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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暑期探亲请假

发布时间: 2021-01-27 22:44:43

① 国家中小学教师探亲假有没有新规定

教师有探亲假。

探亲假的概念。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1)教师暑期探亲请假扩展阅读:

法制日报:职工探亲假亟须全面落实

在现代交通早已十分发达、并能轻松实现一日千里的当下,所谓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条件,也早已不合时宜。

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个于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6月21日《新京报》)。

媒体报道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名存实亡,不仅多数人没休过甚至听都没听过。这样的现实,尽管有些尴尬,但显然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因为上述三十多年前制定的规定,事实上已是一部早已滞后于社会发展、与现实严重脱节的陈旧规定。如规定所针对的职工范围仅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同时,能享受探亲假的条件也非常苛刻,仅局限于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而相应的探亲待遇也仅是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在这样的陈旧规定下,大多数职工没休过探亲假不仅完全可能,而且注定不可避免。比如,在当前非公经济早已成为就业人员数量最多领域的现实背景下,所谓国家职工实际上只是全部职工中的少数,像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就根本不属于国家职工。

而在现代交通早已十分发达、并能轻松实现一日千里的当下,所谓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条件,也早已不合时宜。

因此,要想根本改变职工探亲假名存实亡的局面,笔者以为,对于上述与现实脱节的规定,须与时俱进地进行全面彻底翻修。一方面,应废止规定中一些早已不合时宜的内容。

比如,废止国家固定职工这样的职工身份限制,将探亲假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职工,实现对所有劳动者的全覆盖;废止不必要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条件限制;同时,将“按照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的探亲待遇,修改为“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工资待遇”。

另一方面,还应结合当前职工的现实探亲需要,与时俱进地在既有规定中新增一些内容。其一,在既有的父母、配偶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丰富探亲休假所探望的亲人范围。

比如,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应考虑将当前大量存在的留守儿童即未成年子女,也纳入职工探亲的范围。据日前发布的《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显示,我国留守儿童数量高达6100万,其中,15.1%留守儿童“一年到头都见不到父母”,29.4%一年仅能见父母1至2次。

其二,在既有的探亲假期基础上,还应进一步考虑增加探亲的假期期限。比如,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为了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落实“常回家看看”,应为所有职工探望父母甚至祖父母、外祖父母,设置更宽裕的探亲假期限;同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已婚职工探望留守儿童的期限,也应尽量设置宽裕。

当然,鉴于2007年国务院已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且该条例已覆盖所有职工,新的《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或许可以不必单独翻修,可以考虑与前者一起合并修订,如将上述针对探亲假的翻修内容,全部纳入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来,或者说,将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升格为一个包括职工探亲休假福利在内的更全面完整的带薪休假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职工探亲假亟须全面落实

② 教师能否享受探亲假

只有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要求的教师才可享受探亲假和探亲路费的报销: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2)教师暑期探亲请假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③ 我是一名教师,老公是军人,请问我是否具有探亲假有人说寒暑假就是探亲假

先明确一个问题:探亲假是针对军人一方而言的。如果你们是两地分居,那么军人一方回一年有三答十天以上天数不等的探亲假。另外,军人配偶可以有三十到四十五天左右的家属来队的时间。但是家属来队指的是配偶来队可以住这么多天,至于配偶单位允许其休多少天是没有规定的。比如:配偶在农村,可以自由支配,但是只能在部队停留规定的来队天数,到时就要离队;而有的单位一年只有几天年假,那么在部队停留不了那么多天,就不是部队决定的了。
你的情况很清楚,就是利用寒暑假到部队。而且按规定不能停留那么长时间的。正好碰到你老公外出学习,那也没有办法。不过,他不可能每次都在这个时候外出学习,没有这样的单位。另外,你老公学习完了可以休探亲假,回你那边陪你呀!在授课之余又老公陪在左右不是很惬意吗?

④ 教师是否享有寒暑假以外的探亲假及婚假

你好,法律没有规定探亲假的,有婚假。

⑤ 教师有寒暑假可享受探亲假吗

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⑥ 教师有没有探亲假

只有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要求的教师才可享受探亲假和探亲路费的报销: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教师暑期探亲请假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⑦ 教师(军嫂)探亲假如何规定,属公假还是事假。课务如何安排,是否有路费报销

教师有寒暑两假,所以没有所谓的额外的探亲假了。但是你爱人有。部队都有相应的探亲假的。按照部队的规定一年2次。你爱人的探亲假属公假,可以报销核定范围内容的路费。教师应该不在这个范围。

⑧ 教师请假在暑假前未能消假暑假也算请假吗

我认为在请假抄5-19号中一共包含了4个节假日,但只能算端午节和端午前一天周末的工资,其余两周的周末(12号,19号)因为没在工作,不享受周末带薪的权利,所以这个月30天,应算17天工资,无聊给算了算,哈哈

⑨ 教师探亲假最新规定是怎么写的

教师探亲假最新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来执行的。探望配偶的一年只能一次。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⑩ 请问,小学正式编制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外出,需要跟学校请假吗

这样做,学校是不合法的。教师的工作不是8小时制,教师一天的工作远远高于8小时,寒暑假是国家给学生调整的,同时也是给教师调整身心的。教师在寒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不必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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