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考核原则如下: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当年师德师风考核累计有2次“基本合格”的,师德师风认定为“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4、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报县教育局另行安排工作。
5、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㈡ 邯郸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邯郸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政治学习(40分)
政治学习包括学习强国成绩,政治学习笔记,学习培训、学习心得等。按时参会,笔记详细得满分;不按时参会,一次扣1分;笔记不详细,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会,一次扣5分;一次不写笔记扣5分。学习强国成绩每月一公布,年终计算总成绩。
2、政治活动(40分)
政治活动包括升旗、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求按时参加活动,遵守活动规则,升旗时严肃认真,不交头接耳。请假一次扣除0.5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除5分。
3、职业道德(50分)
职业道德包括每学期一次的师德考核活动和日常师德考核。师德考核每次20分,全年共计40分;
师德考核结果三挂钩内容如下:
1、直接与评先评优挂钩:
即师德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老师,不能参与任何级别的先进的评选。
2、直接与评定职称挂钩:
即师德考核成绩在120分以上的老师,在年终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
即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