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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的历史

发布时间: 2021-08-03 04:08:48

① 我国历史上是谁最早废除肉刑

汉文帝时,有一位叫淳于意的人,拜齐国著名医师杨庆为师,学得一手高超的医术,曾经做过齐国的仓令。他的老师去世以后,弃官行医。因为个性刚直,行医的时候,得罪了一位有权势的人,导致后来自己遭陷害,被押往京城治罪。他的女儿名叫缇萦,虽然是一位弱小女子,然而不辞劳苦,长途跋涉一同前往长安向皇帝诉冤。她陈述了肉刑的害处,并说明了父亲做官时清廉爱民,行医时施仁济世,现在确实是遭人诬害。愿意替父受刑。汉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深深感动,赦免了她的父亲,并且下诏书废除了肉刑。有诗颂曰:
随父赴京历苦辛,上书意切动机定; 诏书特赦成其孝,又废肉刑惠后人。

② 汉朝最先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谁

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开始进行刑制改革。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文帝刑制改革。
肉刑,指施加于罪犯或犯过者的肉体的惩罚。语出《荀子·正论》:“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

③ 肉刑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存废过程

自夏朝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起,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律随之产生,肉刑也就随之而生了!在夏朝,其肉刑有: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商朝是既夏朝后的又一个奴隶制国家,其肉刑主要有:墨刑,劓刑,非刑,宫刑,其中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其对人的伤害是很大的;
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其肉刑和夏朝的基本一致.到了秦朝,肉刑才有了改变,其有鲸,劓,斩左趾,宫.其刑罚是残酷的,对人的伤害也是极其严重的!

中国在汉代由于社会进步,于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在世界上率先废除了肉刑(改用笞刑(打竹板)代替肉刑),与肉刑一同废除的还有秦朝的“连坐”罪。这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汉文帝的刑罚改革措施:

首先废除肉刑制,取消黥、劓、刖刑,将黥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其次,取消肉刑与徒刑并施制,改肉刑与徒刑并施为髡、耐与徒刑并施,如完(耐)为城旦舂。

第三取消无期徒刑制,恢复古代最高刑期为3年的制度。

由于对罪罚较重的犯人施行三、五百下的笞刑(打竹板),容易造成罪犯的死亡,于是公元前156年和前144年汉景帝继续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并制定《 令》,对施刑过程加以种种规范,限定刑具的规格,行刑部位只能笞臀不能笞背,以及规定行刑者不得换人(越打越累,自然越打越轻)。

不过此种刑罚制度的弊端在于废除了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只留下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死刑和笞刑轻重相差过于悬殊,由此造成对犯罪事实的量刑困难,对于中等程度的犯罪,归于死刑则太重,归于笞刑又太轻。因此汉代乃至其后的魏晋都有人提议恢复肉刑。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舆论形成,恢复肉刑会有残暴的恶名始终没能恢复。例如东晋时社会动荡王导等人恢复肉刑之议,但当时真正掌握实权的王敦以“逆寇未殄,不宜有惨酷之声,以闻天下”为由否决了这一提议。

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中原动荡、蛮族入侵执政肉刑又普遍恢复,当隋朝的建立肉刑又被废止。(这里要提一下在汉景帝时期曾有规定某些死刑可用宫刑代替,到隋文帝时,宫刑亦被废止於刑律之外,之后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没有见到宫刑,直至明朝)。

唐太宗时,采戴胄、魏徵议复肉刑,“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旧唐书/刑法志》)。很快又觉得肉刑残酷于心不忍,对王珪萧瑀陈叔达等谈及,认为当修改,但他们都认为这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后又有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余事,太宗令主事者参此奏章删改律令,以“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代替刖刑。流刑对肉刑的取代作用由此确立,唐以后相沿不改。

宋朝虽倍受异族的践踏勒索,但宋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至封建社会的颠峰,宋朝开国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士大夫阶层,后人也常以此非议宋朝的“重文轻武”。宋代对士大夫的重视最突出地表现在宋太祖立“誓碑”,藏于太庙。以毒誓告诫子孙“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故有宋一代言论宽松,对大臣的处罚一般是贬为偏远地区的地方官。

由汉至宋1400年间,多数时期肉刑废除,虽然象唐朝的武后时期,为打击反对势力任用酷吏,发明创造与引进海外种种匪夷所思的酷刑,实行告密和滥刑的恐怖政策,但仅限于武则天时期而且属于非法的刑讯。而在此1400甚至其后几百年间的西方社会种种酷刑依旧五花八门,中国汉至宋封建社会时期法定的刑罚基本固定为五刑:“笞、杖、徒、流、死”。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

崖山一役,宰相陆秀夫背负小皇帝投海自尽,十几万宋朝军民随之跳崖殉国,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繁华的江南成为了一片废墟,经蒙元屠杀,元初四川行省不过数十万人口。

蒙元时期实施极端民族压迫统治,统治阶层除了蒙人多是些色目人。蒙元的刑法的特点:①公开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蒙古族为一等,色目人为二等,汉人为三等,南人为四等。国家机构主要职务 只能由蒙古人或色目人充当。实行同罪异罚,维护蒙古贵族贵族地主的利益。

②维护僧侣特权地位。崇尚佛教,特别是黄衣喇嘛教。

③保护奴隶制。

④为了压制汉人巩固统治采用大量的极端酷刑(断手足、挖眼、拨皮、陵迟...)(明朝刑罚残酷就是受蒙元直接影响,而满清不但全面继承还有创新)。

明朝由于受蒙元残酷统治的直接影响加之明太祖朱元璋本人的残酷,立法指导思想为: “重典治国”,发挥刑法的威慑力。 其刑罚制度:① 死刑。凌迟列入《大明律》,与绞斩并列;②恢复肉刑,刑罚残酷;③充军刑;④枷号。

满清入关后颁布的清律不但全面继承元、明的酷刑,还有所创新。其刑罚体系除继承“五刑”体系外,规定了凌迟刑、充军刑、迁徙刑、枭首刑、戮尸刑、枷号制度、刺字刑、发遣刑、立决与监候制度。

而清律的主要内容无非是:维护清酋的绝对权力;对汉族和其它民族实行政治、思想高压统治。继承“十恶”制度,实行极端残酷的“文字狱”;维护满族绝对特权地位;以及限制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从中国刑罚历史,我们可以见到一个文明的国家,如何在“一夜”之间由文明昌盛变成生灵涂炭的人间炼狱;文明如何崩溃,野蛮如何取代文明,甚至让我们也以为祖先也都是如此野蛮

④ 古代的肉刑何时开始废除

汉文帝按照丞相张苍的意见,下令废除肉刑。尽管汉文帝并未彻底废除肉刑,但使城旦、笞刑和死刑取代了延续两千余年的黥、劓、剕三种肉刑,也开启了废除宫刑的先例,从而奠定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的基础。
由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农民暴动频发,“复肉刑”的议论不绝于耳,几经反复,肉刑一直没有真正复行。北宋时由于农民起义狂澜迭起,为求酷刑威吓,施行刺配刑,虽然没有复肉刑之议,却承五代之制而实际恢复了古代肉刑中的黥刑(刺)。后世统治者虽轻易不愿蒙不仁之名,在法律条文上仍规定只用“笞杖徒流死”五刑,但有时也使用一些肉刑,任意而不任法。

⑤ 中国古代的肉刑种类有哪些

中国古代的肉刑种类及其汉朝废除肉刑的历史意义。 自夏朝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起,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律随之产生,肉刑也就随之而生了!在夏朝,其肉刑有: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商朝是既夏朝后的又一个奴隶制国家,其肉刑主要有:墨刑,劓刑,非刑,宫刑,其中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其对人的伤害是很大的; 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其肉刑和夏朝的基本一致.到了秦朝,肉刑才有了改变,其有鲸,劓,斩左趾,宫.其刑罚是残酷的,对人的伤害也是极其严重的!汉朝废除肉刑的历史意义: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度奠定了基础!

⑥ 肉刑的历史

刑夏以前已经出现,夏朝统治者加以沿用。夏以后经商到周期,刑罚有了进一步发展。《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册;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西周法律规定肉刑很多,不仅见于史籍,也见于出土的铭文。1975年2月以来,从陕西歧山县董家村出土的铭文,就有关于拟处罪犯黥刑的记载。
春秋战国时期,肉刑的适用更为广泛。晏婴作为使臣到齐国谈及对齐国的印象时,就曾当着齐景公的面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说明当时受刖的人很多。
肉刑的出现,有其社会历史条件,随着社会向前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种刑罚便成为野蛮残忍的行为而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秦末的农民起义,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天下苦秦久矣”。
汉高祖刘邦和其统治集团的不少人来自平民和下层官吏,清楚肉刑给人们造成的巨大危害和激起的剧烈反抗。因此,刘邦入关中后,与百姓“约法三章”。刘邦称帝后,即命萧何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从汉初刑法实施的情况看,当时秦的酷法,一部分被废除了,一部分却仍保留,如,汉初仍实行夷三族之令:“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祖者,又先断舌。”(《汉书·刑法志》)随着社会的发展,残酷的肉刑开始逐步被废除。惠帝四年(前191年),汉废除《挟书令》;高后元年(前187年),废除夷三族刑和《袄言令》。

⑦ 古代肉刑是被哪个皇帝废除的

中国古代肉刑的废除与恢复

中国在汉代由于社会进步,于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在世界上率先废除了肉刑(改用笞刑(打竹板)代替肉刑),与肉刑一同废除的还有秦朝的“连坐”罪。这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汉文帝的刑罚改革措施:

首先废除肉刑制,取消黥、劓、刖刑,将黥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其次,取消肉刑与徒刑并施制,改肉刑与徒刑并施为髡、耐与徒刑并施,如完(耐)为城旦舂。

第三取消无期徒刑制,恢复古代最高刑期为3年的制度。

由于对罪罚较重的犯人施行三、五百下的笞刑(打竹板),容易造成罪犯的死亡,于是公元前156年和前144年汉景帝继续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并制定《 令》,对施刑过程加以种种规范,限定刑具的规格,行刑部位只能笞臀不能笞背,以及规定行刑者不得换人(越打越累,自然越打越轻)。

不过此种刑罚制度的弊端在于废除了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只留下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死刑和笞刑轻重相差过于悬殊,由此造成对犯罪事实的量刑困难,对于中等程度的犯罪,归于死刑则太重,归于笞刑又太轻。因此汉代乃至其后的魏晋都有人提议恢复肉刑。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舆论形成,恢复肉刑会有残暴的恶名始终没能恢复。例如东晋时社会动荡王导等人恢复肉刑之议,但当时真正掌握实权的王敦以“逆寇未殄,不宜有惨酷之声,以闻天下”为由否决了这一提议。
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中原动荡、蛮族入侵执政肉刑又普遍恢复,当隋朝的建立肉刑又被废止。(这里要提一下在汉景帝时期曾有规定某些死刑可用宫刑代替,到隋文帝时,宫刑亦被废止於刑律之外,之后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没有见到宫刑,直至明朝)。

唐太宗时,采戴胄、魏徵议复肉刑,“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旧唐书/刑法志》)。很快又觉得肉刑残酷于心不忍,对王珪萧瑀陈叔达等谈及,认为当修改,但他们都认为这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后又有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余事,太宗令主事者参此奏章删改律令,以“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代替刖刑。流刑对肉刑的取代作用由此确立,唐以后相沿不改。

宋朝虽倍受异族的践踏勒索,但宋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至封建社会的颠峰,宋朝开国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士大夫阶层,后人也常以此非议宋朝的“重文轻武”。宋代对士大夫的重视最突出地表现在宋太祖立“誓碑”,藏于太庙。以毒誓告诫子孙“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故有宋一代言论宽松,对大臣的处罚一般是贬为偏远地区的地方官。

由汉至宋1400年间,多数时期肉刑废除,虽然象唐朝的武后时期,为打击反对势力任用酷吏,发明创造与引进海外种种匪夷所思的酷刑,实行告密和滥刑的恐怖政策,但仅限于武则天时期而且属于非法的刑讯。而在此1400甚至其后几百年间的西方社会种种酷刑依旧五花八门,中国汉至宋封建社会时期法定的刑罚基本固定为五刑:“笞、杖、徒、流、死”。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

崖山一役,宰相陆秀夫背负小皇帝投海自尽,十几万宋朝军民随之跳崖殉国,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繁华的江南成为了一片废墟,经蒙元屠杀,元初四川行省不过数十万人口。

蒙元时期实施极端民族压迫统治,统治阶层除了蒙人多是些色目人。蒙元的刑法的特点:①公开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蒙古族为一等,色目人为二等,汉人为三等,南人为四等。国家机构主要职务 只能由蒙古人或色目人充当。实行同罪异罚,维护蒙古贵族贵族地主的利益。

②维护僧侣特权地位。崇尚佛教,特别是黄衣喇嘛教。

③保护奴隶制。

④为了压制汉人巩固统治采用大量的极端酷刑(断手足、挖眼、拨皮、陵迟...)(明朝刑罚残酷就是受蒙元直接影响,而满清不但全面继承还有创新)。

明朝由于受蒙元残酷统治的直接影响加之明太祖朱元璋本人的残酷,立法指导思想为: “重典治国”,发挥刑法的威慑力。 其刑罚制度:① 死刑。凌迟列入《大明律》,与绞斩并列;②恢复肉刑,刑罚残酷;③充军刑;④枷号。

满清入关后颁布的清律不但全面继承元、明的酷刑,还有所创新。其刑罚体系除继承“五刑”体系外,规定了凌迟刑、充军刑、迁徙刑、枭首刑、戮尸刑、枷号制度、刺字刑、发遣刑、立决与监候制度。

而清律的主要内容无非是:维护清酋的绝对权力;对汉族和其它民族实行政治、思想高压统治。继承“十恶”制度,实行极端残酷的“文字狱”;维护满族绝对特权地位;以及限制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从中国刑罚历史,我们可以见到一个文明的国家,如何在“一夜”之间由文明昌盛变成生灵涂炭的人间炼狱;文明如何崩溃,野蛮如何取代文明,甚至让我们也以为祖先也都是如此野蛮!!……

⑧ 古代对女子实施的肉刑

中国古代十大肉刑:一丈红、车裂之刑、醢刑、锯刑、人棍、抽肠、绳刑、石刑、灌铅、凿颠
如一丈红:
如今人们在休闲之余不想出门的时候就会宅在家里追剧,近年来可是火了不少的古装剧啊,像《后宫甄嬛装》可以说是红到爆了,几乎全国人民都在看,细心的观众们也都发现了,在剧中出现了很多关于古代的酷刑。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一丈红,并且被赐一丈红后的图片简直触目惊心啊!就说这是中国古代十大肉刑之中位居榜首,最为残酷的一种刑罚,还被列入了古代女子刑罚之中。

所谓的一丈红是古代女子刑罚中的一种,经常会有好闺蜜之间开玩笑的说本宫赐你一丈红,但是如果你没有看过那种古装宫斗剧的话,就完全不了解这个一丈红究竟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一丈红呢?所谓的一丈红就是古代后宫用来惩罚犯错的妃嫔宫人的一种刑罚......【查看详情】
车裂之刑:

在我国古代,不仅仅有着许多像窦娥一样蒙冤而死的人们,还有着很多的被酷刑折磨致死的苦命的人们。下面小编要说的这种酷刑就是车裂之刑,很多人知道什么是车裂之刑,简单的来说就是把人给五马分尸了,也是肉刑的一种,场面非常残忍不忍直视,据说商鞅就是车裂而死的,那么商鞅为什么被车裂呢?

什么是车裂之刑呢?车裂简单来说的话就是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车裂作为满清十大酷刑之一,可以说是非常残忍的了,比起蒸刑还要更加残忍.

⑨ 我国古代有哪几种残酷的肉刑

自夏朝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起,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律随之产生,肉刑也就随之而生了!在夏朝,其肉刑有: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商朝是既夏朝后的又一个奴隶制国家,其肉刑主要有:墨刑,劓刑,非刑,宫刑,其中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其对人的伤害是很大的;
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其肉刑和夏朝的基本一致.到了秦朝,肉刑才有了改变,其有鲸,劓,斩左趾,宫.其刑罚是残酷的,对人的伤害也是极其严重的!汉朝废除肉刑的历史意义: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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