大批海鸟,有“花鸟岛”的美称。
1972年美国撤离琉球时,将钓鱼岛“行政管辖权”混合琉球“交给”日本,而据中国古代史书记载中国一直对钓鱼岛拥有领土权。因此,钓鱼岛争议也由此而生,目前钓鱼岛及其领海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日本实际非法管辖该岛。1970年之后掀起的全球华人民间保钓运动。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政府部门对钓鱼岛及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201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首播钓鱼岛天气预报。2012年9月1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中国学者发现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日政府就承认钓鱼岛是中国的。”
中国海监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坚持巡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和护渔,维护该海域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中国还通过发布天气和海洋观测预报等,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实施管理。

❺ 钓鱼岛的历史与现在及相关国际形势

1895年,强大的老牌亚洲帝国清帝国战败于新兴帝国日本,原属于中国领土的台湾岛及其所属的澎湖列岛和钓鱼岛一起被割让给日本,日本深谋远虑地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管辖。
从此,中国在败亡、衰落和殖民地化的下坡路上越滑越远。1945年,日本战败,宣布无条件投降。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应当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1971年6月,美国将冲绳和钓鱼诸岛“归还”日本。
中国领导人知道,中国与美国的关系越改善,钓鱼岛离中国越近;中国的改革开放越成功,钓鱼岛离中国越近;中国的国力越强,钓鱼岛离中国越近;大陆与台湾和平统一的前景越好,钓鱼岛离中国越近。美国是不会担心一个现代、正常、友好的中国获得一个钓鱼岛的;而历史上,中国往往通过台湾地方政权对钓鱼岛行使主权,台湾与大陆统一,钓鱼岛就容易与台湾“统一”。
因此,时间在中国一边,钓鱼岛主权暂时悬空对中国有利。正是出于这个战略考虑,1972年,中日建交谈判时,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时,邓小平副总理访日,针对日本某些右派议员关于要中国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列岛主权的要求,他表示,钓鱼岛问题可以留待子孙后代解决,中日双方要在更加广泛领域发展两国合作关系。
让时间解决问题的战略价值在于,既让钓鱼岛向中国缓慢游来,又不马上激化与日本的矛盾。中国要借助日本的资金和技术建设现代化,还要为国内的现代化建设创造和平宽松的国际环境。
但问题还有另外一面:我们不能空等时间而在钓鱼岛问题上无所作为。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小动作令中国人愤怒,但平心静气地看,不得不承认这个国家为谋得岛权所采取的步骤执著、缜密、连贯、有力,而且民间与政府配合无间。
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中国能够拿出许多的证据来支持“中国最早发现”说,但现在的问题是,日本抱定了“先占”和“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两条国际法原则来渐渐确立自己对岛屿的主权——日本多次在相关岛上树立灯塔、神社与太阳旗。
所以,完全搁置争议的建议与做法有可能使中国丧失掉越来越多的主动权。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中国民间的保钓运动一直要求登上钓鱼岛进行相关活动,其目的是要借此明示中国的主权,并打断日本的“有效治理”的连续性。昔日保钓英雄陈毓祥经常上岛钓鱼、看书的举动,理应有更多的继承者,政府也应该给予关注和支持。那段历史,不应该只留下陈毓祥在日艇拦截之下为了登岛最后跃水牺牲的悲壮。
时间对中国有利,对日本当然不利。所以,日本从1970年代以来,不断地在钓鱼岛问题上做小动作,而且心态越来越急躁,动作越来越频密,构思越来越奇特,其目的,就是想将它对钓鱼岛的主权欲望转变成既成事实。这一次由“租借”到“购买”再到“国有化”之奇想,可算是日本法学界最具想象力的创造,这里隐含着某些虽然似是而非但却用心良苦的逻辑。
一是“人权变主权”逻辑。说钓鱼列岛中的4个岛屿是某个日本国民的私产,尊重私人所有权是个人权范畴的问题,它没有国界,日本抢得先机,从而获得了经营权,并且为此付出了成本,似乎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排他性独占权就发生了效力。其实,这是一种逻辑游戏,是法律上的自慰行为。人们只要问,那个岛主的所有权是如何产生的,就露出了马脚。
二是得陇望蜀逻辑。李登辉关于“钓鱼台列岛乃日本固有的领土”的高论显然鼓励了日本的雄心。如果此论成立,有什么理由说台湾不是“日本固有领土”呢?都是清政府在《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的,又都是《开罗宣言》规定要归还中国的,如果通过变戏法将钓鱼岛变到了日本手里,在台湾问题上也可以玩同样的戏法。所以,赶紧先得“鱼”,再望台。
尽管如此,日本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似乎并未有志在必得的决心,倒不如说它在试验中国对钓鱼岛主权要求的决心。它的做法是放气球,如果对手不作反应,它的气球便越放越大,最后积小成大,积假成真。
日本知道,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是个关键因素。美国用钓鱼岛平衡中日,日本也想用钓鱼岛制约中美。美国对中国的需求大幅下降或急剧上升,日本都会打钓鱼岛牌。下降时打,希望得到它,所以在冷战结束后的1990年代它在钓鱼岛上做的小动作多;上升时打,是想制造点难题,离间一下中美关系,因此在美国进行反恐战争,不再把中国视作敌人的今天,又玩“购买”把戏。
对日本而言,钓鱼岛的妙用还不止这些。它用钓鱼岛刺激中国,来间接压制朝鲜,它知道一物降一物的道理:它怕朝鲜,中国有求于日本,朝鲜也需要中国。在朝鲜恢复核武器试验后,日本的恐惧增加了。当美国准备通过联合国来解决朝鲜问题时,日本感到自己被排除在外了,打钓鱼岛牌,可能是一种警告。
日本打钓鱼岛牌不仅给中国、美国和朝韩看,也给俄罗斯看。日本自然想跟俄罗斯谈谈北方四岛问题,拨弄拨弄钓鱼岛,一方面是通过疏离一下中国,来亲近俄罗斯,它参透了中俄之间的微妙关系;另一方面是想告诉俄罗斯,它在领土问题上很固执。
这次,日本打钓鱼岛牌有了新花样,由民间小动作变成政府小动作,也是在为日本军方的扩充军备和向中国周边海域进行军事渗透制造借口。如果日本对钓鱼岛的“购买”没有引起中国的强烈反应,那么它的野心就不仅仅在于此了。

❻ 钓鱼岛的历史

历史沿革

从1372年起,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就把钓鱼岛作为出使琉球海上必经之路的标志。早在1403年有关中国海上航路的《顺风相送》一书便记钓鱼岛有鱼屿。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册封使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指出其海上航路是:由闽安镇出五虎门,取鸡笼头,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

1971年12月,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称:“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已故日本历史学家井上清生前曾指出,“钓鱼岛等岛屿最迟从明代起便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不仅是中国人,就连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确实承认”。

1708年琉球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便清楚地记载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并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等于承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日本人高桥庄五郎也曾指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固有岛名无疑是中国名,与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而日本则没有用“屿”的岛名。日本政府称钓鱼岛隶属冲绳县。然而,冲绳被日本吞并之前的琉球王国共有36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日本人林子平1785年在《三国通览图说》中便附有琉球三十六岛图,并用不同颜色标出了钓鱼台、黄尾山(黄尾屿)、赤尾山(赤尾屿)。1805年日本的《琉球三十六岛之图》也把琉球的36岛逐个划在圈内,而把中国台湾省的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与花瓶山、彭佳山并列画出,并特意在其上端各画上一个小圆圈,以示与琉球36岛有别。

据中国学者鞠德源考证,1838年前后,由于负责接待清朝册封使的琉球人错把那霸西部近海“庆良间列岛”中的“久场岛”和“久米赤岛”的名字套用在黄尾屿和赤尾屿上,不仅误导了当时清朝的册封使,还被1885年日本明治政府觊觎钓鱼岛所利用。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也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由于日本动词在宾语之后,所以钓鱼岛被日本改为“鱼钓岛”,但直到二战后日本一些官方文件和地图仍使用黄尾屿、赤尾屿等中国岛名。

日本把钓鱼岛列岛改称“尖阁列岛”,最早是把《英国海军水陆志》海图中的“Pinnacle Islands”翻译为“尖阁群岛”,1900年才称“尖阁列岛”。这比中国命名至少晚了近500年!

古代记载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琉球原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

中国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钓鱼岛,巩固了主权。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1562年(明朝)《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有清晰规定和标示。

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已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说:“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山县有朋因应井上馨建议,覆函冲绳,拒绝马上在钓鱼岛订立国标,并在信件强调事件“勿让传媒得悉”。1885年,日本通过实地踏查,了解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富藏铁矿资源,为"贵重之岛",便想窃取。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战争尾声时,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在钓鱼岛建立标国标,正式划入日本版图。4月17日清朝大臣李鸿章同日本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在时序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占领与《马关条约》及甲午战争有关,但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并非从清朝光绪年间签订的马关条约中所割让,中、日双方此后亦没有正式划下仔细的海界。“统一标注” ”

据日本《产经新闻》2014年3月19日报道,为了强化国际社会对钓鱼岛和独岛等有争议岛屿的“日本主权意识”,日本外务省开始对这些岛屿的英文名称进行统一标注,并在日本政府发行的英文地图上予以标记。日本首相官邸认为,这种混乱的标注“不利于日本政府在国际社会宣示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为此,决定进行统一的英文标注。日本外务省表示,东京奥运会将于2020年举行,届时将会有大量的外国游客来日,因此,外务省将敦促民间的地图出版机构遵循政府的指导原则,在钓鱼岛等岛屿的英文标注中,采用日本政府的统一标注。 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当局皆从历史和法理的角度宣称钓鱼岛(钓鱼台列屿)主权属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中国始终在钓鱼岛海域保持经常性的存在,并进行管辖。中国海监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坚持巡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和护渔,维护该海域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中国还通过发布天气和海洋观测预报等,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实施管理

❼ 钓鱼岛的历史

中国有关钓鱼岛的最早文献出自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称该岛为“钓鱼屿”[2]。其后文献及官方舆图亦采用“钓鱼屿”名称,见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3]、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之《筹海图编》、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皇帝钦命绘制之《坤舆全图》(《坤舆全图》使用闽南语发音,称为“好鱼须”[Hao-yu-su],即“钓鱼屿”)。台湾沿用“钓鱼台”名称至今。大陆现代则称该岛为“钓鱼岛”,有时也用“钓鱼台”的名称。在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前一年,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台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采药用地,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钓鱼岛(尖阁诸岛)位于台湾东北约120海里,东西分距中国大陆与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的无人小岛。1895年前属无可争辩的中国领土。
1895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1896年4月1日,日本明治天皇发布命令,将钓鱼岛等附属岛屿划归冲绳县八崇郡管辖。
1900日本将该岛正式命名为“尖阁诸岛”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签署《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占据的中国所有领土,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以及中国东北,归还于中华民国”(值得注意的一条是,这里所指的是中华民国)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颁布“终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二战”后因美国占领冲绳,该岛由美国实际控制。
1951年9月8日美日等49国签订《旧金山合约》,美国宣布对该岛拥有“施政权”
1968年日本勘查发现“尖阁诸岛”附近海域拥有丰富石油储量。
1970年7月日本在“尖阁诸岛”上设立标记。
1971年美日达成归还冲绳协议,将“尖阁诸岛”列入“归还区域”
现由日本实际控制。
按照国际通用的4点原则即“最先发现、最先命名、有效开发、实际管理”。前两条显然中国更占优势,但国际上通用的办法则更注重后两条。

本次事件当中不出在下所料的日本稍显强硬,为配合其国内选举所致。但中国态度却出乎在下意料的显得“异常强硬”虽然两国政府都表示希望避免事态升级,但在下感到遗憾的是,事态已经在升级当中。中方第一次召见日本驻华大使是外交部长助理级别,后上升为副部长、部长甚至上升到国务委员。这是很罕见的异例,即便是小泉屡次参拜供奉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时最高也只是外交部长召见大使。外交部发言人也异常罕见的使用了“强烈不满”“严正抗议”“坚决反对”等强硬外交辞令。并派出了渔政船前往维(和谐)权。

而日方却只是在事件当天由内阁官房长官仙谷由人出面表示了一下“遗憾”。在下认为14日的民主党代表选举,应该会成为事件的转机。日本高层不表态应该就是在等新的首相产生,而中方的强硬应该是在向新首相施压。
本次事件有诸多疑点,并且诸多媒体都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维护大局作用,而是在“煽风点火”。举例来说,一些媒体在当天使用了“蓄意撞击”一词。在下查看了双方船只的受损状况的图片及视频,仅仅是一些轻微的刮蹭,掉了些漆皮,有几处划痕而已。更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巡视船的伤痕在船尾,而中国渔船的伤痕是在船头。日本海上保安亭“与那国”号排水量一千余吨,虽未装载重型武器,但从吨位上来看属轻型护卫舰级别。中国渔船只是一艘吨位很小的拖网渔船。如果是蓄意相撞的话,哪方会被撞沉很显而易见。
该问题报道上双方媒体都有失实报道,起到了激化矛盾的负面作用。这其中不防许多蓄意激化民族矛盾的因素。比如一些媒体,在报道中日岛屿争端后,会紧接着报道日本曾对与韩国的殖民统治及竹岛(独岛)问题。依在下所见,中国媒体的声音以前一直是更侧重于日方,但本次天平似乎倾斜到了韩国。并且一些媒体还会紧接着报道中国赠日大熊猫死亡事件。其用意显而易见,大熊猫的死与领土争端又有何关联之处呢?
最近网上行出现了网民的过激言论,“战争似乎离我们又很近了”有些人似乎很热衷于战争。有些网民批评中方过于软弱。在此在下要说明的是,政府所采取的是依照程序所使用的一些外交手段。并不是像邻里间争吵一样的“吵架、拌嘴”甚至“大打出手”。一个政府所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并不是头脑发热的“250”。在下虽对“共”政权在内政方面所采取的一些政策极为不满,但在外交上目前的“胡”政权,在下认为做得还是可以的,至少可以打80分。在处理与外国纠纷上做到了顾全大局以长远利益为重,也展示了一个大国应有的形象。

日方扣留中国渔民实属举措不当,应立即放人放船平息事态。由于14日面临民主党代表选举,日方有国内选举因素考虑所致。但当中还有很多的司法因素,在民主国家,政府是不得干预司法审判的,这与中国不同。日本若不采用“国内法”处置,那也就是承认了该岛属中国,将有损日本国家利益,日本人也不会去这么做。而且这其中有许多过激举措很可能并没有在高层授意下,而是下层所为。比如今年7月中国直升机飞临日本军舰上空,舰炮瞄准日本飞机事件。民主党高层菅直人和鸠山、小泽在日本是出名的“亲中派”特别是实权人物小泽一郎。但关乎国家利益谁也不会轻易放手。
该岛虽无人烟,面积狭小,但有很高的经济与战略价值,如若中国大陆控制该岛可借此威慑太平洋美军及台湾乃至东南亚,并可冲出第一岛链的围堵,也可获得周边经济水域的开采权。日本若控制可避免西南方向的中国海军威慑,以保护中东至东南亚的海上石油生命线,也可获得同样的经济与战略利益。事关国家利益的问题双方都不会拱手让人。现在需要的是双方冷静的换位思考,国民也应该摒弃一些幼稚的战争理念,以国家长远利益为重。双方应尽快坐下来展开务实性谈判,各让一步,尽早解决该为题,为未来国家关系发展扫平障碍。
本次中国渔民在双方争议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实属举措不当,但日方扣留中国渔船、渔民也是处置过激。
绝大部分的民众不是政治家,不是军事家,也不是外交家,出现一些“爱国情绪”也在情理之中,这些在下完全能够理解。但在下希望部分国民能够更多的去了解一些政治手段、外交辞令等相关知识。不要总是在“无知”的状况下“叫嚷”。
关乎国家利益的问题必须要据理力争。但领土问题历来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国民需要理性、冷静的换位思考,外交问题最主要的是要以国家大局及长远利益为重。
但这当中最为复杂的是也是最容易被民众所忽视的是“台湾”,在前文中在下已经提到,《开罗宣言》中言明“日本占据的中国所有领土,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以及中国东北,归还于中华民国”如若中华民国政府已经不存在的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继承之。但现今中华民国政府还存在,不过是“偏安一侧”。还有很多由于曾经的国共间的权力争夺,而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该岛如若真的规属于中国,但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呢?还是中华民国呢?

❽ 钓鱼岛的历史由来

钓鱼岛争端:历史由来及其国际法背景
本周三,七名中国民间保钓人士登上钓鱼岛,被日本海岸自卫队拘捕,再次引发了中国和日本就钓鱼岛归属问题的争论。钓鱼岛到底归属于哪个国家?为什么中国和日本为这么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而争端不休?
钓鱼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总面积6.3平方公里,该列岛包括一个面积为4.3平方公里的主岛-钓鱼岛和周围的四个小岛和三个小岛礁。钓鱼列岛位于台湾东北220公里处,东西分别距中国大陆和日本冲绳360公里。从地质结构上看是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
这么巴掌大的一块小地方,中国和日本到底在争什么?他们是在争夺海底的石油和天然气。早在1967年,一个联合国专家小组就发现在钓鱼岛附近的海底下蕴藏了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估计有30-70亿吨,可以和整个中东地区的石油蕴藏量相比。此后,日本的右翼极端人士先后在钓鱼岛上建立灯塔,而中国民间的保钓人士也两次登岛,宣布中国应该对该岛实施主权。

❾ 钓鱼岛的历史问题

这个就要看二战前和二战之后了。

1、日本侵华 非法窃取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早在隋朝时期,中国就发现了钓鱼岛;最晚至明代,中国人就开始利用钓鱼岛。明清两朝都有大量记载表明钓鱼岛属于中国,包括1403年的《顺风相送》、1556年的《日本一鉴》、1561年的《筹海图编》、1605年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1621年《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1719年的《中山传信录》、1767年的《坤舆全图》、1808年的《浮生六记》、1871年的《重纂福建通志》以及两代留存的大量《使琉球录》等。不仅如此,一些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而在18、19世纪,日本、英国等国所绘制的一系列地图,也都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尽管如此,日本仍然一直对钓鱼岛觊觎垂涎。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1885年~1893年,冲绳县当局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划归冲绳县管辖并建立国家标桩。但由于顾忌中国的反应,同时清楚岛屿属于中国,日本政府未有贸然举动。

1895年1月,眼见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败局已定,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日本地图、归冲绳县所辖,但当时日本政府既未在钓鱼岛等岛屿上建立任何国标,也未在日本天皇关于冲绳地理范围的敕令中载明钓鱼岛等岛屿。这次秘密会议的内容直到1952年才在《日本外交文书》中予以公开,但这种通过内部会议窃取他国领土的做法是丝毫不具有国际法效力的。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包括钓鱼岛。此后日本一直占据着钓鱼岛,直至其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

2、战败归还 有理有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同属同盟国阵营的中、美、英三国于1943年12月1日发表《开罗宣言》,其中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而在取得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夕的1945年7月,中、美、英又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8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两大公约再三明确了日本的领土范围,并务必将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其中钓鱼岛是理所应当的一部分。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再次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不包括钓鱼岛。

二战后,根据包括《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内的各种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在国际法上回归中国。这一结果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之一,是中国人民努力抗争保卫领土的胜利成果,是国际新秩序下的正当成果。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实为台湾大屯山之延伸;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海槽分隔,而钓鱼岛就位于冲绳海槽的西侧上沿。依据1960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钓鱼岛理应为台湾岛的一部分。另外,日本国内法对领土范围的界定,同样不包括钓鱼岛,甚至不包括作为联合国托管地的琉球群岛。

❿ 钓鱼岛的历史

1.钓鱼岛,亦称钓鱼台、钓鱼屿、钓鱼山,是中国东海钓鱼岛列岛的主岛,也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固有领土。位于北纬25°44.6′,东经123°28.4′,距浙江温州市约358千米、福建福州市约385千米、台湾基隆市约190千米。
2.从1372年起,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就把钓鱼岛作为出使琉球海上必经之路的标志。早在1403年有关中国海上航路的《顺风相送》一书便记载有钓鱼屿。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册封使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指出其海上航路是:由闽安镇出五虎门,取鸡笼头,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1971年12月,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称:“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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