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校园足球
A. 常州免费踢足球的地方
时不时有一群踢足球的会在这里玩。免费露天的。天气好的时候,吃完晚饭的时间还有很多人在这里锻炼
关键还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比赛体系,能够让学校和社会、家长都认同;我觉得最关键有几点:
一、让学校和家长认为参加这样的比赛出了成绩是有好处的,例如和教育部协调高考加分制(如果闯进省级或者全国级别的联赛比赛应视为省级或者全国级别的荣誉,这样加分应该会容易),学校对足球队的运动员也应给与一些照顾,比如因为训练耽误的课时,派老师补课;家长方面,如果学校给与很多照顾的话,应该也很乐于让孩子参与,然后就是举办比赛的时候,邀请家长参与,并可以加入学生助威团这样的手段,提高家长对孩子比赛的代入感;另外,各地市足协可以和当地的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互动,经常邀请俱乐部的专业教练和运动员组织训练营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学校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另一方面也许也能为某些天赋突出的孩子走上职业足球的道路做一些铺垫。
二、一定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并且财务健康的比赛体系。这个体系我觉得可以参考一下日韩及美国校园篮球、棒球、橄榄球的运作方式;首先肯定需要资金支持,这个一方面要靠中国足协拉动,一方面也要依靠各地足协及社会力量,比赛的时候要利用地域因素多加宣传,依靠比赛门票(这个门槛应该设的比较低)、比赛周边消费(可以对周边吃、用、玩等进行一些招商)等手段回笼一些投资,使比赛尽量能达到收支平衡;比赛纪律方面,一定要保证比赛的公平竞争,严打黑哨、假哨行为,并且对参赛选手的履历、年龄及学籍等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候将比赛章程与法律挂钩,一旦有了严重违反规定和纪律的问题,可以移交司法介入。
三、校园足球应该作为所有校园附属项目的试点进行研究;不止是体育,一旦这个产业能够顺利推广开来,那么所有和就业有关的文学、艺术、社科等各类项目都可以利用健康的赛制为孩子以后的发展提供多样性选择,从而逐步改变目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应试教育的现状;所以校园足球的意义也应该大力宣传,邀请社会各界力量给予支持!
这是本人一些零零散散的想法,不成体统,还望大家能够多提意见多交流!
C. 关于校园足球
KAO…气愤!我也是个足球爱好者,初中时几乎天天踢,到了高中后我真他马郁闷了!我们学校的操场是真“草坪”夏天野草长过膝盖…春秋冬天则变成秃驴!连足球门都没有!而是上面都是大小不一的坑!(被练体育生铅球砸的)憋死我了!偶尔有次在学校里踢球还让门岗磕了…真腐败啊!我们这些热爱足球的同胞都被这些腐败分子摧残啦!!!
D. 校园足球征文600字
假日到了,暑假到了,听到这个消息,我禁不住欢呼起来!来自烟台的表哥王立众也在这个时候回来了,我、王立众还有姑姑家的哥哥潘胜文弟兄三个终于有机会聚到一起了,这时我欢乐的心情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我们准备在潘盛文欢度十天,藏猫猫、钓鱼、绿灯红灯小白灯、投沙包,能想到的游戏都玩了,但还是觉得不过瘾,于是潘盛文提了一个建议说:“我们一起踢足球好吗?”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我们不假思索地说:“好。”“可是我们三个人比赛人员太少”我说,话音未落,潘盛文急速去叫来了三个小区内的小伙伴,真是疾如风、掠如火、徐如林。
比赛正式开始了,“手心手背”我们分好了团队,我、王立众、杨未民一队,我当“红军司令”,潘胜文、刘畅、陈小晨一队,潘胜文当“蓝军司令”。
随着一声哨响,由我开球,我说:“我要拿出新招来杀败你们。”“嚓嚓”我打出了“火龙上关”球,潘胜文命刘畅在东南守着,但我的“火龙上关”球超过了他们的头顶,1:0进球了,我和队友欢呼起来,可是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潘胜文突如其来得飞起一脚,来了一个“飞沙脚球”,却被王立众的“不动如山”挡住了,我趁势展开攻击,踢了一个高球,我得意忘形得来了一招“旋风球”,却被反弹,站在一旁的杨未民不露声色地来了一招“杨式慢球”,我一会“蛟龙出水”,一会“猛虎下山”,击败了他们。我们队胜利了!
这次踢足球比赛我们玩得真高兴。
E. 常州校园足球在江苏是最好的吗
篮球倒是常州最好些 足球的话从青训而言 南京比常州完备得多 无论是教练员配置还是硬件设施。有问题请追问 谢谢
F. 对青少年校园足球,有啥建议千万要有的
对于青少年校园足球,有很多建议要说,下面就说两点个人建议。其一、踢足球能让孩子变得坚强,身体变得强壮。其二、锻炼孩子的团队意识,开发青少年的智力。
总的来说青少年校园足球不仅锻炼意志,还能强身健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
G. 校园足球通讯稿
1、20**年4月2日,警管一、二足球队与涉外足球队的比赛如期进行,在比赛过程中,双方拼尽全力,但都无法攻破对方球门。
2、经过60分钟激烈的角逐,互交白卷,随后进入令人紧张的点球大战。五轮点球战罢,涉外足球队有三名球员点球被扑出,最终警管一、二足球队以3比2的比分获得胜利。
3、整场比赛中,双方观战球迷热情高涨,球场上不时掌声雷动本场球赛增进了大队同学之间的交流。
H. 如何加入常州阳光足球俱乐部
常州市足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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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常州市足球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热爱足球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群体性体育团体,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心全意为发展足球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主管业务单位常州市体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常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是常州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址:健身路3—5号( 常州市大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内),电话:86689016 传真:660006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
1、织织和开展全市群体性足球活动;
2、举办各种足球竞赛活动和加强青少年培训工作,培养后备人才;
3、组织和举办各种足球学术研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业务水平;
4、物色、培养裁判员,向体育局业务部门推荐;
5、团结和指导全市各基层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共同为发展足球事业作出贡献;
6、加强与兄弟市足球协会的友好交往活动,为发展足球事业携手共进。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本会聘请热忱关爱足球事业的领导担任名誉主席,委员由足球界知名人士和关心、支持足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
第八条: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人,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本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本会实行委员制。吸收团体和个人委员,凡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委员。
第十条:本会下设教练委员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宣传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为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的人选,由有关方面协商推荐,并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工作机构人员由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本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在任期内如有个别组成人员增补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当年工作,讨论确定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必要时召开全委会,讨论协会重大事项。本会重大事项的决定,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通过。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对本会举办的竞赛活动有观摩权;
4、对观摩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有优先权。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团体会员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4、承担本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经费和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本会经济来源,主要是委员单位和社会的赞助、会费收入、服务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本会经费聘请财会人员管理,收入和支出,接受市财政局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协会全委会补充修正。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全委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