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历史
A. 律师职业的历史变迁
律师这个职业在西方很早就有,在古罗马时代就出现了,直到中世纪时段过一些时候。在古代中国没有律师这个职业的,直到清朝末年出现了状师, 状师就是所谓的律师的前身,真正的律师是在清朝末年沈家本变法后才出现的。
B. 中国最早的律师
春秋早期,郑国就有个叫邓析的人,专门帮人打官司,小案子要人一件衣服、大案子要人一条裤子作为报酬,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委托人想打赢官司他就有办法让他赢,想让人罪名成立他也有办法使人身败名裂。弄得郑国“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郑国的执政大夫子产于是就把邓析杀了,这样一来,郑国“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如果《吕氏春秋》所说确实,那么子产是在公元前543年执政的,死于公元前522年,邓析的活动和被处死就应该是在这一期间。当时在世界的另一边,欧洲的雅典城邦里,还没有像邓析这样接受报酬提供法律服务的人,而当时的罗马还没有公布成文法,也谈不上有这样靠帮人打官司的行当。所以邓析可以算是世界上最早的一位开业律师。
C. 律师协会的发展历史
中华全国律来师协会会徽根据《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1个(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近14万人。中国律师协会具有很大程度的政治色彩和政府管控性质,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自律性组织。右图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
D. 世界历史上有哪些著名的律师
美国有25位律师出身的总统:杰斐逊、林肯、奥巴马……
张思之。中国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邓析。 邓析是春秋战国时人,与商鞅同时代。他是楚国的大夫
广东四大状师,就是现在的律师 他们分别是: 陈梦吉 方唐镜 何淡如 刘华东
广东还有个有名的凉茶王老吉 。王老吉是鹤山人原名王泽帮
宋世杰。是清末广东一带名闻遐迩的大状师
E. 律师鼻祖是谁呢
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个文化现象,就是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在这些诸子百家之中,有一位也算一个重要学派的名家的倡导者——邓析子。邓析子不但是名家的倡导者,还是辩者——也就是被后人称为讼师的开山鼻祖。而讼师的活动,大部分意义上,就是现代律师所做的工作,所以邓析子又被律师行业公认为是中国律师的鼻祖。
一、郑国政治家子产

做学术的人,和政治家不同。政治家是为了统治一国的百姓,出发点是让国家总体安宁和发展,而做学术研究的人则只是投身于学术,不顾及其他。这就是邓析子为何不管自己政治地位的高低,而处处与子产制定的法律作对,甚至是故意刁难,坚持一意孤行的原因。
F. 律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律师最早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期。
公元前5世纪,罗马的奴隶制度发展到最高程度,罗马的法学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这时的法律家出现了分化,其中少部分成为罗马统治者的顾问,或担任法院的顾问。当时罗马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另一个公民代理被告人在法庭上同原告对诉。到了罗马帝国时期,,又允许刑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 当事人聘请法律专家作为辩护人到法庭上开展辩论。所以,大多数的法律学家随着法律规定成了执业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或刑事诉讼的辩护人,这就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律师。
G. 中国现代最早律师产生
世界上最早出现律师行当的地方或许是中国。据《吕氏春秋》一书说,春秋早期,郑国就有个叫邓析的人,专门帮人打官司,小案子要人一件衣服,大案子要人一条
裤子作为报酬,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委托人想打赢官司他就有办法让他赢,想让人罪名成立他也有办法使人身败名裂。弄得郑国“是非无度”,郑国的执
政大夫子产于是就把邓析杀了。
中国律师出现虽早,可是被禁止的时间也早。儒家以为争讼是件不值得提倡的事,像邓析这样教导人们如何去打官司,为蝇头小利争论不休,是毒化人们的善良天
性,必须要予以严惩。后世的统治者继续着这一思路,把这一行当称之为“讼师”,或者叫做“讼棍”,立法严禁。秦汉律严格规定,凡是诉讼活动都必须当事人自
行进行诉讼活动,不得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除了妇女、老幼、现任或退休官员及士大夫,可以由家人代为出庭应诉,其他人一律都要亲自出庭。
除了直
接替人诉讼外,向人传授诉讼的知识更被视为大罪,南宋绍兴十三年敕规定:凡是聚集生徒教授辞讼文书者,处杖一百。并允许告发。再犯者,不得因大赦减免刑
罚,一律要“邻州编管”。从学者,各处杖八十。明清律撰写“构讼之书”者,要比照“淫词小说例,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果是为人写作诉状没有增减情节,真实
反映事实的,才是被允许的。
尽管法律如此严禁,可是民间诉讼活动总是需要有人帮助,所以这一行当还是禁止不了的,官府的禁令只不过是把这个行
当变成了一种“地下行业”而已。在民间从事诉讼指导的讼师,有不少人是正直的人士,尽力为委托人服务,“受人钱财,与人消灾”,为人们提供必要的法律诉讼
知识,颇有点近代律师的作用,不能一概都斥为“讼棍”。不过就总体上来说,讼师的素质确实不高。大多数讼师确实是兴风作浪,惟恐天下不乱的无赖。很多人不
顾事实、法律,一味翻云覆雨,颠倒黑白。
由于讼师的名声太臭,到了近代,为了引进西方的法律,在翻译西文中lawyer一词,学者们还是动了
脑筋的。日本当初引进西方法律时,把律师翻译为“代言人”,后来又改为“辩护士”。这个译法没有被中国的学者沿用。就想出了“律师”这个词。成书于
1879年的薛福成《筹洋刍议》,大概是最早采用“律师”一词的。以后律师一词被普遍接受。民国成立后的不久就公布了第一部律师法律,这样在历史上第一个
开业律师被杀两千五百多年后,中国才有了正式的律师。
H. 一个律师的成长历程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从事律师行业,只要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并且在律师所实习满一年就可以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这样就可以是一名执业律师了。
律师职业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行业,希望你成功,但是也要时时注意司法考试动态,这几年要改革。
祝福!
I. 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律师制度于1979年开始恢复和发展,20多年来,律师队伍迅速扩大,到2000年初,已近11万人,律师事务所达9300多个。
J. 中国第一位律师叫什么
邓析(?~公元前501年),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在野政治家,是一位生前及死后都引起争议,自古到今褒贬不一的人物。
在中国法律史上,邓析也算一位“闻人”有数项“第一”被他占据:第一个公开反对西周以来的“礼治”;第一次提出了“事断于法”的主张;编修了第一部私家刑书――《竹刑》。当然,这些“第一”大都还有传闻的色彩,难以确信。不过,另有一项“第一”的可信度极高,即他是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讼师。
中国律师的历史不足百年,而且是舶来品。在此之前,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着一种以帮助他人处理诉讼事分为业的人,这种人被称为“讼师”。讼师素为官府所育根,亦为社会舆论所不容,但他毕竟艰难地生存了下来。若要追根寻源,他们的鼻祖,就是邓析。
《吕氏春秋/离谓》载:
《邓析》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 。民之献衣、襦 而学讼乾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败,因败。
邓析凭借着他对法律的熟悉,不但以有偿的形式指导别人打官司,甚至还制定了收费标准,这种类似于现代律师的行径,便是古代讼师的正宗。
古人素来对诉讼抱有恐惧心理,这主要的原因在于司法的专横和官方对诉讼的垄断,它使涉讼者孤立无援,听任宰割。另一个原因则在于当事人欠缺基本的法律知识,从而视诉讼为深威莫测的畏途。所以,邓析的行为一方面也为许许多多的涉讼者提供了他们急需的法律帮助,“学讼者不可胜数”一句道出了邓析的行为在民众中所受欢迎的程度,同时也为我们解释古代的讼师在官方的打击和道德的谴责之下仍不曾灭迹这一奇特现象提供了令人深思的材料。
诉讼的关键在于分辩是非曲直,但是非曲直的标准却因人而异,官与民的标准往往大相径庭,而史家之言则难免受正统所左右,故所谓“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恐怕只能说明邓析的辩驳之才,而决不应以此为据,认定邓析是故意颠倒是非。显而易见的是,在春秋时期,政治及法律都具有专制的性质,邓析以民间人士的身份参与诉讼,绝无肮脏靠歪曲是非的手段来控制诉讼胜败的可能。他之所以“所欲胜,因胜;所欲败,因败”,恐怕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一方面对法律了如指掌(他个人曾编过刑书),另一方面又能言善辩,是一位雄辩家,“操两可之说,设无究之词”,且他的善辩又非狡言诡辩,《荀子》中就称邓析之说谎“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这才达到了驾驶诉讼胜败的境界。
《吕氏春秋/离谓》有段记载十足反遇了邓析作为诉师的才识和机智:
湖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邓析日:“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之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一件事情,从不同的立场了发,都能抓住双方的要害,这正好是“操两可之说”的注脚,也是讼师据谋生的基本功。或许有人会从道德与人情的角度对邓析的行为提出非议,但我们也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