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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范跑跑的师德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8-13 11:47:49

『壹』 对范跑跑的评价,道德方面

我一个同学的期末作业 不过不代表我的看法 给你参考下
关于人性的思考。他是个胆小鬼。怕死是每个人的根本特点。但是为什么会有英雄和胆小鬼的区别呢?这不是因为英雄天生就可以将生死置之度外,对自己的生命轻描淡写,而是因为人除了被本性制成之外,还有道德在控制着言行举止。那些英雄舍生忘死挺身而出的一瞬间之前也顾及了生命,但是仅仅是短暂的一瞬间的顾及,随之道德与责任便将自己送上了前端。我相信一个人在成长过程当中所受到的教育和对人生道理的领悟会使得自己锻炼出本性与责任和道德排序。范跑跑跑了,在他决定跑得一瞬间,以及一瞬间之后的直到他得意洋洋的今天,他关于道德和责任的正面思考没有出现。或者是他本性太过强大,。人贪生怕死的本性被他体现的淋漓尽致,十分透彻到底。他的行为使得我联想起很多动物世界里的场面,当狮子袭击过来的时候,怕死的动物会个股逃命,而雌性会在此时奋力保护自己的幼崽,而不是其他的同类,甚至是自己的母亲。。。与范跑跑多么的相似啊,在这我不得不说,范跑跑,你是不是和人的差距太大了/
2 关于自由的思考。范在自己的博克里写道,因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那样的国家而悲伤。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了解美国或者是日本那样的自由发达国家。为国家而战,这是美国大兵经常的口号。倘若美国净是范先生那样的人,那战场上也尽是逃兵了。而在日本最讲究的便是责任,有人说日本人自私无情,的确,但是当任何一个日本人被冠以一个社会角色的时候,他会奋力的承担自己那部分的责任和义务。我想如果日本尽是范那样的人恐怕根本建立不起来那样的发达的社会。所以综上所述范那样的人恐怕去哪都不适合,至于他因为没有出生在美国而悲伤的感叹,我想说,你庆幸没有出生在美国吧,不然不知道要被关几百年的监禁了。自由是相对的,相对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相对于自己的社会地位,没有完完全全的自由,只有在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的遵守的情况下才能享受自己的自由。相信北大毕业的范先生这点哲学知识应该是有的。
3 关于教育的思考。我们是在社会主义的教育之下形成现有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而社会主义思想本身就是在仍然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因此不能说社会主义现在有多完善,同时也不能因为现在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当中出现了不协调的现象而将整个社会主义完全否认。因此,当范先生在高谈阔论现在的教育体系如何的不妥的时候,我想说,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真的是很可笑。毕竟现在整个世界的发展还不可能让一个人脱离社会而去追求自己的绝对自由,在短时间内国家还是不会消失的,因此国家的整体法令和制度以及思想体系还是存在的,作为一个国民,既然还不能脱离国家脱离社会就应该服从于这个大的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讲究风险,讲究献身,这本身没什么错误也不是什么落后的思想,既然生活在社会当中就因该互相服务,我们接受这样的教育是正确的。范先生抨击中国的教育制度的落后,我想他所推崇的所谓自私自由才是最落后的,那连原始社会的最基本的协作生活都不知道。

『贰』 请从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分别对"范跑跑现象"加以分析

以契约精神统揽职业道德

作为后汶川地震时代的职业道德重构,教育部把教师“保护学生安全”写进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老子曰:“众人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教育部的“善意”必须立足在契约之上,否则,善有可能成为大不善。

这是一个广义上的契约,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当事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几方参与而订立的,只有明晰行为规范后,我们所真正期待的特定行业职业道德才会滋长,才会出现教师像教师,学校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像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像学生,学生家长像学生家长的有序社会。

中国缺乏“契约即法”的传统,说到契约责任好像就是“私力救济”的代名词,认为是私人之间避开法律的内部事务。其实不然。它的确发生在私人之间,但它仍然匍匐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它的最终效力是由法律提供的。

西方“契约即法”的传统始于古代希伯来人,“约”往往赋予了神圣的色彩,对“约”的尊重体现了对天神的敬畏和对诚实守信的笃志追求。到了古罗马法,“合意创立法律”逐渐成为全欧洲基本原则,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详细载明对违约行为的严厉处罚措施。法国13世纪《博韦的习俗和惯例》甚至断言“契约胜于法律”,为后来自由资本主义兴起开道,“缔约自由”一直是契约法的重要内容。

“契约即法”的传统不只体现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它甚至是解释社会组织的合法性的重要理论根据。“企业契约论”把以人与人或人与资本相结合形成的组织或团体视为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合同网络体”,肯定了企业的根源正当性,杜绝了企业的“原罪”。卢梭更进一步,指明离开契约即法的基本点,社会将误入歧途。

对契约的尊重以及法律对契约的终极关怀会促使契约当事方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契约明示或暗示的义务,以诚实守信的方式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契约责任,而这样的思想基础也是滋润特定行业职业道德成长的关键所在。

以“范跑跑事件”为例。从对范先生行为后果的公众反应和政府回应足可以看出缺失“契约即法”的精神的严重性。当事学校面对汹涌而来的舆论压力手足无措,释放出前后矛盾的信息,一会说教育部撤销了范的教师资格,一会说当地教育部门开除了范先生,一会又说范怎么在网络上乱说话等等,始终没有提及当事学校与范先生所签订的工作合同。“开除”是涉及公权力的惩罚行为,而“解聘”是契约行为。公众则陷入言论群殴的混乱之中,没有多少人警觉地提出范先生或当事学校的行为事实是否构成契约责任这一实质性问题。

范先生和当事学校之间的契约由主契约,即聘用合同,和附属契约,即学校规章制度、国家及法律强制性规范等组成。主契约则由待遇、工作年限、职责等主条款构成,附属契约则由当事学校或主管部门订立的职业道德规范、应急行为规范等组成。附属契约已经隐含了这样的条款:聘用方有培训、动员、组织受聘人学习、演练附属规范的义务,而受聘人则有遵守所接受培训的特定职业道德、应急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义务。当事学校或主管部门不能倚仗于强势地位,不顾及另一方的接受程度,只一味出台规定,而不行使培训、动员、演练之责,回避薪酬待遇等关键问题。没有契约平台的职业道德,肯定是行不通的。(和静钧)

教师职业道德不能承受之重

据报道,教育部日前公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保护学生安全”写入其中。根据众所周知的原因,笔者可以相信教育部试图通过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填补漏洞,作为特殊情况下谴责和制裁“范跑跑”们的理由和依据。

教育部此举合乎情理。最初,对于“范跑跑”们,口诛笔伐者动用的武器就是道德,尤其是教师职业道德。只是,由于不同的人道德观不同,故在这一回合中谁也没有取得明显优势,甚至情急之下,有人上演“郭跳跳”。失望之余,大家将目光转向了法律。不过,检索《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之后,人们“定纷止争”的梦想再次破灭,反而因为法条文义的解释而陷于又一轮的无尽争论。因为已有的法律提供给人们的是一些不确定概念,诸如“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得“体罚学生”、不应“品行不良”等等。总之,法律条文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批判和处罚“范跑跑”们的理由并未“如期而至”。

法律是社会规范,也是行为准则,因此法律必须是具体、明确而肯定的,具有可操作性与可预测性,此即法律的确定性。为此,人们总是期望法律概念内涵清楚、外延明确,以通过简单的逻辑推理操作而适用法律。然,确定概念并不占多数。大多概念,需审判者于个案中斟酌情事、衡平利益后方可确定,此即不确定法律概念。不确定概念虽与法律的确定性目标格格不入,但恰恰正是不确定概念与法律原则的存在,法官方可不断进行“价值补充”,并倚相对稳定之法律,应付不断变迁的社会经济及伦理观念,从而实现法律与时俱进的使命。因而,尽量确保法律的确定性,是立法者的梦想,但即便立法者圣明之极,也难克服和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一面。是故,我们无需因为法律没有为制裁“范跑跑”们准备一件好用的武器而指责立法者或绝望于法律。

但教育部绝望了,再次回到了教师职业道德。只要稍加分析道德的特性、实施方式及违反后果,即不应当对职业道德寄予此等“厚望”!道德与法律的界分,主要有三:法律通常具有确定性,道德一般呈现模糊性;法律的适用有一套完整的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体系为保障,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而道德只能通过新闻媒体、群众舆论等实施,还要取决于相对方的抵抗能力、抗压能力等,社会强制力相对较小;对法律的违反,肯定遭受明确的不利后果,且不考虑违法主体的主观感受,而违背道德的后果,主要是自我良心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一旦丧失良心,藐视舆论,道德之规范作用自然消失。“范跑跑”事件发生之后,正反两大阵营各执己见,口诛笔伐者慷慨陈词,以守为攻者头头是道,越吵越乱,即是最好的证词。

再看看,教育部拟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干巴巴六个条文,区区五百余字,且频频使用“保护学生安全”之类不确定术语!善良的人哪,期望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消除法律之不确定性留给人们的遗憾……试问,教师职业道德能承受如此之重任吗?

法律的不确定,并非始终不能确定,在个案中仍可借助法官能动司法而具体化。然道德之不确定,由于缺乏统一的、操国家强制力的道德裁判,最终无以确定。看来,与其寄厚望于道德,不如重返法律的轨道。(侯国跃)

范跑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范跑跑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如此大的“动静”,个人推测,不是因为范老师在地震险情发生的危急时刻,置一群未成年学生于不顾,率先跑离危险区域所表现出的所谓“道德瑕疵”上,很多人认为人在求生本能驱使下的行为,是可以得到宽恕的;而是因为范老师事后在网上一再高调出场,甚至搬出诸多诸如“自由”之类理论来支撑自己并不光彩的行为,进而发出连自己的母亲都不会救的言论上。

范某事后一而再、再而三地大放厥词,其言令人反感。正如教育部的官员所言,你可以不高尚,但不能无耻。

显然,人们认为范某的言论已践踏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底线,一个守不住道德底线的人要为人师表,要对人讲师道尊严,并承担大众一致认为的崇高职业责任,怎能不受到质疑?

在感性的愤怒后,舆论也学会了思考,作为教师的范某某该对自己的言行承担什么责任?大多数的观点倾向:“范跑跑”必须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也有人表态其行为涉嫌违法。其实,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虽然同属于人们的行为准则,但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却不处于同一层面,承担责任的条件也不一:道德责任受社会舆论左右,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立法依据。

“法律责任”是一个广义的、综合性的概念,一般而言,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范某某的言行应当承担道德责任,看起来似乎争议不大,但若说要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就有一言难尽的感叹了。

如果以法律的视角看范某言行,本人认为可以从行政责任作些有意义的讨论。范某是教师,其言其行受到《教师法》的规范调整毋庸置疑。对比《教师法》的相关条文,我们感觉范某的行为表现是有很大欠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范某在危险的第一时刻跑离现场,难以体现教师对学生的关心与爱护;《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教师品行不良及影响恶劣的,学校及有关部门有权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因此,如果学校或有关部门能够认定范某事后发表的言论符合“品行不良”的标准并已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就不是没有理由和依据的。

应该说,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面前,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妥善尽到保护学生的职责,从而导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话,学校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前提条件是有过错。很多时候,学校的这种保护责任是由每个老师的具体行为完成的,根据老师的过错程度,学校来追究老师的行政责任。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里的执行人显然是老师。对于教师该如何应对地震之类的突发灾难,地震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各种地震应急手册,都明确写着类似“震时值班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在桌下避震”“任课教师则要临时承担组织指挥者的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我们庆幸,此次被“范跑跑”抛弃的学生所幸没有人伤亡,但如果仅仅将此事件以炒作为目的,最后归为个人道德问题结束的话,意义是不大的,谁能保证,下一个“范跑跑”的学生也能如此幸运?

我们期望,“范跑跑”现象引发“教师道德品质”大讨论后有其更深层的意义,即给我们的立法机关出一道思考题:法治时代,教师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石峰)

摘自《检察风云》2008年第14期

『叁』 从范跑跑和郭跳跳事件对老师的启发

对于范跑跑事件,有表示理解的声音,但更多的是道德的谴责。
首先,从人性的角度,遇到危及自己生命的紧急情况,躲避危险是人性的本能。蚂蚁尚且有贪生的欲望,更何况人了。我们是否设身处地的想过,倘若我们处于范跑跑当时的那种境地,我们又会如何抉择了?范跑跑的这种行为并没有什么过错,真正引起人们愤怒的是他为自己的行为所作出的那番言论。另外,范跑跑的支持者认为,宁要真小人,不要伪君子。地震时自顾逃生的教师可能并不止一个,但是他们都不敢说出来。而范美忠的坦白,也是一种勇敢。支持者称,社会不能用一个英雄的标准来要求普通人,人应该拥有不高尚、不勇敢的权利;如果认为范美忠可以这样做而不能这样说,这样的道德只是虚伪。
其次,从反对范美忠逃跑行为的观点上看,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在危险发生时,保护学生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而范跑跑抛弃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行为是违背了一个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另外,在对“范跑跑”的心理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他的言论是具备一定的道德认知基础的。但当他的行为发生以后,他在内心深处受到了良心的谴责,所以他为求心安,就发了那篇引起众怒的文章,为在内心觉得可耻的行为进行辩护。对此,各大高校教授,如北大教授王海明,和著名时评人郭松民都批评范美忠诚实却不知耻。导致这些根源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社会公德意识培养的不到位以及科学的逃生技能技巧和理性抗灾救助教育的缺失。归根到底,是当前道德建设的缺失和道德状况尴尬境遇。
总而言之,作为灾区受难者之一,范美忠是幸运的;但作为教师,没有能更好地呵护学生,他的表现却令人遗憾。但是,当一些人仅仅用道德的大棒,来迎头痛击他时,公众又会站到同情范美忠的立场做换位思考。从这个角度上讲,范美忠又成了一个“自我牺牲”者,他通过展示自己特殊时刻的瞬间表现,唤起了公众的思考,也由此促成了相关制度的改进。 “范跑跑”事件引起无数人转身思考自己的人性弱点,思考相关制度与规章的缺陷,并使之有了良性改进。这实际上是“范跑跑”事件的独特价值,也是它的积极意义。

『肆』 从师德角度你怎样解读“范跑跑”和“杨不管”现象

这是政治问题啊 范跑跑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只顾自己的性命而不顾学生性命 而扬不管看着学生被打死也不管 也是不道德

『伍』 一个赞同“范跑跑”的人是否有资格做为教师职业道德

范跑跑事件是百年难遇的突发事件,不宜于用来跟平时的教师职业道德比较、谈论。
一般而言,应该是教育学生和护卫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只是在非常事件中人无对策的时候,范跑跑一

闪念间作了异于寻常的做法。遭到了批判。引起了争议。

『陆』 . 结合范跑跑事件,谈谈你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看法

范跑跑事件是百年来难遇的突发源事件,不宜于用来跟平时的教师职业道德比较、谈论。
一般而言,应该是教育学生和护卫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只是在非常事件中人无对策的时候,范跑跑一

闪念间作了异于寻常的做法。遭到了批判。引起了争议。

『柒』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范跑跑的行为

范跑跑事件是百年难遇的突发事件,不宜于用来跟平时的教师职业道德比较、谈论。回
一般而言,应该是教育答学生和护卫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只是在非常事件中人无对策的时候,范跑跑一

闪念间作了异于寻常的做法。遭到了批判。引起了争议。

『捌』 从范跑跑想到的职业道德(教师方面)

由范跑跑事件所想到的 五月十二日,四川发生了8级超强地震。在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令人深思的现象。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先生的一“跑”,以及此跑之后展开的辩论,就是诸多现象之一。今天发现,科学网也开始有同仁对此发表评论了。那么,我也谈谈我的观点。 先打个比方。拿一个细胞为例,一个单个的细胞,它有完全的权力和义务,全力地维护自己的生存安全和生存环境,并想方设法地繁衍自己;但这个细胞如果不是生长在培养皿中,而是在一个活的机体内部的话,那么它就必须遵守这个机体的整体利益。如果它仍然象刚才所说的在培养皿中那样我行我素的话,机体的免疫系统就会毫不留情地把它清理掉。 那些免疫细胞对这个不守“道德”的细胞并没有什么私人的深仇大恨。很简单,不守道德的细胞危害了整体的生存,所以它只有停止存在。否则,就轮到整体以及其中亿万细胞集体停止存在了。 人类虽然自诩万物灵长,其实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一个细胞在机体中的地位差不多。一个人单独存在的时候,他有权全力维护自己的生存安全和生存环境,以及自己的后代繁衍、各种乐趣;然而,一旦他成为社会某个结构中的一分子,他就必须“象一分子”,不能再象独处孤岛一样地自我中心地存在了。否则,他就开始危及社会和他人的存在,于是就要面对和那个特立独行的肿瘤细胞类似的命运。 换句话说,一个人,作为同时具备生物、心理、社会属性的完整的人,他的确有选择自己行为的权力。或者说,当时范先生根本就没有做选择,而是遵从自己连母亲都不顾的下意识活动的本能反应。然而,他同时也要面对与这种选择或者行为习惯相关联的后果。这个后果可以来自生物学属性,也可以来自心理学或者社会学属性。就好像,一个人可以选择始终不吃饭,但后果是——饿死;可以选择见人就骂,但后果是——孤独。 所以,范先生选择跑无可厚非,但他需要知道的是,选择跑的同时,就应该做好准备,面对大家的不满和鄙视,面对自己内心的谴责——当然,范先生或许没有,也要面对学校方面的解聘。正如某游客在刘全慧先生的博客中留言所说,这种行为在西方社会中是一定会被解聘的。因为行有行规,作为教师,要对正处于自己课堂上的学生负责,要承担以身教影响学生的责任,也要代表学校爱护学生、全力保全学生安全的形象。不能满足这三个职业需要的教师,当然不应当继续留任教师。即使没人来解聘,自己也应当引咎辞职。 我看日本和西方世界中,很多人都会因为某些职业上的事情没有做好而引咎辞职的,我国几次遇到譬如森林火灾的时候,明明和林业部长其实没有多大关系,先后几位部长也会引咎辞职——这是一种职业精神。至于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误,不仅不肯辞职,被解聘还要诉诸法律这样的行为,我真的不知该说些什么好了。 只能说,这样的行为表明,这个人只生活在自我的世界中,从来没有真的试着成为社会一分子,从来没有真的替其他人考虑过。 所以,这件事,其实已经不需要争论。也不必出动道德批判、网络批判,或者公众辩论,来证明范先生是对是错。他只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坦然地面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范先生真的很热爱教育事业,又自信很受学生欢迎,能够利益广大学生的话,不妨自己去办学,培养出一些出类拔萃、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大丈夫,用实际行动洗雪当年自顾逃生在先,无知妄说在后的耻辱。否则,只是越描越黑,而且不乏炒作之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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