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籍簿
① 高中阶段学籍登记表是什么东西
您好,高中阶段学籍登记表是学籍登记信息填写,
是对学生学籍的基本信息的调查,
登记好以后,
学校会统一录到学籍系统的,
所以你要谨慎填写。
望采纳,谢谢
② 关于高中学籍登记表
没有任何关系 有好多人都是开除学籍的处分 还是照样考大学的 每个高中生都有一个学籍和一个考籍 你的考籍没有问题 你就一切正常 对于高考来说 学籍不重要 到了大学之后 核实身份的时候用你的学籍 只要证件号对 就行了
③ 高中学籍表样本
是不????
④ 高中的学籍是怎么办的
转学,学籍应该退还的、学籍是跟着你人走的,那么。会考就不用去原来的学校考了
一、 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 户口簿。
2、 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 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四、 办理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高中学籍簿扩展阅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该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⑤ 高中学籍档案可以更改吗
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即可。
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5)高中学籍簿扩展阅读:
中小学生学籍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
2、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3、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⑥ 高中学籍表格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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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普通高中学籍表怎么填啊
你们学校还真不负责任啊,学校盖章就表明这个学籍的正当。最好你能填的都填,详细点好。
⑧ 高中学籍
貌似不行
⑨ 本人是大学新生!档案袋中的高中学籍簿丢了!那个学籍簿重要吗要是上三本的话。没有学籍簿可以吗
重要 在大学从新办吧
⑩ 普通高中学籍资料如何修改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
二、办理依据
(一)转学。《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三条:“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三条:“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二)休学、复学。《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第十七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第二十六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三)退学。《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信息修改。《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街118号)。
四、办理条件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学籍变动,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转学。《居民户口簿》等户口迁移其他证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相关证明。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二)休学、复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退学。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修改。《居民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由市内普通高中学校转出到市外,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其他学籍变动均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其中市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负责办理。
(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个月。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