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录像厅
1. 今日说法有关于校园暴力的节目吗
有。2004年9月13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关于校园暴力的节目-《晚自习之后》,以下是节目实录。 嘉宾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陆士桢。
内容简介:四川省某中学初二女生李梅被同班两名男同学勒索钱财,李梅在没有给钱的情况下,被两名男生拖到教室后面殴打,而全班没有一人敢告诉老师。事后,受到精神刺激的李梅被诊断为应激性相关障碍,严重影响了心理和生理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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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节目特色:
《今日说法》以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普法宣传,作为社会大背景下法制故事的讲述者,这个讲述者根据一定的叙述方式给观众“讲法律故事”,并且穿插节目播出。
情景再现和采访目击者或知情人的画面来把观众牢牢吸引住,从“讲故事”的方式来看它采用不同的叙事方法,多为倒叙或是作铺垫,在节目开头设置悬念,抛出疑问等,使电视叙事文本具有可看性,也让观众不再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
校园欺凌的危害:
一项研究发现,被欺凌的儿童可能遇到高于正常的亚临床水平的炎症,可能持续到成年期,而欺凌者比那些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欺凌者的儿童的炎症水平要低。此前的研究提示欺凌可能对儿童的心理和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来自杜克大学医学院等机构的科学家研究了儿童期欺凌是否也能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研究人员就欺凌的经历采访了来自北卡罗来纳的1420名9-16岁儿童,其中90%是白人、4%是美洲原住民,6%是非洲裔美国人。
对这些儿童进行C反应蛋白(CRP)的血液测试表明,被欺凌的儿童的C反应蛋白(CRP)水平随着他们被欺凌的次数而增加,C反应蛋白(CRP)是身体的低级系统炎症的一种标记物,常常与心血管疾病和代谢症状有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
新闻网-无辜少女惨遭同班同学群殴 校园暴力亟待解决
央视网-今日说法
网络-今日说法
网络-校园欺凌
2. 今天去电玩城对里面女生一见钟情怎么办,好像她和我隔壁学校的在那里做兼职,现在一直在想着她越想越难受
去追她
3. 法律法定学校是公共场所吗
学校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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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的特点:
它们有共同的卫生学特点: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其环境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极其密切。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即使同一城市或地区不同阶层人群的经济收入、消费需求、生活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各种公共场所的档次也很悬殊,既有车马小店,也有星级宾馆;既有单纯的理发小店,也有高档的美容美发厅等。
这也给公共场所的统一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无论何种公共场所首先应保证使用者的健康、防止疾病的传播,以达到人们丰富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的美好愿望。
4. 学校是否属于公共场所
学校不属于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5. 《普罗米修斯》是《异形》的前传吗虽说大屏幕三D,但比1994年在学校的小录像厅看的1979年的异形差多了
是,据说这是前传第一部,总共有三部
6. 最恐怖的校园鬼故事。
这是一个从上一届流传下来的传说,叫16300鬼电话,或者叫圣诞诅咒,传说真假我不知道,反正非常精彩,而且真的 细!思!极!恐!:
在我们学校的侧面有一个蓝色的煤气设备房,以及一棵高大的松树,大致结构如下图:
传说在某一年的圣诞节期间,就在那棵极高的松树上,吊死过一个女生——她的名字叫程雨润。因为写小说而受到两位同学的歧视与偏见,最终被逼无奈,趁着圣诞节同学们都去布置教室的时候没人注意她,横穿过操场,在这棵树上自杀。
等人们发现她时,她已经死了很久了,有人发现一旁的煤气房里还放着一本书,是她那本还未完结的小说《圣诞前夜》,赫然写着:“这是最后一次 与命运的抗争,这是最后一个 血色的圣诞夜”以及一串数字“16300”。
这是一个看起来非常相似于我们学校老师的短号系统的电话,于是有人便拨打了,听筒对面传来一阵诡异的圣诞钟声,刺耳而又恐怖。第二天,有人发现之前歧视她的那俩人被莫名其妙的困在了煤气房里,像穿模了一样被卡在了一个夹缝里,消防队都来了,有人曾经看到过莫名其妙停在煤气房边上的消防车,但是问老师的话他们却什么也不说。
还有人说在那天之后有人看到那本未完结的《圣诞前夜》自己增加了一章,标题叫做《我恨人类》,主角名字是那两名被卡住的同学.........
后来,常常有人听到那个煤气房传来哭泣声,还有人声称打了那个电话后傍晚在那附近看到过一个身披绿色加绒外套(我们某一届的旧版校服)、头戴红色有圣诞树装饰的帽子的鬼魂,手里还拿着钢笔,以及那本未来得及完成的《圣诞前夜》.......
到了我们这一届,传言传开了,据说拨打16300这个号码,如果是空号或者响到一般自动挂断,那就什么事情也不会发生,但是如果那个刺耳的圣诞钟声敲响十二下,那么当晚十二点就会收到回电,并且看到一个身披绿衣、头戴帽的鬼魂在你卧室里出现.........——————————————————————————————————————————身为一个一直都不相信传言的人,一直觉得这个传言非常假,但是直到我亲自去那个煤气房那边,看到墙上被人用记号笔画的类似于符的东西........试着打过那个电话,有的时候还真能随机的打响,并且真的会有刺耳的、类似于变调的钟声的声音..........但!是!我没有遇到鬼。响了之后敲了四下对面就自动挂断了,还没等到它敲响十二下。但是每次问老师,他们都说我们学校甚至于没有存在过叫程雨润的人,但是走廊上那一届的毕业生名单确实有一个名字被贴上了.......讲真,真的细思极恐.........现在谁真谁假我也搞不清楚.......
说实话......我倒是挺想见见这个鬼什么样子呢
7. 有关于校园规则的作文
校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校容管理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文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师生员工的生活质量,根据党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及外来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有享受整洁、卫生、安全的校园环境,劝阻和检举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权利;有维护校园秩序,爱护校容校貌、环境卫生,尊重维护校园秩序、校容校貌工作人员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扰和妨碍校园秩序和校容校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四条 校园秩序、校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职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校园秩序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维护正常的学校公共秩序。 第六条 在宿舍、教室、食堂、礼堂、俱乐部、运动场(馆)、图书馆和广场等公共场所,应遵守有关规定,保持正常秩序。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演出、舞会、体育比赛及各单位或社团宣传等公众活动,应按规定申报保卫处批准。 第八条 校园内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第九条 禁止贩卖、租赁、传播或组织他人观看淫秽录像、书刊、图片等活动。 第十条 宿舍(住宅)区域是师生员工生活的地点,应保持安静。 (一)禁止大声喧哗或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二)禁止在中午 12 : 30 —— 14 : 30 或夜晚 22 : 30 以后装修房屋,其它时间以不影响他人为限。 第十一条 禁止在校园内任何场所男女非法同居、混居或为他人提供非法同居、混居场所。 第十二条 禁止翻越学校校门、围墙,无有效证件携带物品出校园且不接受核验。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主要道路、运动场学骑自行车;不得在校园内学驾机动车。 第十四条 校园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公共财物不受侵犯,尊重个人权利,爱护他人财物。 (一)禁止辱骂、侮辱、诽谤他人,恐吓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二)禁止私拆他人电报、信件或其它邮件,私揭他人邮票; (三)禁止谎报险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结伙斗殴、互殴或殴打他人; (四)严禁侮辱女性或进行其他流氓行为; (五)禁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或公共设施; (六)严禁偷窃、骗取、敲诈勒索、哄抢公私财物; (七)严禁酗酒或酒后闹事; (八)禁止借用、转借、涂改或冒用他人身份证、学校证件、学校徽章等有效证件。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遵守国家防火安全规定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其它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存放、运输和使用; (二)禁止在宿舍、办公室或其它公共场所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电源; (三)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或防火重点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五)消防器材或设施应按规定布放和使用; (六)遵守消防管理规定,消除火险隐患,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畅通; (七)发生火灾、火警应据实报告有关部门; (八)装修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和正常传播。 (一)未经许可,不得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二)禁止在校园计算机网络中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三)严禁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四)严禁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进行制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的活动; (五)严禁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进行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等活动。 第三章 校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整洁,必须按其用途使用。新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应符合学校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校容校貌。 第十八条 学校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外观形象;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出租;不得破墙开店;不得在楼顶和室外搭建棚房、砌围墙;不得在阳台、窗外悬挂或堆放有碍校容景观的物品。摆设花盆或其它物品要安全、美观。 第十九条 严禁在校内开设录像厅、网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开办各类营业性店铺。 第二十条 经学校批准开办的营业性店铺和摊点,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许可范围内依法按章经营,出售符合规定的物品,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卫生、防疫、消防和安全检查、监督,自觉交纳相应的管理费。 (一)各类店铺不得出摊占道占地经营; (二)各类店铺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黄色书刊杂志或影碟及其它多媒体制品,以及国家禁止发行的物品;不得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得出售“三无”、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出售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占用校园道路或场地摆摊设点、作业、堆放物品和搭建临时建筑。 (一)经批准占道占地的,应在审定范围内经营或作业,并负责使用场地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二)占用道路装卸物品,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需临时装卸物品的,装卸时不得污染路面和堵塞交通; (三)不得在 道路上及建筑物外摆晒物品、堆放和倾倒垃 圾、废弃物。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道路、绿化带及其它场地、场所穿墙、打洞、挖沟等作业。经批准的,应在审定的地点作业,并负责使用地点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的施工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拦、挡板或修建临时围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堆放材料和机具必须整齐,施工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妨碍交通、行人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校园绿化带、绿化地是校园景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攀折树木、花草、践踏和损坏草坪;不得损坏各种绿化设施。不得在校园内利用各种工具打鸟。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非指定场所设置广告牌(栏)、雕塑、画廊、招牌、标语牌、橱窗等;不得张贴广告、告示等。经批准的,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内容健康,画面完整,用字规范,外型美观。发布或设置单位和个人应保障安全、定期维护、及时清理、保持整洁,不得影响校园景观。 第二十六条 男女交往要文明得体。男女不得在公共场所搂抱、接吻或有其他不文明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规定,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方可入内;运送和携带物品的车辆,必须出具相关部门或物主的证件,方可出行。 第二十八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限速规定,禁止鸣号,缓慢行驶。 第二十九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安全。不得向车外撒抛废弃物;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和液体货物的车辆,应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路撒落、飞扬、泄漏。 第三十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停放的地点,其它地点不得停放。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门外属于学校所有权的道路、场地,禁止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及废弃物、摆放广告牌等。 第四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道路、广场、教学楼、绿化带、小游园、绿化地及其它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食堂,经批准的营业性店铺,及其它按规定应自行负责清运垃圾的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废弃物或垃圾自行清运到垃圾场。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占用道路、绿化带、绿化地和其它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建筑施工或其它作业场地的废弃物、垃圾的清除、保洁,由组织施工作业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筑装修垃圾,必须自行运送到垃圾场,严禁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建筑物内、住宅内饲养影响他人的鸣叫的家禽和其他动物;禁止在楼顶、过道饲养家禽和其它动物;禁止敞放家禽和其它动物。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自觉遵守校园行为规范,爱护校园环境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随地吐痰; (二)不准乱丢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包装物、塑料袋、纸杯及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随地便溺或倾倒粪便; (四)禁止向道路、绿化带、广场、运动场、小游园、绿化地、水池或其它公共场所及河流、沟渠倾倒污水、垃圾、废弃物、建筑垃圾或抛弃动物尸体; (五)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桌、凳和其它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画、乱贴、乱钉、乱挂; (六)禁止将杂物堆放在住宅楼道内,影响他人行动; (七)禁止损坏果屑箱及其它环境卫生设施; (八)禁止翻检果屑箱垃圾; (九)未经批准,严禁在学校水池、鱼塘内进行垂钓活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毁坏、搬动、拆除,确因建设需要拆除的,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拆迁。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实行教育、奖励、处罚三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且尚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令其改正。 第四十一条 对执行本规定有明显成绩或有较大贡献的,对举报违反本规定或将其扭送到执行部门的,学校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且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赔偿损失,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随地吐痰; (二)乱丢果皮、果核、烟蒂、玻璃瓶(渣)、包装物、塑料袋、纸杯及其它废弃物品; (三)随地便溺或倾倒粪便; (四)向道路 、绿化带、广场、运动 场、 小游园、 绿化地、 水池或其它公共场所及河流、沟渠倾倒污水、垃圾、废弃物、建筑垃圾或抛弃动物尸体; (五)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桌、凳和其它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画、乱贴、乱钉、乱挂; (六)将杂物堆放在住宅楼道内,影响他人行动; (七)损坏果屑箱及其它环境卫生设施; (八)翻拣果屑箱垃圾。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非停车地点停放,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且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并责令其改正: (一)擅自在非指定场所设置广告牌(栏)、雕塑、画廊、招牌、标语牌、橱窗等,张贴广告、告示; (二)未对占用道路、绿化带、 绿化地和其它公共场 所进行 清扫保洁; (三)未对建筑施工或其它作业场地的废弃物品及垃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且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其改正、承担制止该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 (一)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不遵守限制车速行驶、鸣号; (二)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车容不清洁、不安全、抛弃物品、所装货物沿途撒落、飞扬、泄漏; (三)建筑装修垃圾随意堆放; (四)在建筑物内、住宅内饲养影响他人的鸣叫的家禽和其 他动物;在楼道、楼顶饲养家禽和其它动物;敞放家禽和其它动物。 第四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且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限期恢复原样、限期拆除、赔偿损失、承担制止该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等相应的处罚: (一)占用校 园道路或场地作业、堆放物品 和搭建临时建筑; (二)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拦、挡板或修建临时围墙等安全设施,建筑废渣未及时清理,妨碍交通、他人行动; (三)未在审定范围内经营或作业;使用地点的容貌和环境卫生受到损害或破坏; (四)在道路上及建筑物外摆晒物品、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品; (五)装卸物品污染路面和堵塞交通; (六)攀折树木、花草,践踏和损坏草坪;损坏绿化设施;在校园内利用各种工具打鸟; (七)擅自在道路、绿化地、绿化带及其它场所穿墙、打洞、挖沟等作业; (八)在校外属于学校所有权的道路、场地上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及废弃物、摆放广告等; (九)毁坏和擅自搬动、拆迁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且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限期恢复、限期拆除、赔偿损失、承担制止该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等相应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违反宿舍、教室、食堂、礼堂、俱乐部、运动场(馆)、图书馆、广场等公共场所有关管理规定; (二)未申报及批准举行集会、游行、演出、舞会、体育比赛及单位或社团举办的宣传等公众活动; (三)赌博; (四)贩卖、租赁、传播或组织他人观看淫秽录像、书刊、图片; (五)在宿舍(住宅)区域大声喧哗或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六)在午休或深夜装修房屋及其它时间影响他人; (七)在校园内任何场所男女非法同居、混居或为他人提供非法同居、混居场所; (八)翻越学校校门、围墙、无有效证件携带物品出校园或不接受核验; (九)辱骂、侮辱、诽谤他人,恐吓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十)私拆他人电报、信件或其它邮件,私揭他人邮票; (十一)谎报险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结伙斗殴、互殴或殴打他人; (十二)侮辱女性或进行其他流氓行为; (十三)偷窃、骗取、敲诈勒索、哄抢公共财物; (十四)酗酒或酒后闹事; (十五)借用、转借、涂改或冒用他人身份证、学校证件、学校徽章等有效证件; (十六)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公共设施; (十七)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其它危险物品未按规定存放、运输和使用; (十八)在宿舍、办公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私拉乱接电源; (十九)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十)在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或防火重点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二十一)消防设施或器材未按规定布放和使用; (二十二)存在火险隐患,破坏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二十三)发生火灾、火警隐藏不报; (二十四)装修房屋不符合消防规定; (二十五)擅自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二十六)在 校园计算机网络中制作病毒、传播 计算机病毒; (二十七)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十八)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进行制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的活动; (二十九)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进行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 情、恐怖等活动; (三十)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未经门卫同意,不接受检查,擅自进入校园;运送或携带物品的车辆,不出示相关部门或物主证件,擅自出校园; (三十一)在学校主要道路、运动场学骑自行车; (三十二)在校园内学驾机动车。 第四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者之一,且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样、限期拆除、赔偿损失、承担制止该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一)损坏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 (二)改变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的用途; (三)未经学校批准出租房屋;出租或租用校园内的私人住宅,不到有关部门登记; (四)破墙开店; (五)在楼顶和室外搭建棚房、砌围墙。 第四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且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限期恢复原样、限期拆除、赔偿损失、承担制止该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等相应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违法违章经营;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出售不符合规定物品; (三)占用校园道路或场地摆摊设点; (四)出摊占道占地经营; (五)出售、出租、出借黄色书刊、杂志或影碟及其它多媒体制品; (六)出售、出租、出借国家禁止发行的物品; (七)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八)出售“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九)出售有害、有毒物品; (十)不接受检查、监督,不交纳相应管理费。 第五十条 擅自在校园内开办各类营业性店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未执行“门前三包”,不按规定自行清运废弃物或垃圾,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二条 男女交往有不文明行为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未列入,而又确需给予处罚的影响校园秩序、校园容貌、环境卫生行为,可参照上述原则给予处理。 第六章 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各条款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实施和执行: (一)保卫处负责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三)第十九条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保卫处配合; (四)校内文化市场由宣传部负责,保卫处配合。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涉及行政处分的,保卫处或后勤管理处提出建议,由有关部门按学校规定作出决定,如有异议的,先执行,并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五日内向校长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校园管理规定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分的,参照《西华大学关于教职工违纪暂行实施细则》、《西华大学关于学生违纪处理细则》等有关文件办理。 第五十七条 实行校园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校园管理职责落实到单位和部门,并将校内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校园管理规定的情况,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目标考核内容。 第五十八条 有关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严禁对违反规定人员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西华大学校园管理规定》经校务会讨论通过。若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8. 全国校园安全
摘要最近几年,有关校园的安全事件屡见端,而且每年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如何解决校园安全问题,需要我们从把握校园开始,进而把握校园安全,分析校园的不安全因素,并找到相关的措施。 关键词校园安全;不安全原因;校园法制教育 一、有关校园安全的分析 校园是校园安全的主体。没有校园就谈不上校园安全。要对校园安全进行分析,先要把握好校园。把握校园和校园安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校园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体 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物质校园和精神校园。物质校园是指存在于校园中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实体,主要包括校园中的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和学校的公共财产,如交通工具、食堂、水、易燃物、带电体等。精神校园指存在于校园中非实体性的文化意识传统,主要包括校园文化、校园环境、校园风气等。校园安全以校园为载体,也可以分为物质校园安全和精神校园安全。除此之外,校园安全还可以由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精神方面的不和谐,如由于同学之间的交往产生矛盾而导致的校园暴力现象。 校园是不断运动变化的 校园并不是静止不动的,有它自己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物质校园和精神校园也在不断变动和更迭。从校园建立之日起,校园中的部分学生要更换,教职工有所调动,具体的财物也会有所变动和更迭。这些都是动态发展的的因素。以它们为承载体的校园的精神内容必然也需要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校园是不断运动变化的,并且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校园安全的内容也随着校园的不断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只有每时每刻了解物质校园与精神校园的新动态,才能更清楚对校园安全产生威胁的各种因素。 校园与外界是相互联系的 校园并不是一个封闭的机体,而是与外界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校园作为一个团体经常与其他团体开展活动。校园内的教职工和学生与外界人员也有着密切联系。校园的衣、食、住、行也都需要外界的支持和帮助。校园安全也必然与外界相联系。某些校园不安全因素是在校园与外界的相互联系中产生的。某些校园不安全因素是由外界造成的。抓住校园安全与外界相联系这一性质,才能更全面的寻找造成校园不安全的原因,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解决校园的一些不安全问题。 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将校园安全概括为:校园中的物质实体和非实体性的文化意识传统在外界环境和内部因素的作用下,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的安全。 二、造成校园不安全的原因 对于物质校园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校园的教职工和学生属于安全防卫能力弱的群体 校园的中、小学生大部分还属于未成年人,自卫能力比较弱。即使校园中的大学生和老师也属于“文弱书生”类的知识群体,自卫意识和能力欠缺,易成为侵害的目标。如山西曾在半个月内连续发生7件中、小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殃及约600名学生。2005年11月沁源县的一千多名学生在公路上晨跑的时候有21名学生死于一辆大卡车的车轮下。这种集体惨剧不下少数,这是由于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及抵抗风险能力很弱。 校园属于人口比较密集,财物相对集中的地方 校园内教学科研仪器通常有数量多、价值高且疏于防范的特性,使得校园多发侵财性案件。如在大学宿舍内丢失手机、照相机、摩托车、自行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时有发生。 校园内的治安保卫部门是校园的保护神 如果校园内的治安保卫部门不健全,将会对校园的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校园的不安全因素更多是由非实体性的文化意识传统及精神校园内的不良因素引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校园内部分学生所存在的严重心理健康问题。青春期是人生发展的一个阶段,其开始阶段与儿童期相重合,其结束阶段与成年期相叠加,因此,青春期阶段的人生课题之中必然兼有儿童期和成年期的特色。因此青少年幼稚的心理状态,从而使青少年成为了“随时准备加入越轨行列的越轨者”。随着成年期的临近,青春期又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成人感。由于成人感的作祟,青少年不仅强烈关注自我形象,而且极力树立并捍卫自尊,试图形成并表现出自己的权威,这便是他们争强好胜的竞争动机。正是由于青少年所处的这一特殊时期,极易造成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2.紧张的学习生活节奏所导致的人际关系疏离。由于家长的工作压力和学生的学习紧张,家长与学生共同相处的时间很少。许多父母缺乏与孩子沟通,也没有时间陪伴孩子,教育孩子。家庭关系的淡漠以及高居不下的离婚率造成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孩子对社会对家庭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他们不信任周围的环境,不信任身边的朋友和同学,也不善于与其沟通,他们用电视或其他媒介中介绍的危机方式来处理生活中发生的每一件事情。 3.不良的外部环境对校园的影响。近年来,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泛滥,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学生身心的东西屡禁不止,使校园学生认知产生偏差。有些学生由于意志比较薄弱,很容易接受外界的影响,面对不良现象和行为,往往缺乏辨别和判断能力而跃跃欲试。一些武侠、言情小说,影视片人物,特别是带有传奇色彩的黑社会人物对他们起着极坏的影响。遍布校园周围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及其他场所为了迎合这些学生的口味和心理特点,大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信息。 正是受这些不良文化的影响,一些校园学生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开始一味地追求享乐、独立、自由、极端个人主义,他们花天酒地,拜把结盟,无视校纪校规,把法律当儿戏,缺乏罪恶感,导致学生违法犯罪中团伙作案越来越多。 4.校园内不良的亚文化及外界恶势力的侵害,也极易对校园安全构成威胁。校园学生由于自身种种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在学校或社会竞争中经常遭到失败或挫折,但是又无法忍受或妥善处理这些挫折,这样他们逐渐形成了不同于普通社会的价值观念,即亚文化。于是这些亚文化促使青少年自动结合起来,就形成亚文化群,这样的亚文化群常常被称为帮伙。比如某中学曾出现过“十三龙”、“十三凤”等帮派。有学生被欺负,学生们有的不通过学校等正当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向这样的帮派求救或干脆加入。此外,这些帮派还极易被外界恶势力侵害。如不久前道的山西某公安院校学生被拉入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燕子帮”案件。 5.校园里的一些小矛盾也对校园安全构成威胁。由于同学们的日常交往频繁,贫富差异,家庭出身和成长背景不同,极易造成一些小矛盾。老师一般只处理一些较严重的安全危机事件,却很少有时间来处理一些小的矛盾,这些小的矛盾极有可能会转变成严重的安全危机事件。 三、建设校园安全的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 毫无疑问,在各项权利中,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建设校园安全,应当把生命权放在首位,其他的安全建设都是为生命权服务的。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在扮演“救火队”的角色,使校园安全建设显得比较被动,缺少主动性和预见性。因此我们要通过分析一些危险隐患产生的条件和初期表征,消灭那些不安全因素,将校园不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 合理统筹,高效的原则 校园安全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它涉及到的教育、治安、救护等都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国内外很多学校也通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善于利用这些规律,合理统筹,提高效率。 四、建设校园安全的措施 有关部门的校园安全抓手要准,定位要正,方法要当 校园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繁琐和可控性比较弱的工作,要确实保障校园安全,必须有正确的校园安全意识,抓好各类安全死角的整顿和检查工作。 要加强教职工和学生有关校园安全的部门之间的联系 使教职工和学生参加到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当中去。比如,可以由老师带队,学生轮流值日参加宿舍安全检查,事故告制度。还可以建立以学生为主的巡逻队,以教职工为主的离校护送队。 要定期清除安全死角和控制不力的地方 对一些发案律不高或较低的安全死角,不为日常工作所重视。这些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往往容易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保卫和预防工作更加细致。 推进校园社区警务建设 校园也像一个小社会。校园内的犯罪案件也在不断增多,校园不应排斥警察,校园治安需要警察,校园社区警务可以消除滋生犯罪及诱发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减轻学校师生的恐惧感,预防和控制犯罪。 大力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扎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深化开展校风建设,大力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的教育,精心组织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开拓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提高学生对不良文化的“免疫力”。 对部分不良亚文化群体实行“个性化管理”。如:对网络不良亚文化,辅导员要找相关学生谈话,建立定期的谈话、交流和监督机制;对于暴力亚文化群体,学校要采取断然措施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和限制。 增强校园法制教育 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实践看,1995年12月28日国家政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显然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9. 在校园开电影院的可行性
看你怎么营销了,如果要开的话一般在大学里会比较好,现在的大学生都比较版独立了,都会赚外快权什么的,而且现在的大学生生活费也比较高,像深圳时代华纳校园影院二三十块的电影票还消费得起,别说学生不看电影,哪个电影院没有学生的身影,关键看你怎么宣传营造观影气氛。
10. 国家对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摆摊设点是哪部法规规定的
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
第十二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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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口200米内禁摆摊、散传单
合肥晚报讯 学校门前常被一些培训机构当成“潜在市场”,每当放学之时,校门口就有许多散发传单的人员。
4月11日,记者从滨湖新区城管办获悉,今起,滨湖新区将对摆摊、散传单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200米范围内一旦发现摊点和散传单的将立即取缔。
“一到孩子放学的点就堵得头疼,这些培训机构不但到处散传单,有的还将折叠桌摆放在路口、人行道上,引来大量学生和家长围观,真担心孩子的安全。”4月11日中午,一位接孩子的家长在合肥师范二小门前“吐槽”。
滨湖新区城管办负责人介绍,自新学期开学以来,各类培训班、兴趣班就开始在校园周边活跃。初高中校区周边学业类提升辅导的机构居多,而小学校园周边则以书画、跆拳道等兴趣班为主,甚至不少幼儿园附近培训机构散发的宣传单页也是“满天飞”。
家长大多拿到传单随手就丢弃,给环卫工人带来了很大压力,而且摊点周围聚集的人群也给原本就拥堵的路面添堵,造成不小的安全隐患。
滨湖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4月11日起,滨湖城管将加大对校园周边的摆摊设点和散发广告等行为的监管,上放学期间各校区由城管队员定岗值守,200米范围内一旦发现摊点和散传单的将立即取缔,切实维护安定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