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历物理化 » 商法的历史

商法的历史

发布时间: 2021-08-02 15:09:55

㈠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对中国商法有哪些历史影响

近代西方国家法律向中国传播可以说是从商法的传播开始的。从历史的角度看,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尤其是德国商法对中国商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体例上的影响。中国古代奉行诸法合体,在立法体例上没有法律部门的划分,更不存在商法部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商法的影响,中国制定了自成体系的商法典。这种商法的法典化和商事法律的专门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立法格局,使中国商法在立法体例上更接近于德国等大陆国家的商法。
(2)立法技术上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法的不发达,现代商法中的许多概念在中国古代几乎是空白。伴随着现代西方商法向中国的传播,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许多概念逐渐被引进到中国,对中国商法的立法技术产生重大影响。
(3)立法理念上的影响。中国传统法由于奉行诸法合体,商业法不成体系。但现代大陆法国家的商法,尤其是德国商法注重法的内在逻辑性、体系的完整性、规范结构的严密性、概念的抽象概括性。这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商事立法的内在风格。20世纪初中国商法典的制定以及20世纪以来大量商事单行法规的制定都体现了这些特点。
(4)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法的不发达,现代商法中的许多商事制度和规则在中国古代均不存在。伴随着现代西方商法向中国的传播,大陆法国家商法中许多重要的商事制度和规则被引进中国,以全新的姿态为中国商法所继受。

㈡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这位匿名同学,下面的答案可是我从书上整理好一字一字打给你滴,好好学习啊,正好借此我也来复习一遍。厚厚~~~

在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一般说来,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等。

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等。

3、地方性法规。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等。

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即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比如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等。

5、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商事法律的解释。

6、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商事立法的解释。

7、商事自治规则。即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其具体形式主要有:①公司章程;②交易所业务规则;③一些商主体预先制作的定型合同条款。

另外,至于说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它们虽然不是我国商法的渊源,但它们在审判实践中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

㈢ 谁知道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现状 前景

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括没有当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国际组织,都是国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11世纪起,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体系。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但是,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事惯例背道而驰。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因此,从19世纪末起,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国家参与制定的条约、公约已取代国内立法和国际商事惯例成为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正是在国家的推动下,各国之间涉外商法的差异日渐缩小,国际商法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完善,国际商法统一化进程日益加快,为适应并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国际商法渊源结构的变革推动了传统法学的变革,正是在国家成为推动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的历史背景下,二战后兴起了一门专门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新兴的学科———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将会推动国际商法在更高水平上的变革与统一化进程。目前,国际商法在法律渊源方面已形成了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两者我们可合称为国际法渊源)、国内法并存的局面。

㈣ 商法产生原因 (从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谈)

商法的产生,决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产生的根据原因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掌握了一定经济基础、积累相当物质资料的商人形成一种势力,他们要求脱离封建领主的司法管辖及宗教势力的支配,对商品生产交换用一个统一的社会规则进行概括,以保护和发展自由贸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使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必然发展成为国家制定的统一的商事法律。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地中海海上贸易随之遍及世界角落,各国政府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大力推行促使经济发展的重商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导致了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商业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各国纷纷制定了商法。由此可见,商法只所以迅速在各国法典法,只不过是各国重商主义政策的法律化。

法国学者丹尼斯·特伦曾指出:商法的形成实际上来自于实践,它们的系统化过程不是民法学者的传播,而是由于推行者的努力。

㈤ 商法的起源问题

般认为,现代意来义的商法起源源于欧洲中世纪商人法,而欧洲中世纪商人法兴起之日恰是罗马法复兴之时.罗马法是调整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之间各种关系的完善法律,其中的原则和制度,特别是万民法内容所包含的商法规则是公认的国际商法准则.欧洲中世纪商人法正是在"扬弃"罗马法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得以发展和完善的.欧洲中世纪商人法对罗马法的继受主要表现在具体制度和法学理念两方面.

㈥ 从极端意义上讲,商法历史是由商业习惯演变为商事制度法的过程吗

是的。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事交易主体及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商法的起源,现代大多数民商法学者通常认为,近代商法实际上形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一些自治城市,其最早的形成是商人习惯法,即商人法。
(一)中世纪的商法
商人习惯法是商法的最初形式,但这一制度的形成有着特定的社会根源④。中世纪的欧洲(约395—1500)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之下,商品经济极为潺弱,主要表现为自已自足的手工业经济,同时也是农业社会。11世纪后期,以农为本的欧洲进入了发展时期,伴随着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欧洲大量的剩余商品涌向东方市场,商品经济开始迅速发展活跃。这种东西方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地中海海上贸易的发展和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新兴城市的商业贸易的繁荣,随着地中海沿岸城市的成长,行业分工细化和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调整商人内部经济关系的自律组织——商会。此间,数个单一的商人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已成为众多阶层中的一个独立阶层,他们迫切需要对其利益给以法律上的保护,以实现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的自由。然而,中世纪的欧洲大陆实际上仍是处在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很多商业城市的贸易状况与封建法制的实际状况,极端的不协调,有关保护商业活动的一系列条件均缺少必要的法律反映,许多国家的法律甚至对商人还加以种种歧视。正是贸易发展与封建法制处于尖锐的矛盾斗争之中,商会不得不另立规范以求发展。在商会自身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自治权和裁判权,有条件的利用商事生活习惯订立自治规范,并实施于本商会内,于是该种规范经11世纪至14世纪实行数百年后,终于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即商人习惯法。
(二)近代商法
近代商法是以中世纪商人习惯法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进入16世纪后,孕育已久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开始萌芽,并显示出了蓬勃的生机,与此相比,欧洲一些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日渐衰落,这促使统一的民族国家逐步形成。与此相适应,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开始被废弃,这就形成了民族国家制定统一法律和商人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条件,新生资产阶级必然首先要关心制定自己的法典,以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在这一形势下,欧洲的德国、法国率先开始了本国商事法律统一运动。与此同时,同处欧洲的英国和其他欧陆国家也制定了商事法,由此推动了国家公力干涉促使“商法国民化”的过程。
(三)现代商法
18世纪末期,资产阶级革命在欧洲如火如荼并逐个成功,封建专制的社会关系被彻底粉碎,整个社会随之发生了根本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完整的商品市场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19世纪初,欧洲大陆国家相继开始了大规模的法典制定活动,至此以后,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⑤。
可以看出,商法的产生,决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产生的根据原因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掌握了一定经济基础、积累相当物质资料的商人形成一种势力,他们要求脱离封建领主的司法管辖及宗教势力的支配,对商品生产交换用一个统一的社会规则进行概括,以保护和发展自由贸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使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必然发展成为国家制定的统一的商事法律。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地中海海上贸易随之遍及世界角落,各国政府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大力推行促使经济发展的重商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导致了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商业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各国纷纷制定了商法。由此可见,商法只所以迅速在各国法典法,只不过是各国重商主义政策的法律化。

什么是商法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1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商事关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
3 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
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从本质上讲,商行为就是市场中经常化、专门化和规范化的行为。
4 形式的商法和实质的商法
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5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
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革
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州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第三节 商法的一般原则

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
一 强化企业组织
1 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
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制度。
2 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

二 提高经济效益 即 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收益。商法的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保护产权、维护信用、促使交易便捷三个方面。
1 商法保护产权,主要体现在界定产权(明晰产权)和维护其权威上;包括在产权受侵害时,给予及时、充分的救济。
2 信用的核心是信任。信任就意味着可以低成本地进行交易,从而提高经济效率。破产法对维护信用有积极的作用。
3交易便捷可以节约时间成本。为此,商法提供了不少制度支持。如商事交易的技术化(定型化),大量运用默示行为、证明形式自由、时效短促、商事促裁等。

三 维护交易公平
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 例如,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一权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等,体现了平等原则。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体现了诚信原则。

四 保障交易安全 商法为此提供的制度主要有:
1、强行主义;
2、公示原则;
3、外观法则(客观主义);
4、严格责任;
5、保护善意买受人(第三人)。

㈧ 欧洲商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我觉来得根本上还是当时经济的发展自,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出现,资本主义出现的话,肯定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去保障资本主义的一个发展,这个也就是当时的社会现实决定的,会出现这种法律,最早我觉得应该是在12世纪,然后到15,16世纪时期,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㈨ 商法的演化发展过程

商法的历史沿革

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专义上的近代商法却属是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热点内容
包钢股份历史 发布:2025-07-08 22:01:23 浏览:878
囚禁教师电影 发布:2025-07-08 20:48:26 浏览:962
化学键复习 发布:2025-07-08 20:42:29 浏览:831
北京教学视频 发布:2025-07-08 19:38:24 浏览:58
我印象最深的一个老师 发布:2025-07-08 19:00:24 浏览:284
七年级上册英语期末 发布:2025-07-08 18:59:48 浏览:141
阳西教育 发布:2025-07-08 18:31:56 浏览:479
王瑞娜老师 发布:2025-07-08 18:31:53 浏览:456
莘县教师考试 发布:2025-07-08 17:50:59 浏览:944
赤峰教师资格证报名 发布:2025-07-08 17:50:19 浏览: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