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师德建设通知
学校应该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规范培训,强调为人师首先应该自身培养成良好的道德,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责任意识。
㈡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介绍
以党的十七来大精神为指导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创建人民满意的学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解决我县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㈢ 如何获得市级优秀教师
一、评选推荐范围
1.模范教师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含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各市及省直单位推荐的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中评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
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全国荣誉称号的评选。如未被评选推荐为全国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表彰。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模范教师的基本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除须满足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和具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⑴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⑵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⑶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⑷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四)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执行。
三、评选推荐有关要求
(一)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在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成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办法和要求进行民主评选推荐。坚决杜绝指定、照顾和推荐比例不达要求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各级教研员隐瞒本人职务及身份,按教师身份评选推荐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照搬、抄袭、网上下载事迹的现象发生。特别要保证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市或学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推荐人选应坚持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倾斜。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应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教育援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要重点推荐一线工作人员。考虑到奖励名额,各市推荐的教育工作者中,市、县级教育行政干部每市最多推荐1人。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各市确定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确保完成下达的名额和比例。
㈣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原文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师[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各地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