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违反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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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时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理吗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暂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及其他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人事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施行。
第三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性质、情节、危害,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撤销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吸烟等,予以警告处分。
(二)无教案上课的,予以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予以记过处分。
(三)岗位履责中有下列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损害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彰优资格,经济补偿,自己挽回消除社会影响,呈报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上课上班脱岗或课间缺乏严格规范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2、安全值日不到岗不尽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3、实施安全首问负责制,教师在场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不闻不问不制止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酒后上课或擅离课堂的,予以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五)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六)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七)擅自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八)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拨弄是非,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九)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未造成学生流失的,予以记过处分;已造成学生流失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十)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或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变相索要钱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传播邪教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予以警告、记过处分;危害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十二)对学生施以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身心伤害,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记大过处分,或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教师资格,丙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予以记大过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 凡受到各类行政处分或处罚的教师,一律取消其当年以及处分期内的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受撤销教师资格处分的,由颁发证件机关收回教师资格证,解聘教师职务;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五条 党员教师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它师德规范的,除受行政处分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
(一)主动检讨、认识错误的。
(二)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影响、损失的。
Ⅲ 教育部公开8起教师违规典型案例,都反映了哪些社会问题
Ⅳ 教师师德不合格会有什么后果
11种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事宜的行为;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校相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给予处理的教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方面的其他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高校可依法依规作出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高校可对处理的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民办高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对教师的处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延期或解除,处分决定和处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处理教师人事档案。
Ⅳ 教育部如何处罚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
针对近日发生的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1月16日表示,对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教育部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续梅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预防机制,从制度层面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Ⅵ 师德规范的对违反师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内的若容干意见》,我国将对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对违反师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制”。意见指出,高校青年教师主体积极健康向上,但也有少数青年教师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职业情感与职业道德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教师言行失范、不能为人师表。 下面就是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案例。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张金岭说,教师收受小学生午餐回扣,丧失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昆明市部分小学从学生午餐中吃回扣,日前在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后,昆明市已就此事作出回应,市检察院已经对涉嫌违法的人员进行依法查处。其实,类似从学生身上谋利的现象还有很多,比如辅导材料、作业本、校服等方面,但凡和钱挂上钩的事情,都有可能被吃回扣。
还有一些教师违背基本师德、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进行学术造假。这是一种学风浮躁、急功近利和学术诈骗的产物。应对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肃处理。
Ⅶ 教育部曝光了8起违反师德典型问题,曝光是为了什么
其实关于教师这件事情,一直有很多矛盾在社会上,不管是教师还是医生,这些东西其实都有非常多的问题。现在的教师往往都有很多违反师德的行为,但是他们却得不到惩罚。教育部现在曝光了八起违反师德的典型问题,我觉得是对他们的一种警告,如果再次违反这样的事情的话,可能会受到严厉惩罚。
我们现在要做那个就是职业平等,不要对任何职业有一点任何的偏见,其实每个人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应该是平等的。往往那些职业优越感都是极其自负的人搞出来的噱头,能完全没有必要去理他们,我们只要把我们的事情做好,不管是对自己负责还是对其他人负责,这都是最好的一件事情了。
Ⅷ 法律中,对违反师德的人有什么处罚
违反师德,也就是违反教师的职业道德,这个用由当地教育局作出行政处罚,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局处理。
Ⅸ 教育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师德”的10种行为:
为规范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师德师风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不依法依规履行教师职责,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言行。
二、严禁教师在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网上网下日常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严禁教师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严禁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包括通过电子支付手段赠送的红包礼金和以电子形式支付的手机话费等。
八、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以及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九、严禁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以及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十、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9)高校教师违反师德扩展阅读: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室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要将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通知到教师本人,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在强化监督、惩处的同时,《意见》也注重师德激励,要求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高校教师。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是: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支持高校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