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地役权
『壹』 请问什么叫"地役权"
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注意与相邻关系不是同一个概念!
『贰』 什么是地上权,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叁』 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肆』 什么是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具有如下特征: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
2、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3、地役权是具有从属性的物权。
4、地役权是具有不可分性的物权。
二、地役权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地役权。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实取得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内容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地役权人的权利
(1)供役地的使用权。
(2)地役权的让与权。
(3)为必要的随附行为与设置的权利
2、地役权人的义务:
(1)维护设置的义务。
(2)支付费用的义务。
(3)回复原状的义务。
供役地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供役地权人的权利
(1)设置使用权。
(2)费用请求权。
(3)供役地使用场所及方法的变更请求权。
2、供役地人的义务
(1)容忍及不作为义务。
(2)维持设置费用的分担义务。
四、地役权的消灭
1、土地灭失。
2、目的地事实不能。
3、混同。
4、抛弃。
『伍』 地役权的概念是什么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