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地位不同
摘要:教师主导能消解吗?这是在推进新课程和素质教育的新形式下必须认真思考和回答的一个根本性教育问题。所谓教师主导就是教师对学生在主要方面起引导作用的一种教育影响力,集中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引导、领导与指导作用。它是学校办学育人的关键因素,是教学存在的基本特征,也是教师特定的角色规定,教师主导与学生主动的对立统一是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教师主导,首先受制于教师的人格、观念、知识、能力与性格等内在因素,同时也受制于社会地位、学校办学思想和工作压力等外在条件。教师主导与构建民主平等、尊师爱生和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密不可分。只要有教育、学校教育存在,教师主导就不可能消解。 关键词:教师;学生;教学;主导;主体;师生关系 目前课程和教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十分活跃。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在强调学生主体地位和作用,构建民主平等师生关系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应该怎样定位,究竟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才能适应新课程的要求?不少论者力主教师要从“主导者”角色转变成多样化的角色,才能走进新课堂,并认为这是本次课程改革的一个焦点问题。对当前这种极为盛行的“教师角色转化论”,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深入讨论,以求正本清源。否则,必将影响新课程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最终影响到旨在建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的新一轮课改能否成功。 一、教师主导正在被“消解”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应当起主导作用,虽然存有争议,但已是我国教育界多数人在理论上和实际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共识。现在,随着课程改革的实施,“教师主导论”面临着质疑与挑战,被许多“新”的名词、话语、提法“消解”。在要求“转变教师角色”的阵阵热潮中,对教师的角色定位和作用越来越多,涌现出不少看似有理实为前后包容、含混不清的提法。然而,时下不少论者却提出了种种“消解”和否定教师主导的“依据”,其主要观点是:(1)把“教为主导”与“学为主体”对立起来,认为教师主导必然导致教师专制,压制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乃至某地“课改经验总结”提出要“让学生主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就得“让教师从主角、主讲的舞台上退下来”;(2)教学过程是师生互动的过程,教师与学生是“合作伙伴的学习共同体关系”,不存在“谁主导谁”的问题.再提教师主导就会造成师生不平等;(3)当代学生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教师,教师已失去了昔日“权威”,不可能再起什么主导作用;(4)也有论者提出,“教师主导”不能“一概而论”,教师只是在学科讲授中起主导作用。 尽管国家关于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的决定都一直强调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课改专家也指出教师“决定着课程实施的走向”[1],但是有关课改文件和论著对“教师主导”却加以回避。总之,它正面临着被淡化、否定,走向“消解”的境遇。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教师主导的涵义、依据、条件及师生关系再作进一步讨论,以求正于业界同行。 二、教师主导的涵义 作为讨论的前提,首先需要界定“教师主导”一词。 “教师主导”一词是解放初期我国教育界在学习前苏联教育理论时借用过来的。并逐渐成为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定性的一个比较稳定的概念。但我国教育学者对于“教师主导”的理解历来有所不同:(1)如同凯洛夫的《教育学》论述,认为教师只是对学科课的“讲授起主导作用”[2](2)“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在于教师的引导、指导作用”;[3](3)教师主导作用即“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领导组织作用”,[4]“从工作角度来看,教师被称为领导者(组织者),而从作用的角度看来,则经常称教师起主导作用”;[5] (4)“教师的主导作用实质是一种辅佐作用”;[6] (5)“教师是使学生和教材联系起来的中介力量,主导作用主要是指这种中介作用”。[7] 理解教师主导,首先得明确什么是“主导”。《现代汉语词典》对“主导”释义为“主要的并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作用”。《新华词典》解释是“居于主要地位的并引导事物向一定方向发展”的事物或作用。据此,可以把主导作用表述为:在活动过程中居于主要地位者在主要方面起的一种引导作用。教师主导作用即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在主要方面对学生起引导作用的一种教育影响力。我们认为,上述第(2)、(3)种观点基本上表达了教师主导作用的性质和范围。第一,教师主导作用不是对学生的主宰作用,而是在主要方面对学生的引导、指导作用;第二,教师主导不只限于在学科课程的“讲授起主导作用”,而是“对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领导组织作用”;第三,教师主导是对学生的一种主要教育影响力,而不仅仅是“辅佐”或“中介”作用。因此教师的主导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引导学生成长的作用 学校教育首先必须坚持“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正确方向。[8]坚持这一正确的教育方向,最终还是要依靠直接与学生交往的教师来落实。对于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学生,教师的引导是必不可少的。在引导过程中,对学生的评价是教师引导学生发展最重要的手段。当前,课程改革要求“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正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师对学生的正确引导作用。(二)领导教育教学过程的作用 教师在社会上不是领导,在学校也不一定是领导,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确是实实在在的领导,而且基本上是以个体劳动方式为主的领导。教师的领导作用体现在对教学过程和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调控等多方面。当然,教是为了学,是为学生服务的,但课堂教学具体怎么进行,最终还是由教师个人来决策。事实上,教师不仅决定实际的教学方向、课程内容,而且决定着实际的教学进程。教学目标的确定、课程的加工和构建、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抉择、教学进程的设计和改变等都是由教师决定的。推进新课程和教学改革不是也不可能取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这种领导作用,而是必须正确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新课程才能通过教学得以顺利而有效地实施。(三)指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教师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9]教师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指导存在于教育教学过程的始终,这是教师主导的实质性内容和中心环节。指导是更为具体的引导,教师对学生引导得好不好主要看对学生指导得怎样。教师指导学生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即按照素质教育思想,指导学生在学习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上获得主动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内容是要教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从而学会做人。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是基础,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通过教学,指导学生改进学习过程和方法,“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师指导学生的终极目标就是叶圣陶先生说的“教是为了不教”,即由指导转为“非指导”,由教育达到自我教育的境地。教师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应“因人而异”,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其指导的要求、内容、方法、程度应有所不同,对不同个性的学生的指导应有所差异。 “教师中心论”实质是教师专制主义.它“把教师放在教育宇宙的中心”,成为学生必须被动接受、绝对服从的“权威”。无视和否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必须予以批判和纠正。但我们不能因此把“教师专制”与“教师主导”混同起来,不能因为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而淡化、消解、否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际存在的这种引导、领导和指导作用。 三、教师主导的依据 教师主导是学校教育中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教学活动中的必然现象,而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赋予和否定、消解的。教师主导有充分的理论和事实依据。 (一)教师主导是办学育人的关键 教师是育人的主体,是办好学校的关键。一位教育家说过,学校的重要性到处都等于教师的重要性。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离开了教师,谁来发挥这种主导作用?众所周知,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课堂,也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基本途径。教学是学校区别于其他机构的根本标志,没有教学的“学校”不是学校,而教学活动必须在教师领导、组织下才能进行。所以,否定教师主导,实质上是否定了教学,否定了学校。 (二)教师主导是教学存在的基本特征 这个命题不得不从什么是教学这一基本概念说起。教学有广义、狭义之分。没有确定的教师和学生的“相师共学”是广义的教学,狭义教学是特指学校进行的教学活动。本文讨论的教学自然限于狭义的教学范围。 什么是教学,陶行知先生说得很明了:教学就是“先生教学生学”。简单地讲,教学就是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一种教育活动。它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构成的特定双边活动过程,两者都以对方存在为前提,缺少或忽视任何一方.都不能构成教学。教是为学而教,学是从师而学,两者是不可分离的。因此,教学是“教和学相结合或相统一的活动”[10]而不是各行其事的“教的活动”或“学的活动”,是教师领导、组织、指导学生学习的活动。所以,教师主导是教学区别于自学和一般学习活动的基本特征,舍此就不成其为教学。某大报上一则教改研讨会报道称:长期以来,“教”占据了主导地位,教学改革以“教改”为主,现在,必须把“学改”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1]照此提法,不仅是要否定“教”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而且连“教”与“学”不可分离的“教学存在”也被肢解了,还谈什么教学改革! (三)教师主导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角色定位的必然要求 教师和学生同为教育教学活动中彼此依存、互不可缺的主体,但两者的角色定位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两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对象和目的、职责和任务、地位与作用都有明显区 别的。教师主导是其角色定位的必然要求。 第一,对象和目的不同。教师以一定的学生群体为教育对象。教师作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代表着国家和社会对青少年学生的期望和要求,通过领导、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引导他们成长。目的是要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他们都能得到发展,成人成才;学生以课程和教师“施教”作为个体认识的主要对象,目的是通过在校学习,接受教育,掌握人类科学文化知识,获得自身发展,成为社会所期待、需要的社会成员和人才。可见,教师在教学中的工作对象和目的决定了必须发挥对学生的主导作用。 第二,职责与任务不同。我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最基本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其任务不仅仅是课堂上的“传道、授业、解惑”,而且还要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健康而自由地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很难想象,教师只是作为“游戏伙伴”的参与者,通过发挥“中介”作用、“咨询”作用或“辅佐”作用就可以完成上述神圣的职责与使命。 学生是在学校和教师领导下进行学习、获得发展的受教育者,学生的根本任务就是学习,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就是学生应尽的职责。学生要更好地获得知识,养成思想品德,习得 能力,形成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将外在的教育影响内化为自身的素质,离不开教师的正确引导和帮助。所以.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是履行教师职责的应有之义。 第三,地位和作用不同。在主体间活动过程中,只有居于主导者地位(矛盾主要方面)的主体才可能起到主导作用。“教”与“学”的矛盾是贯穿教学过程始终的主要矛盾。教师的角色使命和职责决定了其必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居于教育教学过程的主导地位。因而才必须和可能发挥主导作用。学生的角色任务决定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然居于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地位,学生作为主体虽然可以影响乃至改变教师的“教”,但不可能主导教学的进行。 综上,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是教师角色职能的根本标志,是教师角色定位的必然要求,而不是一种简单的人为的制度性规定。只要有教学活动存在,只要有“教”与“学”的关系存在,就有教师的主导作用存在。新课程和素质教育的推进,不是要否认教师的主导作用,而是对教师主导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最根本的角色定位就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教育工作者,就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引导者和指导者。至于现在不少论者提出教师要成为“组织者”、“互动者”、“学习者”、“研究者”、“关心者”、“促进者”等等都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的应有体现,或对教师的教学行为某一方面的要求,而不能取代教师的根本角色定位。 (四)教学过程是教师主导与学生主动相统一的交往互动过程 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推进教学过程必须充分发挥两个主体而不是一个主体的作用,即把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作用统一起来,两者互不可缺。教师主导是针对学生而言的,“离开了学生的主动性,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失去了它的主要内涵,失去了它的对象和归宿”。[12]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目的是一切为了学生,教师主导作用只能体现和落实在学生身上,发挥得好与否的唯一标志就是看是否把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起来,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同时,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也离不开教师的培养和指导。这是由于:第一,学生本身就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的主体;第二,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性不是自然形成的,离不开环境和教育特别是天天与之交往的学校教师的主导性影响;第三,人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的表现内容和方式有好有坏。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学生分辨是非和自控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尤其是面临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不良文化的诱惑,更需要教师用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给予引导和帮助。因此,教学过程必须使教师主导与学生主动两者有机结合、互相统一,才能和谐、顺利而有效地进行,实现课程和教学目标。 “教”与“学”的结合、统一,只有通过师生交往互动(也包括学生互动)才能实现。教学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没有交往互动,教学就不能进行,教师与学生的主体作用也就无从体现和发挥。但教学过程中的交往互动与一般人际交往互动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是在特定的学校教育环境中(课堂教学及其他教育活动)进行的。这种“互动”既不是以教师为中心的单向“注入式”的动,也不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完全由学生自行其事的动,更不是“你教你的,我学我的”互不相关的动,而是在教师指导下的主体间的双向互动。 现在之所以出现“消解”教师主导的思潮,实际上是把”教为主导”与“学为主体”割裂开来,视为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关系,因而竭力主张要彻底转变教师的角色、地位,要使教师从教学的主导者转变为一般的参与者、互动者,成为学生的参谋或顾问。历史的经验值得永远记取。我们不能因为批判教师专制主义,克服传统教学的弊端,又走向“儿童中心主义”,否认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蹈进步主义教育运动曾对美国基础教育质量造成的严重下滑的覆辙。 教师主导与学生主动的对立统一是教学运动的辩证法,是教学过程的一条客观规律。课程和教学改革只有遵循这一客观规律,才可能逐步达到成功的彼岸。 四、教师主导的条件 无论是否赞成“教师主导”的观点和提法,实际上一线广大教师都在自己岗位上起着正确或不正确、合理或不合理、商低或低效的主导作用。我们认为,实施课程和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对教师来说不是首先要求他们转变自己的“角色定位”,成为谁也记不清楚的这样那样的“者”,而是应当帮助教师加深对新课程和素质教育的理解,提高实施新课程和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能力和水平,正确、合理、有效地发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才能保证课程和教学改革按理想目标顺利推进。 教师能不能发挥、如何发挥主导作用是要受自身素质和相应的外在条件制约的。在当前重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大好背景下,深入研究影响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内在和外在条件,也许比似是而非地要求转变“教师角色”对教育实践更为直接有益。 (一)教师自身素质的制约 正确、合理、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对教师是一种很高的要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化素质。才有条件、有资格去发挥主导作用。素质教育文件对全面提高教师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已提出明确要求,当前尤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引领教师提升自已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1.师德与人格。教师的品德和人格本身就是对学生影响最深刻、持久的一种教育资源。在当今普遍存在急功近利、浮躁不实的社会心态和教育环境中.教师应把加强师德修养、净化自己的人格放在首位,以自己崇高的精神力量去感召学生、激励学生,才可能正确引导学生成长、进步和发展o 2.教育理念。教育理念是一种通过理性思考自觉树立的教育观念。正确的教育理念是正确教育行为的先导与支撑。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理论工作者应当帮助教师正确认识和对待传统与现代、国内与国外的各种教育思想,切实转变过时的、陈腐的教育观念,树立与时代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人才观、教育观、课程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质量观,教师才可能与时俱进.正确发挥主导作用,主动投身于课程教学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中去。 3.知识与学习。教师只有“学高为师”才有能力指导学生学习。总体上讲,教师“闻道在先”,“术业有专攻”。是能够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学生学习的。教师至少在任教学科专业知识领域还是知之在先、知之较多、知之较深的,教师的知识基础、文化底蕴、思维能力和阅历应当说还是高于学生的,否则,就失去了任教的起码资格,何以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必须看到,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教师的知识积累和专业化水平受到了严竣的挑战。知识陈旧的周期缩短,教师必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学生获取知识的来源和途径增多,自主意识和独立学习能力增强,教师在某些方面“后学”甚至不如学生的情况已屡见不鲜。教师必须增强紧迫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学习,充实自己,还应当善于向学生学习,“先当学生,再当先生”。只有这样,才可能主动迎接挑战.以自己的发展去促进学生的发展。4.研究与反思。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教师除了必须具备从事教育教学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外。还必须习得研究和反思的能力。当前在推进新课程和教学改革过程中教师遇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迫切需要教师应结合实践,选定课题。进行研究和探索;同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进行反思,回顾成败得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只有这样,教师才可能因时而进.保持教学主动,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另外,教师良好的个性品质(如性格开朗、气质儒雅、兴趣广泛)和教学风格、教学艺术也是教师发挥主导作用、影响学生发展的重要因素,也需要有意识地提升与完善。 (二)外在条件的制约 一个教师即使自身素质很好,如缺少必要的外在条件的支持与保障,也难以正确而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当前,影响我国中小学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外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应当引起高度关注。1.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现在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教育,倡导与落实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和法规,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生活和工作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国经济和教育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地区还存在拖欠教师工资现象,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的基本生活、工作条件还相当困难,有的教师还在危房中教学、居住。如果不能及时解除他们的生活之忧、安危之虑,又何言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其主导作用?2.办学思想和政策导向。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及其行为直接受制于教育行政和学校的办学思想、政策导向和办学风气。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学校一方面在号召教师参与课改,实施素质教育,一方面又连年下达升学指标,仍然是以升学率和分数作为评价教育政绩优劣、办学水平高低、教师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并据此制订出过硬的奖惩政策向教师“捆绑加压”。诱之以利推动教师拼命去搞“应试教育”。教师即使树立了正确的教育理念,但在这样的办学思想和政策环境驱使下,怎么可能正确发挥主导作用去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看来,教师要能正确主导学生,首先还要以上级和学校正确主导教师为前提。3.教师的工作负担和心理压力。现在我国中小学教师普遍感到工作负担很重,心理压力很大。教育行政和学校领导应当高度关注教师的“生活世界”,为他们松绑、减压。教师整天处于紧张疲惫和心理重压的状态,怎么可能去潜心研究、反思和改进教学?怎么可能做到“面向每一个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发挥“一切为了学生”的主导作用? 由此可见,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性、关键性作用,一方面要切实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确定教师的合理编制和负担,对教师实行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政策导向。 五、教师主导与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定的人际交往关系,具有角色身份的确定性、地位与任务的非对称性、双方互存的依赖性、交往过程的非功利性及师生情谊的久远性等基本特征。师生关系是否融洽和谐不仅影响到教学过程能否顺利推进,而且从根本上关系到育人目标的达成。 新课程改革需要构建民主平等、互动合作的新型师生关系,这无疑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但笔者认为。仅此一点还不足以构建完整的新型师生关系。构建新型师生关系应当包括三句话:民主平等、尊师爱生、教学相长。 1.民主平等。民主平等是“师生之间革命的同志式关系”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师生之间的平等,是指教师和学生都是人,都是主体,在人格、知识、真理和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师生平等不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角色地位的平等,“交往教学论”认为,“任何交往伙伴不是平等的,就是有地位差别的”。[13]因此.我们不能要求作为主导者的教师与作为求学者的学生在角色、地位上平等,在工作任务上对等。但必须指出:教师和学生虽有角色和任务之分、权利与义务的不同,但作为主体的人绝无高低贵贱之别。如果作为主体的人不能平等对待,相互尊重,就谈不上沟通、理解、信任,师生就不能正常交往。 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键在于居于主导者地位的教师。一个单位的领导如缺乏民主意识,群众就很难得到民主平等的权利,教师如缺乏民主意识和平等观念,也很容易把角色职责赋予的主导作用异化为压制学生主体性的“主宰’’作用。教师主导在于引导、指导,而不是强制学生.使之绝对服从教师的一言一行。教师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发扬教学民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才可能正确发挥主导作用,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 2.尊师爱生。尊师爱生是良好师生关系的应有体现,是联结教学双方、推进相互交往的情感纽带。尊师爱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学校现代师生关系的核心 内容和基本标志。离开了“尊师爱生”.就不可能建立和谐共进的师生关系,不可能实现育人的本体价值。 有文章力主将“爱生”改为“尊生”.认为爱生“隐含的社会学意味是社会等级、社会距离,是强者对弱者之爱、高位对低位之爱”,是一种“居高临下”的爱。[14]其核心是认为“爱生”有悖于“师生平等”,有碍师生“共生共存”。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很有商榷的必要。首先。这是对“平等”的误解或者说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解释。师生平等是讲教师和学生作为主体的人在人格尊严、主体的独立性和人权上的平等,而不是取消教师和学生在角色地位、职责任务等方面的区分。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之爱,一般来讲也是长者对年轻一代之爱。不能视为“社会等级距离”的“强者对弱者”、“高位对低位”之爱。父母和子女在人格上同样是平等的,父母也应当尊重子女。但我们总不能因为父母是长辈而把父母爱子女的天性说成是“居高临下”而予以批判。其次。爱就包含尊重。教师不尊重学生就不可能对学生有真正的爱。师爱不是教师对学生的被动尽责,而是出自内心关爱学生的情感,是对学生的一种挂牵,一种关注,一种保护,一种期盼。真正爱学生的教师不可能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主体需要,也不可能不关注学生的特点和诉求,不可能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三,“尊师爱生”准确地表达了师生的角色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是建立在师生人格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一种高尚的、无功利性的纯真感情。只有做到了尊师爱生,师生才可能“共生共存共命运”。第四,“尊师爱生”是中国约定俗成的—个美好的词语。如果硬要把“爱生”改为“尊生’’,不但是画蛇添足,而且有损“尊师爱生”特定的完整内涵。 3.教学相长。在师生交往互动过程中,“学”因“教”而日进,“教”因“学”而益深。师生主体之间的交往互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教学相长”的过程。 教学相长是师生在教学中的交往过程和结果。只有教学相长,师生才可能得到共同提高、共同发展。应当指出:教学中师生的共同发展,不是你发展你、我发展我各不相干的自行发展,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双赢”式的发展。“教”是为了“学”,学生的发展是“教”追求的目的、效果和价值的集中体
❷ 简述师生关系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1、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师生关系中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也是师生关系的核心。师生之间的教育关系是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从教育过程本身出发,根据对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各自承担的不同任务和所处的不同地位的考察,对两者关系作出的教育学意义上的解释。
2、心理关系。师生之间不仅有正式的教育关系,还有因情感的交往和交流而形成的心理关系。心理关系是师生为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而产生的心理交往和情感交流,这种关系能把师生双方联结在一定的情感氛围和体验中,实现情感信息的传递和交流。
师生心理关系是伴随着教学活动的开展而自然形成的,是教学活动中一种客观而基本的师生关系,它受到教学过程和结果的直接影响。
3、伦理关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折射着社会的一般伦理规范,同时又反映着教育活动独特的伦理矛盾,因此师生关系也表现为一种鲜明的伦理关系。师生之间的伦理关系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构成一个特殊的道德共同体,各自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履行一定的伦理义务。
(2)师生地位不同扩展阅读:
作为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结成的相互关系的师生关系,它的走向是指师生关系的价值取向及其实践结构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历史上有两种主要的师生关系价值取向:
一是教师本位的师生关系取向,如传统“师道尊严”思想;二是学生本位的师生关系取向,如民主、平等的理论和要求。现代教育需要民主、平等,也需要“师道尊严”。
在新课改形式下,教育需要继承“师道尊严”的合理内核,剔除压迫、独裁、体罚等非尊重学生的方式,形成民主、平等式的“师道尊严”,即双向式“师道尊严”。双向式“师道尊严”是现代师生关系新走向,可称为“第三种结构”或“第三条道路”,具有尊重、沟通、分权等性。
❸ 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师生关系和地位
两者是平等的关系,教师则是平等中的首席,但这并不是说教师就是主导者,有着绝对权威。 比如说在幼儿园的师幼互动中,幼儿居于主体地位,而教师是幼儿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所以说教师很多时候应该出于辅助地位,在帮助幼儿学习等等。 但要做到师幼平等这一点在现实中还是任重道远的。
❹ 大学教育学原理 如何科学认识教师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
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
(一)关于教学过程中师生地位、作用的不同观点
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各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一问题是近代和现代教育史上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总的来说,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两派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派是“学生中心论”,一派是“教师中心论”。为了正确认识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教与学的关系,我们有必要对这两派观点作一番考察和分析。
1.“学生中心论”
“学生中心论”以卢梭、杜威等人为代表。他们首先把学生的发展视为一种自然的过程,认为教师不能主宰这一过程而只是“自然仆人”。同时他们还认为,儿童的发展是一种主动过程,教师的作用只在于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的个人需要,而不是直接干预学生的学习。他们还认为学生只能从个体经验中获得发展,由直接经验获取所需知识。因此,教育过程不应由教师直接进行,而应放手让学生自己经验或体验。例如,杜威就主张,教师在教学中只应充任“看守者”(watcher)和“助手”(helper),他不应站在学生面前的讲台上,而应站在学生背后。
“学生中心论”者一般都把学生看作教学过程的一称自变量,看作能够完全决定教育、教学过程及其结果的主体。从哲学观来分析,他们较多强调学习过程中学生内因的作用,贬低甚至否定外因的作用。从心理观来分析,他们比较倾向于人本主义,认为学生具有一种内在的潜能,不需外力帮助便可展现出和谐的社会行为。他们的学习理论极为重视学生的需要、态度、情感等动机系统或内部机制等因素,认为主要是这些内部因素的变化才引起学习行为的变化。他们主张教学应尽力排除包括教师在内的各种外部条件,创造一种能最大限度允许学生做出个人选择并主动活动的教学环境。这些人大多对教育问题持理想主义态度,一般不是来自教学第一线的实践家而是教育思想家。
2.“教师中心论”
“教师中心论”以赫尔巴特等人为代表。赫尔巴特坚决反对18世纪启蒙时期出现的“自然教育”思想,认为“把人交给自然,甚至引向自然,并在自然中锻炼只是一种蠢事”。他把人的自然本性比作航行中的大船,认为对学生来说,教师的作用犹如舵手一般,学生的心智成长全仰仗于教师对教学形式、阶段和方法的刻意求工和定式指导。为此,他十分重视教师的权威,强调发挥教师对教学过程的绝对支配作用,并断言“在教育的其他任何职能中,学生是直接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在他身上工作的人,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
教师中心论者一般都重视环境和教育对学生发展的决定性影响,把环境变化和行为变化之间的关系看成一种函数关系,视社会或教育影响的代表者——教师为教学过程的绝对支配者,并单纯强调学生是教育的对象而无视其主体地位。从哲学观分析,他们大多数是外因论者或机械唯物论者。从心理观分析,他们则倾向于行为主义,认为不应该从人的内部世界寻求对人的行为的解释,而应从决定行为的外部条件来寻求对行为的解释,教师完全可以按预期的目标并通过由他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应答反应矫正或形成学生的行为。这些人大多对教育问题持比较现实的态度,一般不是富于浪漫色彩的思想家而是有丰富教育经验的职业教育家。
上述两派观点,从理论上分析各有偏颇之处,从实践上看,在提高教学成就上收益不大。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他们不能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学生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并将教与学的关系看成是一种直接的、简单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或自发的主体活动与外部条件的关系。
从主客体的角度,可以把“学生中心论”与“教师中心论”约地为“学生惟一主体论”与“教师惟一主体论”。这是在师生双方地位、作用问题上的两种极端观点,目前已不多见。近年来出现的观点有以下四种。(1)主导主体论,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2)双主体论,教师与学生都是教学过程的主体。(3)过程主体论,存在教与学两个并行的活动过程,在教的过程中教师是主体;在学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4)阶段主体论,在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或教学活动的不同环节,主体的承担者会有所变化。此外,还有“三体论”、“复合主体论”、“层次主体论”等。这些观点总体上可看作存在于两个极端观点之间的认识,它们的影响力与范围尚不能与历史上这两种观点并提,故不再展开叙述。
(二)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
1.可教性是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身心基础
简单地说,教育乃是社会通过种种途径把自然的人培养为社会的人的活动。这一活动的对象是人,是人的身心。进一步说,是尚未完成社会化的年轻一代的身心。教学就其作为实施教育的基本途径这一点而言,其对象无疑是受教育者。
人的身心之所以构成了教育这一人类实践的对象世界,首先是由人的身心的本质所决定的。人所具有的可教性,是人可以作为教育对象的身心基础。可以说,人本身因具有可教性和发展的巨大潜力,才得以使人成为教育的对象,并能够通过接受各种社会影响而日趋完善,成为社会合格的一员。除人之外,一般动物都不具有可教性。它们从诞生之日起,器官及其机能就趋于成熟,遗传的许多行为方式就已本能化、固定化,这种本能行为就是在基因中业已编码的简单定型的行为。正因如此,它们的发展可能性,它们在后天环境影响下的习得行为相对来说就极为有限。人类则不然。“人的基本特点就在于素质未被特殊化这一点。”人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许多先天的特殊能力已经消失,新生儿的极度脆弱性乃是这一进化过程的结果。相反,在进化过程中,人的大脑日益发达,从而使人在生理上具备了可塑的机制。人脑有多达100亿~150亿个神经元,靠其突触相互连结而成无数条通路。这些通路构成了人类后天学习结果的无限多样性的生理基础,并使人的行为具有可塑性和发展的多样性。正因为如此,人才能在同类影响下,在社会生活或教育活动中获得发展,身心机能不断提高,成为万物之灵。
可见,可教性是人的根本特征之一,是人的一种“先天的性格”,而教学则是施教的基本途径。可以说,参与或被纳人教学过程体系中的儿童或学生,首先是作为教育的对象而存在和活动的。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地位或身份首先是教学的对象,这也是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扮演的首要角色。
2.能动性是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首要特征
作为教学对象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接受教育影响时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实施的并不是简单的加工改造,而是引导学生进行积极主动的学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也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并以自己的知识经验体系和兴趣动机为基础来获取知识,使之转化为自己的认知结构并使之“个性化”,构成自己个性的基本部分。无论是知识准备、认知能力还是态度和动机,学生的学习都不是从零开始的,并且在教学过程中会逐步地意识到自己在教学中所处的地位和社会为之预定的某些教育目标,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参与和推动教学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学生既是教学的对象又是学习的主体。
由于学生是以积极主动的学习参与并推动教学活动的,学生的主动学习便构成了与教师的教并行且相互依存的另一活动体系。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不可分割,二者相互作用并在这种相互作用中使学生接受教育的影响,从而向教学目标步步逼近。没有教师的教,便不存在有别于人类其他活动的教学活动;而没有学生的学,也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教学活动,教学活动充其量只是形式的、表面的,与实现教学目标毫无联系。虽然在学校里也存在学生的自学活动,但实质上,这些学习活动仍然通过教学目标的导向、教师要求的约束和教学大纲、教科书的规定而受制约于教师的教之下。因此,尽管我们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但教育对象的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学习仍然受制约于教师的教。
(三)教师是教育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
1.教师的职业特征决定了他在教学过程中的导向和组织作用
教师最根本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这是社会赋予教师这一职业的基本要求。教师的社会角色是“知识的源泉”“伦理的化身”“社会价值的代表”,在教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就是要求教师按照社会的要求,以及反映社会需要的教育目标来设计、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指导帮助学生通过积极主动的学习掌握知识。技能,发展各种能力,并形成一定的思想观点、价值准则和个性品质。事实也证明,成功的教学活动也必须由教师来设计、组织和实施。教师的这一职责和职业特征是参与教学活动的其他任何因素所不能代替的。
2.教师的素养使之有可能在教学中发挥导向和组织作用
教师作为教育者,一般都受过专门的训练,“学业在先,术有专攻”,对儿童发展和教学原理有一定的认识,并且绝大多数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在思想、知识、能力等各方面都要高于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这就使他们能够胜任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和帮助,并能科学而合理地设计、组织和实施最有利于学生学习的活动和环境,引导学生自觉地接受社会要求或教育要求,并努力达到这些要求。如果说教师的职责决定了教师在教学中“应干什么”,那么,教师的素养就表示教师在教学中“能干什么”。一般而言,受过专门训练并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教师,是能够凭籍自己的学识、能力和教学艺术引导教学的方向并因此而引导和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的。
3.教师导向组织作用的具体表现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干什么”和“能干什么”并不表示他“在干什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在起导向组织作用呢?通过考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活动,我们可以认为,教师(就大多数教师而言)在教学过程中确实在起导向组织作用,这具体表现在:第一,教师根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原理设计、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第二,教师通过向学生提出反映社会要求的种种教学目标,并使之接受这些要求而把学生的学习有效地纳入一定的方向和轨道之中,从而推动教学活动的发展;第三,教师通过直接或间接地为学生提供帮助而提高学习的效率,从而使学生的学习一步步向教学目标迈进。
❺ 师生关系,是怎样的
师生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师生关系既受教育活动规律的制约,又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关系的反映。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也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新型师生关系应该是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交互活动中是民主的、在相处的氛围上是和谐的.
教育关系
教育关系是师生关系中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也是师生关系的核心。 师生关系
师生之间的教育关系是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从教育过程本身出发,根据对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各自承担的不同任务和所处的不同地位的考察,对两者关系作出的教育学意义上的解释。一般来说,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是促进者、组织者和研究者,而学生一般是参与者、学习者,同时又是学习的主人和自我教育的主体。这种关系形式,并不随教师和学生的主观态度而转移,而是由客观条件所决定,并且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活动中得以表现。教育关系的建立,首先取决于教师的教育水平,直接受制于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技能和人格力量等。在教育关系中,教师与学生的活动中心都与教育目标有关,并体现着学校教育工作的任务与特点。这种关系既应符合教育科学规律,又应体现教育创造艺术,既能为师生双方提供最大的发挥主体力量的空间,又能使双方的力量形成有效合力,从而使学生获得和谐发展。
心理关系
师生之间不仅有正式的教育关系,还有因情感的交往和交流而形成的心理关系。心理关系是师生为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而产生的心理交往和情感交流,这种关系能把师生双方联结在一定的情感氛围和体验中,实现情感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师生心理关系是伴随着教学活动的开展而自然形成的,是教学活动中一种客观而基本的师生关系,它受到教学过程和结果的直接影响。由于教育教学活动是师生之间的互动过程,所以师生之间的心理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贯穿于师生关系的全过程。师生心理关系对教学活动具有重要影响,是教学活动得以展开的心理背景,并制约着教学的最终结果。同时,良好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会促进师生情感关系更加融洽和谐,所以加强师生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甚至会对学生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很大的影响。优化师生心理关系是师生关系改革的现实要求。
伦理关系
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折射着社会的一般伦理规范,同时又反映着教育活动独特的伦理矛盾,因此师生关系也表现为一种鲜明的伦理关系。师生之间的伦理关系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构成一个特殊的道德共同体,各自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履行一定的伦理义务。这种关系处于师生关系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对其他关系形式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学生的道德观念有很大部分是从教师那里直接获得的,教师会潜移默化地对学生施以道德方面的影响。这就需要教师不仅有广博的知识,还应该有高尚的人格和正确的道德思想,而这正是建立良好的师生伦理关系的关键。 但是,长期以来师生伦理关系在教育理论上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师尊生卑是古代社会师生伦理关系的特点,而在现代社会,师生互相尊重、人格平等成为师生伦理关系的基础。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人性解放、民主自由是现代伦理的基本精神,因而,只有充分体现现代伦理基本精神的师生关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师生伦理关系。作为现代教育伦理本性的具体化和集中表现,现代师生伦理关系应具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体现教育崇善的基本特性,这也是师生伦理关系改革的方向所在。
新型师生关系应该是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交互 师生关系
活动中是民主的、在相处的氛围上是和谐的。它的核心是师生心理相容,心灵的互相接纳,形成师生至爱的、真挚的情感关系。它的宗旨是本着学生自主性精神,使他们的人格得到充分发展。它应该体现在:一方面,学生在与教师相互尊重、合作、信任中全面发展自己,获得成就感与生命价值的体验,获得人际关系的积极实践,逐步完成自由个性和健康人格的确立;另一方面,教师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自主的尊严,感受到心灵成长的愉悦。
构建
生活中教师为学生创造和睦、宽松的环境,学生才会信任教师,才会向教师敞开心扉,才会乐于向教师说出真情实感,才会把教师当作朋友。古人云:“亲其师则信其道”。“亲师”指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学生接受教师教育的前提,这一点与现代教育观念是共同的。教育是一门艺术,对待师生关系,教师和学生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正确理解“民主”、“平等”的内涵,对教育过程发生的问题在思想上要有明确的认识,处理要适度妥当,既不小题大做,过分渲染夸大,也不简单粗暴,草草了事,这样才能促进师生关系健康、和谐。怎样正确理解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呢?
方法
1.遵循理解原则。小学生年龄小,与教师在认识问题、处理总是上有非常大的差异。为了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教师有必要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加强自身的修养,陶冶自己的情操。处理问题时充分理解学生,热情地关心、爱护学生,消除师生心理上存在的隔膜。 师生关系的一些裂痕,往往是由于彼此缺乏理解造成的。一次,一位教师发现一个学生故意让旁边的一个同学抄作业,便在全班同学面前严厉地批评了他,说他这样做是害了那个同学。挨批评的学生很不服气,下课后,主动找到老师说:“我知道让他抄作业不好,可是他说看看我怎么做的。我想让他看看也没什么不对。”听学生一说,老师意识到自己调查了解不够,没完全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就批评他是不对的。便诚恳地做了自我批评,及时解决了出现的矛盾。学生认为让同学“参考”一下自己的作业“没什么”,教师却把这类事看得很严重,这就是认识上的差异。其实,学生实在不会做作业,看看别人怎样做的,再动脑思考不是坏事,学生的学习愿望还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对于一点不动脑筋、完全照抄别人作业的学生还是要适当批评,绝不能听之任之。诸如此类事情,师生双方如果相互理解,就会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当然,学生对什么是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理解并不深刻,有时可能还有些偏激。如,把老师对他们的批评看成是找岔儿;教师的态度稍微严厉一点,就认为是不尊重他们、不民主等等。孩子看待某些问题思想有一些偏激是正常现象,因为他们终究是不成熟的孩子。社会、家庭、学校,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有责任给他们讲清道理,告诉他们什么是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对学生错误的思想行为给予适当的批评是教师的责任,班主任老师要帮助学生区分善意的批语帮助和恶意的训斥指责。教师提出批评,学生能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是民主平等的表现;学生提出意见,教师能够耐心听取,给予积极响应,也是民主的表现。教师有错误,及时承认,及时改正,就能获得学生的谅解,实现心与心的沟通,情与情的交融。 理解是建立师生感情的基础,是积极行动的先导。无论什么事情,学生不理解,你硬要他去做,总不会产生好的效果。 2.坚持尊重原则。尊重学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说理解是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基础,那么,尊重就是这一关系的核心。一位教育家在论述教育的功能时说:“教育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教师不尊重、爱护学生,便得不到学生的尊重。许多学生在调查问卷中说:喜欢和佩服尊重学生的教师。一个学生在投入“友好信箱”的信中写道:“老师,您讲课时我在下面小声说话,您不但没批评我,还让同学们听听我有什么看法,使我很感动,我觉得您这样做很好!” 教师不是法官,学生不是被告,双方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统一体,利益是共同的,目的是一致的,没有理由相互不尊重。一些学生对教师的不礼貌行为,究其原因,常常是由教师造成的。受旧观念影响,教师往往唯我独尊,遇事不去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不注意体会学生的思想感情,凭主观印象办事,独断专行,滥用职权,结果造成学生心里极为不满,出现抵触行为,甚至在背后议论教师、给老师起外号等等。反过来,教师又抱怨学生品质坏,戴上有色眼镜看后进生,师生关系成恶性循环,致使教师不能顺利开展教学工作,学生也不能很好地学习,双方的利益都受到严重的影响。应该明确的是尊重应该成为教师工作的出发点。注意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尽量减少失误。良好的师生关系需要教师悉心呵护。作为一名教师,要心胸宽广,善于用尊重他人的行为影响学生。对学生的不礼貌行为,教师应采取宽容态度,适当加以疏导,不激化矛盾。 教师偏爱少数优秀的学生是造成师生关系不融洽、不和谐的又一个原因。过去做班级工作提倡“抓两头,促中间”,好学生非常受宠,而大部分学生却被冷落。教师这样做,尊重的只是少数“好学生”,使大部分学生有一种失落感,这些学生不但会对少数“好学生”产生厌烦感,而且对教师也很不满意。教师偏爱少数“好学生”就是不尊重大多数学生。师生无亲疏,无论哪一个学生都有长处,教师应该一视同仁,善待每一个学生,及时发现他们身上的优点,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努力挖掘学生的潜在能力,给所有的学生创造表现才能的机会,这样才能做到尊重每一个学生。 总之,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应该从教师做起。转变教师思想观念是突破口;调动学生积极因素,建立学生评价机制是关键;坚持理解和尊重原则是保障。教师有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的精神,学生才会热爱教师;师生之间关系协调,两者才会产生感情上的共鸣,从而进入教育教学的最佳境界。有时教师的一句平常话、一个普通的动作都会引起学生的内心波动,对师生关系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因此,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因素是多元的,绝不只是上面所探讨的几个方面。今后还应不断实践和总结,以期取得更好的成果。
编辑本段扭曲的师生关系
案例
安徽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的两名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被曝授课教师杨经贵没有制止,而是坚持继续上课,以致一名学生死亡。 一个月连续发生三起弑师案。(人民网2008年12月10日) 女教师被逼向学生下跪道歉后进精神病院(《华西都市报》2008年12月8日) 教师因批评学生挨耳光并被打倒在地(《北京晨报》2008年12月8日)。 小学教师疑因体罚学生被家长要求道歉服毒自杀(中国网2008年12月15日)…… 教师不管、被殴、被辱、被逼疯甚至被弑的新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蜇痛了人们的心。同时,也折射出当前中国教育的弊端,功利教育导致师生关系扭曲和变异。
原因
1、当前师德师风很不乐观,教师的素质低、对学生不负责任,是师生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当前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对学生管理严格、要求严格,不但不会让学生感激,反过来会惹来学生的记恨,家长的指责,由此学生的行为被纵容,无法无天,对教师没有起码的尊敬。 3、当前应试教育体系,注重知识教育,忽视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使学生人格不健全,也不珍惜生命。 4、工具理性在教育界“蔚然成风”,教师把教书作为生存的工具,而学生把接受教育作为参与社会竞争的工具,教师和学生之间,只是金钱关系、利益关系,而不复传统的师徒关系,“亦师亦父”的师生关系荡然无存。
编辑本段培养良好师生关系的方法
提高师德修养
提高师德修养,塑造高尚师德形象。 所谓师德,是指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 师生关系
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师德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教师整体素质的核心;也是良好师生关系建立的助推器。师德兴则教育兴,教育兴则民族兴。胡锦涛同志曾在会见全国优秀教师代表时强调: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时刻不忘党和人民的重托;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育人水平;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就是说教师应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教师是管人的人,但管人首先要学会做人,做好人,然后才有资格去教育管理人,正如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不杜绝教师队伍中的不道德现象,不完善教师的人格形象,塑造学生灵魂又从何谈起?所以,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树立高尚的师德形象。首先,要有敬业爱岗,立志终生植根于教育行业,专心治学治教,躬耕教坛,孜孜以求,无私奉献,这是干好教育事业的思想基础。其次,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学法讲法,以法执教,依照《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再次,弘扬敬业、爱业、艰苦创业精神,并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标准约束自己,完善自己。最后,把“教书育人”与“教书育己”统一起来,从细小事情抓起,坚持经常,形成习惯,以身立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形象给学生感染和启迪。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与生命教育有机结合,和谐学生的心灵。 寻找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与关爱生命教育的最佳结合点,让学生真正的珍爱生命,将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上升到对生命的敬畏教育,感受生命是至高无上的。 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更是青少年“身”和“心”全面发展的要求;提升青少年的生活品质,让他们健康的成长、幸福的生活,是当代教育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教育的真正核心所在。作为未成年人教育主阵地的学校,应采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或讲座,利用广播、电视、录像、黑板报等宣传工具,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及知识要求,让青少年从多角度、多场合接受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其身心发展特点,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转变不良行为,和谐自己的心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使其顺利渡过青春期。通过设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使个别青少年的心理疾病得到治疗,不断提高其心理素质。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强化生命教育,打造“平安青春期”工程。
师道尊严
构建师生关系的新走向(双向式“师道尊严”)。 作为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结成的相互关系的师生关系,它的走向是指师生关系的价值取向及其实践结构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历史上有两种主要的师生关系价值取向:一是教师本位的师生关系取向,如传统“师道尊严”思想;二是学生本位的师生关系取向,如民主、平等的理论和要求。现代教育需要民主、平等,也需要“师道尊严”。在新课改形式下,教育需要继承“师道尊严”的合理内核,剔除压迫、独裁、体罚等非尊重学生的方式,形成民主、平等式的“师道尊严”,即双向式“师道尊严”。双向式“师道尊严”是现代师生关系新走向,可称为“第三种结构”或“第三条道路”,具有尊重、沟通、分权等性。
改革教育制度
改革教育制度,促成师生关系和谐。 近二三十年来,经济领域的市场化风习很快蔓延到学校,大家都处于竞争之中,师生之间又多了一层利害关系,最终导致师生关系利益化甚至市场化,这样怎能促成师生的和谐呢?学校工作应以学生为中心,老师的责任就是“传道、授业、解惑”,老师不是老板,更非警察。老师是知识的承载者、是知识接力中的前一棒,学生是老师知识的传承者和扩大者。要根除功利教育,让师生关系恢复和谐,仅靠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转变观念是做不到的,而必须进行教育制度改革,并同步进行包括户籍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在内制度改革,方可有成效。
❻ 辩论题目:老师和学生的地位是否相同
请问正反方的论题是?
身份不同而已,地位辩论各有优势。
学生对老师:尊师重道,薪火相传。
老师对学生:上善若水,大爱无痕。
就地位而言,相同的一方就从人人平等的角度去辩论;不同的一方从身份差别的角度去辩论就可以了。
❼ 师生角色的差异,地位的不同,看问题的立场和视角的分歧
七年级上册政治期中知识点
第一单元《走进中学》
第一节《第二起跑线》:
1、初中生心理上最大的特点是处于半成熟期,像个“小大人”,叫“心理断乳期期”
2、为什么说中学时期人生发展“黄金时期”?
①因为中学时期,人的生理开始出现显著变化,身高和体重迅速增长,大脑发育日益完善;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性格特点逐渐形成。
②中学时期也是个人自我定位、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重要时期。
3、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4、关注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自我发展的根本任务之一。
5、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其实就是多动脑、勤动手。
6、中学生应该怎样度过初中三年?(中学生健康成长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①学会学习 ②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③关注自我心理健康 ④勇于创新、勤于实践。
第二节《亮出你自己》:
1、怎样正确认识自我?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
2、自我评价的方法:
(1)我们可以在实际的学习生活过程中,通过反思和自我检查来认识、评价自我的优缺点,不断正视自我,反思自我,调整自我,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2)我们可以通过回顾以前的经历,总结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来进行自我评价,发现自己的个性特点。
3、他人评价的优点:每个人可以通过他人的评价来认识自己,他人评价比自己评价更客观、全面。
4、他人评价的不足:如果一个人完全受别人对自己的评价的支配,就会失去自我,使自己的行为处处受别人评价的控制。
5、一个人怎样才能走出旧我,走向新我呢?
一方面,我们可以树立“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学无止尽”的信念,以一种不满足的精神去追求自我完善;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置更高的发展目标,来引导自我、激励自我。
第三节《拥有好心情》:
1、喜、怒、哀、惧是最基本的情绪类型。
2、中学生的情绪特点:中学生的情绪大都丰富而强烈,起伏变化也较大,很不稳定。
3、调节不良情绪的方法:转移注意力、合理宣泄、理智控制(自我暗示和自我激励)、理性升华、改变认识、幽默等。
4、(1)积极情绪的作用:当人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时,就容易发挥出自己的水平,提高学习、工作效率。
(2)消极情绪的影响:人的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就会下降,容易失去理智,缺乏自制力。
第二单元《在成长的道路上》
第一节《感受成长》:
1、每个人的成长道路之所以会有苦也有乐,是由于生活中的诸多复杂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有来自个人自身的,也有来自家庭、社会的等等。
2、(1)顺境也有负面效应,顺境也容易消磨人的斗志,使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在顺境中,如果贪图享乐、意志薄弱、懒惰,顺境往往会成为个人成长的阻碍。
(2)逆境也有积极的一面:①逆境能使人变得更坚强,
②逆境会促使人增长才干。
第二节《直面挫折》:
1、挫折就是在实现和追求某种目标的活动中所受到的妨碍和干扰。
2、积极、乐观、自信的生活态度,是战胜挫折、开拓进取的必要条件。
3、要经受挫折的考验,应该怎样做?(怎样培养不畏挫折、开拓进取的优秀品质?)(1)正确认识挫折。(2)敢为天下先。(3)培养高尚的志趣。
(4)适当转换追求目标。
4、志趣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去培养。我们应在良师益友的指导和帮助下,自觉培养高尚的志趣
第三节《立志与成功》:
1、坚强意志的作用:坚强的意志可以激发人的潜能,帮助人们持之以恒,战胜困难,创造生命的奇迹。
2、一个人的意志品质主要表现为独立性、果断性、自制性、坚忍性。
3、中学生意志的特征:中学生意志不成熟、不稳定,但具有很强的可塑性。
4、中学生怎样锻炼自己坚强意志?
(1)树立理想,促进成长。 (2)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3)在劳动和体育锻炼中成长。(4)尝试做不感兴趣却富有意义的事。
第三单元《相处之道》
第一节《亲子之间》:
1、亲情是人世间最真挚而美好的感情。
2、实现亲子和谐的方法:(1)理解父母的用心(期望、关爱、承受的压力)
(2)学会向父母表达。(3)学会必要的让步和道歉。
第二节《师生之间》:
1、师生之间有矛盾的原因:
(1)由于师生角色的差异、地位的不同、看问题的立场和视角的分歧等等,师生交往的过程中有时也会产生一些隔阂。
(2)作为学生总是希望得到老师的夸奖而不愿意受到批评,但是每个人在学校生活中都难免会受到老师的批评。
2、怎样与老师沟通?尊重老师(人格和劳动)、坦诚交流、关心老师。
第三节《与友同行》:
1、真诚的友谊有什么作用?①友谊是我们的心里需要,是我们健康成长中不成缺少的精神粮食,②真诚的友谊可以帮助我们排解生活中的烦恼和忧愁,分享幸福与欢乐,在互帮互助的过程中共同进步。
2、应该怎样寻找好朋友?①善交益友,②乐交需要你的朋友。
3、怎样使友谊长存?
(1)朋友也需要尊重 (2)交流创造友谊。
(3)用关爱传递友谊。(4)善于赞扬和鼓励。(5)宽容维护友谊。
❽ 简述教师在教与学过程中的地位
(一)关于教学过程中师生地位、作用的不同观点
(二)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
1.可教性是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身心基础
2.能动性是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首要特征
(三)教师是教育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
1.教师的职业特征决定了他在教学过程中的导向和组织作用
2.教师的素养使之有可能在教学中发挥导向和组织作用
3.教师导向组织作用的具体表现
❾ 师生关系中教师的地位一般概括为什么
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模式。
它是我国学者在引进前苏联的“主导主动”说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师生关系的模式,认为在教学中必须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和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❿ 在古印度,教师的地位和学生有哪些区别
在我国历史上,“尊师重教”一词,出自一千多年前的《礼记·学记》并传承至今,而在古代印度,同样有着尊师重教的传统。那么,古代印度的教师地位如何?师生的关系又是怎样?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从历史上古代印度著名法典《摩奴法典》中去窥探一二吧。
一、戒律森严
《摩奴法典》中师生关系的第一个特点,就是戒律森严。
《摩奴法典》规定:“住在教师家里的学生,要抑制各器官,遵守以下戒律,以增长虔诚”;“每天沐浴后,身体已清净时,要向诸神,诸圣,诸祖灵浇奠清水;要敬礼诸神明和维持圣火;”“要戒食蜜、肉,戒用香水,戒戴花冠,戒植物中榨取的美味汁液,戒女色,戒一切变酸的甜食,戒虐待生物”;“戒涂身油,戒眼药,戒穿鞋和打伞;戒肉欲、愤怒、贪婪、跳舞、唱歌、音乐”;“戒损害他人”;“要尽可能就教师需要,为其携壶取水、取花、取牝牛粪,土和鸠娑草;要每天去乞讨食物”。
还有说明应怎样对待老师的配偶的条文,“老师的妻子,如为同一种姓,应敬如老师;但如属不同种姓,学生只应起立问候,不另致敬”;“学生不要负责给老师的妻子撒香油,侍浴,摩擦肢体和巧为结发”;“年过二十岁且能分辨好坏的学生,也不要俯伏在尊敬的老师的青年配偶前恭敬地接触她的双足”等,从这些条文中我们能嗅到种姓制度的味道,对待妇女,古印度和古中国一样都不是很友好,大部分条文针对老师的青年配偶,有着男女之防。
结语:
《摩奴法典》本就是一部在种姓制度下的产物,里面对师生关系的规定也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的产物,师生本身基本上也是属于婆罗门的,教师有崇高地位也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