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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款案件

发布时间: 2020-11-21 16:06:36

1. 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高校校园贷案例

杭州市,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高校校园贷案例还是非常显著的,我们一定要看到校园贷的危害。

2. 校园贷款的危害有哪些

校园贷款让不少大学生负债累累,它具体有哪些危害?各位,校园贷款的危害太大了,小编总结了一下,其主要的危害有以下几点:首先,校园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最后,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请大家要谨慎办理“网贷”、“小额贷”,切勿因他人劝说或被所谓的“好处费”等蒙蔽,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给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如需办理“网贷”、“小额贷”的务必咨询家长和银行,谨防被骗。

3. 校园贷成校园害是怎么回事

2020国考面试热点:理应将“校园贷”变成“校园安全贷”(2)

教育部的做法可谓是及时提醒大部分学生,通过各种媒介传递重要信息,让学生免于掉入违法“校园贷”的陷阱。
有人说大学校园的环境,让学生警惕松懈,对此笔者尚不能赞同。
众所周知,大学校园本就是与社会接轨的地方,同样的,大学也是考验学生独立的时候,学生出现了某种思想上的偏差就不能怪罪于学校,这并不是好的观点。依笔者看来,“校园贷”成风,学生的心态才是根本原因——虚荣心。
在放贷者眼中,大学生属于优质客户,一个是消费能力强(爱慕虚荣,盲目跟风消费),一个是信用意识较强(即使自己还不上,也会东挪西借,直至跟父母坦白)。当然也有采用类似于“裸贷”的形式。还有一点,大学生未出社会,阅历不足,一般的催收稍微加以恐吓,大学生就会想办法尽快还款。也是因为这样,“校园贷”难以阻挡。
“校园贷”贷出了事故,贷出了人命
2019年9月,一位21岁的来自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大二学生,就是因为“校园贷”导致他选择跳河自杀。据了解,这位学生向不良贷款商借贷了几万块,长时间来无法还上欠款且多次收到催款商的恐吓电话,压力过大最终导致自杀来结束生命。笔者根据当地新闻了解到,这位学生在初入大学生活,因为无法抵抗诱惑,才选择贷款,但同样可以通过这件事情表明,如果知法懂法,可以通过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也不会导致一个鲜活的生命随之消逝。
另外还有这样的事件,据报道:小徐今年刚刚毕业于南京某大学,因有考研计划,暂时放弃工作的机会,留在南京复习备考。而之所以选择自杀,很大可能的原因是网贷给的压力,因为较早之前家人就帮他偿还过接近10万元的网贷。没想到并未清账,自杀之前几个月,小徐曾在网上有多笔网贷申请记录,自杀第二天,家里人还接到网贷的催债电话。
而在小徐留下的遗书中,自杀的原因是因为抑郁症。到底是因为网贷的压力导致了抑郁症,还是因为网贷的压力加重了抑郁症,我们不得而知。
“校园贷”字面上与校园挂钩,但实际操作者却是被利益熏心的违法商家,利用学生的虚荣心,一步一步的引入深渊。
“校园贷”的套路怎么避免?
监管机构提示,一些“创业贷、毕业贷、培训贷、求职贷、美容贷”等各种“马甲”层出不穷,诱使一些大学生盲目消费,危害很大。一些理财观念薄弱的大学生易陷入恶性循环,一定要提高警惕。
业内人士提醒,对于大学生来说,远离“校园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对广告宣传中出现的“免费”“优惠”“打折”“免息”多留个心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二是在增强防范意识的同时,多学习金融常识,弄清其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提高对非法网贷业务的识别能力。
三是在遇到经济困难时,及时找学校相关部门。目前国家助学贷款都有专门针对贫困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的专项贷款。
四是倡导大学生养成自强自立、艰苦朴素的生活习惯,不要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有大额消费及时征求家人的意见;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五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近年来,国家加大“校园贷”恶势力打击力度,不少案件中,涉案人员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大学生们在网络借贷时要注意保留证据,遇到非法催债等情况不要害怕和恐惧,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为学生制定“校园安全贷”才是最好办法
遏制“校园贷”套路就是制定为学生专门制定小额的信用贷款之路,据了解,这样的办法正在这几年来相继出台,目前还在实施当中。
根据人民日报报道称,2017年金融监管部门机构叫停违规“校园贷”的同时,也开始鼓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场服务大学生群体。这几年,银行在大学校园加大推广学生信用卡和其他消费信贷服务的力度。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大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已经发行近百种针对大学生群体的信用卡。
笔者认为,鼓励商业银行入驻校园,是满足了大学生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也是打压了违规校园贷的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总结:
“校园贷”的套路是多样化的,而它的危害也是极大,不少校园贷案例反映出大学生金融知识匮乏、风险防范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这一点是需要每个大学生都需要注意的,也要加强防范的。而学校也是需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金融、安全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在关键时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另外,笔者还想补充一点,大学生应该崇尚自强自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生活支出,进行理性和科学消费。远离虚荣心,远离“套路贷。”

老师、好课程、好服务。

4. 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具体在哪本,具体第几条。

校园贷款现在已经是大学生特别熟悉的词汇,随着学生对生活品质的提高的迫切要求,很多学生从校园贷款里面借贷,虽然用途不同,但是无一例外必须偿还高额利息,又由于学生身份的限制,怎样获得贷款也是一种重要的手段,“裸贷”“高利贷”情况层出不求,因此校园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日益重要。近几年来,随着大学生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民间的小额信贷出现爆炸式的增长,在校园贷中,这样的乱象比比皆是。校园贷款已经成为学生网上购物、现实消费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式,各大电商平台也推出了自己的网贷平台,这既方便了学生们的消费和购物,也形成了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因此需要各个平台和贷款方加紧约束,国家也要用法律手段,更好的约束和控制校园贷款的规范性,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学生的利益,在消费和安全中达到一种平衡。

5. 关于校园贷的案例,谈谈隐藏在网络中的危害

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因此要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业内人士表示,不良平台将被逐渐淘汰,今后整个行业的发展会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

6. 杜绝校园贷的基本措施都有哪些

1、高校应当加强法律、金融、安全等相关教育。大量学生受骗暴露出学生防骗意识、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时也反映出学校安全教育的薄弱。不少大学生发现自己落入高利贷圈套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寻求法律的帮助,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这也说明,亟须对大学生加强法治教育,引导他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彻底解决校园贷乱象必然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持续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网贷平台、学校以及公安机关可以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可疑人员、可疑问题及时预警,实时监控校园贷平台的发展运行,保护学生远离违法黑手。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征信系统,要求贷款平台实时上传贷款人信息资料,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督。

3、应当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我国刑法并没有与高利贷直接相关的罪名,与之相关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应当在刑法中设立相关罪名和罚则,以此加大对高利贷的制约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作用。

(6)校园贷款案件扩展阅读:

校园贷严重扰乱校园环境和市场环境,严重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教育部等部门2017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校园贷的高压严打,前不久沈阳公安就破获一起校园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此外,很多商业银行加大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大学生提供规范、合法的金融服务,从而将不良网贷赶出校园。

7. 借校园贷后玩消失是否属于违法

据媒体报道,2018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只有3名大学生“不得已”还钱,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对于校园贷也是如此,如果是在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等禁令发布之前,就已签订借贷合同,只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的法定红线,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都会得到司法支持。当然,签订校园贷后,看来了禁令,就想当然地把借贷关系也否定掉,连本金带利息都赖掉不还,在具体诉讼中注定是要得到法院不利判决的。

或许对很多大学生来说,想的是法不责众,这样的不利官司跑了也无所谓。殊不知,这样的败诉成本很可能成为人生的不堪之重。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等法定方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8. 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正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发布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8)校园贷款案件扩展阅读:

防范识别

经过整治,校园贷得到遏制,但出现回租贷、培训贷等诸多“新马甲”。

校园贷严重扰乱校园环境和市场环境,严重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教育部等部门2017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校园贷的高压严打,前不久沈阳公安就破获一起校园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此外,很多商业银行加大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大学生提供规范、合法的金融服务,从而将不良网贷赶出校园。


9.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

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4月13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文件要求省内各高校抓好落实。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联合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此外,还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10. 校园贷款是不是犯法的

不禁止高利贷,也不保护超过法定利率的贷款利息。暴力、胁迫等违法方式收取利息才是法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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