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学院暑期学校
A. 国内本科非法律系毕业生想去哈佛法学院,要申请的是LL.M吗相当于学士学位吗
目前据我所知,只有澳大利亚的大学法律硕士课程接受我们国内非法律本科的毕业生。所要读的课程是Juris Doctor课程,法学博士,其实是硕士阶段的课程。和美国的JD课程是一样的,职业规划是出庭律师。LLM是硕士课程,在全世界都需要本科是法律专业,这个课程有别于JD课程,LLM是一个理论提升课程,而非JD是出庭律师的实践类课程。
在澳洲开设JD课程的学校本身不是很多,最有特色的就是澳大利亚邦德大学的JD课程。
邦德法学院是澳大利亚最佳法学院之一。邦德法学院已经连续九年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教育部(Commonwealth Department of Ecation)进行的评比中蝉联全澳法律课程综合满意度第一名和教学质量最优秀奖,法学院的毕业生还获得了世界闻名的“RHODE”(罗德)奖学金。同时,邦德法学院的毕业生也是澳大利亚境内和英联邦国家律师事务所、政府及各个行业最受欢迎的专业人才,在由澳大利亚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Graate Careers Council of Australia)对全澳毕业生的综合满意度调查中,邦德大学法学院连续几年荣获第一名。
邦德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课程目的在于培养法律、商业、企业及政府领域内法律人才。邦德特有的小班制教学与法学院独特的教学方法相结合,学生们在没、学院内的模拟法庭得到第一手的实践经验,帮助学生掌握以下技能:
法律研究与分析
法律写作与起草
协商与谈判方法
法庭辩论与口头表达
l 课程认证及毕业后执业资格
经澳大利亚司法部认证,毕业后经过15周在校职业培训(PLT)和15周实习,可成为澳大利亚的执业出庭律师,并可在其他英联邦国家和地区执业(加拿大、英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l 移民职业评分:60
l 学制:2两年(6学期,24 门课)
l 学费:79200澳币,(约人民币35万)
l 开学时间:1月、5月、9月
l 课程结构:法律必修课(19),法律选修课(5)
第一学期:Australian Legal Systems澳大利亚法律系统
Principles of Tortious Liability非法责任原则
Principles of Contractual Liability契约责任原则
Legal Skills法律技术
第二学期:Criminal Law and Procere A 刑法与程序A
Law of Civil Remedies民事赔偿法
Property Law产权法
Law of Obligations义务法
第三学期:Land Law 土地法
Criminal Law and Procere B 刑法与程序B
Business Associations商业协会
Constitutional Law 宪法
第四学期:Personal Property Transactions个人财产转移
Corporations Law公司法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管理法
Law Elective 法律选修课
第五学期:Equity法律平等公正
Evidence 调查取证
Law Elective 法律选修课
Law Elective 法律选修课
第六学期:Legal Ethics & Professional Conct法律道德与职业操守(算半门课)
Bookkeeping & Trust Accounts薄记与信托会计学 (算半门课)
Civil Procere民事程序
Law Elective 法律选修课
Law Elective 法律选修课
l 入学要求:
中国本科优秀毕业生(要求学士学位),任何专业背景;
雅思成绩6.5(每一项不低于6.0)
l 为什么要在邦德大学读法律:
- 首先,法律在任何一个国家、地区都是高收入、受人尊敬的“金领”职业,尤其在澳大利亚,属于紧缺职业,市场需求极大。
- 其次,作为中国的法律专业留学生,在澳洲求职有语言优势。澳洲每年华人移民人口在巨大增长,当这些华人移民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他们一定首先去找既会讲中文又会讲英文的华人律师进行咨询。
- 邦德大学的JD专业,学制短(其它大学JD课程一般需要3年),意味着学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花最小的代价(时间、物质)完成学业,得到职业资格,找到工作,实现移民和就业的理想。
- 邦德大学注重课程的实用性,法律学生在学校的模拟法庭“Moot Court”内上课,进行“面试技巧、法庭辩论、谈判技巧”等专业训练,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往届邦德大学的法律毕业生几乎都是还没有毕业,在实习的时候便被用人单位提前预订了。
l 职业发展通道
- 律师职业可以说是澳大利亚法官产生的摇篮。澳大利亚没有专门培训法官的院校。法官一般来自大律师或研究法律的专家。在澳大利亚律师分为两种:一种为事务律师(没有出庭资格,专门为出庭律师招揽案件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一种为出庭律师。一名学生从法学院毕业以后,一般先从事务律师做起,积累几年经验后申请做出庭律师。
l 行业薪酬参考
出庭律师在澳大利亚的行业薪酬(年薪):$95,000-$140,000 ,具体薪酬取决于学术背景和从业经历等因素。<参考来源:http://mycareer.com.au/>
B. 想问一部电影是讲述一个学生进入哈佛法学院的事情,好像也是一个牛人的故事。
我觉得是【律政俏佳人】,楼主可以看看是不是
C. 申请哈佛法学院的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哈佛法学院录取的基本条件跟耶鲁是一样的,申请者要有法律博士(指JD)或者法律学士学位。2封推荐信和600分的托福成绩。
招生委员会主要从以下这些方面考察申请者:分数,写作能力,提交的推荐信,职业前景以及专业和个人2个方面的成就。哈佛法学院申请所要求的比较注重申请者的观点,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能力,至少要占整篇文章一半以上的篇幅,而对于个人陈述这部分要求不是那么多。
题目是要求申请者描述自己感兴趣的领域中所发生的一件大事或者最近在某个地区或者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的法律界中所发生的大事,然后构建一个理论框架或者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一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哈佛法学院每年大约招收150个学生。
哈佛的法学院更注重学生的多样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将来从事法律教育,或者到律师事务所,企业,或者政府机构工作都可以。
(3)哈佛法学院暑期学校扩展阅读:
哈佛大学法学院创立于1817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几近两百年,但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培过八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哈佛法学院必修的课程包括 :
至少修习一门美国法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以 JD 学生为主的基本课程,比如宪法、行政法、公司法、税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等。
但如果有意考纽约州律师的话,依照纽约律师考试的规定,必须修至少两门以上的基础课程,其中一门可以是针对外国学生开设的美国法导读,此课程在过去曾为 LL.M. 的必修课,但在二000一年学生强烈抗议该课程太浅之后,已于二00二年改为选修。
参考资料:
网络--哈佛大学法学院
D. 有哪些途径可以进修哈佛法学院
哈佛法学院和医学院一样,招的都是研究生。哈佛的本科则是通识教育。
进修哈佛法学院,大致由四个途径:
其一,本科毕业后,考了托福或雅思,申请法学院的研究生。需要哈佛认可的教授或哈佛教授,为你写推荐信。没有推荐信的话,申请起来很容易打水漂。
其二,硕士毕业后,申请法学院的博士,同样需要推荐,外加证明自己学术潜力的证明,比如发表的文章,参与的学术研究,未来的研究构想等等。
其三,博士毕业后,申请法学院的博士后,需要推荐,外加邀请信,因为哈佛博士后不再是学生了,而是研究人员。一般2年
其四,工作后,由国家留学基金推荐,作为访问学者去法学院进行学术研究,一般1年,需要邀请信和研究计划。
总体而言,这四个途径就像一个金字塔形状,本科毕业的成功率是相对最低的,而申请访问学者的成功率最高,但是对申请人的要求也最高。
仅供参考,希望你早日梦想成真:)
E. 我去年刚才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哈佛法学院博士学位,现在在麻省理工学院念哲学,准备毕业后回国发展
未来不可预测了!2个国法律不同,哲学国内前途考虑,考教师资格证花时间几时才工作?
F.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三大学程
人才济济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哈佛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Master of Laws)以及 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此三学程虽各有不同的入学资格及学位条件,但在法学院每年提供的二五0门左右的课程 ( course)或小班讨论(seminar)课中,不同学程的学生混杂一起上课。至于非学位的部分,除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访问研究 (visiting research)之外,尚有例行短期课程,包括人权研究(Human Rights Program)、回教法研究(Islamic Legal Studies)、国际税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协商研究(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师实务课程(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等。本文以下将从台湾学生之观点,以介绍学位学程为主。 (Master of Law)
LL.M.学生几乎是台湾法律系毕业生初出国留学时唯一的选择,其以曾在美国或外国完成法学教育者为招生对象,提供一年的进阶研究机会。每年只收秋季班学生,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供二封推荐信、自传( personal statement)及学校成绩单外,非英语系国家学生必须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的托福(TOEFL )测验成绩,但取得入学资格真正的关键,乃系个人的学术背景、研究计划、实务经验或社会参与等各种条件。虽非申请条件,但许多人都另行提供了能凸显个人特色的其它数据(profile),诸如摘要曾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等。举例来说,二00一年的一百五十名学生来自全球六十六个国家,最典型的背景乃系外交官或从政者、律师、司法官或法官助理(clerk)、国际组织工作者及已在各国法学院任教者,具有二个以上国家法学学位者亦所在多有。以二00一年学生为例,其中包括十九个美国人、四个台湾人,另有超过二十个以上不同国籍而已在英国剑桥或牛津法学院取得第二个法学学位者。哈佛法学院在政策上并不欢迎已在美国其它学校的LL.M.毕业生,不过因为很多LL.M.校友反应一年学程实在太短,故目前前似正在考虑设计二年的新学程。
LL.M.一年内必须完成廿二至廿六个学分,除了春秋二季之外,还有一个月的冬季课程( Winter term ),每天三小时集中于同一门课。LL.M.学程并不以个人专长领域再行细分,就台湾学生而言,选课除了必须满足以下二项必修课程外,相当具有弹性。必修的课程包括 :( 1 )至少修习一门美国法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以 JD 学生为主的基本课程(Fundamental Courses),诸如宪法、行政法、公司法、税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等。(但如果有意考纽约州律师的话,依照纽约律师考试的规定,必须修至少两门以上的基础课程,其中一门可以是针对外国学生开设的美国法导读,此课程在过去曾为 LL.M. 的必修课,但在二000一年学生强烈抗议该课程太浅之后,已于二00二年改为选修)。(2)论文撰写,其中包括三种选择:第一,撰写六学分,一五0页以上的长篇论文( LL.M. Thesis ),第二,撰写三学分,七十五页以上的中型论文( LLM Paper),第三,撰写一学分,二十五页以上的小篇论文(essay)。如果该论文并非独立研究( independent research),而系以某课程( course )或讨论课( seminar )要求的期末报告,所得之学分数则另有不同,诸如:若仅撰写廿五页小篇论文,则除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虽已满足毕业条件,但并无额外学分;若以撰写七十五页的中型论文为某课程或讨论课的期末报告,则除了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仅可另得两个学分。学生可就自己对该研究问题的兴趣、涉猎程度及写作野心来进行选择,必须及早选定指导教授决定论文题目并签具指导同意书。 LL.M.毕业的条件是,论文成绩必须在 B-以上,论文以外的学科平均成绩亦必须在B-以上。
二○○二学年的学费为二七、五○○美金,学校估算单身学生一年的生活杂支大致上要一八、○○○美金。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S.J.D.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法学院 LL.M. 学位,且录取者以哈佛毕业生为绝大多数,因此就算在台湾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已为博士班学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请S.J.D 。与 LL.M. 学程相同,S.J.D.只收秋季班,招生多在每年四月一日截止,平均每年录取十二至十五人,以外国学生居绝大多数。以二00一年为例,哈佛应届LL.M.毕业生有廿八人申请,十四人录取。
申请成败最大的关键,乃系论文计划( Dissertation Proposal ),除包括论文主题及研究方向外,尚须指明该论文所涵括的三至四法学或其它相关领域,并列明适当的指导教授(经常亦系撰写推荐信者),因此,申请者的论文计划至少要得到三名以上的教授支持,才有被录取的可能。为凸显研究潜力,申请者应该在其 LL.M. 学程中修习与论文计划方向有关的科目,虽然并非明文条件,但几乎所有的录取者在哈佛的LL.M.平均成绩至少在A-或B+之间,同时亦已撰写至少七十五页以上、三学分、与论文计划方向相关的 LL.M. 论文,以展现现有的初步研究成果。换言之,如果有意申请S.J.D.,则在LL.M.学期一开始,即必须决定博士论文计划的方向,然后依此规划如何选课、如何撰写 LL.M.论文,并尽速与主要指导教授(通常即为 LL.M. 论文指导教授)讨论,以决定相关法学领域及其支持教授;俟论文计划完成后,立即请主要指导教授及其它二或三位相关领域支持教授过目并建议修改。因此,这是一个至为辛苦紧凑的过程,绝大多数的录取者早在赴美前已有相当清楚的研究方向甚或初步研究成果,或者在LL.M.毕业后先申请留校研究(visiting research)一年再次申请。
S.J.D通常为三至四年的学程,第一年必须完成论文计划(Study Plan),并组成三至四位教授的口试委员会,该论文计划必须定期与指导教授讨论,经过口试委员们的认可。一般而言,第一年大致上修习与论文领域有关的、八学分左右的课程。在第一年至第二年间,必须在论文写作前完成资格考( General Examination ),得以口试或笔试之形式进行。通过资格考后,必须在 S.J.D. 候选人及应邀教授所组成的学术讨论会中发表两次( Presentations at the S.J.D. Colloquium ),第一次不得晚于第二年,第二次必须在毕业前。资格考后三年内必须完成平均为三至四百页的博士论文,然后提交口试委员会进行口试(Oral Defense)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与美国多数法学院相同,J.D.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学。既然在台湾接受大学教育者几无可能就读J.D.学程,本文不拟对其详述。简言之,申请关键除在学成绩、个人履历、师长推荐之外,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绩亦至为重要。在长春藤盟校中,似仅有哥伦比亚法学院(Columbia Law School)接受该校LL.M.毕业生转读J.D.学程,哈佛法学院并不接受这种申请。
哈佛一年录取五百名左右 J.D. 新生,全校三个年级的 J.D. 总共大约一千五百名,与一百五十名 LL.M. 混杂上课,比例大约十比一,仍以美国 J.D. 学生占绝大多数。当然J.D. 一年级的基础必修课程,诸如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刑法等,较少 LL.M. 选修,多数 LL.M.集中在个人有兴趣的二、三年级 J.D. 课程或专长领域的讨论课。与多数美国法学院相同, J.D. 学生仍是哈佛法学院的主流,许多耗时超过一年的知名传统活动,诸如许多教授在学时皆曾参与编辑的哈佛法学杂志 ( Harvard Law Review ) 、优胜者将被刻名于图书馆墙上的仿真法庭竞赛(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 ), LL.M. 学生受限于一年修业年限,并没有参与的机会。
G. 哈佛法学院有哪些著名现任教授
哈佛法学院创立于一八一七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几近两百年,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培过七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哈佛主要校区位于麻州波士顿市郊的剑桥( Cambridge )查理士河( Charles River)河畔,大学部集中于绿荫蔽天的Harvard Yard:典雅的十二所Houses建构了大学部的多彩生活,充满名人的传奇轶事;最古老的建筑—Massachusetts Hall(一七二○),从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充当美军军营,到现在的校长、副校长办公室;游客最爱哈佛捐赠者 John Harvard 的「三个谎言」雕像,也总穿梭于雕梁画栋、刻满历次战争中牺牲的哈佛人名字的 Memorial Church 与 Memorial Hall 。相形之下,位于Harvard Yard 以北的法学院建筑素朴而多元,形貌迥异的 Austin、Areeda、 Langdell、 Hauser、 Pound、 Griswold Hall、 Lewis Center,以设计者现代主义大师Gropius 为名的系列宿舍及活动中心 Harkness Commons ,象征不同世代的不同风格。
三大学程,人才济济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哈佛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 Master of Laws )以及 S.J.D. (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 。此三学程虽各有不同的入学资格及学位条件,但在法学院每年提供的二五0门左右的课程 ( course)或小班讨论(seminar)课中,不同学程的学生混杂一起上课。至于非学位的部分,除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访问研究 ( visiting research )之外,尚有例行短期课程,包括人权研究( Human Rights Program )、回教法研究( Islamic Legal Studies )、国际税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协商研究( 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师实务课程( 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 )等。本文以下将从台湾学生之观点,以介绍学位学程为主。
LL.M.(Master of Law)
LL.M.学生几乎是台湾法律系毕业生初出国留学时唯一的选择,其以曾在美国或外国完成法学教育者为招生对象,提供一年的进阶研究机会。每年只收秋季班学生,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供二封推荐信、自传( personal statement)及学校成绩单外,非英语系国家学生必须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的托福(TOEFL )测验成绩,但取得入学资格真正的关键,乃系个人的学术背景、研究计划、实务经验或社会参与等各种条件。虽非申请条件,但许多人都另行提供了能凸显个人特色的其它数据(profile),诸如摘要曾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等。举例来说,二00一年的一百五十名学生来自全球六十六个国家,最典型的背景乃系外交官或从政者、律师、司法官或法官助理(clerk)、国际组织工作者及已在各国法学院任教者,具有二个以上国家法学学位者亦所在多有。以二00一年学生为例,其中包括十九个美国人、四个台湾人,另有超过二十个以上不同国籍而已在英国剑桥或牛津法学院取得第二个法学学位者。哈佛法学院在政策上并不欢迎已在美国其它学校的LL.M.毕业生,不过因为很多LL.M.校友反应一年学程实在太短,故目前前似正在考虑设计二年的新学程。
LL.M.一年内必须完成廿二至廿六个学分,除了春秋二季之外,还有一个月的冬季课程( Winter term ),每天三小时集中于同一门课。LL.M.学程并不以个人专长领域再行细分,就台湾学生而言,选课除了必须满足以下二项必修课程外,相当具有弹性。必修的课程包括 :( 1 )至少修习一门美国法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以 JD 学生为主的基本课程(Fundamental Courses),诸如宪法、行政法、公司法、税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等。(但如果有意考纽约州律师的话,依照纽约律师考试的规定,必须修至少两门以上的基础课程,其中一门可以是针对外国学生开设的美国法导读,此课程在过去曾为 LL.M. 的必修课,但在二000一年学生强烈抗议该课程太浅之后,已于二00二年改为选修)。(2)论文撰写,其中包括三种选择:第一,撰写六学分,一五0页以上的长篇论文( LL.M. Thesis ),第二,撰写三学分,七十五页以上的中型论文( LLM Paper),第三,撰写一学分,二十五页以上的小篇论文(essay)。如果该论文并非独立研究( independent research),而系以某课程( course )或讨论课( seminar )要求的期末报告,所得之学分数则另有不同,诸如:若仅撰写廿五页小篇论文,则除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虽已满足毕业条件,但并无额外学分;若以撰写七十五页的中型论文为某课程或讨论课的期末报告,则除了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仅可另得两个学分。学生可就自己对该研究问题的兴趣、涉猎程度及写作野心来进行选择,必须及早选定指导教授决定论文题目并签具指导同意书。 LL.M.毕业的条件是,论文成绩必须在 B-以上,论文以外的学科平均成绩亦必须在B-以上。
二○○二学年的学费为二七、五○○美金,学校估算单身学生一年的生活杂支大致上要一八、○○○美金。
S.J.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S.J.D.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法学院 LL.M. 学位,且录取者以哈佛毕业生为绝大多数,因此就算在台湾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已为博士班学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请S.J.D 。与 LL.M. 学程相同,S.J.D.只收秋季班,招生多在每年四月一日截止,平均每年录取十二至十五人,以外国学生居绝大多数。以二00一年为例,哈佛应届LL.M.毕业生有廿八人申请,十四人录取。
申请成败最大的关键,乃系论文计划( Dissertation Proposal ),除包括论文主题及研究方向外,尚须指明该论文所涵括的三至四法学或其它相关领域,并列明适当的指导教授(经常亦系撰写推荐信者),因此,申请者的论文计划至少要得到三名以上的教授支持,才有被录取的可能。为凸显研究潜力,申请者应该在其 LL.M. 学程中修习与论文计划方向有关的科目,虽然并非明文条件,但几乎所有的录取者在哈佛的LL.M.平均成绩至少在A-或B+之间,同时亦已撰写至少七十五页以上、三学分、与论文计划方向相关的 LL.M. 论文,以展现现有的初步研究成果。换言之,如果有意申请S.J.D.,则在LL.M.学期一开始,即必须决定博士论文计划的方向,然后依此规划如何选课、如何撰写 LL.M. 论文,并尽速与主要指导教授(通常即为 LL.M. 论文指导教授)讨论,以决定相关法学领域及其支持教授;俟论文计划完成后,立即请主要指导教授及其它二或三位相关领域支持教授过目并建议修改。因此,这是一个至为辛苦紧凑的过程,绝大多数的录取者早在赴美前已有相当清楚的研究方向甚或初步研究成果,或者在LL.M.毕业后先申请留校研究(visiting research)一年再次申请。
S.J.D通常为三至四年的学程,第一年必须完成论文计划(Study Plan),并组成三至四位教授的口试委员会,该论文计划必须定期与指导教授讨论,经过口试委员们的认可。一般而言,第一年大致上修习与论文领域有关的、八学分左右的课程。在第一年至第二年间,必须在论文写作前完成资格考( General Examination ),得以口试或笔试之形式进行。通过资格考后,必须在 S.J.D. 候选人及应邀教授所组成的学术讨论会中发表两次( Presentations at the S.J.D. Colloquium ),第一次不得晚于第二年,第二次必须在毕业前。资格考后三年内必须完成平均为三至四百页的博士论文,然后提交口试委员会进行口试(Oral Defense)
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与美国多数法学院相同,J.D.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学。既然在台湾接受大学教育者几无可能就读J.D.学程,本文不拟对其详述。简言之,申请关键除在学成绩、个人履历、师长推荐之外,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绩亦至为重要。在长春藤盟校中,似仅有哥伦比亚法学院(Columbia Law School)接受该校LL.M.毕业生转读J.D.学程,哈佛法学院并不接受这种申请。
哈佛一年录取五百名左右 J.D. 新生,全校三个年级的 J.D. 总共大约一千五百名,与一百五十名 LL.M. 混杂上课,比例大约十比一,仍以美国 J.D. 学生占绝大多数。当然J.D. 一年级的基础必修课程,诸如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刑法等,较少 LL.M. 选修,多数 LL.M.集中在个人有兴趣的二、三年级 J.D. 课程或专长领域的讨论课。与多数美国法学院相同, J.D. 学生仍是哈佛法学院的主流,许多耗时超过一年的知名传统活动,诸如许多教授在学时皆曾参与编辑的哈佛法学杂志 ( Harvard Law Review ) 、优胜者将被刻名于图书馆墙上的仿真法庭竞赛(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 ), LL.M. 学生受限于一年修业年限,并没有参与的机会。
巍巍良师,惠我良多
哈佛法学院于一九九九年有一四六位教授,每年亦有许多全球知名的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开课。
宪法乃系传统中最强的学门之一:Robert Walmsley University Professor, Frank Michelman美国八○年代后期,宪法理论中所谓 「共和思想复兴运动」 (civic republican revival)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也被认为是John Rawls的政治哲学在宪法理论中的代言人。著名的宪法学Laurence H. Tribe 曾在现任总统George W. Bush的选举争议中,担任前总统选人Al Gole的顾问。其在 1978 年出版的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现已改版至第三版)被认为是自Joseph Story大法官的 "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于1833年问世后,美国最重要的宪法 "注释书" (treatise);有趣的是,Story 大法官也是哈佛法学院第一位讲座教授。Charles Fried曾担任里根政府时期的Solicitor General,是美国重要的保守派宪法学教授,认为法律自成体系,有其独立于社会价值之外的理性。刑法学教授Alan M. Dershowitz偏重于宪法观点的刑事司法正义,曾参与诸多知名案件,除了也在Bush v. Gore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外,更是Simpson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顾问。Elena Kagan专长于行政权理论及政法。
美国法律史大师Morton J. Horwitz所撰写的两册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贯穿美国从独立之前到二十世纪中期,深入地分析其间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其中第一册于1977年出版时,更被认为提供了美国法律史一种全新的认识观点。
批判法学派(Critical legal studies)教授们常对学生极具有启发性即挑战性,其中以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最值得一提。与一般所认知的批判法学者不同的是,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都是从现行法律体系出发,揭穿既有法律体系所宣称的价值中立。其中Duncan Kennedy于1979年出版的文章 "The Structure of Black Stone's Commentaries" ,从检视common law的基本体系与结构指出现行法律中的基本构造,如公私二元对立、实体与程序区分等看似中立的概念,实则包含了维持现状的价值决定;他的A Critique of Adjudication一书是许多学生的最爱。至于Roberto Unger更从反省启蒙之后西方知识体系的发展,指出现代西方理性法思考的局限。
两位始于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女性教授颇值得一提。Martha Minow从女性主义的观点出发,分析认同政治与宪法平等保护之间的关系,近年来更把关怀的焦点扩大至转型正义的追寻,从restorative justice 的角度探讨转型社会中冲突解决与族群和解的可能性与可行之道。Janet Halley则结合女性主义与同志理论,批判既有法律体系对于女性、同志以及其它弱势族群的歧视。
国际法方面,Henry J. Steiner乃系人权学程(Human Rights Program)的指导教授,亦开立国际人权法等课程。Anne-Marie Slaughter则偏重于国际关系及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ism),她同时也是由LL.M.及S.J.D学程组成的Graate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的指导教授,不过她二00二年秋即将离开哈佛,转到普林斯顿(Princeton)大学的国际公共事务学院担任院长(Dean of the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甚受学生欢迎的欧体法(EU Law)及世界贸易组织法(WTO)大师Joseph H.H. Weiler,亦于二00一年秋被纽约大学挖角。
法律经济分析亦系哈佛相当强的一门,许多教授具有经济与法学双博士,并各以不同领域为法律经济分析之体裁,Lucian A. Bebchuk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公司法、公司并购及重整、资本市场等课程;Louis Kaplow则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及税务政策等课程。 Steven M. Shavell的法律经济分析课程亦颇受学生好评。
公司法方面,法学院院长(Dean) Robert C. Clark早在一九八五年出版的公司法教科书历久不衰,Reinier H. Kraakman的公司法、公司财经(Corporate Finance)、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John C. Coates IV的公司法,证交法,公司并购(M&A)等课程,在理论体系与实务运作上皆兼具启发性。行为主义学派(Behaviorism)、研究侵权行为法出身的Jon Hanson的公司法课程则是另一绝,不断提出对资本主义的质疑。Hal S. Scott乃系国际财经学程(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Program)的指导教授,其国际金融法、国际财经法、证券交易法等课程皆颇受欢迎。Elizabeth Warren则系知名破产法学者。
哈佛法学院的智慧财产权及科技法律课程相形稍弱,二00一年春天,学生尚集结签名要求学校强化智财权及科技法律相关师资。William W. Fisher III所开立的智财权、比较及国际智财权法体系清晰,甚受欢迎;Jonathan Zittrain乃系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1995年JD毕业生),专长领域因特网规范、计算机法、数字财产权法等。
东亚研究中心(The East Asian Legal Studies Program, EALS)创办于一九六五年,乃系美国最早的东亚研究单位之一,从事国际法比较法、以及中、日、韩东南亚之法律文化研究,经常举办与亚洲议题有关的讨论会或学术演讲。William P. Alford乃系东亚研究中心的指导教授,其开有中国法研究、国际贸易法、东亚区域法律等课程。他精通中文,对于亚洲学生非常照顾,也是许多亚洲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或申请S.J.D.时的指导教授。
另外,哈佛法学院的协商训练课程(negotiation workshop)甚为知名,常在冬季学程开课,学生分组就模拟案例实际进行协商演练,相当能反映美国法学教育强调演辩协商能力的精神。不过选修此课程须具有突出的英文口语能力,故亚洲学生较少参与。
焚膏继晷,孜孜不倦
在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就读,同侪压力当然相当大,尤其教授们多半标榜苏格拉底式(Socratic)教学法,喜在上课时与学生诘问辩难,小班讨论课发言压力自不在话下,纵算是一两百人的大班必修课程,教授或者随堂随机抽问,或者排定轮值(panel)依序抽问,通常一门课至少会有一两次机会要在全班面前与教授对答,有时问答往返十数分钟,对于英语口语能力欠佳者更是挑战。就学业成绩而言,法学院原则上要求教授们依据比例分配表(Scale)分配全班成绩,以期公平,不过当然不予理会者仍大有人在,以二○○一年为例,某宪法知名教授曾经特别邀宴某LL.M.学生,因为她的宪法成绩乃系该教授十年以来所给的第一个A+。
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多数学生当然都是图书馆的常客,焚膏继晷,孜孜不倦,不敢或懈。哈佛大学拥有全美历史最悠久(始于一六三八年)、全世界最大(逾一千三百万藏书)的图书馆,九十处馆藏中,大学部的十一处占了最大部分,其中Widener Memorial Library 即有三百五十万藏书。法学院图书馆以第一位法学院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为名(任命于一八七0年),并纪念他为振兴法图、扩展馆藏所花的心血。Landell图书馆目前有超过五十万藏书,希腊式的长廊巨柱,建筑宏伟,尤其经过一九九七年整修以后,更是焕然一新。大门口内矗立着知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Joseph Story的塑像,学生常笑称他举起的手指意味着对不用功的学生的谴责。挑高的建筑、典雅的气氛及舒适的座椅,使得在图书馆内阅读写作相当享受,有些学生甚至常在大考前在图书馆躲过警卫关门时的搜寻,然后在馆内通宵达旦,毕业后回想起来,回味无穷。
莘莘学子,文化交流
上课之外,当然哈佛生活还是有悠闲惬意的一面,新英格兰(New England)的枫红乃是知名的胜景,纵无暇往北探访New Hampshire或Vermont的赏枫圣地,秋冬之际,校园里残红夹杂无边落木,亦已美得萧瑟。冬雪时,法学院每栋建筑间相连的地下通道虽提供避寒的走道,但与同学相约如稚童般打雪仗,踏雪寻梅,乐趣无限。春夏之际,查理士河畔的全国大学划船比赛,每年四月间具有一百五十余年传统的哈佛、耶鲁体育竞赛等,都是年度盛会。除了许多传统或年度活动外,社团或学会针对特定议题举办的Colloquium或Conference、外国学生筹办展现世界文化的各种庆典、校方举办的外交性正式宴会,的确令人应接不暇。
每天数十封来自同侪LL.M.的Email List的电子邮件,除了无以计数的party邀请外,最有意思的,是同侪们第一手撰写的影评、书介、艺术文学讨论、政治辩论、讽世诗文,有人当过参展电影导演、有人出过畅销诗集、有人作过十几年的政治牢、有人极左、有人极右……各路好汉法学及法学以外的素养、文藻与视野,就不断地在电子邮件及口沫横飞中盘旋激荡。
学校附近Cambridge的高额房价迫使多数学生住在宿舍,也形成学生群居浪漫的氛围。图书馆关门后校园处处可见星空夜语,或高谈阔论、或卿卿我我;周末晚上,或者在大屏幕教室放映各国学生推荐的各国好电影,或者在简陋不堪的宿舍大厅中把酒言欢,兴起亦可寅夜离校游荡,跨国的心灵及经验交流似乎如此简单而令人满足。
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哈佛法学院绝对值得走一遭。
H. 哈佛法学院都有哪些专业
全校共设有14个提供学位课程的学院及一个继续教育学院。其中提供本科教育的学院有两所,即哈佛学院和延伸教育学院。提供研究生教育的学院11所,即文理研究生学院、哈佛商学院、哈佛肯尼迪学院、设计研究生学院、教育研究生学院、法学院、神学院、医学院、牙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拉德克里夫高级研究所等,提供涵盖上百个学科领域的数百个专业供学生选择。
I. 入学哈佛法学院条件
报考哈佛法学院的经历
http://bbs.chuguo.cn/showforum-14.html
从耶鲁大学毕业后,利用到德国波茨坦大学任教的机会,在欧洲晃了一年,又回到美国。与我一起毕业的同学,有的已经在名字当当响的大公司任职,踏上了锦绣前程的正轨;有的即将进招牌闪闪亮的研究生院、医学院读书;有的本事更大,在做这一切的同时,还没耽误了结婚生孩子。我对自己的未来盘算一番,盯住了读法学院。
读本科时就听学哥学姐说过,很多文科毕业生在难以确定自己未来究竟该干什么的情况下,常常选择去读法学院。看来我就属于这种情况了!仔细想想,障碍倒也不少,最重要的恐怕就是那不菲的开销。一年学费就是三四万美元,还得加上生活费。拿奖学金?难于上青天,顶尖的法学院甚至根本不设奖学金,最多是帮你贷款。 3年下来,不少法学院毕业生身负10万到20万美元债务,于是不得不违背追求社会正义的初衷,给大律师事务所卖命,拼命赚钱还债。
“法律博士”实际上是“法学学士”
看了有关介绍才知道,原来一般人说的“法律博士”,并不是真正的“博士”,尽管它叫作“Juris Doctor”,简称“J.D.”,其实是一个学士学位,拿到这个“法学学士”学位之后,还可以再接着拿硕士(英语中叫L.L.M),甚至是博士----那才是真正的“法学博士”!
不过,一般的美国律师,拿个“法学学士”就够了,很少有人去接着攻硕士博士的,就算得到硕士、博士学位,对于挂牌开律师楼的事业似乎也没什么太大帮助。连哈佛、耶鲁法学院的教授们,大半也只有“法学学士”的学位。
那么,是谁在读这些法学硕士和博士的学位呢?我不禁好奇地去查询了一番。原来,大部分是国际学生,他们先在本国大学拿到了“法学学士”学位,然后考进美国的法学院来拿法学硕士甚至法学博士,再回本国去,或者教书,或者当律师或法官。
不过,尽管J.D.只是美国法学界起码的学位,但它的含金量比一般学士学位高出不知多少。
这个J.D.学位之难拿也是众所周知的。在申请这一关时就得经过筛选----被“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是美国最具权威性的专科协会。律师申请执照之类的事都由它管)认可的法学院只有187所,每所的名额有限,每年都有大批学生申请了多所法学院,最后却两手空空。尽管学习只有3年,但压力很大,说得邪唬一点,得死去活来脱几层皮。在次一点的法学院,成绩好坏直接关系到毕业后是否能端得上一个饭碗。所以在法学院,同窗之间刀光血影,恶性竞争一个高潮接一个高潮。正上法学院的朋友给我讲了不少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恐怖故事,什么在交论文前夕图书馆的必读参考书被人故意藏起来啦,自己收得好好的笔记忽然不翼而飞啦之类的事,让我汗毛直竖。
我看过的不少书还正色提醒:法学院是专科学院,教学内容相当偏,法学院的学位对跨进法律界的人不可或缺,对于别的职业来说一点用都没有,甚至还可能起副作用:雇人的企业、机构看到你花了大钱拿到了法律学位却不去当律师、法官时,会对你这个人的常识、判断力大打问号。
申请?不申请?着实让我踌躇了一番。最后,我安慰自己,先申请吧,看看哪所学校愿意录取我。并不一定真去嘛!
千军万马都得过独木桥
光申请本身,就让我焦头烂额。除了填写申请表,还要两封教授的推荐信,要提交简历、本科成绩单……这都好办,最头痛的,是得考一个名为“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的全美统考,让我每天晚上都花了好几个小时。
考LSAT为时4个小时,主要考察学生的阅读能力和逻辑思维。LSAT最低可能得分是120分,满分是180分,如果能得到165分以上就算是不错的成绩----不过,要想上全美前十名的法学院,一般要考至少170分。
对于申请法学院的千军万马来说,LSAT就是那根“独木桥”:除了本科的成绩平均分之外,法学院就看你在这一考试中得分高低。许多法学院的招生办公室都有自己的公式,把这两个分数乘以不同的系数,加在一起,得出一个“总分”。申请者中总分高于一定标准,就自动录取;总分低于一定标准,就自动拒收。总分处在这两个标准之间的申请者,则由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逐个审查。许多顶尖的法学院,像斯坦福、柏克莱、哥伦比亚等,都用这种方式来决定申请者的命运。
LSAT难在考题量太大
考LSAT比GRE要难得多,主要倒不是题目的难度,而是考题的量太大而时间不够。我的一个耶鲁同窗考了两次,都是因为题没做完,两次都没超过165分。
看来,做题速度是打开法学院大门的钥匙。关于申请法学院的网站也谆谆告诫:LSAT没有巧,反复练习是法宝。专家还说,尽量不要做模拟考试,最好做真正的考题。我这时已是骑虎难下,顾不得去分辨专家的教诲是否有“促销”嫌疑,赶快找到负责提供LSAT考试机构的网上商店,一下买了20套过去考试的试题。
在考试演习中,我阅读和分析部分的得分都还行,就是逻辑题又长又复杂,比“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之类绕口令更能把人绕进迷魂阵。比如,一道典型的题目是这样的:
某大学图书馆经费紧张,必须从G,L,M,N,P,R,S和W8个领域中选择5个削减经费。选择从哪个领域削减,有以下条件:
如果G和S经费被削减,W就也得被削减;
如果N经费被削减,R和S都可以保住;
如果P经费被削减,L的经费就不会被削减;
在L,M和R中,肯定将会有两种经费被裁。
问:一、以下哪种排列可能是这所大学决定削减的领域?
a)G L M N W
)G L M P W
c)G M N R W
d)G M P R S
e)L M R S W
二、如果W的经费被削减,以下哪四个方面也可能削减经费?
a)G M P S
)L M N R
c)L M P S
d)M N P S
e)M P R S
三、……
等等,等等。说起来也不算难,若没有时间限制,大学生大概都能做得出来;可并不是一道,两道,而是几十道,时间又限制在35分钟之内,就让人头大如斗了!
没有天时地利的考试
一般申请法学院,截止期在2月1号左右。
时间逼近,我只有几个星期准备。糟糕的是,离我最近的耶鲁考场已经满员;而最近一个还有空额的考场,竟在百里之外纽约市布鲁克林地区一所偏僻的中学。没办法,只好在那个考场预订座位。
这期间我已经找到一份全职工作,每天从早上9点到下午6点要上班。下班后吃了晚餐我就开始作题,几乎每隔一天晚上,就去耶鲁的图书馆心无旁骛地做一套为时三个半小时的考题,每天都是过了半夜才精疲力尽地上床。
渐渐地,我抓到了逻辑题的窍门,信心大增。
考试是在上午。
在报到处出示身份证,办事人员给了我一个教室的号码。环视教室四周,不禁暗暗叫苦。桌子、椅子都似乎年代久远,有几把椅子简直像要散架,桌面上被不知多少代上课无聊的学生用小刀或钢笔刻得坑坑洼洼,写字时一不小心就会把纸戳破。
那天天气不巧碰上了“秋老虎”,10月初了,却像初夏一样热。教室里当然没有空调,大家叫苦不迭,监考人就把窗户打开。这下可好,外面嘈杂的汽车声和人声马上涌了进来。
有学生马上抗议,监考人叉着腰,不快地对大家说:“要凉快还是要安静,你们看着办吧。”最后决定,舍安静而取凉快,可是窗外的声音让人怎么静得下心来思索考题?
我不禁忙里偷闲地感慨:美国尽管号称是“平等的国家”,但是真正做到处处平等又谈何容易?就像这项考试,尽管考试内容相同但是在这个桌面坑坑洼洼、屋外人声鼎沸的考场,和耶鲁宽大锃亮的桌面,舒适清洁、绝对安静的考场,考出来的结果能一样吗?
因为种种干扰,我在考试中无法集中精神,有几道逻辑题题型从来没见过,使我方寸大乱,几乎是强忍着眼泪才做完的。
劳民伤财重考一次
我沮丧至极,只想赶快找个没人地方大哭一场。惟一的安慰是,考完之后48小时可以把考分注销,让它不在自己成绩单上出现。我决定先睡一觉,让情绪平稳一点,再决定是否注销考分。
晚上,给正在法学院上学的好友打电话哭诉。他很有经验地安慰我:“先别伤心,你觉得考得最糟的那些逻辑题,很可能是不计分的试验题。可以在法学院考生的网上论坛上看看,他们能猜得很准……我现在就帮你查查。”
过了一会儿,他很有把握地告诉我:“第二段落的逻辑题是试验题。”
“啊!这就是我考砸了的段落!”
“我敢肯定你的考分一定比你想像的要高。”
是吗?尽管半信半疑,我还是决定不注销考分。不过,为预防万一,我只好再次交费报名在12月份重考一次LSAT,这次因为报名早,可以选择在耶鲁的考场。
成绩终于来了:172分。唉,不像我最初以为的那么差。不过,反正重考报名费交了,就再考一次吧,大多数法学院是算两次考试的平均分,我有信心考得比第一次好。
12月,我跨进了耶鲁的考场,这一次感觉比头一次不知好多少倍,不但将所有的逻辑题都做完了,还腾出时间来检查了好几道题。
成绩单来了:179分。与上回的分数一平均,我的LSAT成绩是175.5分。
我从美国法学院的前十名中,挑了7所申请。这时我又深深体会到申请法学院不仅“劳民”而且“伤财”。考LSAT每次108美元,每所大学的申请费都在50~70美元之间,还得加上邮寄费……所有这一切加在一起,竟一共花费1000多美元!
初春时节,纽约大学和加州柏克莱大学很快来了答复,录取了我。斯坦福也很快来了答复,拒收了我。耶鲁、哥伦比亚和芝加哥大学等几家法学院则在4月上旬先后通知我,将我放在“候补名单”上----就是说,如果他们录取的考生有人变卦不来了,我或许还能撞上好运。唯独一直在法学院排行榜上名列第二的哈佛法学院,迟迟没有消息。
4月中旬的一天,我正在美国中部出差,突然手机响了。“你好,我是哈佛法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负责人,”电话里的声音说,“恭喜你,你被我们录取了!”到底这几个月的心血和金钱没有白花,赶快打电话向父母报喜。
接下来,还得面对那个比LSAT所有逻辑题更让人挠头的难题:我真的想读法学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