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行为十禁止
『壹』 最新师德师风十条要求
最新师德师风十条要求,教师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一要遵守公德、为人师内表,不要酗酒滋事、容参与赌博;
二要依法执教、廉洁自律,不要违规收费、以教谋私;
三要热爱学校、敬业奉献,不要损害身体、敷衍塞责;
四要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不要体罚学生、斥责家长;
五要言传身教、积极向上,不要师德失范、消极颓废;
六要团结协作、和睦相处,不要文人相轻、推诿拆台;
七要治学严谨、钻研业务,不要不学无术、误人子弟;
八要教学创新、诲人不倦,不要照本宣科、歧视学生;
九要语言规范、求真务实,不要言谈粗俗、弄虚作假;
十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不要奇装异服、行为轻浮。
『贰』 教师有哪十种行为之一,其师德师风考评定为不合格
我也在寻找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叁』 师德 十禁、十忌、十提倡
“十禁”的具体内容为:一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禁按学习成绩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学生人格;三禁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四禁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五禁训斥、指责和侮辱学生家长;六禁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七禁在上班时间酗酒、打麻将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打电话、接待来人;八禁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九禁无教案上课;十禁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十忌
一、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忌三心二意,好高骛远。
二、要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忌拉帮结伙,阳奉阴违。
三、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忌争名夺利,沽名钓誉。
四、要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忌虚夸浮躁,敷衍了事。
五、要以身作则,公正无私;忌言行不一,偏向歧视。
六、要谦逊严谨,见贤思齐;忌固执粗心,傲慢自负。
七、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忌狂妄放任,自由散漫。
八、要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忌因循守旧,固步自封。
九、要举止文明,为人师表;忌行为粗俗,污言秽语。
十、要衣着得体,仪表端庄;忌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十提倡
1、倡导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反对不务正业。
2、倡导廉洁从教、乐于奉献;反对以教谋私。
3、倡导因材施教、革新教法;反对因循守旧。
4、倡导关爱学生、循循善诱;反对简单粗暴。
5、倡导依法执教、以身立教;反对以罚代教。
6、倡导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反对敷衍塞责。
7、倡导开拓进取、勤奋自强;反对墨守成规。
8、倡导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反对夜郎自大。
9、倡导尊重学生、平等相待;反对指责训斥。
10、倡导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反对粗鲁庸俗。
『肆』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教师师德行为十禁止扩展阅读
一、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
二、立即部署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
要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
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
四、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伍』 黑龙江教师有哪十禁止
5月4日,省教育厅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印发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开展自上而下层层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纠活动。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教师个人师德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师德失范惩处力度。对教师违反从业行为“十禁止”等师德失范行为,特别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上的,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9、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10、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以上内容来自:澎湃新闻
『陆』 教师十不准是哪几条
“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6)教师师德行为十禁止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柒』 黑龙江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有何规定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面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印发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针对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负面清单,开展自上而下排查、自查自纠。
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
禁止在招生、考试、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徇私舞弊行为。
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捌』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是针对中小学教师吗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不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十条禁令”所指“教师”,为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及教辅人员。
“教师十条禁令”具体规定:
1、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教、非法宗教和传销活动。
2、严禁违规收费、推销教辅资料或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
3、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4、严禁在贫困生补助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克扣补助。
5、严禁有偿家教和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以及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
6、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工作场所参与打牌、下棋、网购、炒股、上网聊天(游戏)等活动。
7、严禁在各类评比、评选、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
8、严禁造谣、传谣,散布和传播反动、虚假等不良信息。
9、严禁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举止。
10、严禁随意让学生停课和劝退、开除学生。
(8)教师师德行为十禁止扩展阅读:
《教师从教行为“十条禁令”》是教师从教行为的基本要求,是“红线”,任何人不得触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接到通知以后,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贯彻执行。今后,若教师违反“十条禁令”,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校(园)长是校(园)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教师违反“十条禁令”,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若学校、幼儿园调查处理不力,则取消该校(园)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校(园)长管理责任,给予校(园)长必要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