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Ⅰ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报销的范围
1、意外伤残
孩子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残疾,保额按照残疾的不同级别进行赔付。其中残疾疾病可以分为1—10级,比如一级伤残可以全赔,六级伤残可以赔付40%。
2、意外医疗
孩子如果因意外事故所产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00元,如果超过起付线100元部分是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的。
3、意外身故
孩子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其保额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赔付。
4、如果孩子在学校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后,受益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及时准备所需要的资料和证件,以便于后期的理赔。
5、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6、如果被保险人所提供的资料已经准备齐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等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审核之后,一般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结案通知。
7、一旦审核通过,保险公司会通知到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凭有效证件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1)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扩展阅读
承保手续
1、学校或幼儿园需填写投保单,并加盖公章;
2、学校或幼儿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学校或幼儿园需提供在册学生或幼儿名单。
理赔手续
1、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填写索赔申请书,准备好保险公司要求的索赔手续;
参考资料
网络-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Ⅱ 学生意外伤害险范围有哪些
1.身故保险责任抄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烧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约定合同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合同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3.烧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约定合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合同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Ⅲ 什么是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三类:
1、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和学校中遇到的意外伤害的保险,其保险期限一般较短。这种被称为个人学生意外保险。
2、学校为了防止本校学生因遭受意外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学校为投保人,以本学校全体学生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学生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重大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保险。这一类被称为团体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3、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最主要的保险类型是旅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和电梯乘客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一类称为特种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Ⅳ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第一条、意外伤害:
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第二条、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第三条、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宣传
学生保险简称“学平险”,主要针对在校学生设置的保意外疾病和意外伤害的保险,主要分为:学平险和校园责任保险
所谓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值得是因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
意外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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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校园意外伤害险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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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园以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Ⅶ 校园责任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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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几种:
1、纯粹的单一责任,就是只意外伤害致死;
2、一般的意外伤害,包含意外身故与意外残疾;
3、带附加责任的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有的还带救护车的费用;
4、旅游意外伤害险,包含的除以上责任外,还包括证件丢失、签证被偿、飞机延时等责任,这就是非常多了。
Ⅷ 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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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校园意外险基本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学生平安险,简称学平险
一般来说,学平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身故、残疾在内的多项保障。
一般来说,校内校外的风险都是属于责任范围内的,但一定是要在正规医院的治疗,因为在外地出的险,病例一定要加盖急诊章。还有孩子户口本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此外,意外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