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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咸猪手

发布时间: 2021-10-05 13:32:32

A. 广西大学女生攻略公布,为何却引来网友群嘲

我认为广西大学女生安全攻略的发布引来网友的群嘲的主要原因是该攻略限制了女生穿衣的自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和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及道德绑架。

对于女性来说,有些事不是不想忘,是根本忘不了。我们总是听见“女孩子要保护好自己的话语” 所以从来不敢穿露腰,露肩之类的衣服。但是不是打扮的像男孩子就不会看见那些人眼里最原始的欲望,不会的。人的恶,管不住自己,硬生生的毁别人。《素媛》、《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还有前些日子那个某公司的高层,在眼前的能看到,能听到,会心疼。我认为由广西大学女生的安全攻略中可以揭露出来的是我们要尽量快的去改变一些对男女性的看法,观点、教育模式、法律和道德标准,全社会都应该好好保护女性,让那些社会下衣冠禽兽的那些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正处于花季的女孩都应该绽放属于自己的青春之美,为什么女孩身边的一切人或事要在无形与有形之间对女孩进行限制。虽然这个世界还不太完美,但愿每一个女孩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一朵花不应该在花苞时就被榨取。每一位女性不管在是大学校园里,还是进入了社会,都应该学会保护好自己,但每一位男性也同时要尊重女性,保护好女性,让这个世界对女性少一分恶意。

B. 校园里的小受小说txt全集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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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校园里的小受_ 入校
今天是赵雨飞进入大学的第一天,“加油吧,赵雨飞!”赵雨飞站在镜子面前,对着自己加油!赵雨飞,草龄16岁,小小年纪就已经读完高中的所有学科,如今被韩国大学邀请去韩国读书(某9:好强的孩子啊!!!)
而今天则是他去上学的第一天,唉,赵雨飞搭乘着公交车前往大学的路上。
额……赵雨飞感觉到了一种不好的感觉,低头往后看,无语,自己自己正在被某只“咸猪手”给骚扰着,虽说自己的皮肤又嫩又滑让人摸的爱不释手,但是这人摸摸也就算了,最让赵雨飞受不了的是,那男人还用那么YY的眼神盯着自己,天啊~这什么跟什么啊,难到这韩国男人都这么的变态?(某9:那是因为你没碰到好的男人的说,你咋不怪自己长的太想让人犯罪了呢?某赵:无语ING)
就这样赵雨飞一路被人给骚扰到自己到站下车为止,下了车赵雨飞立即被眼前这金光闪闪的学校给震住了,实在是太雄伟了,有钱人的世界啊……
赵雨飞想起了在机场时的情景————
听到自己儿子被邀……

C. 在学校里手故意碰到女生的屁股有么有事

你问这事 说明你怕 既然你怕 那你还故意摸 如果你们认识且比较熟的话 那就没什么事 如果人家是黑社会的且你们又不认识 那你就等着被暴打吧

D. 如何看待校园咸猪手

面对咸猪手,一定不能忍气吞声,不动声色地取证,然后把证据公布于众,让咸猪手无处可待

E. 当年班花被同学占便宜摸臀,忍气吞声后对方变本加厉,三番五次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如何防止制止校园咸猪手

防止遭遇咸猪手,首先要学会好保护自己,其次一旦遭遇同学的咸猪手,一定要狠狠地教训同学一顿,让他再也不敢这么对你
另外班花忍气吞声可能是害怕事情暴露了自己没有脸面

F. 如何看待校园咸猪手

校园咸猪手确实存在的,有些人偷东西其实也不是因为穷的吃不上饭,有的就是一种习惯,不偷心里痒痒。

G. 前两天传的沸沸扬扬的“清华学姐”这样的事件,应该怎样应对和维权

清华大学,你怎么会以这样的方式火了呢?

我认为这件事应该这样处理!

第一:希望这么女生能真诚地向这名男生道歉,不要在嚣张跋扈了!

第二:学弟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清华大学应该有法学系的吧!

第三:学校应该正确地处理此事,不要为了学校名誉,和稀泥!

第四:希望这名学弟不要被这件事影响到了,你的未来,无限美好!

H. 当年班花被同学占便宜摸臀,忍气吞声后对方变本加厉,三番五次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如何防止制止校园咸猪手

像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投诉或者报警,不能姑息养奸。

I. 你小时候有什么公然与老师学校叫板反抗并且成功的往事

初三的时候不是马上就要中考了嘛,然后班里的老师们都比较重视那些尖子生。然后有一次上课我就发现那些老师只叫尖子生回答问题压根就不管我们了,我就在课上问了我们班主任,对,当着全班人的面,然后班主任……叫了我回答问题……

J. 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和性侵犯事件的发生

“12·2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女生被割喉事件”最近引发广泛关注,据多方面消息显示,2016年12月20日晚上,广东省广州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发生一起杀人事件,据传一名女学生在跑步期间(一说是压腿时)被一名男子作出攻击,并遭后者割喉,不治身亡。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中。

另一则新闻是“班主任组织饭局摸女生,8名女同学惨遭咸猪手”,毕业前夕,已婚有孩子的班主任突然组织聚餐,没想到当晚参与聚餐的9名女生中有8人遭到不同程度的“咸猪手”袭击,后有同学报警,目前警方及涉事高校回应,此事介入调查。

长期以来,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富裕,部分人道德意识的下滑,校园暴力和性侵犯事件屡屡发生。也随之受到政府、社会、学校的高度重视。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

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

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 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臵。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

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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