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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

发布时间: 2020-11-23 10:25:38

㈠ 近年国内中校园欺凌事件有哪些

2014年至2015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共43起。发生地既有大型城市北京、上海,也有欠发达的广西、云南,从东北辽宁到南端省份海南都有发生。 2016年1月12日17点多,海南临高县东英镇几名女生因QQ聊天发生口角,四人对另外一名女生围殴、侮辱,并录制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网络关注。

㈡ 关于校园欺凌内容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SchoolBully)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而造成伤害的行为。

校园欺凌,主要有三种形式:语言上、肢体上、社会关系上。语言上的欺凌包括嘲笑、起外号、言语威胁等;肢体上的欺凌则是肢体上的冲突、打架,还可能包括毁坏财物等;社会关系上则包括排挤、传谣言等等。随着网络、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欺凌也越来越多。

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

校园欺凌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校园欺凌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小明、小辉、小亮是同班同学,小明与小辉、小亮二人关系不睦。有一天,学校组织跑课间操时,小辉、小亮一直用言语骚扰小明,三人发生激烈争吵。后小亮故意加速冲向小明,将小明推倒,小明从地上撑坐起来以后,小辉又将小明再次推倒。经医院检查,小明因被推倒造成左锁骨骨折、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公安机关鉴定认定小明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警方调解,小亮的家长与小明家长达成调解协议,小亮家长赔偿小明10多万元。后小明将小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认定小辉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的责任比例的基础上,判令小辉及其父母赔偿小明各项损失一万六千余元。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不能“怕”字当头。在遇到言语挑衅、侮辱或者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害怕,要敢于抗争。有效防范校园欺凌的第一要诀就是“不怕”。但是一定要注意避免激发对方欺凌升级。
要及时报告。我们提倡在“不怕”的前提下与校园欺凌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反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在遇到勒索、敲诈后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要搞好人际关系,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防范校园欺凌的一条途径。一个有广泛、良好人际关系的学生,就不容易成为勒索、敲诈和殴打的对象。
要慎重择友。要对学生的交友进行教育,鼓励多交品德好的朋友,多交“益友”,不交“损友”,对已经受到暴力侵害的朋友要多安慰,但不宜鼓动或煽动其找人来报复,以免引起更大的争端。
要以法维权。若经学校、老师调处仍然没有停止自身所遭受的校园欺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家长,通过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追究对方的责任。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警寻求保护。

㈢ 校园欺凌事件作文(100)个字

抵制“校园霸凌”
作者: 郭丽华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3日
校园本是教书育人之所,本应是学生汲取知识的乐园,但近年来的“校园霸凌”事件却给乐园蒙上了阴霾。校园暴力事件触目惊心之余,我们更应扪心自问,自己是否放纵了校园暴力的发生,是否仍对之视若无睹。抵制“校园霸凌”,断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落到实处。

作为学生最切身相关的场所,家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家长们不应一味关注孩子学习成绩,而应适时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认识到校园暴力事件的可怕之处,让受暴儿童及时站出来,及时走出心理阴影。毕竟“校园霸凌”或多或少与家长观念有关。

而在这些校园暴力事件的背后,教育问题也随之显露,校方管理疏忽,安全体系漏洞扑面而来。“校园霸凌”不仅考验着家长,更考验着校方的良心。校园暴力事件给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一种无奈,他们幼小的心灵中长出的仇视种子很难被单纯说教化解。

学校在这面前,应加大德育力度,鼓励学生举报“校园霸凌”,同时加大监管范围,让学生安全进校,安全回家。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的不作为不应成为学校不作为的理由,学校应就自身机制深刻反省,改正并强化。

再进一步说,“校园霸凌”事件不能仅作为人们的谈资,更是一座警钟。发生过的事可以弥补,尚未发生的有待我们预防。司法机构并非只针对于成年人,它们的执法对象是全社会,法律的空白更应及时得到填补。

尽管学生涉事者为“未成年人”,但惩罚也不可少。至于让涉事者真正暴露在阳光下,受到应有的惩罚,才可能让“校园霸凌”事件真正远离儿童,让学生远离伤害。

“人之初,性本善”预防校园霸凌,只有让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加大道德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司法力度,将矛盾化解于无形,防患于未然,才可还给学生一片安全的蓝天,拥抱未来的精彩。

执安全之手,伴平安之风,享平安校园,得精神净土。抵制“校园霸凌”,从我做起。

㈣ 校园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绍青岛市区公布的5个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体如下:

1、被告人李某为某中专学生,因与同学“争女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谈判”。“谈判”中其与纠合的其他被告人孙某等人对被害人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后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判以相应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与同校学生徐某等人解决纠纷,被徐某一方殴打后,看到同校学生张某等人,误认为张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与其他五人持铁管追赶张某至一胡同内,对张某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持铁管将张某左手打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等与他人合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刑事处罚。

3、孙某与被害人庄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次日上午,孙某纠合被告人沈某、黄某在其学校宿舍楼对庄某实施殴打,致庄某左膝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对沈某、黄某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和管制六个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学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产生矛盾,二人便相约找人打仗。后被告人郭某纠集李某和同学姜某,李某又纠集杨某、张某、荆某等人到案发地点,李某持钢丝锁、荆某持套刀、杨某、张某、荆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对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与他人合伙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受刑罚处罚。

5、原告于某与被告陈某等均系某中学学生,双方日常关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请假在家的于某出现在校内,看到陈某与原告的同班同学王某发生争执并互殴,于某见状亦参与殴打陈某,陈某等用伸缩钢管抽打原告身体和左臂。互殴中,双方身体均有受伤。于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近端骨折、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反应。后其起诉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判决侵权人陈某等和学校均承担部分责任。于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4)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扩展阅读:

校园师生之间的暴力日渐引起人们关注。有些学生对老师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纠集他人对老师实施暴力。有些老师对学生采取了失当的教育行为,比如体罚或实施暴力行为。我国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规范学校、教师的行为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体罚学生的行为亦做了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书育人、依法履行职责。聘任的教师,在实施教育、管理职责中,故意致伤学生身体的,作为聘任单位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㈤ 校园欺凌事件

反正是有后台保护有又能用钱💰解决掉的问题,而且被欺负的都奴性十足不敢出声,校园欺凌不存在才怪

㈥ 你经历过哪些校园欺凌事件

同学打我,我就死命拼,拼到那些人怕我。
扔我的书,我揍他,打不赢就咬。被打痛了,下次再打。冷不防就扇他耳光。打到那个为头的怕我为止。
打的时候不要命,反正是一死。
不要告诉老师。就是拼命打。
打到五年级,就没有人敢和我打了。
只盯住那个为头的打,主要是不要怕死,在他们欺负别人的时候,死命去帮忙,不要以为是不关自己的事,就袖手旁观。平时要多帮人,我个子小,经常打不赢别人,但我会不要命地打。在人多的时候动手。没有人的时候,就拼命跑。
现在手上,头上都有伤痕。
老师问的时候,也不说是的架。

㈦ 校园暴力事件

ruguo是未成年人 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会批评教育 监护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年满16岁 且造成当事人轻伤 会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援助中心 400-000-9164
3,因此,故意伤害案件致人轻伤,理论上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几率比较大,关键是看犯罪情节。(其他不便多说)深圳律师4级2009-03-24深圳律师:如果是致人轻伤,那么也就构成犯罪了,但是对方可以对你不起诉,可以调解,但是那要看受害人是不是同意,如果不同意,人家就要自己起诉到法院了,要判刑的,

㈧ 校园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讲的是未打扫卫生起争执酿命案,三位在校学生均获刑,具体如下: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下,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8)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扩展阅读:

没有可以复制的青春,同样没有完全相同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其中或许有着太多的共因可寻。因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总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很可能意味着对他们的拯救与干预是隔靴搔痒式的。事件成因越复杂,在寻求解决办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见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规律与破解良方。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当前刑法惩戒难以介入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基本上还是要回归家庭,回到他们“熟悉”的成长环境。那么,对他们的“改造”,就必然离不开对这种具体环境的干预。

㈨ 关于校园欺凌的作文450字 谢谢

答:防校园欺凌作文450字

近几年,不少学校地区总是能够出现“校园欺凌”事件,不论是高年级与低年级还是各年级自己之间,校园斗殴事件总是能够不断发生,严重者甚至出现了在校园内部拉帮结派的行为。

类似于这样校园中拉帮结派的行为在我国西部的一些偏远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校园,本应该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地方,不应该成为学生斗殴的场所。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虽然是学生的不对,但是全部的责任并不在于学生,学校的管理也应该加强,作为管理者,学校不应该仅仅是传授学生知识,也有责任教育学生应该如何和他人友好相处,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应该采取怎样的手段。

与此同时,家庭亲情教育也应该重视,作为家长,有必要也有责任去约束规范自己孩子的行为,不能够任由自己的孩子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当孩子做了不正确的事情,家长必须去管教,如果不及时管教,很有可能会酿成大错。

学生阶段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一个阶段,我们都希望这个阶段是美好的,而不是被校园欺凌这样的事情摸上阴影,校园江湖,是应该管一管了。

㈩ 关于校园欺凌事件

你对他是名誉上的侵犯(在本事件中可忽略)但他对你是生命安全的侵犯可告老师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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