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生产力
㈠ 浅谈律师界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主要在于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原则与依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所说的四个方面内容并不直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导引下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面谈谈我的理解。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四个价值范畴进入实践领域的社会核心价值观一定应该是简单、清晰、明了的,最好是“语录”,几句话、几个词。“语录”恰是理论生命力最强盛的标志,最有作为的标志,最发挥作用的标志。基于这样的判断,我认为,有四个价值范畴应该能、也确实能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野:和谐、公正、仁爱、共享。其一,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状态。和谐,这一范畴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但其价值内蕴具有鲜明的现代色彩,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谐,“和而不同”,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承认“不同”, 充分肯定、尊重、保障社会主体的多样性、差异性、独立性,包含了“自由”、“平等”所应有的内容;但这“不同”又没有导致根本性的冲突与斗争,而是“和谐相处”,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在更高层面上达到一种融洽、协调、有序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讲,“和谐”,是对自由与平等的超越,既包含了自由与平等的精神,又避免了抽象谈自由与平等而可能导致的社会失序。其二,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指向。建立在集体主义基石上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承认并倡导共同的标准、共同的价值。这一标准是超越所有社会主体自发利益而又普照所有社会主体根本利益的价值评判,这就是公平正义,简称公正。公,一个社会大家庭的理想状态;正,一个社会大家庭的共同信念。而且,公正作为核心价值观,既有厚重的理想导引性,又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可以在全社会引起共鸣。其三,仁爱——社会主义社会的伦理诉求。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情感,也是人类社会最可宝贵的情感。没有爱的社会是不可忍受的,任何社会都应该把爱作为核心的价值观。但是爱不是抽象的情感,爱中凝结着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因而不同社会形态中的爱的形式与爱的内涵是不一样的。资本主义个体主义基石的价值观决定了它的爱是“博爱”,而社会主义社会,更加注重个体与社会及社会中相关群体的关系,是一种“关系之爱”。爱有差等,向上爱父向下爱子,同样是爱,形式内涵截然不同。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进行创造性转换,用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合适的。更何况“仁者爱人”,社会主义的“仁爱”还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爱。其四,共享——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无论物质成果,还是精神成果,都应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共享,都应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进一步看,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主人对国家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是社会主义的逻辑必然。所有制形态上的“公有”体现在分配形态上必然是“共享”。而且,“共享”作为核心价值,在当代中国有着鲜明的针对性,也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二、不要混淆价值性与工具性的关系有的同志会问,为什么不把现在大家关注的一些热点,比如,“民主、法治、权利、富强”等等内容也列入核心价值观,难道它们不重要吗?我们承认,它们很重要,甚至很有现实针对性,是当代中国社会迫切需要加强的内容,但它们是价值观的实践展开,是反映奋斗目标、发展主题、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等要求的工具性范畴,是次生内容,我们完全可以从核心价值观中把他们推导出来。一个以“和谐公正仁爱共享”为核心价值的社会必然是民主充分、法治昌盛、权利神圣、国富民强的社会。因为,核心价值观应处于价值的层面,是价值性的不是工具性的;是导向性的,不是结果性的;是逻辑上的在先,不是具体行为上的在先。当然,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强调一句话:不把它们列入核心价值观,绝对不等于它们不重要,也绝对不能因此忽视它们的重要性,反而要更加彰显它们的意义与功能。在今日的中国社会切实践行民主、崇尚法治、尊重权利、国富民强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没有对它们的切实践行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被实践。
㈡ 律师行业的现状
律师业是三大法律职业中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行业,其对于欲从事法律职业的新人来说充满了诱惑,因此,若踏入律师行业的大门,我们必须对我国律师业的发展现状有一些认识和了解。彼人利用工作中的一些资料组成小文一篇,希望对广大欲从事律师行业的新人有所借鉴和帮助。
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是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是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
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
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9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收入在7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最高,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上海也在20万左右,江浙在7万元左右,广东在5万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
无论是执业人数占整个人口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发达地区律师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东部与中西部律师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律师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这种转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动规律的。
因此,综合以上来看,从个人生存和利益来考虑,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发展环境最好,也最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当然,我们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过万,有的甚至无钱交纳年检会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90%的其收入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标准被又是收入。另外,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很不好,这些都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上的巨大障碍。
社会不是完美的,律师行业也同样有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选择了律师,就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也终有成功的那一天。
㈢ 我国实行的法官员额制是什么意思
我国实行的法官员额制的意思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版改革》权白皮书表示,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3)律师生产力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14年以来,司法改革紧锣密鼓,攻坚克难,统筹兼顾,扎实推进。
中共中央确定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青海、海南、贵州7个省市作为首批司法改革先行试点。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这是继去年7个试点省市后的第二批试点。会议要求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制度创新。
㈣ 专利律师的价值
专利师在专来利制度中的作用
1、发明源创造的意义在于通过其实际应用,能够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提高质量、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在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获得经济利益是通过自己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以及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来实现的。
2、在专利文件中,权利要求书是一个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它直接确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同时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法律依据,是打赢专利侵权诉讼的关键之一
3、专利文献的大部分内容 都是技术性内容,而涉及专利的纠纷,尤其是侵权纠纷,争论的焦点往往都最终转变为技术争论,因此有理工科出身的律师,尤其是从事过专利代理实务的专利律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更加得心应手,基于此,专利律师的作用重要的在于纠纷处理时其三位一体的角色价值:
(6)作为本领域一般技术员,可以较容易地深入透彻地的把握技术的创新要点,廓清纠纷涉及的技术边界,从技术角度分清彼此,为诉讼打好基础。
(7)作为在授权阶段从事代理专利代理人,专利法有更清楚细致的理解,更了解专利授权的过程,专利及有关专利文献的价值,从代理人的角度迅速有效的把握涉案专利文献提供的信息。
㈤ 简述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特点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自新中国律师制度设立以来,大体经历三种形态。
(一)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在建国初期和律师制度恢复之初。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取消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宣布取缔了旧中国的律师制度。1954年7月,司法部又发出《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等大城市率先进行法律顾问处试点。这一时期的法律顾问处都在大中城市设立,隶属于律师协会管理,律师协会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内,同时没有全国性律师协会,律师是国家干部。这种管理体制从形式上看,虽然律师协会直接管理律师,但不是带有自律性的行业管理,而是行政的管理。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列出专章规定,为律师制度的恢复提供了法律依据。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的执业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受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和领导,法律顾问处按行政区划设立,为国家事业单位,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暂行条例》也对律师协会作了专门规定,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性组织的地位、组织机构和作用,不再沿用建国初期律师协会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但由于当时律师制度处于恢复重建时期,全国律师数量不多,普遍建立律师协会的条件尚不成熟,已经建立的律师协会多是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部门内,与律师管理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律师协会的领导大多由司法行政的领导兼任,不能独立发挥行业管理职能。这种体制大约延续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
(二)司法行政为主导,律师协会为辅的律师管理体制。-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县一级行政区域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处(后更名为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有了空前的发展。
(三)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的“两结合”管理体制。
㈥ 为什么律师的平均工资高于垃圾清洁工,用经济学理论阐述
一、从生产函数的来观点源来看,劳动生产力不同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每人平均使用的资本设备的多寡有别。不同的资本设备的工作,如果有不同的工资,必然是因为它使用不同劳动(智力、体力、经验等)所产生的。这就是不同工不同酬的概念。
二、工资决定于劳动供给与劳动需求,生产要素的需求线是劳动边际生产的收益线,所以,产品需求越大,要素需求也随之增大,需求大供给小是工资高低差异的因素。
㈦ 好多律师都说他法院有关系,能轻判真有此事吗
如果律师也找关系,律师有可能涉嫌违法。别轻易相信有关系。我顾问网!woguwen.cn!
㈧ 怎么才能提高律师团队的积极性 如何按劳分配最好
我的观点是艺术商品化,显然利大于弊。随着我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已经越来越成熟。我认为艺术也应当顺应潮流,实行它的商品化。
第一,我要说明的事,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所谓商品,就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它具有。那么艺术是不是商品呢?显然是。第一,艺术是艺术家的劳动产品,伟大的艺术都是经过艺术家经过辛勤劳动所产生的。第二,这种劳动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你也许会有疑问,艺术家不是为了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而创作艺术品的吗,怎么会是为交换而生产呢?这就要看艺术家为了什么而创作,如果只是纯粹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绘画、写作、雕塑,当然不能叫商品。因为这时的艺术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即具有被欣赏的价值,却没有价值,因为它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然而,一旦当艺术家准备出卖这些艺术品时,它就具有了价值属性,这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属性的这件艺术品理所当然的也就成为了商品。
这么说也许太过教条,举个简单的例子。看过韩剧《明成皇后》的同学都知道,剧中有个谋略极深的人叫大院韦大人,他不仅从政有方,而且酷爱画兰花,并且花的活灵活现,很多达观贵人都以收藏他画的兰花为荣耀。平时他画了很多兰花,但基本上是馈赠亲朋好友或者纯粹是为了陶冶情操,这时的兰花虽然有欣赏的使用价值却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不能算商品。然而,当日寇入侵之时,为了购买些许武器,他将自己画的兰花大量抛售到市场之上,赚得大笔白银,这时这些画儿已经具备了用来交换的目的,当然具有了价值属性,成为了一件商品。
所以,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这是无庸置疑的。
第二,艺术商品化是对艺术家权利的保障。艺术家为了满足艺术品欣赏者的欣赏需求,投入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花费了自己的心血。理应得到他本该具有的权利,即他所需要的酬劳。也许你会反驳我说这是对艺术这个神圣行业的玷污。诚然,《共产党宣言》中说道:“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但是,我要说,这句话确切的意义是指资本掌握了一切,改变了一切。艺术家变成了生产劳动者也就成了被剥削者,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历史事实。马克思曾说“资本主义生产同艺术和诗歌相敌对”。他以高屋建瓴的角度审视了资本主义这个万恶的东西对艺术家的残害。
打个比方,一个街头卖唱者本来以他动人的嗓音满足了过路人的欣赏需求,而过路人为了答谢他的劳动,给他少许的金钱,比如是10元钱作为酬劳,让他填饱肚子。有谁能对这种交易方式抱有否定态度吗?如果谁有,我将不得不可怜这种人,因为这种人无疑与资本家是一条路上的人。某一天,一个剧院资本家看中了卖唱人的才华,与他签份和约,让他为之劳动,付给他比原来多一点的钱,比如是20元作为酬劳,但是,资本家从观众那里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几百元甚至几千元,除了他所需支付的场租、工作人员的费用,剩下的钱全部落入资本家的钱包之中。而这部分钱,毫无疑问是剩余价值!我们既然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学生,对此也应该明白这部分剩余价值是资本家赤裸裸的血腥剥削!剥削的是艺术家的血汗酬劳!所以《共产党宣言》中的话,是针对万恶的资本主义的,而不是被剥削的艺术家。我们伟大的共产党最终奋斗目标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所以理所当然要保障艺术家的根本权利,而保障的途径就是艺术商品化。对此,我党很早就确定了〈版权法〉,更突显出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先进组织!
第三,艺术商品化可以鼓励艺术家更多地奉献自己的力量,为广大人民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我国曾经实行过“大锅饭”制度,历史证明,这是不可行的。只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艺术创作既然是劳动的一种,当然适用这种规律。只有使艺术家的劳动得到与他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值的酬劳,才能刺激艺术家的积极性,从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也许你会说,这样会导致艺术家们单纯为了金钱的利益而创作出一些反动、低级趣味的文化垃圾。但是,不要忘了,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义务。艺术家们享受了社会主义给他们的诸多权利保障,他们有义务也必须创作出具有爱国的、进步的、健康的思想内容,真正给人民精神上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鼓舞力量,为建设两个文明服务的艺术作品。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而服务,即便有极少数的艺术家做了破坏这种制度的事情,他们不仅对不起他们所享受的权利,国家的司法机关也会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任何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
说了这么多,现在我再次重申我的观点。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铮铮日上的现在,艺术商品化毫无疑问是大事所趋,因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来看,艺术商品化都是利远远大于弊。所以,我支持艺术商品化,更希望艺术商品化能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巨大的贡献!
㈨ 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产生律师制度
虽然中国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依法治国的思想,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是皇权大于法律。说白了就是皇帝一人说了算,当官人的话比法律更有用。在这样的环境下,有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更不会有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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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我有律师证和注册会计师证,我的前途将如何发展
在会计事务所这个行业里,外资公司相比普通事务所的薪酬高。据相关资料,高级管理层,外资年薪为75.4万元,而内资公司只有36.5万元。经理层级,外资的年薪为48.1万,而内资公司为22.8万。审计岗位,外资为23.6万元,而内资为12.3万元。
在很多的业务模块中,审计职类的薪酬相对比较高。据相关资料显示,在专业经理层,审计经理的年薪为24.8-58.7万元。造价和税务业务经理紧随其后,薪酬分别为22.8-52.5万元和20.5-48.7万元。
(10)律师生产力扩展阅读
参照四大参照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国有大中型企业、内资会计事务所的情况,对注会的薪资待遇进行分析。
(1)四大会计师事务所
刚进入四大的CPA,一般工资都不高。但是四大的名声很好,在这工作几年后,会有个不错的发展空间。对毕业生而言,工资大概在13万/年左右。如果是注会持证人,一般在30-40万/年。随着工作能力得提高,以后如果成为合伙人,百万年薪也是比较普遍的。
(2)国有大中型企业
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能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确实是个不错的工作机会。一般第一年的工资是在5-8万元。如果是注会持证人,其后的工资涨幅也会很大。据相关数据显示,很多总监或经理的年薪大概是在30万。
(3)内资会计事务所
注会持证人的年薪是25-35万元。在工作强度上,在内资工作相比四大要低一些。这个待遇还是挺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