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建设制度汇编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是师德建设的重要基础
2、加强制度建设是师德建设的根本保障
3、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是师德建设的有效途径
4、助力专业发展、关心教师成长是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5、营造和谐文化氛围是师德建设的有力支撑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师德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师德建设关系到大学生文化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大学校园里的践行,关系到国民的精神风貌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为新形势下的师德建设指明了方向。
(1)师德建设制度汇编扩展阅读
北师大近年来实施了立德铸魂计划,弘扬校训精神,注重将理论武装与师德养成相结合,坚定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
加强思想理论建设,通过组织专家宣讲团、理论研讨、主题征文、实践活动等,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师生。
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开展校训精神大讨论,将传承大学文化传统融入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全过程中,形成了立师德、铸师魂的良好局面。
通过此类宣传教育,广大教师不断深化对校训精神和大学文化的认同,进而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担负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薪火相传的职责与使命。
只有持之以恒地加强师德建设,造就一流教师队伍,才能更好地促进高校教书育人工作,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而持久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Ⅱ 洛阳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十项制度
洛阳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十项制度
一、责任制度
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和载体。各学校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的副校长(或书记)为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问题的,对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师德师风建设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会议制度
学校班子每学期至少要召开2次师德师风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排、总结师德师风工作;学校每年要召开一次全校教职员工参加的师德师风建设大会,要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三、学习培训制度
各校每月至少要组织1次教师全员参加的师德师风培训。教师要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按时取得培训合格证。今后,凡教师培训都必须讲师德、必须讲教师礼仪。要把师德师风学习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四、谈心制度
学校领导要经常找教职员工谈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和谐和校园文化。
五、档案制度
学校要为每一位教职工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专门记载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其内容为:教师的个人简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师德师风承诺书或责任状、师德师风学习体会和演讲材料、个人总结、奖惩情况等。师德师风档案不仅要如实记载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绩,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真实、全面。
六、民主评议制度
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或建立其他举报和反馈渠道,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构建完善的评议网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师风建设进行监督和评议,并采取问卷等方式征求意见,预防和减少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年九月为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活动月。要结合教师节庆祝表彰活动,开门纳谏、进行反思、总结提高。
七、情况报告制度
要对照师德规范要求,教师每学年写出师德师风自查报告,由学校组织鉴定评价,并记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同时,对本地区、本单位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考核制度
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期末,要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含行政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互查,每位教师在自查中都应如实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考核结果要公示、备案、存档,并把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九、诫勉谈话制度
发现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方面有不好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实施跟踪观察,以观后效。校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具有任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十、奖惩制度
各校要结合实际,完善奖惩机制。对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教师,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有失德失范言行的教师,要及时诫勉、警示和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和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教职工违规违纪由所在学校处理,校级干部违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