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
⑴ 中国有哪十大名牌大学
我国的十大名牌大学是:
1 清华大学 (建于1911年,中国最高学府之一,亚洲和世界最重要的大学之一,国家级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 北京大学 (建于1898年,中国最高学府之一,也是亚洲和世界最重要的大学之一,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3 浙江大学 (成立于1897年,中国人自己创办最早的高等学府之一,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
4 复旦大学 (成立于1905年,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成员,中央部属高校)
5 上海交大 (创办于1896年,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的母校国际知名大学,国内一流大学)
6 中国科技大学 (创办于1958年,全国唯一由中国科学院直属管理的全国重点大学,世界百强高校,海外创新人才基地之一)
7 南京大学 (1902年,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国家重点大学,国务院/教育部第二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院校)
8 西安交通大学 (创办于1896年,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国家重点实验室)
9 哈尔滨工业大学 (创建于1920年,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
10 中国人民大学 (创办于1937年,综合性国立大学,新中国创办最早的新式大学之一,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⑵ 教育部第24号令是如何界定辅导员身份的
你好: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第七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⑶ 如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四个统一
2018年8月28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时介绍,我国通过制订城乡统一的学校建设标准、落实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实现城乡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完善城乡统一的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等举措,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
⑷ 教育部评估专业诊断高等职业教育师生比多少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现实状况制订的评估指导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评估时,可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评估方案》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五年内完成对本地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的第一轮评估;应从2004年起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分期分批开展评估,公布评估结论,并向我部少量优秀院校,作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候选单位。
三、我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同时,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达到标准者由我部正式确定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评估主要面向两类院校:一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评估中原则上达到"优秀"水平、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拟成为示范的院校;二是近几年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开展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高职院校。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在评估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对评估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通过评估,引导学校准确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出特色。
五、我部委托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为各地评估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时,可充分发挥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中专家的作用。
六、请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及2004年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在评估工作开始后,请将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估结论及时报高等教育司。
⑸ 教育部对中小学体育师生比有什么规定规定
学校类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城市高中 1∶专12.5
县城高中 1∶13
农村高中 1∶13.5
城市初中 1∶13.5
县城初中 1∶16
农村初属中 1∶18
城市小学 1∶19
县城小学 1∶21
农村小学 1∶23
⑹ 中国城乡义务教育努力推动哪四个统一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8月28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时介绍,我国通过制订城乡统一的学校建设标准、落实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实现城乡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完善城乡统一的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等举措,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
报告指出,我国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此外,教育部出台了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健全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的中小学装备配置标准体系,启动中小学装备配置标准修订工作,2018年计划出台小学数学、初中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等学科装备配置标准和30项左右的质量标准。
⑺ 国家规定的师生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1、城市小学的师生比是1∶19
2、县城小学的师生比是1∶21
3、农村小学的师生比是1∶23
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核定,是根据2014年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设置的方法和标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教师编制应根据学生数的变化,定期进行核定,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中小学教育专项编制的核定,是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在册学生数,按照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的比例,进行核定。或者根据学校三年内的学生平均数核定。
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乡村小学、教学点,可以按照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或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为了保证充足的一线课堂教学力量,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核定一定比例的教辅人员和工勤岗位编制,寄宿制学校应多核定1名宿管员编制。根据学校病、孕等特殊情况,从实际出发,考虑多核辅助编制。
(7)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扩展阅读:
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
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⑻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在校学生数的标准比例是多少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在校学生数的标准比例是1:19.。
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
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
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8)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扩展阅读:
师生比是学校教师人数与培养学生人数的比例关系。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
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⑼ 高等教育学校(本科院校)的师生比是所有教职工还是专任教师与学生的比值
普通高校生师比=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合格标准为不超过18:1。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 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9)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扩展阅读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