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的历史意义
Ⅰ 法经的历史地位
法经是中国历抄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袭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过不太完善。《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
《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Ⅱ 《法经》在中国法制史的地位
一、《法经》的地位: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二、《法经》的内容:
《法经》是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共分六篇:
(1)《盗法》和《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2)《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3)《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4)《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是“六禁”的规定,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5)《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法律原则的规定。
Ⅲ 法经的内容体例影响是什么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 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过不太完善。《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
《法经》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前四篇“正律”、杂律和具律,主要内容是治“盗”“贼”。《盗》法是保护封 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 建社会秩序的法规。《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 乱等行为的法律.
《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网(或囚)、捕、杂、具。《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李悝认为盗和贼是对统治的最大威胁,所以放在了最前边。贼是指伤害人和反叛。杂是指盗、贼之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具类似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
《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 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 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 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Ⅳ 法经的内容历史意义
《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Ⅳ 《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
《法经》的主要内容有六篇,即《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的《法经》以《盗法》、《贼法》为首,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是指窃取财货,"贼"是指对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乱。有财货怕被人窃取,当然是地主阶级为多。侵犯人身,甚至犯上作乱,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这都是统治阶级所大防的。由此两篇法律可以看出,李悝的《法经》是为地主阶级的利益,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为出发点的。《网法》即囚法,是为了囚捕盗贼而设的,即"盗贼需刻捕,故著《网》、《捕》二篇。"据《唐律疏议》说,《囚法》讲的"断狱",即审断罪案的法律,《捕法》是有关"捕亡",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是包括对"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轻狡"是指对轻狂狡诈行为的处罚,"越城"是对不从城门进入而翻越城墙出入城。《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载,梁车为邺令,其姐前去看他,至邺天晚城门闭,"因逾郭而入,车遂别其足。"梁车姐"逾郭"即翻郭城墙而入,她的弟弟以为犯禁而被刑。"博戏"即是聚众赌博。假即豭,指公猪。"借假"指男子寄宿于女子家,或称为"妻有外夫"。"不廉"指贪财受贿。"淫侈"指荒淫奢侈的行为。"逾制"指器用超过了规定的封建等级制度。这些规定,是为维护封建秩序而设立的。
《具法》是"以其律具为加减",即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规定。
《法经》的阶级本质是反映了当时的贵族及新兴的封建士大夫的加强、维护其地位的意志。法经》产生于战国初期,正是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时期,可以认定《法经》及《法经》所代表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新兴的封建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其内容是受封建的自然经济关系所制约的。
法经的历史意义是《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最后《法经》是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保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后来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以及汉代的法律,都受到它的极大影响,它为历代封建法典所宗。
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一个真正代表6亿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凝结着中国人民100多年以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凝结着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丰碑,今天,由彻底解放了的中国人民亲手树立起来了。
Ⅶ 法治的历史意义
法治的历程意义就是提高了人的一个平的,然后提高了一个度,一个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