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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

发布时间: 2020-11-20 22:40:29

㈠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什么资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资质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内筑物符合容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㈡ 危险化学品生产高危工艺有哪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㈢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向哪个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来产监督管理部门。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㈣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要求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 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化工生产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涉及高温、高压、连续性生产,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和企业用工形式的变化,不少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大量使用未经正规职业教育、未经严格培训的临时工,从社会、农村直接进入企业,文化水平较低,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违规操作、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2001年以来我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中,有6起是由于违章作业或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特别是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化工专业知识,已成为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隐患之一。
针对我省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现状,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乡镇(个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8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业条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能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发生死亡事故等不良记录;
·具有三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负责人:
·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基本情况,具备组织和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接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
·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基本情况,具备组织和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接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熟悉本职责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基本情况,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和管理能力;
·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具有两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从事生产、储存、使用或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
·具备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化工类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接受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仪表、电器、安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还应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本意见所指的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指在下列岗位从事化工生产的作业人员:硝化反应、氯化反应、氟化反应、氨化反应、加氢反应、重氮化反应、高温高压、热裂解、电解、精馏蒸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离、易燃易爆气体发生或充装、其他放热反应、自动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装卸等。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首次岗前培训时,应审核其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条件,对不具备规定从业条件的人员不得进行考核发证;已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应在复训时对其从业条件进行复核,对不具备规定从业条件的人员不得通过复审。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从业人员应符合相应的从业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等文件和资料。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时,从业人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并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3、各地应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宣传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中,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抓紧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和安全素质,使其具备基本的从业条件。

㈤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建立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2、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制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工作;

4、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委托鉴定,若属于危险化学品需登记;

5、设定由专职人员24小时国内固定服务电话提供应急咨询服务;

6、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相关工作。

7、必须具备的登记资料:

(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2份;

(2)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件1份;

(3)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MSDS、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4)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5)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5)危险化学品生产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注意事项:

1、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㈥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是否需要办证

需要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6)危险化学品生产扩展阅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可有相关文件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无生产资格.

依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㈧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哪些证件

我来给你解答吧:
2011年国务院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证件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取消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新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安监局办理,如果你生产的危化品列入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还应当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这个证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
2、如果你是新建、扩建企业,需要提供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
3、如果你生产的危化品是重点环境管理的危化品,需要到环保部报告,环保部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主要从污染物排放申报的角度制定办法,国外称为PRTR制度。
4、营业执照,这没什么好说的。
5、如果你生产的危化品需要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还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㈨ 什么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使用抄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不包括个体家庭使用危险化学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㈩ 危险化学品企业具体指那些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二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具体执行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指标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

(10)危险化学品生产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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