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暑期工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问题补充:
去工商局告需要怎样的程序
---不是去工商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负责劳动监察的部门,工商局是不管劳动纠纷的。
如果我辞职是不是公司就得必须给我
---只要你能按照我上面说的举证,100%可以追回你的应得工资,并且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文秘更惨,4个月只给两月工资
---你们可以联合起来一起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这样在举证等各方面效果更好一些。
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② 天津暑期工做什么好
传单.侍应.......义工
③ 天津暑假工
认识东方之珠吗?天津挺有名的KTV,每年夏天都招记时工,现在正合适,8块一小时,每天5小时,有白班和夜班,我是河北店以前的员工,虽然现在不干正式的了,但有时间还是会回去打打零工,挺不错的。这个不用中介,也没有什么报名费,有很多分店,看各区哪个店离你那近点的,去前台接待直接问就行,现在正是用人的时候。如果你是新手的话,培训两天就能上线了
④ 天津哪里招暑期工
建议你去河东二宫立交桥旁的天津市总工会看看,给人介绍工作的地方,一分钱都不收
是些一般的活,我在哪找过超市的,比那些黑中介强多了,收几十元报名费给你介绍几个,一到那就告你满了或者等通知吧,到明年也不会来通知的。坐642,643,905就到
⑤ 天津暑假打工,该去哪找工作
可以去河东二宫的天津市总工会看看,就是给人介绍工作的,一分钱也不收,而且是单位直招
没有多好的活,都是超市,操作工之类的,一般工人的活,比去黑中介强多了,活没给你找到还要你很多钱
就是二宫,立交桥下
⑥ 暑期打工在天津怎么样
不错啊,认识东方之复珠吗?天制津挺有名的KTV,每年夏天都招记时工,现在正合适,8块一小时,每天5小时,有白班和夜班,我是河北店以前的员工,虽然现在不干正式的了,但有时间还是会回去打打零工,挺不错的。这个不用中介,也没有什么报名费,看各区哪个店离你那近点的,去前台接待直接问就行,现在正是用人的时候。如果你是新手的话,培训两天就能上线了。
⑦ 天津哪里招暑期工
不晓得同学是何学历
实际上 可选择面是蛮广泛的
很多兼职的“门槛”也比较低版
诸如餐厅洗盘子、街头摆摊权擦皮鞋、发传单、商场促销之类的
要是大学以上强烈建议家教!!!
一个直接去附近餐馆商场问 不过从来没弄过的同学像这样搞多半最初会有些难为情 别不好意思 对自己负责
再有就是到网上本地兼职的打工的网站搜去(注意一定要是比较大型的综合性的且比较知名人气较旺的网站 报纸就免了 比起报纸 网络可信度要高些 来得也快些)遇见合适的马上电话联系~机会不多 但还是会有 不容错过
本人也是从你这个阶段走过来的
之前也曾面临类似困惑彷徨并数年间尝试摸索过各种各样找兼职的办法
个人宝贵经验总结!
以资参考!(费心费力码这么多字 要觉得中肯“用心良苦”最热烈欢迎加分哦~~哈~)
预祝成功
不客气
⑧ 天津市区哪里需要暑期工
大型超市的促销员。快餐店。其实最好的还是可以和专业对口的企业。但是不是很好找。
⑨ 天津哪招聘暑期工
暑假还早那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