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超师生恋
Ⅰ 贵阳师生恋有人管吗
他罪不致死麽?
如果这样那个枉死的男孩呐?
岂不更是冤枉、
杀人就是内要偿命容的、
无论怎样的狡辩、
那就是事实、
事实胜于雄辩、
仅仅只是的冲动?
这恐怕是平时一点一滴积累的恶习酿成的苦果吧、
勿需再多言、
法院是公正的、
法院的最终判决会给社会交代、
Ⅱ 问师生恋存在那些弊病
个人认为师生恋和其它正常恋爱一样,拥有个人自由,享有公民人身自由中版的恋爱婚姻自由法律保护权。首先是没有错误的。。。
其次,LZ说的是大学。。那么基本上大学生都已成年,任何个人和单位没有权利干涉,限制,或者禁止老师和学生恋爱。
第三,尤其是男性老师在和大学女生交往,年龄差距显然不是问题,只要互相都觉得合适觉得情投意合很明显恋爱是可取的。。男性年龄大于女性年龄在10岁以内相互交往,普遍情况都是合适的。。
另外不妨说说本人的例子,莪上学很早,16岁就读大一了。。在莪读硕士期间有在校外兼职当老师,认识了小莪8岁的某只高中生,并且恋爱交往。。现在和女盆与已经交往很久,并且关系相当的好。。两个人的恋爱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认可和祝福。。下个学期莪将升入外国某大学就读博士。。她也在之后与莪读同一所大学的本科。。就此莪个人认为师生恋和普通恋爱没区别,按照自己的感觉走只要符合双方意愿就是正确选择。不存在任何弊病。弊病只会存在于双方恋爱中,不存在于是神马职业。。
Ⅲ 政法付天越的女朋友
很明确是有女朋友的。付天越都承认了啊。至少他是因为怀疑那个老师和他女朋友关系暧昧才杀人的。
网上消息找到很多的啊。
Ⅳ 因为师生恋杀人的那个孟超能不能活命如何知道进展呢
如果是辩论可能能赢。抓社会问题辩论,偷换概念。
但如果是法院,这人绝对要死......你理由再多也是死。我国法院判罚讲究“法,理,情”,所以“法”是最关键的,况且还有马加爵的例子在前,他的情况可比孟超可怜多了,法院照样判死刑......有这个前车之鉴,孟超一定会死......
Ⅳ 2007贵州师生恋引发的杀人案凶手最后判死刑了没有
孟超被判死刑,王永丽被开除,传言她是在山洞自行了断了
Ⅵ 师生恋孟超最高院死刑复核有结果了吗
复核结果还没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