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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事件

发布时间: 2020-11-20 05:27:13

如何看待校园欺凌事件

我觉得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学校心理教育的缺乏。现实生活中部分中小学生往往会在交往需要与善恶是非面前产生迷茫,引起心理冲突;在升学压力与学习压力之间产生心理对抗。
受社会不良风气尤其是网络风气的影响,部分学生产生心理叛逆,这些问题后导致学生产生心理障碍和暴力倾向。而部分教师又不主动去接近学生,了解学生的心里状态,或者采取简单生硬的方法解决问题,比如孤立歧视等,缺乏有效的心理疏导。并且部分学校仅有的心理健康课程被认为是副科,被其他课程占用。
家庭教育的缺位,我们发现校园暴力案件的学生双方,主要来自于两类家庭,一是独生子女家庭,一类是留守儿童家庭,包括二次留守。前者在家里父母过分溺爱或纵容,对于是非观念没有明确的认知,后者父母忙于生活,忽视对子女的管理和教育,或者直接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当然这两类家庭共同的问题是认为教育使学校的事,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老师都无法教育好子女,自己更没有办法。这种错误的思维,直接长期导致我国家庭教育的严重缺位。
社会法制教育的缺乏,长期以来我们忽视对在校学生尤其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或者未能采取有效的普法教育形式,学生在心理产生抵触情绪,或者部分学校配备的法制副校长因各种原因,未能主动承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
而出现校园暴力案件之后,部分公众缺乏正确的认识,以道德标准来衡量和判断事件的严重性,影响了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形成“大事大解决、小事靠调节”的执法困境。

Ⅱ 校园暴力事件应当如何解决

应对校园暴力要依法综合施策。

每一起校园暴力事件被曝光后,在引起众怒的同时,也引发各方讨论。有介绍国外在防治青少年暴力问题上的经验,有呼吁在刑罚上对低龄重罪作出回应,有从社会教育角度进行建议等。可以说,基本上囊括了在应对类似事件上的可以期待的办法,但却并未阻止事件的继续发生。

问题到底在哪?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这类事件中的绝大多数当事人,包括施暴者和受害者,都处于一种“隐身状态”。他们要么被描述为未成年的学生,要么被强调已经不属于在校生,要么被回应称已经接受心理治疗或心理干预。

必须承认,当事人的“失声”,与双方的未成年人身份有重要关系。比如有可能是在家人的保护下拒绝接受采访,也有可能是媒体从新闻伦理的角度而主动选择回避。

但从检讨事故发生机制,真正让未成年双方都能从“暴力阴影”中走出来,乃至让社会更好地吸取教训,听取当事人的声音,了解他们的行为动机,是必不可少的。

(2)校园欺凌事件扩展阅读:

没有可以复制的青春,同样没有完全相同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其中或许有着太多的共因可寻。因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总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很可能意味着对他们的拯救与干预是隔靴搔痒式的。事件成因越复杂,在寻求解决办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见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规律与破解良方。

在校园暴力中,最让人担心的地方还在于施暴者年龄的趋小化。社会分化的加剧、离婚率的上升与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人口流动导致的家庭碎片化、基于学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陌生感、网络暴力与情色小说的渲染、食品营养水平的提升等。

一方面在精神层面移植了成人世界的男女关系,另外一方面还为身体的早熟准备了客观载体。但心理的稚嫩,却难以在思想领域驾驭身体的需求,也难以消解恋爱挫折带来的情感压力,更难以在困惑时得到家长的关怀。

Ⅲ 校园欺凌事件作文(100)个字

抵制“校园霸凌”
作者: 郭丽华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3日
校园本是教书育人之所,本应是学生汲取知识的乐园,但近年来的“校园霸凌”事件却给乐园蒙上了阴霾。校园暴力事件触目惊心之余,我们更应扪心自问,自己是否放纵了校园暴力的发生,是否仍对之视若无睹。抵制“校园霸凌”,断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落到实处。

作为学生最切身相关的场所,家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家长们不应一味关注孩子学习成绩,而应适时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认识到校园暴力事件的可怕之处,让受暴儿童及时站出来,及时走出心理阴影。毕竟“校园霸凌”或多或少与家长观念有关。

而在这些校园暴力事件的背后,教育问题也随之显露,校方管理疏忽,安全体系漏洞扑面而来。“校园霸凌”不仅考验着家长,更考验着校方的良心。校园暴力事件给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一种无奈,他们幼小的心灵中长出的仇视种子很难被单纯说教化解。

学校在这面前,应加大德育力度,鼓励学生举报“校园霸凌”,同时加大监管范围,让学生安全进校,安全回家。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的不作为不应成为学校不作为的理由,学校应就自身机制深刻反省,改正并强化。

再进一步说,“校园霸凌”事件不能仅作为人们的谈资,更是一座警钟。发生过的事可以弥补,尚未发生的有待我们预防。司法机构并非只针对于成年人,它们的执法对象是全社会,法律的空白更应及时得到填补。

尽管学生涉事者为“未成年人”,但惩罚也不可少。至于让涉事者真正暴露在阳光下,受到应有的惩罚,才可能让“校园霸凌”事件真正远离儿童,让学生远离伤害。

“人之初,性本善”预防校园霸凌,只有让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加大道德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司法力度,将矛盾化解于无形,防患于未然,才可还给学生一片安全的蓝天,拥抱未来的精彩。

执安全之手,伴平安之风,享平安校园,得精神净土。抵制“校园霸凌”,从我做起。

Ⅳ 校园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讲的是未打扫卫生起争执酿命案,三位在校学生均获刑,具体如下: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下,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4)校园欺凌事件扩展阅读:

没有可以复制的青春,同样没有完全相同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其中或许有着太多的共因可寻。因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总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很可能意味着对他们的拯救与干预是隔靴搔痒式的。事件成因越复杂,在寻求解决办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见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规律与破解良方。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当前刑法惩戒难以介入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基本上还是要回归家庭,回到他们“熟悉”的成长环境。那么,对他们的“改造”,就必然离不开对这种具体环境的干预。

Ⅳ 校园欺凌事件

反正是有后台保护有又能用钱💰解决掉的问题,而且被欺负的都奴性十足不敢出声,校园欺凌不存在才怪

Ⅵ 怎样防止校园欺凌事件

要害怕向外界寻求帮助的行为会造成更坏的结果,当自我能力无法解决被欺凌内的事实,应容该主动积极的将受到欺凌的事情向第三方进行求助,求助的渠道很多,常规的求助对象有父母、老师、学校、社会公益组织。执法机关等。

Ⅶ 校园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绍青岛市区公布的5个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体如下:

1、被告人李某为某中专学生,因与同学“争女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谈判”。“谈判”中其与纠合的其他被告人孙某等人对被害人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后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判以相应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与同校学生徐某等人解决纠纷,被徐某一方殴打后,看到同校学生张某等人,误认为张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与其他五人持铁管追赶张某至一胡同内,对张某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持铁管将张某左手打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等与他人合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刑事处罚。

3、孙某与被害人庄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次日上午,孙某纠合被告人沈某、黄某在其学校宿舍楼对庄某实施殴打,致庄某左膝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对沈某、黄某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和管制六个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学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产生矛盾,二人便相约找人打仗。后被告人郭某纠集李某和同学姜某,李某又纠集杨某、张某、荆某等人到案发地点,李某持钢丝锁、荆某持套刀、杨某、张某、荆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对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与他人合伙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受刑罚处罚。

5、原告于某与被告陈某等均系某中学学生,双方日常关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请假在家的于某出现在校内,看到陈某与原告的同班同学王某发生争执并互殴,于某见状亦参与殴打陈某,陈某等用伸缩钢管抽打原告身体和左臂。互殴中,双方身体均有受伤。于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近端骨折、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反应。后其起诉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判决侵权人陈某等和学校均承担部分责任。于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7)校园欺凌事件扩展阅读:

校园师生之间的暴力日渐引起人们关注。有些学生对老师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纠集他人对老师实施暴力。有些老师对学生采取了失当的教育行为,比如体罚或实施暴力行为。我国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规范学校、教师的行为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体罚学生的行为亦做了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书育人、依法履行职责。聘任的教师,在实施教育、管理职责中,故意致伤学生身体的,作为聘任单位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什么叫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 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

2018年7月5日北京为解决校园欺凌,教育部首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欺凌治理方案公布:发生校园欺凌须限时上报。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

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

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8)校园欺凌事件扩展阅读:

欺凌形式

肢体欺凌

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言语欺凌

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社交欺凌

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网络欺凌

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Ⅸ 对校园欺凌事件的看法有那些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看法如下:

  1. 欺凌者从小缺少家庭,老师对其的教育。很多的欺凌者都是生活在不是“很幸福”的家庭里,也就形成了这种恶习。

  2. 国家法律和课堂上的约束不是深入人心的,树要从小的时候就开始剪修,十年,二十年过后才会变成参天大树,而现在我们的少儿教育老师除了专业上的知识以外,不去注重学做人的培养,甚至说很多老师都没有达到做一个正义人的准则。

  3. 被欺凌者的法律意识不足,校园欺凌事件之所以不能及时遏止,往往也是被欺凌者不敢及时的告诉家长或者老师自己被欺凌的显示,导致欺凌者逍遥法外,继续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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