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历史
⑴ 历史上最早的公安成立在哪一年
有事找派出所,对于派出所的称谓,许多人只知道是行政执法机关派出的基层组织机构,其实它的由来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近日,笔者在采访中碰巧得知,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在南京六合竹镇组建了第一个派出所,成为有资料可追溯的中国最早的派出所。
十多年前时任南京六合区公安分局竹镇派出所第十六任所长米正才告诉笔者,解放后建立的公安基层组织都叫做“派出所”,就源于竹镇派出所。最早的竹镇派出所组建之时,正处于抗日战争时期,派出所人员同时又都是新四军战士,既受新四军领导,又要协助地方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因此称为“派出所”,意为新四军的“派出机构”。
相关资料
派出所是我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公开资料显示,我国1946年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派出所名称延续至今。
派出所属于一个外来词,来源于日语。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机构的意思,在日语中并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机构,任何机构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国这个词演变的今天,变成了专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什么时候诞生?
日寇疯狂轰炸中的“小上海”
冒出中国最早派出所
但凡在南京六合公安分局竹镇派出所工作过的同志,说起这个所,总要提到她的“偏”:地处六合西北山区,北邻安徽天长,西接安徽来安;忘不掉她的“远”:距六合城区40余公里
但由于地处苏皖二省三县(江苏六合县及安徽来安、天长县)交界,三县民众往来频繁,早在抗日战争前,竹镇就形成了繁华的集市,并享有“小上海”之美誉。
1939年8月,新四军第五支队司令员罗炳辉率部进驻竹镇镇,开辟了津浦路东抗日根据地,引起日本侵略者的极端仇视,于是,对这个鞭长莫及的边远集镇进行狂轰滥炸。
竹镇先后被炸九次,繁华的集市顿成一片废墟。然而,让日军始料不及的是:在这块土地上,抗日军民的活动非但没有停止,新四军还在这儿建立起第一个公安派出所。
据《六合县志》记载,竹镇当时隶属六合县抗日民主政府。1942年8月经淮南行署批准,“竹镇市(乡级)抗日民主政府”在竹镇仇庄成立。
从现有资料看,竹镇派出所是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第一次组建公安派出所。
笔者从竹镇派出所了解到,第一任所长由当年的竹镇抗日民主政府警卫排排长黄经农兼任。
现任六合区公安分局政工办主任戚厚春回忆,2004年,他们曾到公安部档案馆查阅过资料,没有比竹镇这个“新四军第一所”更早的派出所了,因此断定竹镇派出所是可追溯的中国最早的派出所。
四次长沙会战:薛岳上演“天炉战法”重创日寇
据说如果按照抗战中歼敌的数量来排座次的话,众多抗日名将当中,薛岳应当名列第一。因为仅他指挥的四次长沙会战,就消灭日军十万人。1946年10月10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授予薛岳一枚自由勋章,以表彰他在抗日战争中的功绩。张治中将军称其为“百战名将”。曾经与薛岳既是老战友也是死对头的新四军军长叶挺,则盛赞薛岳指挥的万家岭大捷,“与平型关、台儿庄三足鼎立,盛名当垂不朽。”
薛岳(1896~1998),字伯陵,广东省乐昌县人,1896年12月27日生。出生时父亲给他起名叫薛仰岳,意思是仰慕岳飞。成年以后,他认为只是仰慕岳飞还不够,干脆把“仰”字去掉,改名薛岳,直接以岳飞自比。薛岳11岁便考入广东黄浦陆军小学,开始接受军事教育。14岁,他加入了孙中山的同盟会,1921年,薛岳任大总统警卫团第一营营长。次年6月,陈炯明叛变革命,炮轰越秀楼,围攻总统府,薛岳率官兵曾冒着枪林弹雨掩护孙夫人宋庆龄安全撤离,深得孙中山嘉许。
1937年“七七事变”之后,薛岳三次向蒋介石发电报,请缨出征。在请求获准的当天他就领兵出发。从此,薛岳为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奋战八年,他的军事生涯也走向了巅峰。
1950年5月去往台湾。1998年5月3日,薛岳去逝,享年103岁。
第一次长沙会战:jīng心部署,全面胜利
1939年,随着国民政府西迁重庆,日本军部的主要进攻目标也确定于重庆。但自薛岳主持湖南及第九战区以来,政绩斐然,抗日声浪日益高涨。日军称:“第九战区方面集中了以中央直系主力部队为核心的约50个师,宣称开展夏季攻势,其活动日趋活跃。”鉴此,随枣会战一结束,日军本部便决定在夏秋之交歼灭第九战区,一则解除对武汉、南昌之威胁,二则打击国民政府抗日决心,使之归顺“大东亚共荣圈”。
9月中旬,在冈村宁次的指挥下,第一○一师团、第一○六师团由南昌附近、赣江东西岸及武宁、张公渡方向,逐次向靖安、安义、奉新集结后,向铜鼓、浏阳日夜蚕食。几乎同时,鄂南、赣北的日军配合第一○一师团、第一○六师团的进攻,积极向当面的守军攻击,造成全面开花,达到迷惑中国军队的目的。9月15日,日军第一○一师团从司公山至大路王一线,疯狂向守军第三十二军、第五十八军攻击;第一○六师团在桥下向守军攻击,第一次长沙会战首先在赣北打响了。
为更有效歼灭日军有生力量,薛岳命令主力部队转移至汨罗江南岸第二线阵地。第五十一军、第七十军各一部分布在汨罗江南岸各处设立防线。日军乘第五十二军转移江南之机,以其一部伪装成难民,偷渡过江,占领平江、永安等地,直抵捞刀河;其主力部队则企图在江面架设三座浮桥,因我军顽强抵抗而失败。攻打第七十军阵地的日军亦毫无进展。至26日,敌军以飞机大炮为掩护,倾全部主力猛攻汨罗江南岸阵地,我军顽强抵抗使敌不能得逞,保住了主阵地。
从18日到26日在汨罗江至新墙河之间的激战,日军遭受惨重伤亡,后援不继,无力再发起大规模进攻。薛岳在此消耗敌军的目标基本实现。在战况最紧张时,敌夺取长沙目的已经明显,蒋告知薛岳,在适当时机可以放弃长沙。被薛岳拒绝。军委会曾一夜之间九次电令薛岳退出长沙,薛岳坚决反对,迫使军委会同意其在长沙附近决战的主张。湘北各地民众则按照薛岳原来的布置,伏击敌军后勤供应队伍,破坏各地交通设施,致敌军补给和援军难以前行。
日军虽然装备良好,但数量有限,尤其是兵力补充受限,人员伤亡后越战越少。10月5日,日军下令全线撤退,日军慌张后退。这一切,被手持望远镜的薛岳看得清清楚楚。他立即下达了全线追击的命令,首先采用大炮袭击撤退的日军。一阵阵撕破天宇的炮击,给日军致命的打击。日军后尾的部队被打得死伤大片,幸存的东逃西散,一片狼藉。中国军队奋勇直追,越战越勇,他们扫荡了长寿街、龙门厂一带残敌后,又攻占了平江县城,还渡过湘江,攻克了夏营田、湘阴、新墙、杨林街、荣家湾等地。10月9日,薛岳才鸣锣收兵,停止追击。至此,第一次长沙会战以我军全胜而结束。是役歼敌万余人,时称第一次湘南北大捷。
第二次长沙会战:准备不及,仓促应战
第一次长沙会战之后,湖南战场沉寂了大约两年。第九战区在薛岳的主张下,逐步袭击日军,阵地前推几公里到数十公里不等。为预防日军可能的进攻,不仅整训、补充了各部队,还加强了防御阵地。薛岳重视民众支援战争的能力,动员并训练了湘北民众破坏敌军交通线的能力。在军力安排方面,基本上把第一次长沙会战时敌进攻路线作为己方重点防御方向,此外,鉴于第二次南岳军事会议确定了反攻方针,薛岳安排拟定了反攻作战计划。反攻与御敌均注重鄂南、赣北、湘北三面。
1941年,日军第六师团于9月7日开始扫荡大云山地区,第九战区始料未及,命令第二十七集团军反击,经过交火,双方伤亡惨重。
8日晨、日军发动全面攻势,以强大火力打击新墙河,整个第二十七集团军部署全被打乱,昌水以北各部不得不撤离大云山阵地,转入新墙河战场,但已贻误战机。如此,日军以大云山扫荡掩护主力进攻的企图基本得逞,以一个师团牵制了我军五个主力师,我军虽英勇苦战,牺牲惨重,但终于不敌日军强大攻势,逐次撤退。薛岳打算在汨水两岸歼灭敌军,命第二十七集团军之第四、第二十军全部渡过汨水南下,但日军已在汨水南岸击溃了第二十六、第三十七、第十、第七十四军主力,进抵长沙城下。
⑵ 求中国刑警的历史,包括成立以及变革等。
沧海桑田、人间正道,随着新中国前进的步伐,中国刑警学院也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前身是1948年5月1日创建的东北公安训练队,1949年1月14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通令,在原东北公安训练队的基础上成立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学校最初座落在沈阳市和平区南十一马路,原国民党警官学校第五分校校址,校舍建筑面积仅有13296m2。根据当时形势任务的急需,开始招收第一期培训学员共556人,主要为新建立的东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培训公安、保卫人员。所学内容分两部分,一是政治思想教育、二是公安业务知识,学时比例为6:4。从建校到1954年,共举办11期培训班、培训学员4611人,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
1954年东北行政委员会撤销,8月28日,中央决定将东北公安干校移交国家公安部,并将其扩建成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后又陆续将公安部重庆化验训练班、上海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等7家单位合并进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大大增强。1956年4月24日,学校又更名为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57年5月,校址由原和平区南十一马路置换搬迁到皇姑区塔湾街83号现址。1954年至1966年,除去因自然灾害暂时停办3年之外,民警干校在十年时间里,取得了十分骄人的成绩:校园面积扩大2倍多,共举办各种公安业务培训班10期,培训学员8555人,刑事侦查、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刑事照像等公安专业初步形成体系。全国各地的刑侦、刑技、法医专家名人都纷纷会聚到民警干校,为中国刑警学院的成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1966年至1972年,受文革影响,学校停办并被撤销。1972年10月4日,国务院下达通知,恢复沈阳民警干校,公安部决定将校名改为“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73年7月举办第一期培训班,并逐步拨乱反正,建立正常的办学秩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学校的各项工作才走上正规。
1981年11月25日,国务院批准,在民警干校的基础上扩建成立中国刑警学院,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82年,学院首次参加全国高考录取,面向全国招收了本科学生251人,首开我国刑侦、刑技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先河。进入90年代,随着办学能力的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和招生规模也都逐步增加和扩大,2003年招收本科生人数增加到1044人。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在的中国刑警学院,共有8个本科专业,11个专业方向,5个硕士授予点,在校生5000余人,函授生1万余人,教职工630多人,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实行政治建校和警务化管理,创建了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具有鲜明特色的警察教育体系,形成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在建院60周年到来之际,全院师生员工正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进取精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20公”会议精神,积极抢抓战略机遇,全面加快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努力争取以联合办学或新建分校的方式,继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能力。过去的60年,刑警学院实现了从单一的民警职业培训到全日制本科大学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在今后的10-20年里,学院将会实现从本科生、干训生培养为主到博士、硕士、本科生兼有,从普通的公安高校到国内一流的警界“西点”的第二次飞跃。
⑶ 哈尔滨公安局的历史沿革
194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派钟子云等到哈尔滨市成立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并亲自领导接管公安局的准备工作,24日,派周维斌等接管哈尔滨市公安局,周为公安局长,张晓岩、刘世范为分局长。
11月,中央派来的延安干部大队到哈尔滨市后,中共哈尔滨市委派王文科为公安局副局长,马亮为秘书长,白光为司法科长。之后,又派20余名干部进入哈尔滨市公安局,并组建两支武装警察队:一是特别警察队100余人(因成份复杂,在同年11月30日撤离哈市时解散),一是公安大队100余人(撤离哈市时编入主力部队)。
苏联政府按照《雅尔塔协定》,于1945年11月17日,苏联驻哈红军司令部通知中共军政机构退出哈尔滨市。在这种形势下,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周维斌等人撤出市公安局,同年12月12日周宣布辞职后,由无党派人士全广江(曾任伪肇东县协和会理事长)任公安局长。马亮仍留公安局任督察长,继续留在公安局从事地下工作。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第二次解放哈尔滨市,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5月30日,在国民党哈尔滨市警察局的基础上,建立哈尔滨市政府公安局,局长周维斌,副局长陈泊。下设督察处、秘书室、警务科(内设交通股)、治安科、司法科、外事科、侦缉大队、消防警察总队、警察训练所。
辖东傅家、西傅家、道里、新阳、顾乡、南岗、马家、太平、香坊、松浦等10个警务分局(后改称公安分局),辖89个派出所。各分局内设秘书、警务、外勤、治安、司法、行政、总务、外事股,交通驻在所和公安队警备班。为了彻底改造旧警察机构,建立新型的人民公安机关,同年6月21日,对部分机构进行调整。
警务科改为总务科,治安科改为行政科,侦缉大队改为侦缉队(隶属司法科)、消防总队改为消防大队,警察训练所改为公安干部训练所(同年9月改为公安干部学校)。此后,又设置研究室、《公安报》编辑部、供给部、司法大队(隶属司法科)、公安大队(1947年撤销)。
8月,撤销督察处,将研究室和总务科并到秘书室,恢复治安科,撤销外事科,外侨管理工作划归市政府外事科统一管理。11月1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改为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仍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局长周维斌,副局长陈泊。
1947年1月4日,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改称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公安局,7月3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公安局改为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总局长陈龙,副总局长黄华青、黄耕夫。设秘书室、治安科、司法科、公安干部学校、游民教养院、消防大队、执法大队等,后又增设社会调查科。市政府外事科撤销后,11月,又成立外侨科。
1948年5月,总局增设干部科,恢复总务科。7月,增设北傅家分局。8月,撤销执法大队,成立公安总队。11月2日,黄华清任总局长,黄耕夫任副总局长。是月14日,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改称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15日,市局直属的科级升格为处级建制。局内设秘书处、治安处、行政处、公安干部学校、消防大队、公安总队、游民教养院等。
1949年3月5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取消特别市中的“特别”称谓的决定,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改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同年4月21日,又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5月中旬,哈尔滨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市改为松江省辖市。6月,王化成任局长。全市共有干警2 428人。
(3)公安部历史扩展阅读
公安局工作职责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正式成立是哪一年
从公安部成立历史来看,公安部成立纪念日是定在1949年7月6日军委公安部成立,还是定为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之日,还是定为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宣告正式开始办公、启用印信之日,还是定在1949年11月5日公安部成立大会?我以为可以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正式办公、启用印信之日,即1949年11月1日。定在11月5日公安部成立大会也是可以的。
⑸ 越南公安部的历史
1945年8月9日为越南公安力量成立日。1946年2月21日,胡志明主席签署命令,在内务部之下成立越南警察局。首任局长Nguyễn Dương(1946年3月22日——6月7日),继任局长Lê Giản。1952年8月,继任局长Trần Quốc Hoàn。
1953年2月16日,胡志明签署命令,设立公安副部(Thứ Bộ Công an),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陈国环任公安副部的副部长。1953年8月29日,越南政府决定把公安副部升格为公安部,部长陈国环。1959年边防部队改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于公安部。1960年9月劳动党三大选出新的中央政治局,陈国环任政治局候补委员。1962年7月20日,公安部开始实行警衔制。 1975年8月1日的越南第十届国会三次会议决定把内务部与公安部合并为新的内务部。1979年下半年,由于国境线上的军事战斗冲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边防部队,并由内务部转隶国防部;1988年由国防部转隶内务部;1995年底再次转隶国防部。
1980年副总理范雄兼任内务部长。1998年内务部更名为公安部。2002年,组建了新的内务部,其职权类似于中国的民政部。
2013年12月9日,越共总书记签发命令,在公安部机动警察司令部实行政治委员制。2014年3月25日越南政府发布了修改、补充公安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第77/2009/NĐ-CP号议定的第21/2014/NĐ-CP号议定。2014年11月17日,越南总理签署命令,自2015年1月1日起,改革公安部内设机构,8个总局合并为6个,其中力量建设总局更名为政治总局。
经费管理体制
越南公安力量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供给,每年全国公安经费支出总额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5%。经费实行中央垂直管理,越南公安部统一管理全国的公安经费,每年公安部汇总编制全国公安经费预算,报财政部。越南国会审议通过政府总预算后,财政部将全国公安预算下达给公安部,公安部提出全国公安经费预算分配方案报部领导审批后,下达给公安部所属各总局和各省公安厅,各总局和各省公安厅再将预算分配下达给所属各局和各县公安局。公安部按月或按季度通过银行将预算经费划拨给各总局和各省公安厅,各总局和各省公安厅按月或按季通过银行将预算经费划拨给各局和各县公安局,二级预算单位和三级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是经费限额账户。各单位预算执行要受银行监督,按国家决算制度每季每年报决算,预算按项目执行。
⑹ 110的发展历史
20世纪80年代中期,沿海和内地一些大城市的公安机关,为适应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便利于解决群众斗殴、求助和投诉,同时更好的打击小偷劫匪犯罪行为,将原为群众报警电话的110,逐步扩大职能,拓宽服务范围,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展开110报警服务工作。
之所以将电话号码确定为110,是因为由于旧式的电话是那种转盘拨号的,拨1时间是最短的,0 是最远的,所以打完两个1,要确定你的确要报警,所以打0,让举报不会打错,且拨完还有时间挂断。
其具体发展过程是:
986年,中国第一个110报警台在广州建立。
1996年7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全国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现场会,介绍并推广漳州110的先进经验,号召全国公安机关向福建省“漳州110”学习,推动了全国各地110报警服务台的规范化建设。
1996年10月,公安部联合邮电部共同下发关于城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当事人拨打110电话一律免收话费。
1998年,公安部下发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统一规定了接警、受理、处警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接处警工作规范,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110报警服务规范化活动向纵深发展。
2003年5月,公安部出台《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这是公安部正式出台的第一部全面、系统、科学规范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职能、工作原则、工作要求、接处警范围、受理程序、工作机制、警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004年3月,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县市一级公安机关,合理整合内部资源,大力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的工作,逐步建立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指挥系统。至2006年年底,“三台合一”建设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公安部在南京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
2007年年初,公安部制定下发部、省、地市、县四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内部制度形式对110接处警各环节工作提出系统、明确要求。
2008年,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短信报警号码统一为12110 。
⑺ 公安部四史是哪些
新疆四史是什么
新疆四史是:新疆地区演进史、民族宗教史、反分裂斗争史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发展史。
新疆四史阐明中国是多民族大一统格局,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的结果。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
深入理解正确认识新疆“四史”的重要意义发声亮剑
我认为重要意义在于: 要深入认识到民族团结就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
各民族同胞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由于自然、历史、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原因,。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500字怎么写?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社会安宁,夯实的是执政基础。
这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是举全市之力、整合多部门力量的强力攻坚,也是社会治安的一次集中专项治理。
摆在眼前的形势严峻。
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发生改变。
不仅向政治领域渗透、向新业态新领域扩张,还向“软暴力”转型、与治安问题勾连交织,扫黑除恶刻不容缓。
今年以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谋划安排部署工作。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督战带队调研督导,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同时,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综治、平安单位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导向,明确责任,刚性问责。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制订专项方案,积极主动参与,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密切协作、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高擎利剑保安宁,撒“天网”,出重拳,荡涤一切黑恶势力。
我市旗帜鲜明支持査办案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零容忍”态度,做到有一个打一个。
全面摸排。
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全方位开展集中、滚动摸排,强化深度研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主动摸排线索257条,已收到群众举报线索626条,这些线索均以督办、转办、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地开展核查。
打准打狠。
公安机关全方位落实技术、装备、人员等各项保障,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专业侦查队,牵头侦办重特大、跨区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采取专案专办、异地办案、提级侦办等措施,用足多侦同步、合成作战等手段,持续扩大战果。
依法严惩。
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⑻ 公安的历史
公安和警察名称的由来
在我国,每个部门尤其是官方部门都有着自己惯用和法定的名称,如各级人民政府,相对应的是公务员;各级人民检察院,相对应的是检察官;以及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与法官等等。一个例外的情况是:公安系统一直保持着两个名称:公安和警察。两个名称的混用不仅使一般老百姓感到迷惑,连系统内部很多人都说不清楚原因。
在两个名称的具体使用上也是各有不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使用了“警察”的名称;各级公安机构则一直在用着“公安厅”、“公安局”的名字;警车上有的漆涂了“公安”两字,有的则是“警察”加“police”或者“公安”加“police”;公安民警警服臂章上则统一成最上边是“警察”,中间是“police”,下边是“公安”;在执行任务需要表明身份时有的说“我们是警察”,有的则说“我们是公安局的”;系统内部写文件、报告等材料时一般使用“广大民警”的说法,社会上对公安系统成员习惯性的称呼一般是“警察”与“公安人员”混用,对其他系统如法院、监狱等从事警察工作人员则单称“警察”。
曾有人为“公安”与“警察”两名称并行现象作过辩解。他们认为:公安是指公共安全(publicsecurity)或者社会安全(socialsafety),即人类社会的稳定、安全和秩序。警察是指对人类社会稳定、安全和秩序的守护,即对于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也就是说只有负责治安行政工作的人才是警察(这里的“治安”是从广义上讲的)。所以一般来讲,“警察”是“公安”的一个子概念,所有的警察都是公安人员,但公安系统中从事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不是警察。而监察部门、纪委甚至一些保安公司虽然未被列入警察序列,但一直从事着部分警察的职能。
上述煞费苦心的解释有的过于牵强,有的如“保安公司也承担警察职能”的说法更是匪夷所思。其实,至少从我国公安系统现实情况来看,“警察”与“公安”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能准确地界定由众多不同职能和职责的人民警察个体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内涵。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公安”成为“警察”的曾用名,而不是现在的别名。
⑼ 对公安历史的认识
非个人意见,仅为引用
1.公安派
明代文学流派。代表人物为袁宗道(1560~1600)、袁宏道(1568~1610)、袁中道(1570~1623)三兄弟,因其籍贯为湖广公安(今属湖北),故世称"公安派"。其重要成员还有江盈科、陶望龄、黄辉、雷思霈等人。
公安派成员主要生活在万历时期。明代自弘治以来,文坛即为李梦阳、何景明为首的"前七子"及王世贞、李攀龙为首的"后七子"所把持。他们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大历以后书勿读"的复古论调,影响极大,以致"天下推李、何、王、李为四大家,无不争效其体"(《明史·李梦阳传》)。其间虽有归有光等"唐
宋派"作家起而抗争,但不足以矫正其流弊。万历间李贽针锋相对提出"诗何必古选?文何必先秦?"和"文章不可得而时势先后论也"的观点,振聋发聩,他和焦□、徐渭等实际上成为公安派的先导。
公安派的文学主张发端于袁宗道,袁宏道实为中坚,是实际上的领导人物,袁中道则进一步扩大了它的影响。公安派的文学主张主要是:
①反对剿袭,主张通变。公安派诸人猛烈抨击前后七子的句拟字摹、食古不化倾向,他们对文坛"剽窃成风,众口一响"的现象提出尖锐的批评,袁宗道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复古派的病源"不在模拟,而在无识"(《论文》)。他们主张文学应随时代而发展变化,"代有升降,而法不相沿,各极其变,各穷其趣"(袁宏道《叙小修诗》),"世道改变,文亦因之;今之不必摹古者,亦势也"(袁宏道《与江进之》)。不但文学内容,而且形式语言亦会有所变化而趋于通俗,这是因为"性情之发,无所不吐,其势必互异而趋俚,趋于俚又变矣"(袁中道《花雪赋引》)。因此,"古何必高?今何必卑?"他们进而主张:"信腔信口,皆成律度","古人之法顾安可概哉!"(袁宏道《雪涛阁集序》)冲破一切束缚创作的藩篱。
②独抒性灵,不拘格套。所谓"性灵"就是作家的个性表现和真情发露,接近于李贽的"童心说"。他们认为"出自性灵者为真诗",而"性之所安,殆不可强,率性所行,是谓真人"(袁宏道《识张幼于箴铭后》),进而强调非从自己胸臆中流出,则不下笔。因此他们主张"真者精诚之至。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应当"言人之所欲言,言人之所不能言,言人之所不敢言"(雷思霈《潇碧堂集序》),这就包含着对儒家传统温柔敦厚诗教的反抗。他们把创作过程解释为"灵窍于心,寓于境。境有所触,心能摄之;心欲所吐,腕能运之","以心摄境,以腕运心,则性灵无不毕达"(江盈科《敝箧集序》)。只要"天下之慧人才士,始知心灵无涯,搜之愈出,相与各呈其奇,而互穷其变,然后人人有一段真面目溢露于楮墨之间"(袁中道《中郎先生全集序》),就能实现文学的革新。
③推重民歌小说,提倡通俗文学。公安派重视从民间文学中汲取营养,袁宏道曾自叙以《打枣竿》等民歌时调为诗,使他"诗眼大开,诗肠大阔,诗集大饶",认为当时闾里妇孺所唱的《擘破玉》、《打枣竿》之类,是"无闻无识真人所作,故多真声",又赞扬《水浒传》比《史记》更为奇变,相形之下便觉得"六经非至文,马迁失组练"(《听朱生说水浒传》)。这是和他们的文学发展观与创新论相联系的,对提高那一时期民间文学和通俗文学的社会地位有一定作用。
公安派在解放文体上颇有功绩,"一扫王、李云雾"(《公安县志·袁中郎传》),游记、尺牍、小品也很有特色,或秀逸清新,或活泼诙谐,自成一家。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消极避世,多描写身边琐事或自然景物,缺乏深厚的社会内容,因而创作题材愈来愈狭窄。其仿效者则"冲口而出,不复检点","为俚语,为纤巧,为莽荡",以至"狂瞽交扇,鄙俚大行"(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后人评论公安派文学主张的理论意义超过他们的创作实践,是为公允之论。
2.
在晚明的诗歌、散文领域中,以“公安派”的声势最为浩大。本派代表人物是袁宗道(1560—1600)、袁宏道(1568—1610)、袁中道(1570—1623)三兄弟,他们是湖北公安人,故称公安派。其中袁宏道声誉最高,成绩最大,是公安派的领袖。作为公安派理论核心的口号是“独抒性灵”。袁宏道在《叙小修诗》中说:
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有时情与境会,顷刻千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魄。其间有佳处,亦有疵处;佳处自不必言,即疵处亦多本色独造语。然予则极喜其疵处,而所谓佳者,尚不能不以粉饰蹈袭为恨,以为未能尽脱近代文人气习故也。
公安派的“性灵说”融合了鲜明的时代内容,它和李贽的“童心说”一脉相通,和“理”尖锐对立。性灵说不仅明确肯定人的生活欲望,还特别强调表现个性,表现了晚明人的个性解放思想。但由于过分强调个人欲望,公安派末流往往流于肤浅和媚俗。
为纠正“公安派”的浅鄙,“竟陵派”登上了文学舞台。因为该派代表人物钟惺(1574—1642)和谭元春(1586—1637)都是湖北竟陵人,故称“竟陵派”。 竟陵派的艺术风格可以概括为“幽深孤峭”,缺点是不免流于怪僻。
明末,文社繁杂,其中以复社最为著名。复社以复兴古学、务为有用号召。在政治上,它自认为是东林党的继起者,坚持和阉党斗争。张溥是复社领袖。张溥(1601—1640)字天如,号西铭,江苏太仓人。著有《七录斋集》,编有《汉魏六朝百三家集》。文章以《五人墓碑记》最著名。
此外还有“几社”。几社名称的由来,见于“几者,绝学有兴之几,而得知几其神之义也”。其代表人物是陈子龙。陈子龙(1608—1647)字卧子,松江华亭人。著有《陈忠裕公全集》,曾和李舒章、宋征舆编过《明诗选》。他以诗得名,尤以七律最有特色。他在明亡前夕作《辽事杂诗》八首,流露了他对救国无人的忧虑;明亡后作《秋日杂感》十首,表现了怀念故国的悲痛。夏完淳(1631—1647)是陈子龙的学生,十四岁参加抗清,十六岁被杀。《狱中上母书》是临刑前写给他的生母和嫡母的信,表现了视死如归的战斗精神。《细林夜哭》为哀悼乃师陈子龙而作,并表达了共同赴难的壮烈情怀。
晚明小品文繁荣,张岱是最为著名的作家。张岱(1597—1679)字宗子,又字石公,号陶庵,山阴(今浙江绍兴)人,著有《陶庵梦忆》、《琅嬛文集》和《西湖寻梦》等。
《西湖七月半》是他的名篇,曰:
西湖七月半,一无可看,止可看看七月半之人。看七月半之人,以五类看之。其一,楼船箫鼓,峨冠盛筵,灯火优傒,声光相乱,明为看月而实不见月者,看之;其一,亦船亦楼,名娃闺秀,携及童娈,笑啼杂之,环坐露台,左右盼望,身在月下而实不看月者,看之;其一,亦船亦声歌,名妓闲僧,浅斟低唱,弱管轻丝,竹肉相发,亦在月下,亦看月,而欲人看其看月者,看之,其一,不舟不车,不衫不帻,酒醉饭饱,呼群三五,跻入人丛,昭庆断桥,〔口枭〕呼嘈杂,装假醉,唱无腔曲,月亦看,看月者亦看,不看月者亦看,而实无一看者,看之;其一,小船轻幌,净几暖炉,茶铛旋煮,素瓷静递,好友佳人,邀月同坐,或匿影树下,或逃嚣里湖,看月而人不见其看月之态,亦不作意看月者,看之。
文章专注于游人,把他们的情态刻画得生动逼真。这里表现的已经不是自然山水,而是人文山水。
《湖心亭看雪》记西湖雪景尤佳:
大雪三日,湖中人鸟声俱绝。是日更定矣,余拿一小舟,拥毳衣炉火,独往湖心亭看雪。雾淞沆砀,天与云与山与水,上下一白。湖上影子,惟长堤一痕,湖心亭一点,与余舟一芥,舟中人两三粒而已。
以简洁的语言,刻画出别致的雪境,烘托出人物高洁的情怀,确为上乘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