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育法
『壹』 请问老师萱草的繁殖方法
您好
繁殖方法以分株繁殖为主,育种时用播种繁殖。分株繁殖于叶枯萎后或早春萌发前进行,将根株掘起剪去枯根及过多的须根,分株即可。一次分株后可4~5年后再分株,分株苗当年即可开花。种子繁殖宜秋播,一般播后4星期左右出苗。夏秋种子采下后如立即播种,20天左右出苗。播种苗培育2年后开花。
『贰』 学校没给老师们交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是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教师生育法扩展阅读:
职工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叁』 男方单位买有生育,但是女方是教师,她们学校没有给买生育险,请问生小孩后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怎么报法
不能的 男方只享有男方的陪产假
『肆』 劳动法有规定公办教师生孩子需要提前申请吗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不需要申请。教师生育孩子最多是提前和学校打个招呼,但绝不是申请,也不需要学校批准。
『伍』 超生被开除公职,取消教师编制是否有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教育部门也不可能取消你的编制。
教师,作为公职人版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权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陆』 教师因计划生育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但两个处分有效期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依法给予党员干部回行政处答分;新版条例第34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就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
『柒』 教师的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98天+30天晚育来假+15天(难产)+15天(多自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教师生育法扩展阅读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等。
『捌』 一般教师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依据什么法规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公务员制度
『玖』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具体是几天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计算方法是: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9)教师生育法扩展阅读:
《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